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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投资者关注热点50问(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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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投资者关注热点50问(一)-(六)近期投资者关注热点50问 来源: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tzzbh/tzzfw/tzzbhtzzwd/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认识和对市场关注问题的正确理解,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培育健康的市场生态和投资文化,我们在前期证监会领导讲话和投资者保护局对投资者答复的基础上,汇编整理了《近期投资者关注热点50问》,供大家参考。 1、资本市场如何在推动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发挥作用,会有哪些机遇...
近期投资者关注热点50问(一)-(六)
近期投资者关注热点50问 来源: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tzzbh/tzzfw/tzzbhtzzwd/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认识和对市场关注问题的正确理解,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培育健康的市场生态和投资文化,我们在前期证监会领导和投资者保护局对投资者答复的基础上,汇编整理了《近期投资者关注热点50问》,供大家参考。 1、资本市场如何在推动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发挥作用,会有哪些机遇和挑战? 答:资本市场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对于引导社会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资本市场在推动国家经济转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起着很关键的作用。过去30年全球最重要的四大新兴产业——计算机、通讯、互联网和生物制药,都是通过资本市场发现和推动成长起来的,未来中国经济转型成功需要有一个强大资本市场的支撑和推动。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也使我国资本市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我国经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市场化都处于快速推进时期。这既为资本市场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对证券期货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资本市场非常年轻,存在着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同时也充满旺盛生机,拥有着最广阔的前景。 同时,中国的股市在反映实体经济方面确实存在许多脱节现象,但是从中长期过程来看,二者的走势基本一致,否则不能解释为什么我们在20年时间里,能够建立起规模名列世界前茅的股票、债券和期货市场。 作为一个后发的新兴市场经济体,中国的资本市场不够完善。最突出的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是市场波动剧烈,过去几年尤为突出,以上证指数年末收盘价为例,2006年上涨130%,2007年上涨97%,2008年下跌65%,2009年反弹约80%,最近两年市场又明显下跌;二是市场结构不能体现优质优价,许多时候恰恰相反,这意味着资源配置效率被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和投资者利益都受到不利影响。这些问题将通过资本市场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去解决,使得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互动更为健康顺畅。 2、如何看待政府调低经济增长的目标值至7%? 答:“十二五”规划确定年均增速7%,降低了政策预期目标,为的是能够统筹兼顾更多方面。国际上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不会怀疑,中国仍将是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体之一。 过去三十多年,我国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但速度不等于一切,结构、效益、环保、安全也同样重要。从全局来看,我国存在加快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经济适度减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宏观调控的结果,有利于持续健康发展。 3、有人说中国经济发展对外依存度偏高,外向型经济体受到外围市场需求影响大,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一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通常用进出口贸易总额/GDP和经常贸易差额/GDP来衡量,2011年进出口贸易总额/GDP(按12个月均汇率计算)为50%,经常项目差额/GDP为2.8%,分别比2006年65%和2007年10.1%峰值有所下降。汇率和GDP核算方面的差异导致了所谓的对外依存度数值较高,达50%以上,实际上中国不会比美国和日本更依赖外部经济。 总体来看,我国经济是典型的大国经济,有着巨大的内需市场,国际环境的影响其实不如想像的那么大。尽管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使得国内很多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凸显出来,但都可以通过发展来逐步解决。 4、如何正确看待上证指数“十年股指归零”的说法? 答:2011年底上证综指数值确实和十年前一样了,大致在2200点左右,但是这不意味着投资者十年无收益。理由在于: 第一,股指是时点数也即存量,收益是区间数也即流量,不具可比性。上证综指从1991年创立以来,大幅波动,如果选择在最高点,就增长了612倍,这并不意味着对应时段里买了股票的人收益达到那么多倍。 第二,上证指数的成分和权重期间有很大调整。如采用绝对可比口径计算,过去十年股指累计涨幅为28%,年均涨幅为25%;加上分红等因素,指数投资收益率为40%,年化投资收益率为34%。 第三,由于指数的不可比性,相同指数水平反映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完全不同。2001年6月平均市盈率接近60倍,而2011年12月只有约13倍。至于现金分红收益,那就更无法相比,现在的总量比十年前增加12倍。 5、我国证券市场近些年的改革发展成绩巨大,国际上都得到了普遍认可,但是国内投资者却没有得到很满意的回报,问题的根本性原因何在? 答:我国股市近几年的波动幅度确实很大,大涨之后又大落,就最近两年来看,由于持续下跌,投资者亏损面较大,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普遍没有赚钱。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复杂,最根本性的原因是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还不够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不强,市场运行的体制和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目前市场各方密切关注的发行体制改革、上市公司分红和退市的完善,以及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都非常关键。市场存在的“新股热”、新股发行“三高”、“恶炒小盘股”等现象都与上述制度安排和监管操作方面的问题有关,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此,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6、中国作为一个高储蓄率国家,为什么企业觉得融资难,居民又觉得投资机会少呢? 答:作为高储蓄率国家,我国总体上并不存在资金短缺,但存在严重的结构不匹配、不适应的现象。 一方面,居民、机构和企业都觉得欠缺满意的金融投资渠道,银行存款超过80万亿元,很少有能够跑赢通胀的理财产品。 另一方面,许多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创新型企业和创业者个人得不到及时充足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大型绩优公司股票价格比平均水平低了约40%。 这说明,目前的融资结构不够平衡,资本市场机制还很不健全,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还没有找到有效的对接机制和渠道,这也是下一步资本市场改革要逐步解决的问题。 7、中国金融体系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直接融资内部结构失衡表现在哪些方面?金融体系结构失衡有何危害? 答:中国金融体系结构的失衡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直接融资比例远低于间接融资,金融机构资产规模银行业为92%,保险业和证券基金业只占8%左右,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直接融资中企业信用债券市场发展远滞后于股票市场发展,未对企业形成预算硬约束;股票市场一级市场估值高于二级市场,蓝筹股估值远低于绩差股,“优质不优价”。上述情况一直未得到显著改观,制约了金融体系化解金融风险和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功能的发挥。 就直接融资自身而言,结构也很不合理。股票债券比例失调,公司类信用债的余额不到股票市值的四分之一。债券市场仍以国债、金融债等利率产品为主,公司类信用债券占全部债券存量的五分之一。在公司类信用债券中,交易所市场严重滞后,银行间市场托管规模占比为97%,两个市场尚未完全实现互联互通。 金融结构失衡的危害主要体现在:过度依赖信贷的金融体系存在内部脆弱性,一定环境下会形成系统性风险;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必然不足,对“三农”、科技创新型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的金融服务远远不足,民间资金多投资难而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的矛盾非常突出,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经济生活中存在比较严重的金融压抑现象。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1—2012年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国的综合竞争力排名第26位,金融市场发展水平排名第48位,金融服务便利程度居第60位。 金融体系的结构失衡是潜在的风险因素,也是我国金融市场不成熟的表现,造成了资源配置低效,制约了金融体系的功能发挥,妨碍了市场的稳健运行,应当引起社会各方的重视。 8、直接融资如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答: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和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实体经济是基础,是根本,“百业兴,金融兴;百业稳,金融稳”。同时,资本市场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对于引导社会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历经20多年风雨,我国已建立起一个市值排名全球第三的股票市场,一个余额居世界第五的债券市场,还有一个交易量名列前茅的期货市场。直接融资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有力推动着发展方式转变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但是我国直接融资仍严重滞后于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间接融资占比还是太高,银行在全部金融机构的资产占比超过了90%,集中了过多风险于银行。很多企业,特别是创新创业型企业,早期条件很难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因此,需要不断提高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国务院不久前作出决定,要支持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创业板、场外市场和私募债券都需要加快步伐。 9、中国股市如何培育和吸引一些有较好成长前景的企业? 答:资本市场因其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特点,比较容易组织动员资源从事创新创业活动,天然具有推动高科技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优势。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资本市场在推动国家经济转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起着很关键的作用。  过去30年全球最重要的四大新兴产业——计算机、通讯、互联网和生物制药,都是通过资本市场发现和推动成长起来的。美国资本市场与高科技的紧密结合,支撑了其科技持续领先。国际上诸多有识之士认为,欧洲高科技产业落后于美国,并非由于欧洲科技发明的落后,而是由于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的落后。 在下一步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中,场外市场、柜台交易、私募股权等市场的架构设计,要重点考虑知识和技术创新型企业、现代农业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特征,做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切实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弹性和包容能力,使不同特点的创新型企业都能得到资本市场的支持,以更好地推动科技潜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是中国未来摆脱“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 10、未来一段时期里,证监会有哪些工作重点? 答:证监会明确了三项工作重点: 第一,改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市场诚信水平、坚决打击内幕交易,当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守护人。 第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其薄弱环节的能力。实体经济是基础,资本市场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需要不断提高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第三,支持科技创新和文化进步。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中,场外市场、柜台交易、私募股权等市场的架构设计,要重点考虑知识和技术创新型企业、现代农业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特征,做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使不同特点的创新型企业都能得到资本市场的支持,以更好地推动科技潜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上述几个方面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为投资和融资、服务和回报、风险和收益是无法分割的整体。 11、在加快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方面有哪些打算和工作部署? 答:在监管工作中,诚信和惩戒这两个词都很关键。诚信两字,诚是重心,有诚才有信;惩戒两字,戒是重心,为了戒才要惩。所以去年年底以来,证监会已经向社会公布了30多起证券期货违法案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证监会拟制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诚信监督约束,目前该《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后,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上市、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依然要加大打击力度,发现问题要更快处理,丝毫也不能手软。另一方面,证监会也提出,要提高办案的附加值。就是说,惩罚并不是目的,关键是要通过案件的查处,发挥警示作用。 内幕交易是各国市场监管中面临的共性难题。查办内幕交易案件,涉及的主体和账户数量多、分布广,尤其是证明违法犯罪者知悉、传递内幕信息的难度很大,查证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从社会观念看,很多人还认为内幕交易不是犯罪,这在其他国家也一样,比如日本,25年前才把内幕交易定为犯罪,人们的警惕性是逐步提高的。此外,资本市场是全国性的统一市场,而上市公司分散于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衔接上也存在不少困难,除地方保护主义因素外,也存在执法机构缺少专业人员的问题。 证监会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打防结合,充分发挥已有的综合防控体系的作用。此外,有些制度安排也可能需要借鉴国外的一些有效做法。比如,在一些国家,和解制度在内幕交易查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调查者接受监管部门的执行措施,但既不承认也不反驳相关指控。这样既能提高监管实效,使受损害的其他投资者相对迅速地获得赔偿,也能产生足够的惩戒效应。 12、2012年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答:“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已经为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确定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专业化的投资机构和中介组织、扩大多个领域的对外开放都非常重要。2012年要取消约40%的行政审批项目,有的会下放和合并。最迫切的任务是深化发行体制改革,完善发行、退市和分红制度。 13、目前国内债券市场建设的现状如何?管理层对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哪些构想和推进? 答: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管理不统一,偿债的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信用责任模糊。不同的部委审批,最大的问题就是提供了某种隐性的背书或担保,长期积累下去就会形成较大的系统性风险。 证监会正在制定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实施方案,市政债和机构债也在积极研究推进之中。按照国务院要求,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初步建立了公司信用类债券的部际协调机制。现阶段,证监会着力推进债券市场制度的“五个统一”:统一准入条件、信息披露标准、资信评级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场内、场外市场互联互通,逐步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 14、债券市场产品创新突破口在哪里,有哪些新产品可以推出? 答:债券市场需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比如发展高收益债,目的是弥补债券市场制度空白,更好满足社会多元化投融资需求。 证监会正在研究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公司债的一个种类,它包含高收益债的市场需求,但又不局限于高收益债。发行此类债券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工具和途径。 证监会已对地方政府、发债企业和中介机构做了初步调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方案。此外,如市政债、机构债等,也有利于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分散银行体系风险。监管部门将认真研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这两类债券产品的发展。 国债期货经过长期的精心准备,也有望在不久的将来推出实施。国债期货对于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套期保值和化解市场风险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崛起,商品期货市场也正在迎来又一个繁荣兴旺的春天。 15、证监会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上做了哪些安排? 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各项制度规则制定的核心原则,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得到了充分体现。4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着力于完善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核心目的是促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实现一、二级市场的协调健康发展。具体做出以下安排:首先,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其次,明确发行人与中介机构、询价对象等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都是直接着力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第三,结合我国市场投资者的结构特点,提高了网下配售比例,同时明确了网下向网上的回拨要求,体现了重视中小投资者参与新股的意愿,兼顾了推动市场不断规范和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保护。第四,引入独立第三方对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风险评析,旨在为中小投资者在新股认购时提供参考,帮助中小投资者更加准确、深刻地判断发行人的风险。 16、新股高价的危害性在哪里?如何完善新股定价机制抑制“三高”、恶炒新股等现象? 答:新股高价的后果造成市场生态恶劣,还会带来资源浪费、毒化社会风气、助长造假和违法违规行为,而且从最基础的层次上扭曲了市场结构,决定了股票未来持续走低的趋势,所谓“牛短熊长”就成为必然。这种世所罕见的高价发行现象的形成原因非常复杂,有体制问题,也有监管问题,还有社会文化、投资习惯、市场心理等多种因素,必须统筹兼顾、综合治理。重点从增强买方定价约束、加大承销商定价责任、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强对定价行为的监督等方面,完善定价机制,抑制“三高”、恶炒新股等现象。 深化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是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点任务。长期看,还必须不断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法制环境,大力引入机构投资。从发行监管的角度看,要更加专注于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断提升财务报告的质量,抑制包装和粉饰业绩。4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 17、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否会取消审核制并走向注册制? 答:实行审核制还是注册制,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政府监管机构、交易所平台和其他市场中介的职责和义务,如何保证企业能够完整、准确、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在那些实行注册制的市场,有些审查得比我国要严得多、细得多。 证监会应该进行合规性审查,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均应归位尽责。近期,证监会重点从增强买方定价约束、加大承销商定价责任、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强对定价行为的监督等方面,完善定价机制,抑制“三高”、恶炒新股等现象。 18、为什么业绩好的上市公司不分红?分红后能不除息吗? 答:证监会有监督和约束上市公司分红的制度,并高度重视引导上市公司回报股东事宜,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分红意识也逐渐增强,回馈投资者的力度也逐年增加,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股本约束和投资回报机制还比较薄弱,一些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不太强,主动回报股东的意识明显不够,主要表现为:一是分红股利支付率总体偏低。2001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仅为253%,而国际成熟市场该比例通常在40%左右。二是在股利分配形式上轻现金股利。之前的三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169%、3585%和3009%。预计2011年度现金分红比率会提高。三是相当数量的公司未详细披露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这些都对上市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也影响到市场的气氛和投资者的信心。 但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属于公司自主决策事项,只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才有权决定是否分红。因此,监管部门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主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决策机制和分红政策。具体措施包括: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好利润分配相关信息披露;澄清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相关立场和态度;引导上市公司明确股东回报规划;降低上市公司与分红相关的操作成本;加强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决策过程、执行情况以及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等。相信这些举措将起到积极作用。 除权除息所形成的价格,只是作为除权日当天个股开盘的参考价,如果大部分人对该股看好,委托价较除权价高,经集合竞价产生的实际开盘价就会高于除权价,反之则相反。由此可见,除权除息价并不一定就是投资者买卖的价格,不会因此影响投资者的收益。关于分红扣税问题,证监会也一直非常关注,为适应市场变化,正在积极协调降低公司与分红相关的操作成本,提高对股东的回报。 19、如何推行和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属于公司自主决策事项,只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才有权决定是否分红。监管部门将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主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决策机制和分红政策。具体措施包括: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好利润分配相关信息披露;澄清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相关立场和态度;引导上市公司明确股东回报规划;降低上市公司与分红相关的操作成本;加强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决策过程、执行情况以及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等。相信这些举措将起到积极作用。 对累计净利润为正数但未分红的公司的情况,证监会派出机构前期已进行了调查摸底,将督促公司充分披露其未分红的具体原因、未分配资金的用途和预计收益、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不吻合的原因等信息。对未按承诺比例分红、长期不履行分红义务的公司要加强监管约束,帮助企业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观念,持续推动企业完善其公司治理。 20、退市制度和理性投资有怎样的关系?退市将会给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强制退市,是否会造成投资者的投资打水漂? 答:退市制度的研究出台有助于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等正确投资理念的形成。长期以来,有部分投资者热衷于炒作业绩差公司和所谓的“壳资源”,究其根源,除了投资者“一夜暴富”的念头以及盲目跟风的投资行为之外,主要原因是我国证券市场上一些业绩差的公司不断演绎着“不死鸟”的传奇,大量ST板块的上市公司在四季度通过资产处置、债务重组和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利润操作,规避了现有退市制度。这种状况助长了投资者非理性的投资行为,认为尽管公司连年巨亏也不会退市,从而豪赌借壳重组获取暴利。有投资者在座谈会上明确表示,没有退市,投机气氛很难改变。因此,落实严格的退市制度,有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价值投资,形成健康的投资文化和氛围。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净化器”,能够促进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功能,在竞争中优化上市公司结构,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没有经营的压力就没有前进的动力,上市不是进了保险箱,需要严格的淘汰制度督促管理层认真经营公司,不断开拓进取,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投资者的信心也需要优秀的管理团队、有潜力的上市公司来提振。从长期看,退市制度有助于形成市场吐故纳新的动态平衡,有助于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不断提高,从而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退市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不能理解成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买单”。在退市制度的研究制定过程中,证监会在制度设计层面将考虑保护投资者的机制。目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制定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投资者在投资绩差股时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树立起“买者自负”的意识,培养控制资产整体风险的止损意识。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经营因素等导致退市,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应尽披露义务的前提下,投资者要自行承担投资判断的结果,期盼不理性的投资行为由国家买单是不切实际的。 21、我国股市一直存在炒新、炒小、炒差风气和波段操作方式,这些问题的成因是什么,有什么危害?如何理解“打新”现象,正确看待“打新”的投资风险? 答:我国的股市起步很晚,又是建立在IT技术高度发展的时候,投资者可以很方便地参与交易,而且早期对机构入市限制较严,形成了以散户为主的大众投资市场。这与国外资本市场初始参与门槛较高,逐步从小众市场发展成大众市场,而且后来机构投资者日益发达存在很大的差别,也形成了我国股市特有的投资文化。 截至2011年底,我国自然人持有A股流通市值占比达26.5%,但整个市场自然人的交易量占85%以上。散户在新股认购中占发行股数的70%左右,在上市首日的交易账户中占99.8%。加上我国特有的文化习惯影响,市场中注重“消息”、听信“题材”、闻风炒作、追涨杀跌等现象盛行。最让人不可思议的股市顽症是“打新”。2011年新股发行价平均是47倍的市盈率,比2010年已经低了约20%,但还是老股价格的3倍以上。上市后一般都要上演一段“击鼓传花”,首日换手率87%,价格上涨30%,然后逐渐下行,半年后普遍跌破发行价。 中小投资者承担了新股高定价的主要风险,据上交所抽样计算,高位接手的中小投资者绝大多数人都会被套牢或“割肉”,上市首日买入新股的散户3个月内有56.7%亏损。“把买新股当做不该错失的机会,甚至直接称之为享受发展的成果,这种观念和说法可能需要纠正或抛弃。” 新股高价发行及与之相关的炒新股、炒小股、炒差股破坏了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从最基础层面上扭曲了市场结构,必须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目前,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了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指导意见》要求证券交易所明确新股异常交易行为标准,定期统计并公布新股交易的价格变化情况及各类投资者买卖新股的损益情况;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开立证券账户的核查和管理;要求协会完善适当性管理自律规则,维护新股交易正常秩序。  22、2010—2011年不同市场和指数的市盈率水平如何?如何理解市盈率与投资回报率的关系?为什么买入价格很重要? 答:据统计,2010-2011年,新股发行平均市盈率为:创业板59.49倍,中小板48.53倍,沪市主板37.55倍;而同期市场总体情况为:创业板64.24倍,中小板38.09倍,沪市主板20.06倍。上证50和上证180的平均动态市盈率当前只有10倍左右,这意味着现在投资的回报率在10%左右。 市盈率是股价与每股收益的比率,它的倒数就是投资回报率。一只股票,如果市盈率是20倍,那么它的投资回报率就是5%;如果是25倍,回报率就是4%,这就有可能跑不赢通货膨胀。如果市盈率是40倍、50倍,则投资回报率可能就只有2.5%和2%,也就是说,按照静态收益计算,需要40年或者50年才能回收投资。除非你认定它是真正的高成长的公司。 即便是最好的公司,不管有什么样的题材,如果其股票价格已经过高,那也不值得购买。市盈率30倍,就是说30年的收益才能等于现在投入的资金,你是否能接受这种结果?至于市盈率为40倍、50倍的股票,绝大多数会成为“有毒的金融资产”,除非你确定它就是苹果或微软(微博)式的公司。按蓝筹股指数买股票,也不能追高。上证50、上证180和沪深300(2512.185,-40.43,-1.58%)过去五年表现很不理想,原因在于期间正好经历过大起大落,在2007年买入的投资者,收益很少,甚至还有亏损,当时的价格水平是现在的两三倍。 23、如何改变“证监会对股市涨跌负责”印象? 答:长期以来,我国股市被人们视为“政策市”、“信息市”,究其原因,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结构还不够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不强、市场运行的体制和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关,股市的涨跌经常与政府出台政策相关联,因此,很多投资者会形成“证监会对股市涨跌负责”的印象。 事实上,股市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律。作为监管部门,证监会的职责是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良好的竞争秩序。除了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之外,证监会没有任何自己的利益。 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继续推进市场监管的公开透明,健全股市内在机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培育健康的市场文化。 24、中小投资者应如何进行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如何看待新股的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的关系? 答:对于中小散户投资者来说,需要在评估自身优势、劣势的基础上,客观判断自己的知识准备程度、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审慎确定投资方向。要选择自己熟悉的领域,搜集尽可能多的资料,潜心寻找二级市场上有潜力的蓝筹股进行投资可能更为稳妥。 资本市场对于引导社会储蓄转化为长期投资、合理配置资源具有重要作用,新股发行是连接投融资双方的桥梁,是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可否认,一些新发行股票的公司行业独特,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资本市场成为其高速成长的加速器。与此同时,投资者还要认识到,投资股票应当更多地去看公司本身,与是否是新股没有直接关系,投资新股也不能与盈利划等号。 25、证监会一直鼓励价值投资,提倡关注蓝筹股,但从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多数蓝筹股股价长期不动,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和选择蓝筹股? 答:证监会鼓励价值投资,是基于我国股市估值长期偏高,平均市盈率经常达到数十倍,但是现在已降低到历史最低水平,与国际上的主要市场基本相当,具备了长期投资价值,倡导理性投资遇到了比较好的时机。倡导关注蓝筹股本质上是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绩差股不确定性更强,只有经验较丰富的投资者才适合风险较大的投资选择。 说蓝筹股是股市价值的真正所在,主要是综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从蓝筹股自身特点来说:一是蓝筹公司历史悠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用,产品竞争力强,普遍具有相对稳定的盈利能力,能较好地抵御周期波动,同时股利政策稳定,股息率较高。二是蓝筹股代表了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变迁的方向,把握了时代发展的脉搏。如道琼斯工业指数成分股是全球股市历史最悠久的蓝筹股,其指数成分股的结构变化整体反映了美国经济结构的变迁。三是蓝筹公司大市值与大流通盘的特点,使其股票交易相对不易被操控。 第二,从业绩情况来看:截至2012年4月末,全部938家沪市上市公司披露了2011年年报,其中,上证180指数(5379.319,-88.28,-1.61%)成分股2011年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占沪市上市公司总和的93.3%和82%。2011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33,539.71亿元,净利润14,650.08亿元,分别占全部上市公司总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74.9%和89.2%,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比2010年度增长22.8%和15.0%,不仅其业绩表现高于沪市平均水平,且在2011年度整体经济增速放缓的大环境里,其业绩增速仍高于沪市整体水平。 第三,从分红情况来看:上证180指数成分股中,共有145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利润分配预案,其中143家公司支付现金红利,拟派现总额达到4,086.26亿元,占180家成分股2011年净利润总额的28%。其中,2011年派现金额超过100亿元的公司有6家,即工商银行(3.91,-0.03,-0.76%)、建设银行(4.52,-0.01,-0.22%)、中国银行(2.84,-0.01,-0.35%)、农业银行(2.54,-0.01,-0.39%)、中国石油(9.12,-0.14,-1.51%)、中国神华(23.38,-0.54,-2.26%),分别占其净利润的34%、35%、35%、35%、23%、40%。稳定的分红提供了类似债券的收益特性,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较为稳定的现金流。 第四,从公司治理情况来看:以上证180指数成分股为例,多数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表现较好,而优秀诚信的管理团队,规范的公司运作,是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基石。 另外,根据证监会的监测,今年一季度蓝筹股普遍上涨,非蓝筹股普遍下跌,二者之间的变化相差近12个百分点,说明价值投资理念正在回归。 证监会倡导投资蓝筹股,实际上倡导的是投资理念,不是简单的针对哪一只股票。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有很多,蓝筹股的概念、范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不能机械地理解投资蓝筹股的内涵,面对纷繁多变的市场,需要投资者把握理性、价值投资的原则,同时结合市场现状、预期以及自身情况,具体分析后选择。 同时,证监会正在加速推进相关制度建设,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合理、持续的分红机制,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步伐,为价值投资创造有利环境,为投资者获取回报提供基本保障。建议广大投资者坚守大局观,秉持从容心,建立自己的价值投资理念,寻找有价值的蓝筹股。 26、倡导理性投资,前提是要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证监会在这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近期,投资者在座谈会上反映,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滞后,还有的业绩变脸太快,频繁更正,并提出建立官方、权威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以及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等建议。 对于投资者反映的问题,监管部门非常重视,正在制定相关措施。目前在完善落实有关监管政策的同时,还不断完善对新股信息披露的监管,增强透明度,延长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时间,公布专业机构测算的行业平均市盈率,通过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从服务投资者的角度,对招股说明书等材料进一步解读揭示风险的内容,帮助投资者更加通俗、直观地了解拟发行公司的情况,理性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进一步推动形成长期、理性、价值投资的理念和基础。此外,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误导投资者、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27、如何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答:投资者教育是一项非常紧迫非常复杂的工作。在一个散户投资交易占到85%的市场上,要彻底解决“从众心理”、“羊群效应”和“集体非理性”等问题,是非常困难的。但是,监管部门必须随时随地把市场的真实情况告诉给投资者。 投资者教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更不能指望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这不能成为推脱和放松的理由。证监会倡导理性投资理念,就是要鲜明地反对“赚快钱”、“赚大钱”、“一夜暴富”的投资心态,诚恳地、真实地介绍各种股票的实际收益情况,深入推广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买者自负”的理念。 28、如何避免买好公司的股票而出现亏损成为“有毒资产”的情况? 答:即便是最好公司,如果股票价格已经高估,那也不值得购买。包括按蓝筹股指数买股票,也不能盲目追高。 上证50在推出以来的8年里总收益为82.5%,上证180在9年半里总收益为71.7%,沪深300在7年里总收益为151.2%。但在过去五年,上证50、上证180和沪深300也经历了较大起落,收益率并不理想,分别是-4.6%、12.3%、20.8%,因为2007年的价格水平是现在的两三倍。 总之,即使公司本身前景看好,有特别的科技创新或文化创意因素,但如果估值超过其潜力太多,那也可能成为“有毒资产”。 29、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发行人、中介机构、监管部门以及投资者自身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监管工作的核心目标,做好工作,任务艰巨,需全社会关注、各主体参与、投资者自我保护并举。监管部门将围绕这一目标,按照“三公”原则,努力推动建立面向投资者的有效、诚信的证券市场,构筑投资者保护的良性生态环境。 发行人的责任:发行人要有商业诚信,既要重视自身的产品、技术、质量、市场,提高经营效益,更要充分重视各类股东的共同利益,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只有这样,才能在证券市场上立足和发展壮大。对于不诚信、粉饰业绩甚至业绩造假,误导投资者预期的公司,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中介机构的责任:中介机构要提高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勤勉尽责,提高业务水准。中介机构是证券市场重要的参与者,要充分认识到投资者是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伤害投资者最终是要伤害到自身。维护了大局利益,维护了投资者利益,就等于维护了自身的利益。要视客户为上帝,把保护投资者利益与维护市场长远发展的利益和自身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遵守执业操守,如实披露在执业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揭示风险,敢于揭示风险,真正发挥“中介”的专业作用,体现专业精神,为投资者揭示一个真实的公司,要让自身的“中介”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市场的检验,从根本上为自身树立良好声誉,提升真实竞争力。中介机构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研究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以自己的专业之长,为投资者提供理性判断的真实信息,最终赢得投资者的充分信赖,在市场中赢得坚实的地位。对于那些一味贪图高收费,不顾真实情况,帮助企业进行包装,甚至造假,骗取高价的中介机构,监管部门要记录在案,同时也鼓励市场、投资者及媒体与我会一道进行监督。在此我会也提醒各种中介,千万不要陷入“不讲诚信”的恶性循环中,为贪图眼前一点小利而损害自己未来成长为名牌机构的前途。 投资者的责任:广大投资者要多学习、多分析,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谨慎作出投资判断。应当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认真甄别,不盲目跟风。 监管部门的责任:监管部门有责任,也有信心逐步改变投保工作现状,将继续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推进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推动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完善新股价格的形成机制,落实和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加大对投资者法律援助力度,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希望广大的投资者能够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共同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 30、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何发挥好“中介”的专业作用? 答:作为直接为投资者服务的中介机构,证券公司是投资者保护的主力军、主阵地。证券公司要发挥专业优势和专业精神,在良好投资文化的形成和投资理念的树立上做出应有贡献;要拓宽思路,创新服务,逐步提高服务投资者的能力和水平。 证券公司要真正发挥“中介”的专业作用,为投资者提供理性判断的真实信息,充分揭示风险,并敢于揭示风险。此外,在提供新产品、开展新业务时,不能单纯以市场推介为导向,而应当有意识地将投资者教育与自身的经营行为区分开,客观、真实地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帮助投资者理性做出判断。通过自身的专业服务,最终赢得投资者的充分信赖,在市场中赢得坚实的地位。 31、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透明的处罚能否引入司法程序,同时让受害股民可以集体诉讼,降低诉讼门槛? 答:信息披露一直是上市公司监管中的重要一环。目前,证监会已建立了较为成熟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为强化信息披露质量,2011年,证监会又发布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加大了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违法的责任认定。在完善落实有关监管政策措施的同时,证监会还将持续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误导投资者、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尤其是要通过对案件的查处,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和惩戒效应。另外,监管部门也注意到,许多中小投资者抱怨看不懂上市公司的业绩报告,有的内容也过于繁杂。证监会正在研究督促上市公司提供详简两种财务报告,也提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每股盈利、每股净资产等这些最关键的指标,随时了解市盈率、市净率、股本回报率、资产回报率等动态变化的指标。 投资者如果发现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希望及时向交易所及监管部门反映。 另外,证监会系统及有关单位正在积极研究公益诉讼制度,不断拓展投资者受侵害权益的救济渠道,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监管部门也注意到了国外的集体诉讼司法实践,有利有弊,如何与中国的实际做法相适应,可能还需要认真探讨和论证。 32、如何看待专家荐股获利的问题? 答:专家如果在荐股的同时炒股,有违职业操守,即使只对股市制度和政策发表一般性评论,也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有的学者专家自己也可能没有意识到,作为投资者和评论家角色定位上是不一样的,如果有双重身份或多重身份,他的言论容易产生误导,对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可能造成损害。海外市场的做法值得研究和借鉴,比如专家发表文章荐股时声明自己是否同时也是该股的投资者。实际上也包括媒体的记者,如果负责股市方面的报道,最好也不参与股票投资,因为媒体记者的文章可能影响公众,不再是一个私人的行为。证监会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专家,或者两种身份都具备的人士,都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但是最好能让市场、监管机构和媒体了解这种情况,这样也可以减少许多不应有的误会。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监管部门将持续关注,认真研究当事人声明投资持股情况规范的可操作性,适时完善有关规定。 33、能否严管或取消中央、省市电视台的证券分析和推荐节目? 答: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各级电视台举办证券节目。2010年,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规范要求。目前,全国主要卫星电视证券节目已基本进入正轨,个别地方电视台节目中可能还存在某些不规范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证监会与广电部门将继续采取以下严管措施:一是建立电视证券节目的制度规范;二是加强跟踪监控,及时叫停违规电视证券节目;三是严格规范推荐个股行为,从机制上遏制“抢帽子交易”;四是鼓励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主动合规参与广播电视证券栏目。 证监会欢迎广大投资者对违法违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的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34、如何加大打击非法咨询机构力度、清理网络“荐股”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答:非法证券活动一直是证监会打击的重点。在国务院10个有关部门、各地方政府及各地公安司法机关支持下,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已经形成常规工作机制,取得了一些成效。您的希望是对证监会工作的批评,证监会需要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充分发挥合力,动员社会力量建设性参与、监督和整治非法证券活动;二是研究切实可行措施,配合有关机关进一步强化网络媒体和手机短信监控净化工作,要切断非法证券活动信息传播渠道;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打早打小,打苗头,露头就打,把搞非法证券咨询和非法委托理财的幕后黑手揪出来;四是各方警示教育、风险提示信息对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全覆盖,多载体、多形式、更大范围曝光典型案例,宣传教育有效才能减少投资者上当受骗;五是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的服务要跟上、要补上,对中小散户的服务要引导、要提升,以此来减少非法业务的生存空间。 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能力。如应慎重对待“股吧”传闻,“股吧”里无价值的信息多,往往是信息操纵的场所之一,可能诱导散户跟风进入圈套,也可能为的是促使投资者频繁交易。又如,浙江一投资者诉电视台虚假证券信息案,虽然相关人员被判刑,官司打赢了,但是投资者未经审慎判断、轻信广告内容,亦存在过错,法院适当减轻了被告的赔偿责任。总之,凡是想赚快钱、赚大钱、一夜暴富的,最终都会适得其反。 欢迎投资者向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通过电话、来信或网络等渠道举报违法线索。投资者也可以向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工商管理、广播电视管理、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反映。 35、现在中小投资者的司法救济渠道还是不畅通,投保局在这方面可否做些工作,让证券违法的民事诉讼走起来? 答:您所提司法救济渠道不畅通是个客观事实,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证监会、学术界及媒体都很关注,也都做了很多努力。在法律层面,证监会积极推动制定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密切跟进《民事诉讼法》修改进程,研究证券期货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协调有关机构不断拓展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领域。 同时,证监会正在探索建立适合我国证券市场特点的第三方公益性证券期货专业调解机制。证券专业调解具有专业性强、权威性高、便捷高效、成本低的特点,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成为世界主要发达金融市场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潮流之一。目前,相关的制度性方案正在完善,试点的可行性正在研究。积极稳妥推进该项工作,可有效推动投资者司法救济机制的建立并深化投资者保护工作。 此外,保护局正在开展以警示风险、倡导理性投资等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升投资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建立成熟的投资者队伍。在这个过程中,保护局愿意守护在投资者身边。 36、我国股票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现状如何?发展资本市场为何需要一个结构合理、成熟理性的机构投资者群体? 答: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专业机构规模明显偏小,投资者结构不平衡的现象十分突出。截至2011年年底,自然人持有流通A股市值占比达到26.5%,企业法人占比为57.9%,专业机构投资者占比为15.6%。 与普通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专业化水平高,存在多方面的优势。成功的机构投资者都有一套挑选企业家、挑选企业和行业的办法,也都有明确的投资策略,具有较强的规避风险能力。由于资金量大,可以进行灵活多样的组合投资,也能承受短期的市场波动影响,不至于因资金压力被迫在不利条件下卖出证券。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属性决定了其在稳定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在发达市场,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占到70%左右,其中一半是养老金和保险公司等长期机构投资者,还有相当数量的公益基金和赠与基金。机构投资者始终是成熟市场稳定发展的中坚力量,近几年来,美、欧、日等发达市场尽管经历了世纪性的金融危机,但其资本市场的波动幅度反倒大大小于新兴市场国家,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37、我国对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有哪些制度安排和推进举措? 答: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应当把培育机构投资者当作一项战略任务,把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推动基金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配合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公司根据自身需要确定的组合投资,引导私募基金阳光化、规范化发展。要适当加快引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步伐,特别是来自港澳台的机构和使用人民币的产品,重点鼓励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目前,证监会已经将QFII和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分别增加了500亿。此外,要积极协调完善与市场投资相关的税收政策,为机构投资者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8、最近证监会新批准了不少QFII投资股市,其中很多是国外的养老金,而证监会不断提倡地方养老金和银行理财资金进入股市,但是为什么迟迟没有动作? 答:从境外情况看,养老金是最常见的机构投资者,许多养老金将其资产委托给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其中欧美国家养老金的委托投资比例较高,2010年退休金占美国共同基金资产的40%。这些养老金机构在投资方面有较高的专业运作水平,其避险能力也比较强,是成熟市场稳定发展的中坚力量。 境外养老金对投资我国资本市场也有浓厚兴趣,许多境外养老金已通过QFII制度投资我国资本市场,一是直接申请QFII资格,目前已有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安大略省教师养老金、加拿大年金计划、家庭医生退休基金、国民年金公团(韩国)、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等6家境外养老金获得QFII资格及7.5亿美元投资额度;二是通过购买QFII发行的投资境内的基金等产品,间接投资我国资本市场。 因此,无论是从养老金的运作需要,还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看,都需要积极培育包括养老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目前,证监会正在与有关部门探讨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措施。当然,养老金入市并不代表百分之百全投股票,不同的组合、不同的基金,投资要求也不相同,投资方向还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在内的债市,还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组合存款、现金等等。 关于引入银行理财产品方面,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关键在于充分揭示风险,并让投资者自行选择判断。 39、从投资者适当性角度看,如何理解“低收入者和以退休金为生的人群不适合股市,应多考虑风险较低的投资和储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否限制了小投资者的投资权利? 答:说低收入和以退休金为生的群体可能不宜投资股市,是从投资者适当性角度出发的一种善意提醒。不提倡不是反对,也不是限制,更不是禁止,希望广大投资者朋友能够理解。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性安排,并非简单地把哪些投资者挡在门外,而是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进行的一种风险控制,更是适应投资者、投资产品多元化发展的必要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仅有助于形成“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更是监督“卖方有责”的主要抓手,要求证券经营机构要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状况对投资者进行分层分类,对不同层次、类型的投资者要使用不同的说明方式,表达不同的说明内容,承担不同的说明义务。 对于不适宜投资股票的情况,监管部门有义务提醒、劝告,并非强制性地限制大家的投资行为,归根结底,投资的决策权仍然由投资者自己掌握。投资者要量力而行,谨慎选择投资目标,并对回报有合理预期,不能想一夜暴富、赚快钱。同时,证监会也在不断地丰富投资品种,努力为大家“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 40、证监会一直在推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如创业板、股指期货都设定了一定的门槛,这是不是意味着要把中小投资者拒之门外? 答: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服务好、保护好投资者。曾经有一位退休老同志对权证了解不多,尽管中介机构做了一些风险揭示工作,但他还是在没有了解“行权”等基本概念的情况下投资了权证,由于没有及时行权,导致血本无归。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正是起到预防、警示作用,提醒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加大对“卖方”的监督力度,看他们是否做到了了解客户,根据情况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向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对于那些为了追求个人业绩、公司利益,诱使客户购买高风险、结构复杂、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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