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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

2012-06-14 6页 doc 47KB 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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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提高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依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提出了相关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
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提高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依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提出了相关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将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列入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予以审查,不允许建设单位单独发包。     总承包企业可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分包给具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施工,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外墙外保温施工的作业人员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2、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对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外墙外保温施工及其质量验收应在外墙脚手架支撑系统拆除之前完成,不得使用吊篮施工。     二、施工质量管理     1、承担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配备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和标准图集。     从事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节能专业知识和技能,施工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标准设计图集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保温设计做法。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经保温专业承包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逐级审批后,方可施工。     4、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墙面,经建设、监理、总承包单位检查符合要求,报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样板墙面应包含外墙外保温系统起端、终端处、门窗洞口以及外墙挑出构件等部位。     5、外墙装饰线、空调搁板等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保温措施。当设计要求不明确时,应参照建设部《聚氨酯硬泡外墙保温技术导则》、山东省《外墙外保温构造详图》L07J108~112的相关构造详图施工。     6、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对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监理工程师须检查保温板粘贴面积等技术指标,检查频次每工作日且每步架不少于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定施工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     7、保温材料及产品进场后,应进行进场验收,并按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验收合格,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及产品。     8、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中使用列入国家和山东省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三、质量控制要点     1、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外墙墙身上各种进户管线、空调管孔、水落管和空调支架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并按外保温系统厚度留出间隙;外墙墙身上的对拉螺栓孔、脚手架拉结点及脚手架眼等应进行可靠封堵;外墙门窗洞口尺寸和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门窗辅框应完成安装。上述内容均应经监理验收合格。     2、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墙体表面必须进行整体找平处理。基层应坚实、平整,表面应清洁,无油污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空鼓、和疏松部位应剔除并找平。找平层应与墙体粘结牢固。外保温粘贴前应对基层进行检查,并办理相关隐蔽工程验收。     3、保温板应采用满粘或条粘法粘贴,粘结面积不得小于80%。涂抹胶粘剂厚度不应小于10mm,涂抹胶粘剂后应用凹凸专用刮板摊平刮成条形,粘贴在墙面上时胶粘剂压实厚度应控制在3~5mm,贴好后应立即刮除板缝和板侧面残留的胶粘剂。     墙面以涂料饰面时,当用EPS板作保温层,在距地面高度20m以上应辅以锚栓固定,锚栓每平方米不应少于3个;当用XPS板作保温层时,应从首层开始采用粘锚结合方式将XPS板固定在墙面上,锚栓每平方米不应少于4个,并应在墙体转角、门窗洞口边缘的水平、垂直方向加密,间距不大于300mm。     墙面以面砖饰面时,应从首层开始采用粘锚结合方式将EPS、XPS板固定在墙面上,锚栓应安装在玻纤网布或后热镀锌电焊网外,锚栓数量每平方米不应少于6个,靠近墙面阳角的部位应适当增多。     4、洞口四角处的保温板应采用整块保温板切割成型,不得拼接。洞口滴水应采用专用成品塑料滴水线条。     窗台、窗膀保温构造应按建设部《聚氨酯硬泡外墙保温技术导则》和山东省《外墙外保温构造详图》L07J108~112的相关窗口保温构造详图施工。     窗台保温构造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角钢护边,具体做法参照相关标准设计图集施工(当为砌体窗台时,应在窗台标高处设置C20的混凝土压顶,厚60mm,用以固定窗台角钢护边)。窗台顶面应内高外低,高差不应小于10mm。     5、外墙外保温系统锚固件的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式锚栓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拉拔力试验,单个锚栓拉拔力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0.3KN,检验数量为1‰,且不应少于3个。     XPS板固定应采用粘锚结合方式,其锚固件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锚固件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拉拔力试验,其试验数量参照后置式锚栓执行。     6、聚氨酯硬泡喷涂施工时的环境温度宜为10~40℃,当施工时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围挡等可靠技术措施保证喷涂质量。     喷涂后的聚氨酯硬泡保温层应充分熟化2~3天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首层墙面必须加铺一层加强耐碱玻纤网布。墙的阴阳角处玻纤网布应双向绕角互相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200mm。在外墙阴阳角、门窗膀、窗台处应使用带玻纤网的成品塑料护角条(网),也可以使用不带玻纤网的成品塑料护角条。     8、玻纤网布在保温系统下列终端处应进行翻包处理:     (1)门窗洞口、管道或其他设备穿墙洞部位;     (2)勒脚、阳台、雨篷等系统终端部位;     (3)变形缝等需终止系统的部位;     (4)保温系统在女儿墙不连续的部位。     9、玻纤网布(后热镀锌电焊网)铺设时,玻纤网布(后热镀锌电焊网)应处于两道抹面胶浆中间位置。当墙面以涂料饰面时,抹面胶总厚度应控制在3~5mm(首层应控制在5~7mm)。当墙面以面砖饰面时,抹面胶总厚度玻纤网布应控制在5~7mm(后热镀锌电焊网应控制在7~10mm)。玻纤网布不得皱褶、翘边和外露。     抹面胶浆在连续墙面上的施工间歇处,应留茬断开,留茬处抹面胶浆不应完全覆盖已铺好的玻纤网布,需与玻纤网布、底层胶浆呈台阶型坡茬,留茬间距不小于150mm,以保证玻纤网布搭接处的墙面平整度。     10、装饰线条应采用与墙体保温性能相同的聚苯板施工。     11、外保温系统宜优先选用涂料、饰面砂浆、柔性面砖等轻质饰面材料,不宜采用饰面砖。当采用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最大高度不应超过40米。     1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观感质量的检查与验收。抹面胶浆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外墙及外门窗不得渗漏。饰面层应平整、洁净,阴阳角和横竖线条应顺直、方正、清晰美观,窗台、压顶、水平线条等流水坡向应正确。     四、安全生产管理     1、施工前,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2、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审查登高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人员体检以及安全教育情况。     3、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在进行登高作业前,必须对本单位从事外墙外保温的登高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外墙外保温施工脚手架的购置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拆除、验收与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应严格按照《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实施。     5、外墙外保温施工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模式化管理的相关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规范"安全检查标识牌"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档案"管理,确保施工全过程"四层立体防护"等措施的有效落实。     6、外墙外保温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7、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要履行施工现场动火审批手续,严禁保温材料与易燃易爆物存放在一起,防止火灾发生。     8、电焊机在进行焊接作业时,要采取防焊渣迸溅措施。     五、监督管理     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过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办法》进行考评。     2、对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管理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3、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不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望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相关工作。 二○○九年九月七日 主词:城乡建设 外墙保温 管理 通知 抄   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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