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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

2012-06-10 24页 ppt 157KB 1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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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null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
社会养老保险
null 养老保险法律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 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null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我国包括:退休,离休 (过去还曾包括退职,即不符合退休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两种形式. 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立法自19世纪末叶起源于欧洲工业发达国家 --德国 null养老保险的几种类型   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另外,我国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创造性地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模式必将成为在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上越来越具影响力的基本类型。 社会保险型模式是最早出现的现代社会保障模式,或者投保资助型模式。它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后来被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此种类型以德国,美国,日本为代表,由于采用这种模式的多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以也被称为市场经济国家型。null德国的社会保障项目中既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老年护理等基本保险,也包括商业险。 筹资模式 德国:每人应缴纳的保费金额视其毛工资总额而定。德政府每年发布计算保费的最高月工资限额,超过此额度的收入不计算保费,此额度逐年有所增加。养老、失业、医疗和护理四项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50%,雇员应缴的保费从本人工资中抽取;工伤事故保险费由雇主全额承担。对于月工资低于400欧元的雇员,其雇主必须承担全部五项保险的保费。null 德国: 曾有人建议采取一种统一的、由税收承担的基本养老金制度。它大致为雇员平均净工资的40%,即目前相当于每月约1200—1400马克。这份额外支出将通过提高接间税来筹集。目前从支出数量上来看,养老保险中,法定养老保险占了约70%,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约占8.5%,人寿保险10%。) 美国:美国OASDI是以工薪税(payroll tax)的形式——OASDI税来筹资的,它由雇员及其雇主平均各缴付一半的税金。自从1990年以来,OASDI税率一直固定为12.4%,雇员与雇主各缴付6.2%。相应地,自雇者则由自雇者单方缴付12.4%的工薪税。由于OASDI是采用纳税方式来融资的,因此,它的强制性有法律的高度保证,实施起来更为威严而有效。 null申领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以及金额 德国:退休年龄定为男性 65 岁 , 女性 60 岁。然而实际情况是退休者的平均退休年龄要远远低于法定的退休年龄。高失业率使更多人想方设法提前退休 , 以拿到可以达到工资 70% 的退休金。目前 , 德国人的平均退休年龄只有 60 岁 美国:美国法律规定的现行正常退休年龄是65岁,但最早可在62岁退休,只是要相应扣减20%的福利金。其次,加大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美国的社会保障不仅运作透明度很高,而且运作效率也很高,关键就是其先进的信息系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null社会保险体系构成 德国:德国养老保险体系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特定群体的养老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 社会保险中把国民所能享受的养老体系中分支体系成为“柱” ,上述德国养老体系是典型的三柱体系 法国:法国是个福利大国,但近年来,法国进入了战后就业人员退休的高峰期。由于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提高,老年人口出现爆炸性增长。法国退休金入不敷出的矛盾日益突出。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经验与教训 第二节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养老保险立法概况 第一个阶段.1951年2月26日至1958年2月5日。 1951年2月2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称退休费为养老补助费,其标准是:连续工龄满10年者,退休费为本人工资的 35%,从第11年起,工龄每满 1年,加发2%,至本人工资的60%为止。未加入工会者,退休费减半。因工残废而退休,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费为本人工资的75%;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为本人工资的60%。 1953年,政务院又对《劳动保险条例》作了若干修改,提高了退休费标准,男职员年满60周岁,一般工龄满25年,本企业工龄满5年者,即可退休养老,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50%;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连续工龄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女职员年满50周岁,一般工龄20年,本企业工龄满5年者,即可享受上述养老待遇。有特殊贡献的劳动模范及转业的战斗英雄,享受优异退休待遇,退休费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分别提高10%。 null第二阶段,1958年2月6日至1978年6月2日。 1958年2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十次会议修改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58年3月7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这两个文件对退休条件有所放宽,对退休费作了一些调整。规定:连续工龄满5年、10年、15年的.其退休费分别为本人工资的50%、60%和70%;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工作退休的,退休费在上述基础上分别降低10%;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满20年,因身体衰弱不能工作而自愿退休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提高其退休费。但不超过本人工资的15%。以上两个文件执行到1978年5月,长达20年。null第三个阶段,1978年6月至80年代末。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又放宽了退休条件,提高了退休待遇。它主要在四个地方对原来的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一是把原来完全按工龄规定退休待遇的办法,改为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革命时期(如抗日战争以前、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来规定退休待遇;建国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按工作年限,工人按连续工龄来规定退休待遇。同时适当提高了退休费标准。二是把退职补助费由过去一次发给的办法,改为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三是把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和工人的退休费作了较大的提高。四是规定了退休费最低保证数。目前,我国干部、工人的退休、退职办法及其待遇,原则上还是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的。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也相应提高了退休、退职待遇。null第四阶段:90年代以来。 问题及改革: 三决定+一: 国发〔1991〕33号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1995〕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7〕2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 [2005] 38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2006年1月1日起 执行。 null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null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null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解决跨省转移接续、异地权益认同、农民工退保、管理服务方便群众问题。 2010年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养老全国统筹。 四种类型养老:职工(个体户和非全日制),公务员,农村、城镇居民。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雇主排除在外null97决定:社会养老保险是保而不包(包不起) 出现空帐户--现收现付制的产物 人口结构:老龄化社会--2001年底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7.1%,2025年达12%。根据联合国定义,65岁以上人口比重在7~14%即为老龄化社会 人均预期寿命71.8岁比50年代提高了20多岁,2050年接近80岁 世界银行预测:中国未来养老金缺口9.15万亿元 链接-退休年龄问题、深圳打工仔深夜排队退社保 数十警察维持秩序(政府诚信不容缺失) 、养老保险制度的尴尬 加强运营确保保值增值、加强监管确保安全null三个层次:相当于三柱体系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部分组成: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第二重保障『如美国的401(K)计划』。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null一组经验数据:如果养老金的替代率(指退休后收入占退休前收人的比例)能达到60% ,则人们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如果替代率能达到80%,才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质量。而据预测,30年后,我国养老金替代率能达到30%就已经比较理想,与60%相比,这中间30%的差距就要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来填补。 null 《信托法》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委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在信托活动中存在民事信托、营业信托和公益信托三种。民事信托主要是以个人财产的抚养、赡养、处理遗产等目的而设立的信托;营业性信托主要是个人或法人以财产增值为目的,委托营业性信托机构进行财产经营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主要是以发展公益事业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年金基金是信托财产,以信托模式管理运作,必须体现信托的精神。我国的年金制度中包含了两层法律关系,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关系,受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企业年金的管理机构不能向企业承诺保本保收益,我国的金融法规不允许金融机构向企业和职工保证本金安全和收益 null它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的由企业和员工按照量力、自愿原则自主设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它通过设立个人账户和年金基金,采取政府监管与市场化运作方式,为参保员工支付养老待遇。企业年金不但可以减轻政府负担、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和应对社会老龄化危机,同时,可以视为延期发放的薪酬,在国外,年金和股票、期权一起被称为企业留住人才的三副“金手铐”。null被喻为“第二养老金”的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有近500亿元,再加上以年金名义销售的保险产品有430亿元,企业年金的存量规模有近1000亿元。中国保监会预测,中国今后每年企业年金新增额将超1000亿元,到2010年以后,我国企业年金每年新增数额将达到千亿元以上,企业年金市场可达到1万亿元的规模;世界银行则更为乐观:到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总规模将达1.8万亿美元。 null2004年5月1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虽然开始正式施行,但由于与之配套施行的文件未能同时推出,致使企业年金市场迟迟无法启动。 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05年3月1 日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等4个文件一同付诸实施,这不仅标志着企业年金市场运行的法规体系已经大体形成,我国企业年金市场也已初步构建出一个发展的基本框架,而且表明企业年金人市也得到了相关政策法规的合理规范。此举意味着企业年金基金可能有望在今年正式入市。 null第三节 养老保险争议处理 争议类型来看,可分为二类:一类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发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164社会保险纠纷(1)养老金纠纷) 另二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依法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但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及其亲属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劳动者及其亲属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争议。按现在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前一类争议既可以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规定,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也可以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的规定,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后一类争议则属于行政争议,适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3号)或《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案例介绍null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四)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断、中止。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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