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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操作流程

2012-06-26 50页 doc 264KB 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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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操作流程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操作流程 为规范本市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本市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现状,制定本市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操作流程。 1、 监管部门 本操作流程中所称市监管部门是指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本操作流程中所称区(县)监管部门是指各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 2、 适用对象 本操作流程适用对象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即营业执...
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操作流程
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操作流程 为规市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本市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现状,制定本市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操作流程。 1、 监管部门 本操作流程中所称市监管部门是指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本操作流程中所称区(县)监管部门是指各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 2、 适用对象 本操作流程适用对象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即营业执照载明的公司住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之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和在京外注册且已经取得当地监管部门核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在京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 三、申请时限及受理方式 为保障规范工作如期完成,2011年2月28日前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此后采取常规受理的方式。 集中受理: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可在2011年2月14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期间,提交《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配套文件(详见附件1)、《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及相关配套文件(详见附件2)和符合监管部门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3、4)。受理部门:市监管部门;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 常规受理: 2011年3月1日及之后提交申请的,提交《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配套文件《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及相关配套文件和符合监管部门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3、4)。由区县监管部门报市监管部门审批。(受理地点详见附件5) 申请材料请提供纸质版、电子版(数据光盘)一式三份。 四、操作流程 (一)集中受理。 市监管部门和区(县)监管部门共同组成工作组,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市监管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详见附件6)。市监管部门受理后2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所提交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经补充或修改后符合要求的,可再次向市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常规受理。 2011年3月1日后递交申请的,向区(县)监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市监管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业务流程图。 五、审核结果通知及许可证发放 (一)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反馈审批结果。 对审批核准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领取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文件。 对未获审批核准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结果;对基本符合要求,经整改可达到规范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需整改融资性担保公司”),可要求其制定并提交整改。 (二)市监管部门评估整改计划。 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交整改计划。市监管部门综合评估融资性担保公司所提交整改计划的可行性,并结合其已采取的整改行动出具评估意见。 经综合评估,整改计划可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签署整改承诺书(详见附件7),可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年以内)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文件。 经综合评估,整改计划不可行的,通知其评估结果。 (三)领取许可证。 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时,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1.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介绍信。 2.经办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未能在2011年3月31日前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应停止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违反规定的,市、区(县)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该类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处置。 六、在京非公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工作参照本流程执行。 附件1: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监管部门名称):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开展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单位现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请予审核批准。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1: 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经营范围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网 址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职工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 分支机构情况 (单位名称) (公章) 附件1-2: 融资性担保机构自查报告 特别提示: 原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自查报告应包括:1、单位基本情况;2、股东基本情况;3、股东及注册资本演变;4、单位组织结构;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6、分支机构情况;7、单位主要规章制度概述;8、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9、2009年度、2010年度年业务经营情况(参照《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编写);10、2010年度担保业务汇总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业务类别、每笔担保业务的主债权人、债务人、担保金额及每笔担保业务合同的履行情况等);11、主要合作金融机构;12、主要资产;13、债权、债务情况;14、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15、两项准备金计提情况;1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7、结论意见(应逐条对照并以具体数据说明是否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并得出具体结论意见)。 附件1-3: 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 特别提示: 经登记管理部门年检或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核实。 附件1-4: 其他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 相关批准文件包括金融管理部门、各部委、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等机构批准公司成立或开展相关业务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核实。 中介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附件1-5: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特别提示: 原件,本期请提供经符合监管部门规范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09年度、2010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融资性担保业务各项审慎性指标、风险拨备达标情况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附件1-6: 公司章程 特别提示: 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7: 单位股东名册 单位股东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所占比例 自然人股东名册 股东姓名 住 所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所占比例 附件1-8: 验资报告 特别提示: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9: 主要股东资料 特别提示: 主要股东为持有注册资本5%(含)以上的股东。 主要股东应提交书面材料;属于法人股东的,应说明其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情况、近二年经营情况、盈利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名称及所占出资比例等事项,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属于自然人股东的,应说明其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国籍、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投资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名称及所占出资比例等事项,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主要股东应签署确认书确认其提交的书面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法人股东的书面材料应由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自然人股东的书面材料应由自然人股东签字。 附件1-10: 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特别提示: 单位股东提供营业执照,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明。 股东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为经登记管理部门年检或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股东公章和单位公章。 股东身份证明由股东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11: 单位名称2010年度发展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简况。 说明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工作人员、业务规模、业务结构情况。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公司合作情况。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落实产业政策情况。 说明公司为中小企业、三农、高新技术产业的担保情况,包括担保余额,担保笔数,担保户数等。 (四)本公司获得相关部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税费减免情况。 二、经营与管理情况 (一)负债与盈利情况。 规模与结构、主要经营指标(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成本收入比、资产负债率等)情况。 (二)公司治理情况。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组织构架建设情况,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以及人员培训情况。 (三)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公司业务政策与流程情况;风险识别与监测情况;风险控制与处置情况;内外部审计与合规情况;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 (四)市场开发与成本控制。 产品与服务创新情况;发展较好的新业务和管理情况;担保费率收取的水平;市场营销状况;经营管理成本变化与财务管理情况。 三、担保业务风险情况 (一)资本与拨备。 公司资本金数额及运用情况;风险拨备提取的充足性;融资性放大倍数;资本需求预估及资本增补计划。 (二)信用风险。 公司信用风险水平;客户、行业、区域等集中度情况;反担保措施对信用风险的缓解情况;代偿、损失与追偿情况(融资性担保代偿率、融资性担保损失率分析);风险补偿情况;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分析。 (三)流动性风险。 公司表内外资产负债期限匹配情况;公司流动性管理情况;应急管理预案相关情况。 (四)市场风险。 公司承担的市场风险头寸及水平;市场风险管理相关情况。 (五)操作及合规风险。 提供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力相关情况。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总体情况自评 公司本年度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方面的综合情况以及在经营和发展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困难,并分析其原因。 五、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趋势 提出本公司未来在公司管理、业务拓展、风险控制的思路和计划。 六、工作建议 总结归纳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对完善监管体系、扶持政策、相关制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有利于改进和完善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方面。 附件1-1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专业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附件1-13: 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特别提示: 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1-14: 经营场所证明 单 位 名 称 住 所 (经营场所) 北京市 区(县) (门牌号) 产权人证明 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 m2的房屋以 方式提供给该企业使用,使用期限 年。 产权单位盖章: 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需 要 证 明 情 况 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1、 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上述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 实际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地址不一致的,应提交实际经营场所和营业执照注册住所的证明。 3、 实际经营场所和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附件1-1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 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 1、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2、 附件1-16: 代理人授权书 兹授权 姓名 作为 单位名称 代表(代理人)向区(县)监管部门名称办理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手续。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权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并签字签收相关文件; 2、修改申请材料的错误文字; 3、其他: 。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 1、代理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 代理人(签字): 3、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17: 单位名称 承诺书 (区(县)监管部门名称): 我单位在提交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全部文件(“申请材料”)前,已认真审阅申请材料,确认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18: 统计报表(表1-表4) (一)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负债情况 数据单位:万元 填报单位: 20 年 序号 项 目 A B C 年末数 公司制 非公司制 合计 1 1.资产总额       2 其中:货币资金       3 存出保证金       4 债权投资       5 其他投资 合计       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7 固定资产       8 抵债资产       9 应收账款 合计       10 其中:期限在2年以上(含)的应收代偿款       11 其他应收款       12 2.负债总额       13 其中:借款       14 应付款项       15 存入保证金       16 预计负债       17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8 担保赔偿准备金       19 3.净资产       20 其中:实收资本       21 一般风险准备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由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填报。     2.外币数据须按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为人民币数据进行汇总。 3. 填列的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二)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收益情况 数据单位:万元 填报单位: 20 年 序号 项 目 A B C 本年累计数(发生额) 公司制 非公司制 合计 1 1.担保业务收入       2 其中:融资性担保费收入       3 2.担保业务成本       4 其中:融资性担保赔偿支出       5 融资性分担保费支出       6 营业税金及附加       7 3.担保业务利润       8 4.利息净收入(净支出则前加“-”号填列)       9 5.其他业务利润       10 6.业务及管理费       11 7.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则前加“-”号填列)       12 8.营业利润       13 9.营业外净收入(净亏损则前加“-”号填列)       14 10.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则前加“-”号填列)       15 11.所得税       16 12.净利润(净亏损则前加“-”号填列)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由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填报。 2. 填列的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三)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状况 数据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A B C D 年初数 本年度增加 (发生额) 本年度减少/解除 (发生额) 年末数 1 1.融资性担保业务 1.1.1 贷款担保         2 1.1.2 票据承兑担保         3 1.1.3 信用证担保         4 1.1.4 其他融资性担保项         5 1.1 担保金额小计         6 1.2 担保户数         7 1.3 代偿金额         8 1.4 损失金额 -     - 9 2.非融资性担保业务 2.1.1 诉讼保全担保         10 2.1.2 履约担保         11 2.1.3 其他非融资性担保         12 2.1 担保金额小计         13 2.2 代偿金额         14 2.3 损失金额 -     - 15 3.债券发行担保 3.1 担保金额         16 3.2 担保户数         17 3.3 代偿金额         18 3.4 损失金额 -     - 19 4.再担保 4.1 担保金额         20 4.2 代偿金额         21 4.3 损失金额 -     - 22 5.担保业务合计 5.1 担保金额合计         23 5.2 代偿金额合计         24 5.3 损失金额合计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 外币数据须按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为人民币数据进行汇总。 2. 填列的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3. 报表中划横线部分不需填列。 (四)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指标 数据单位:万元 填报单位: 20 年 序号 项 目 A B C 年初数 本年度期间数 年末数 1 1. 流动性 1.1 流动性资产 - -   2 1.2 流动性负债 - -   3 1.3 流动性比率 - -   4 2. 放大倍数 2.1 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 - -   5 2.2 净资产 - -   6 2.3 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 - -   7 3. 代偿率 3.1 本年度累计担保代偿额 -   - 8 其中: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代偿额 -   - 9 3.2 本年度累计解除的担保额 -   - 10 其中:本年度累计解除的融资性担保额 -   - 11 3.3 担保代偿率 -   - 12 3.4 融资性担保代偿率 -   - 13 4. 代偿回收率 4.1 本年度累计代偿回收额 -   - 14 其中: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代偿回收额 -   - 15 4.2 年初担保代偿余额   - - 16 其中:年初融资性担保代偿余额   - - 17 4.3 代偿回收率 -   - 18 4.4 融资性担保代偿回收率 -   - 19 5. 损失率 5.1 本年度累计担保损失额 -   - 20 其中: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损失额 -   - 21 5.2 担保损失率 -   - 22 5.3 融资性担保损失率 -   - 23 6. 拨备覆盖率 6.1 担保准备金 - -   24 6.2 担保代偿余额 - -   25 6.3 拨备覆盖率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 外币数据须按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为人民币数据进行汇总。 2. 填列的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3. 报表中划横线部分不需填列。 附件1-19: 信用记录报告 特别提示: 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信用记录报告 附件2: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申请书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关于申请核准 (姓名) 担任 (职务名称) 职务的申请 (监管部门名称):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聘请 (姓名) 担任 (职务名称) 职务,该职务的职责、权限及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位置如下: 。 我单位确认 (姓名) 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请予核准。 单位名称(公章): 授权签字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1: 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贴 照 片 处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国 籍 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 学 历 专 业 学 位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技术职称 授予部门 家庭地址 学习经历 起止年月 院 校 专 业 毕(结、 肄)业 脱产/ 在职 培训经历 起止年月 举办单位 培训内容 证书名称 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部门 职 务 未来履职计划: 拟任人签字: 填表说明: 一、本表应打印或使用兰黑或黑色钢笔填写,手写字迹应清晰、端正。 二、表内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不得遗漏或隐瞒。如不存在所列事项,应填写“无”;如存在,请详细填写,填写不下的可加附页。 三、照片请用近期二寸正面白底免冠照片。 四、“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分别填报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和毕业时间。 五、学习简历包括境内外的学习经历。 六、专业培训情况应填写曾接受的3个月以上的境内外培训以及最近5年接受的3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 七、工作履历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并详细填写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 附件2-2: 拟任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及职称证明 特别提示: 身份证明、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应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3: 拟任人陈述书 (区(县)监管部门名称): 本人 姓名 ,拟接受 单位名称 聘请,担任 职务名称 职务。 本人在提交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及附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确认本人与拟担任职务不存在利益冲突,确认本人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独立董事适用)、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适用)规定的全部条件,且不存在《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任何情形,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拟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4: 拟任人承诺书 (区(县)监管部门名称): 本人 姓名 ,拟接受 单位名称 聘请,担任 职务名称 职务。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在履行 单位名称(“本单位”) 职务名称 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单位、本单位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 2、 本人在履行 职务名称 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单位、本单位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各级监管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 本人在履行 职务名称 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单位、本单位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行业协会发布的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文件。 4、 本人在履行 职务名称 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单位、本单位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公司章程》。 5、 本人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监管部门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6、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其他处分。 拟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5: 公司决议 特别提示: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作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会议决议。 决议内容应包括:1、同意选举或聘请拟任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2、同意授权指定人士作为授权签字人签署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文件;3、同意授权指定人士作为代理人办理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事宜。 附件2-6: 授权签字人授权书 兹授权 姓名 作为 单位名称 授权签字人,签署向区(县)监管部门名称提交的办理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的文件。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 1、授权签字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授权签字): 3、授权签字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7: 代理人授权书 兹授权 姓名 作为 单位名称 代表(代理人)向区(县)监管部门名称办理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手续。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权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并签字签收相关文件; 2、修改申请材料的错误文字; 3、其他: 。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 1、代理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代理人(签字):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 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 1、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9: 单位名称 承诺书 (区(县)监管部门名称): 我单位在提交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全部材料(“申请材料”)前,已认真审阅申请材料,确认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授权签字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10: 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 特别提示: 经登记管理部门年检或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法律意见书 特别提示: 应就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及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分别出具法律意见书。 附件4: 符合监管部门规范的中介机构要求 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聘请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本次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要求的专业服务。市监管部门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选聘的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核。 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符合下列要求: 律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年度年检合格;律师为依法注册了中国执业律师,年度年检合格;且律师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5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业务经验。 2、律师事务所和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本人近三年未被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专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禁入措施; 3、律师事务所近五年未被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处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近五年未被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处罚; 4、律师事务所及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近五年未被律师协会给予警告、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为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应签署承诺书,确认其符合前述各项规定的要求。 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年检合格;会计师为依法注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度年检合格; 且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0人,其中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连续执业的不少于有20人,具有金融领域业务经验的不少于10人。 2、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3、会计师事务所和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本人近三年未被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专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禁入措施; 4、会计师事务所近五年未被业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经营业务处罚;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近五年未被业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执行业务; 5、会计师事务所近五年未被注册会计师协会给予谈话提醒、书面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讨、责令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行业内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近五年未被注册会计师协会给予谈话提醒、书面批评、强制培训、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讨、责令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行业内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为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个人应签署承诺书,确认其符合前述各项规定的要求。 附件5: 各区(县)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区(县) 监管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1 东城区 东城区金融办 东城区金宝街52号603室 65258800- 8625 2 西城区 西城金融办 西城区金城坊街1号金融街公寓c座602 66290679 3 朝阳区 朝阳金融办 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1011室 65978750- 822 4 海淀区 海淀金融办 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西417 88498699 5 丰台区 丰台金融办 北京西站南路168号1013室 63258271 6 石景山区 石景山金融办 石景山路18号南楼113室 68607106 7 门头沟区 门头沟金融办 门头沟新桥南大街甲28号一楼金融办公室 69825256 8 房山区 房山金融办 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6号406室 69372066 9 通州区 通州金融办 通州区新华北路157号308室 69551250 10 顺义区 顺义金融办 顺义站前西街3号顺鑫国际商务中心955 60406086 11 大兴区 大兴金融办 大兴区兴华大街15号行政服务中心811 81296314 12 昌平区 昌平金融办 昌平西环路17号北楼107室 80110226 13 平谷区 平谷金融办 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5号1101室 69976650 14 怀柔区 怀柔财政局金融办 怀柔区迎宾中路23号4002室 69654040 15 密云县 密云财政局 密云县古楼东大街1号612室 69045156 16 延庆县 延庆发改委 延庆县新城街98号南二楼8607室 69142453 附件6: 区(县)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受理通知书 事项名称 ( )1、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 ( )2、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3、融资性担保公司整改计划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受 理 处 理 情 况 予以受理 同意受理。 申请人应按照区(县)主管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另行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本行政许可需由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工作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期限。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不予受理 理由(一项或多项): ( )1、本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不齐全。 ( )2、本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格式要求。 ( )3、其他原因: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理单一式两份,申请人与受理人各执一份。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印制) 附件7: 融资性担保机构整改承诺书 为促进北京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经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单位名称) 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合规经营,接受属地监管部门的监管。 二、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发放贷款,不受托发放贷款,不受托投资,不逃废债务,不开展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三、不以欺骗手段虚报注册资本,不虚假出资,不随意抽走和挪用资本金,资金的使用和投向遵守相关规定。 四、如实、按时向监管部门反应情况、提供信息资料、编制报表,不隐瞒真实经营情况,不编报虚假信息,不作假账。 五、同业之间不搞非法竞争或不正当竞争,主动维护担保业正常秩序。 六、认真落实整改计划,按时履行整改承诺。 附件: (单位名称) 整改计划 1、对照《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列出公司不合规项目。 2、针对不合规项目,分别依次提出整改详细、步骤及时间安排。 3、依据《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结合公司的客观情况阐述整改计划的可行性。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融资性担保公司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 初步审查申请材料 市监管部门审批 整改计划不具备可行性的,不予领取任何相关经营许可证及核准文件,并通知其结果。 市监管部门评估整改计划 可行性,并出具评估意见。 审批核准的,发放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文件。 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文件。 对符合基本要求,经整改可达到规范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求其提交整改计划。 整改计划具备可行性,可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年以内)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文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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