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卷 � 第 2期
2 0 0 7年 3月 �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JOURNAL OF H IT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 Vo.l 9 No. 2
M ar. , 2007
� � � � � �
� � 收稿日期: 2006- 10- 16
� � 作者简介:齐金生 ( 1968- ) ,男,山东单县人,博士研究生,从事产业组织理论研究。
中国国有控股航空运输企业治理结构研究
齐金生
(哈尔滨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01)
� � 摘 � 要: 中国国有航空运输企业进行重组后,形成了以中航、南航、东航集团为首的国有航空运输集团公
司,初步建立了国有控股的航空运输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但当前有的国有控股航空运输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尚不完善,尚未形成清晰的、有约束力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内部治理制约机制失衡, 缺乏严格的风险控制 ,
一些制度流于形式,因管理不善给企业造成了巨额损失。要解决这些问题, 必须以深化产权改革为基础, 以建
立董事委员会为突破口,以健全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为根本,以创造良好的法人治理的外部环境为保障 ,
以此加快完善国有控股航空运输企业的治理结构。
� � 关键词: 国有控股; 航空运输企业; 治理结构
� � 中图分类号: C939� � � � 文献标志码: A� � � � 文章编号: 1009�1971( 2007 ) 02- 0109- 06
� � 公司治理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尤其是近些
年来, 随着世界范围内公司丑闻频频出现,公司治
理在国际商业社会越来越受到重视。
� � 从改革开放以来的近三十年的实践来看, 我
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质上主要就是沿着法人治理
结构这一主线向前推进。但作为一种微观制度安
排,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与发
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初始状态和约束条件。它
是从计划体制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转化为一个市场
竞争中的公司制的商业实体; 它是一个以人为设
计和干预为主导的制度创新和突变的过程, 而不
是一个伴随现代企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自发演变
过程。当前 �中国模式 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形组
织架构无法发挥应有的无形制衡功能。
� � 一、民航体制改革后, 我国航空
运输企业产权状况分析
� � 2002年 10月,民航总局依据国务院 !民航体
制改革
∀, 对民航总局直属的九家航空运输
企业进行了联合重组,成立了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和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
司。中国民航市场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地方
或部门开办的航空公司纷纷加盟大集团。市场竞
争主体划归为六个阵营。
� � 中航阵营: 国际航空 (原西南航空的资产已
注入国航股份 )、深圳航空、山东航空、国货航; 东
航阵营:东方航空 (原云南航空、西北航空的资产
已注入东航股份 )、武汉航空、中货航; 南航阵营:
南方航空 (原北方航空、新疆航空的资产已注入
南航股份 )、厦门航空、邮政航空、四川航空; 海航
阵营: 海南航空、山西航空、新华航空、长安航空、
金鹿公务机、扬子江快运; 上航阵营: 上海航空
(已与原联合航空公司联合 ); 民营公司阵营: 奥
凯、春秋、鹰联、吉祥、东兴、英安航等。
� � 厦门、四川、邮政、山东、深圳、中货运航空公
司虽然分别被南航、国航、海航、东航控股或参股,
但仍然是独立法人, 以独立标识从事运营。如果
以是否以独立标识从事运营来区分竞争主体, 则
目前国内航空运输市场上的竞争主体有国航、东
航、南航、海航、上航、厦航、四航、深航、山航、邮政
航、中货航、奥凯航、春秋航、鹰联航、吉祥航、东兴
航、英安航等 17家。
� � 中央企业 # # # 国航、东航、南航集团在资产总
额、机队规模、航线网络、维修能力等方面与国内
其他航空运输企业相比, 均占有明显优势。 2004
年,三个集团公司合计完成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
输量、货邮运输量占中国民航总运量份额的
80%
[ 1]。
� � 这次航空运输企业的市场结构重组, 主要是
考虑到航空运输服务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采
取航线资源的区域性划分政策, 实行了 �大三角
形的重组模式。
� � 航空公司重组后, 民航总局对其所属的九家
航空运输企业不再执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 把
资产全部移交国资委管理; 人事权也移交给中央
组织部门。民航总局对航空公司只行使政府行业
管理职能,使经营主体和行政管理主体分开,从产
权关系上也对垄断经营的 �大民航 实行了战略
性重组。
� � 然而,这种行业内部重组也存在着明显的不
足 [ 2]。首先, 这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静态重组, 是
通过行政命令实现的, 而不是通过市场力量引起
的自发性重组, 本质上是一种资源 �组合 , 而不
是通过市场优胜劣汰过程产生的资源 �整合 , 重
组后需要相当长的磨合期, 各部门才可能有机地
结合起来。其次,关于航空公司是否存在规模经
济,最优经济规模的大小始终是国内外民航界争
论不休的话题, 无法给出肯定的逻辑证明和统计
推论。企业的最优规模毕竟不是政府能够判断
的,应该是市场不断选择的结果。再次,在这次战
略重组中,尽管民航总局把三大航空公司的资产
交由国资委管理,由国资委统一行使出资人的权
利,但在产权安排上仍有待于进行更深层次上的
改革。目前这三大航空集团的产权制度在不同程
度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主要是: 产权不清晰, 国
有产权的视线缺乏明晰的主体;产权结构不合理,
基本上是国有独资或者是国有股一股独大, 绝对
控股; 产权流动困难; 产权制度的设置不能使航空
运输企业的领导者得到相应的产权激励和风险约
束。三大航空集团产权制度的缺陷势必影响公司
的治理结构。
� � 二、我国国有控股航空运输企业
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 � 1. 我国航空运输企业治理模式分类
� � 陈佳贵、黄群慧基于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
认识和对我国不同所有制企业状况的基本判断,
认为我国企业存在三类治理模式, 即政府主导型
治理模式、家族主导型治理模式和法人主导型治
理模式, 并从股权结构、内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
机制三个角度对每类治理模式进行分析 [ 3] , 如表
1所示。
� 表 1 我国三类公司治理模式的典型特征
模 � 式 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 家族主导型治理模式 法人主导型治理模式
企业所有制
类型与股权
结构
∃ 主要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也包
括少数集体企业
∃ 股权结构的特点是高度集中控制
∃ 主要存在于私营企业和部分集体
企业中
∃ 股权主要集中在家族成员手中
∃ 主要存在于法人控股的公司制企
业中
∃ 股权相对集中
内部治理
∃ 以内部人控制为特征,董事会的决策
职能与经理的执行职能不能分离
∃ 中小股东参与程度低
∃ 有效的经营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
制欠缺
∃ 企业各权利组织间关系复杂
∃ 以企业主个人决策或家族成员内
部决策为主
∃ 经营管理人员的来源具有封闭性
和家族化的特征,重视对管理人员的
报酬激励
∃ 法人股东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
∃ 内部治理机制比较有效
∃ 比较重视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激励
∃ 通过其董事会的相应席位而拥有
撤换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外部治理
∃ 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命权
∃ 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审批权
∃ 对经营管理者的外部监督约束权
∃ 兼并、收购和接管等市场机制很少
发挥作用
∃ 很少依靠外部市场机制的作用
∃ 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的竞争对整个家族企业有巨大压力
∃ 较少依靠外部市场机制的作用,但
比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对外部市场
机制的依赖程度要大
� � 从三种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来看, 政府主导型
治理模式主要存在于未进行公司化改造的国有企
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和有限责任公司中,其股权结构的特点是国有股
�一股独大 。以上市公司为例, 国有股股权在公
司总股本中占绝对优势, 股权高度集中。国家股
持股主体为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或集团总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企业主管部门和财
政局等,这些国家股持股主体行政化色彩很浓。
� � 与家族主导型治理模式相适应的企业所有制
类型是私营企业和相当数量的集体企业。这一切
都表明,私营企业具典型的家族制企业特征。
� � 法人主导型治理模式中的法人包括各类企业
法人、投资机构、基金和银行等。由于我国现在各
类基金和投资机构发展相对较慢, 再加之各种原
因, 这类机构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也较低,因而
∃110∃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 � � � � � � � � � � � � 第 9卷 �
我国公司治理中还缺少类似于近些年在美国公司
崛起的、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机构投资者。又由
于在我国,银行不能作为投资者成为企业的股东,
类似于日本的主银行体制也不可能在我国形成。
但在我国, 企业法人作为股东的各类公司却大量
存在, 如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控股
的各类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上
市公司中,法人股股权占有相当高的比重, 并有逐
步上升、超过国家股的趋势。
� � 参照以上三类治理模式, 我国的航空运输企
业主要可分为两类。中航、东航、南航三大航空集
团,以及上航、厦门、四川、邮政、山东、中货航,属
于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 海航集团、深航以及奥
凯、春秋、鹰联航、吉祥航、东星航等民营企业与长
城、上货杭、翡翠航、华夏航等中外合资企业, 属于
法人主导型治理模式。
� � 2. 我国国有控股航空运输企业治理结构存在
的问题
� � 中国民航运输企业进行重组后, 积极地进行
现代企业制度构建, 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改进。
在国际航油价格上涨的情况下, 2005年我国航空
公司赢利 16. 5亿元 (比上年减少 38亿元 ) ,我国
运输总周转量在国际缔约国组织中排名第二位。
� �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发现, 尽管中国规模
较大的民航企业大都以股票上市为契机确立了包
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内的现代企业治
理结构,同时也依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实现了
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机构、财务和
业务五个方面的分离,但其治理结构距离理想状
态仍存在一定差距。 2004年底爆发的 �中航油
(新加坡 )巨亏 事件、2005年爆发的 �中国南方航
空集团公司委托理财巨亏 事件, 以及 2006年下
半年爆出的东航的子公司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高管涉嫌商务贿赂事件,集中地暴露出所存在的
问题。
� � 公司治理在本质上是一种关系契约, 其核心
功能是在公司经理、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
者之间配置权利、责任和义务,归根到底是一种权
力制衡关系。而我国的一些航空运输企业治理机
制的约束制衡关系还很弱, 一些制度实际上流于
形式, 治理结构的 �形 多于 �实 , 其功效并未充
分、有效地得到发挥。具体表现在:
� � 第一, 公司内部缺乏严格的风险控制。以上
述两个事件为例,按照现代企业治理结构, 上市公
司从事高风险投资往往设有专门委员会进行风险
控制。表面上,中航油也设有类似机构, 并对期货
交易员规定有止损数额, 然而直到多达 5亿多美
元的损失时,中航油才向中航油集团报告,中航油
集团管控机制并没有发挥其应用的作用。南航集
团在 2001年至 2005年短短四年内, 总计在汉唐
证券、世纪证券违规委托理财 43. 55亿元,造成了
巨额亏损,南航集团进行这种委托理财行为不仅
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 也反映出南航集团公司治
理的形式化,企业内控机制的严重缺失, 助长了少
数高管冒险乃至犯罪的行径,增大了整体风险 [ 4]。
� � 第二,公司内部治理制约机制失衡, 不能形成
清晰的、有约束力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一是
董事长、总经理甚至副总经理实质上都是由上级
党政部门任命、考核,传统观念使公司领导层的运
作不能
。还有公司董事会人员与经理层重叠
过多,形成内部人控制企业的局面。二是所有者
被排除在企业之外。在制度
上, 监事会对董
事会和经营者有监督的权力,因董事会、监事会不
常驻子公司,不存在经常性的监督,经营者便享有
高度的自主权,容易形成独断专行的局面,牺牲所
有者的利益,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 背着所有者
进行寻租,导致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董事
会、监事会工作不到位, 不能很好地发挥决策和监
督作用。由于体制方面原因,董事和监事及企业
经营管理班子的产生, 常常不以能否为股东谋利
益的能力和贡献为
来确定人选, 很难保证他
们从维护股东的利益出发来把握决策和监督方
向、尺度和内容。董事、监事与企业经营管理班子
存在诸多利益关系, 对企业实际情况不能全面掌
握, 身不由己地站在企业经营者一边, 牺牲所有者
的利益,行使手中的权力时就缺乏客观性、科学性
和合理性。
� � 在上面的案例中, 中航油总裁同时也是中航
油集团的副总经理, 中航油负责人一直独立于中
国航油集团公司班子的领导之外。 2002年 10月,
中国航油集团公司向新加坡公司派出党委书记和
财务经理, 党委书记在新加坡两年多 , 一直不知
该公司负责人从事场外期货投机交易, 而集团公
司派出的财务经理两次被换, 该公司负责人从新
加坡雇了当地人担任财务经理, 只听命于个人。
集团公司对此却没有约束办法, 说明中国航油集
团公司距离现代企业
距离较大, 新老体
制转换中的漏洞没有及时弥补。南航集团也存在
类似问题:南方航空及其大股东南航集团,依然有
着 �官僚式 国企的诸多特征。南方航空的独立董
∃111∃第 2期 齐金生:中国国有控股航空运输企业治理结构研究
事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但无一人知道集团公司理
财失利的实际情况。非但独立董事们对公司的诸
多决策不清楚原因,就连许多执行董事和公司高
管也被蒙在鼓里。2006年东航股份子公司中国货
运航空有限公司高管因涉嫌将优质航班货运舱位
以极低价格长期包租给某些货贷公司, 收受货贷
公司巨额回扣, 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这一事件
据说是由于一家小货贷公司心存不满向检察机关
举报, 中货航随即开展自查发现的, 假设若没有小
货贷公司因利益关系不满举报, 此案不知何时才
能发现。业内人士指出, 此贿赂案暴露出东航股
份公司内部管理混乱, 内控机制不完善。可能以
上案例只是三个极端的事例, 但上述案例足以表
明民航企业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 若达
到治理结构 �形 和 �实 的效用合一还需做出很
大的努力。
� � 第三,外部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自 2002年
民航运输企业和民航保障企业与民航总局脱钩并
转归国资委管理后,国资委负有国有资产的保值
增值责任, 负责企业高层领导的任命。但这只是
国企走向市场改革的第一步, 距离真正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在国企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这一过程中,尤其需要主管部门加大管理
约束力度。
� � 三、完善国有控股航空运输企业
治理结构的对策
� � 1. 深化产权改革, 确保航空运输集团公司充
分行使出资者的权力
� � 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国有控股航空运输企业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基础,
是确保航空运输集团公司充分行使出资者权力的
关键。逐步推进国有控股航空运输企业实现产权
多元化,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逐渐降低国
有股比重。首先是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考虑到
目前我国航空运输企业和资本市场的现状, 航空
运输企业股权结构优化的主要内容应以建立以法
人股为主体的多元法人股权结构为宜。这是因为
法人股取代国有股在航空运输企业的主体地位,
可以消除由于国有股比重过高而导致的行政过度
干预; 同时, 机构投资者的广泛介入必将进一步强
化对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监控。其次是适当降低国
有非流通股的比重。通常情况下, 流通股所占比
重越大,越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通过上
市流通,可借助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评价与监
督, 来改善其财务状况及其股票质地, 进而推动上
市公司的战略性重组以实现对治理结构的优化。
� � 2006年 12月 18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
资委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
指导意见 ∀中明确指出, 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
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
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
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这一领域国有资本
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
世界一流企业;对以上领域的重要子企业和民航、
航运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
航空运输产业是投资巨大、回报周期长、微利的公
共行业,并且国有航空运输企业不仅有赢利成长
的需要,更有社会性的责任, 因此, 我国国有航空
运输企业采取国有相对控股的多元法人股权结构
是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民航行业发
展实际的客观选择。
� � 2.建立董事委员会, 完善国有控股航空运输
企业的约束制衡机制
� �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实质上就是一个严格
的、科学的、有效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权力、
责任的分配、制衡与约束关系。实践证明,以建立
董事委员会为突破口进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
有效解决法人治理约束机制失衡问题。
� � 传统意义上, 公司治理是公司的结构以及股
东、董事、经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权力和职责的配
置。现在的公司治理则更关注公司经理层的行
为, 核心是如何确保经理层胜任职务, 公正、合法
地履行职责。监督经理层尽职、合法地经营公司
正是董事会的功能。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董事会中不占多数, 在整个董事会中的声音
有限,不能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而董
事会委员会有利于克服董事会的缺陷, 其专门委
员会主要职责不仅仅是研究问题, 发挥咨询和建
议作用,而且能单独行使董事会的权力, 有利于独
立董事发挥作用。我国应该在已有的规章制度和
实践的基础上,将这一制度纳入公司法之中,使其
运行具有法律基础。具体地说, 由公司法对董事
会委员会做出一般性授权规定, 由证券交易所做
出详细规定, 由此确保董事会法律构造和实践的
运行能够使董事会有效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的功
能。在此基础上,公司治理结构才能得以完善, 其
功能才能得以有效发挥。
∃112∃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 � � � � � � � � � � � � 第 9卷 �
� � 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关系, 从理想的角度
而言, 从尊重企业自由和企业传统的角度出发,宜
参照日本商法中允许上市公司选择设立独立董事
或者监事会的做法。因为,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主要职能均为监督,二者在职能上具有一定的替
代性, 而且二者孰劣尚难定论,因此法律没有必要
强制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在公司法或
者中国证监会的文件上均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设立
独立董事的情形下,如果公司为了加强监督或者
提高公众形象,愿意同时设立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法律也没有必要加以干涉, 毕竟独立董事是在董
事会内部发挥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监事会则
从外部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 包括对独立
董事进行监督,因此,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同时存在
并非不可。
� � 我国国有控股航空运输企业要把自身改造成
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现
代企业,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风险控
制机制和选人用人机制,选择以建立董事委员会
为核心,从而完善航空运输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
路径, 应该是一个必然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战
略方向。
� � 需要指出的是,在建立以董事委员会为核心
的公司治理结构时, 要处理好 �新三会 和 �老三
会 的关系, 强化约束监督, 相互制衡。严格按照
!公司法 ∀和有关国际惯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聘经理, 董事会不受单
个股东的干预支配。企业党委主要的工作是保证
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可以推荐党员干部担任董
事会成员或总经理,但经营者的选聘是董事会的
责任。党委不能任意干预公司的经营活动, 它可
以通过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派出自己的代表, 列席
董事会、监事会等方式参与公司的经营或管理,但
它不是公司的权力机关,不能作为公司的一个管
理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应改变发挥作用途
径与方式, 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与
此同时,企业党组织领导下的监督组织更不能接
受公司以外的行政部门的指挥。最终在公司内部
建立起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企业党组织之间
的相互制衡机制。
� � 3. 建立对国有控股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者的激
励和约束机制,遏制 �内部人控制
� � 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如何处理所有者与经
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以便降低代理成本
和代理风险,是搞好公司经营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我国国有控股航空运输企业未能摆脱低效率, 究
其原因主要在于未能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代理人的机制。
� � 国有控股航空运输企业资本庞大, 且因行业
特性而握有比较充沛的现金流, 一旦决策失策或
暗箱运作,造成的损失非同小可。建立起一种长
效的实时扼制 �内部人控制 的机制是十分必要,
也是十分紧迫的。在外部市场环境不适应, 如经
理人市场尚未健全, 公平竞争的经济运行机制尚
需一定时间才能建立起来的条件下, 给予公司经
理人以一定的激励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承认其人
力资本的价值,通过股票期权和年薪制等形式, 激
励经理将企业长期发展目标和个人目标结合起
来, 坚持以责任大小定收入, 报酬与经营成果紧密
挂钩,注重在社会地位、职业声望和个人成就感等
精神方面对其进行激励和约束。为防止 �内部人
控制 的加剧, 使其在企业外部逐渐硬化的预算约
束条件下,引导总经理和经营班子的目标与出资
者的目标相一致,保证激励与约束对等, 将其本身
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挂钩。
� � 需要强调的是, 由于管理者业绩信息的可验
证性是有限的, 对管理者实施激励方案的可实施
性也是有限的。企业管理中的大部分决策都是经
营性决策,它潜在地受到管理者自身利益的影响,
而人们又无法辨别这些决策是出于增加企业价值
的需要,还是出于管理者自身利益的需要。所以,
尽管对管理者实施激励方案确实在解决代理问题
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在某些情况下, 即使管理
者采取自利行为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者也
无法左右管理者的决策。鉴于此, 直接或间接地
减轻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 最终会成为解
决公司治理问题的方式, 也是为学术界备受关注
的一种方式。笔者认为,减轻所有权与控制权的
分离程度,与实现产权多元化、国有相对控股并不
矛盾,其意义着重强调出资人在对经理层经营决
策进行有效的、科学的监控。为了强化对代理人
激励和约束的有效性, 还应权衡代理成本和其他
成本与利益的轻重关系, 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
标, 同时要兼顾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以降低代理
问题的危害。
� � 4.努力创造完善国有控股航空运输企业法人
治理结构的外部环境
� � 健全、规范、科学的政策、法制、市场环境, 是
完善包括国有控股航空运输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
法人治理结构的保障。为此,一是加快投融资体
∃113∃第 2期 齐金生:中国国有控股航空运输企业治理结构研究
制改革,逐步使航空运输集团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能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自行决定投资, 使投
资主体由政府转向民间,促进投资主体分散化、多
元化, 同时投资行为也将受到市场机制的调节;二
是建立企业经理人市场,促进国有企业经理人的
流动, 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公开向社会选聘
干部, 从构建透明的经理人任用制度入手改革国
有企业经理人市场;三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体系, 为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运转提供保
障;四是打破行业垄断, 通过放松市场准入, 推进
航空运输市场的进一步组合和整合, 促进航空运
输企业的合理竞争;五是加强与各国有关金融监
管当局的联系与沟通, 加强对国有控股航空运输
海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真实经营状况的把
握, 遏制经理层的违规冒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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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State- Holding C ivil
Aviation Transportation Corporations in China
Q I Jin�sheng
( Schoo l ofM anagement, H arb in Institute of Techno logy, H arb in 150001, China)
� � Abstract: After the state c iv il av iation transportation corporations of our coun try are recom posed, severa l state- ho ld ing c iv�
il av iation transporta tion corpo rations w ith ch ina air line, southern a irline and eastern a irline g roup taking the head, com e into ex�
istence, and themodern c iv il av iation transportation corporation system is prelim ina ry founded. Whereas, a t the present, in som e
sta te- ho ld ing civ il av iation transportation co rporation, the corpo 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is not perfect, the c lear and prom issory
dec ision- m ak ing fram ewo rk and executive o rganization are no t founded, the inne rm anagem en t restricted m echan ism is not ba l�
anced, the risk is not strictly contro lled, som e system s are fo rm alistic, therefore some ser ious events com e fo rth and cause g reat
losses to the co rpo ra tion because o fm isgovernm ent. T o so lve these prob lem s, property r ight reform ation m ust be deepened to pro�
v ide the foundation, the d irecto ra temust be constituted to break through, the inspiriting and restr ic ting mechan ism to the opera to r
must be consumm a ted to prov ide the fundam enta lity. In this w ay, the favorab le exte rnal env ironm ent w ou ld be created to prov ide
safegua rd and the governance struc ture o f state- ho ld ing civ il av iation transporta tion corporations wou ld be rap idly consumma ted.
� � K ey words: state- ho ld ing; c iv il av ia tion transportation corpo ration; gove rnance structure
[责任编辑 � 张大勇 ]
∃114∃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 � � � � � � � � � � � � 第 9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