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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范畴

2012-06-29 43页 doc 81KB 1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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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范畴   唯物辩证法范畴 唯物辩证法范畴 对事物、现象间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有:矛盾、对立、统一、肯定、否定、质、量、度、质变、量变、单一、特殊、普遍、原因与结果、可能与现实、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必然与偶然等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是客观的,它们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并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客观世界最普遍最一般的本质联系,具有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唯物辩证 法的基本范畴又是辩证的,这是由客观事物自身发展的辩证性所决定的,是区别于形而上学范畴论的关键所在。列宁...
唯物辩证法范畴
   唯物辩证法范畴 唯物辩证法范畴 对事物、现象间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有:矛盾、对立、统一、肯定、否定、质、量、度、质变、量变、单一、特殊、普遍、原因与结果、可能与现实、本质与现象、与形式、必然与偶然等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是客观的,它们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并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客观世界最普遍最一般的本质联系,具有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唯物辩证 法的基本范畴又是辩证的,这是由客观事物自身发展的辩证性所决定的,是区别于形而上学范畴论的关键所在。列宁说:“人的概念并不是不动的,而是永恒运动的,互相转化的,往返流动的,否则,它们就不能反映活生生的生活。”(《列宁全集》第38卷第277页)唯物辩证法范畴本身是确定性与流动性的统一。它们既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事物的辩证联系,又会随着人类认识的发展不断深化。唯物辩证法各对范畴之间的关系也是辩证的,即它们既相 互对立又相互联系,其中一极作为胚胎存在于另一极之中,在一定条件下一极转化为另一极。唯物辩证法整个范畴体系也是不断发展、日益丰富的辩证体系。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与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二者的联系就在于,它们都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质联系。一方面,规律离不开范畴。规律用判断来表达,范畴用概念来表达,离开概念的判断是没有的,范畴及其关系的展开就构成规律。另一方面,范畴也离不开规律。离开了唯物辩证法的规律,范畴就会变成孤立、凝固的形而上学的抽象概念。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与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又有明显的区别。前者只是从一个侧面反映客观事物及其现象之间的辩证关系,后者则从变化发展的过程中揭示客观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发展的最本质方面,是对事物运动的整体性认识。唯物辩证法范畴对于人类的认识及实践活动有着极为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内容提要: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除了基本规律之外,还包括一系列的基本范畴。它们是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内容和形式、本质和现象等。这些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它们同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综合地发挥着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作用。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内容。本章主要讲五对唯物辩证法范畴: 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内容和形式、本质和现象。   本章重点和难点:1、唯物辩证法范畴与规律的关系,2、必然性和偶然性,3、本质和现象。 第一节 原因和结果   一、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原因和结果是事物、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普遍形式之一。原因和结果是反映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关系的一对范畴。在事物发展的链条中,事物之间前后相继、彼此制约关系中产生或引起某一事物或现象的现象叫做原因,被原因作用而产生的现象或后果叫做结果。例如,摩擦生热,摩擦是生热的原因,生热是摩擦的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较早产生而且经常运用的一对范畴。因为,人们在实践中要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必须不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也就是要找出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以便指导自己的活动。各门科学的任务,首先就在于揭示事物和现象产生、发展的真实原因。   1、因果联系的特点   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是前因后果、先后相继,具有时间上的顺序性。在因果联系中,原因在前,结果在后,时间上存在着先行和后继的次序,这种次序是不能颠倒的。但是,并非一切先后相继的现象之间都是因果联系。例如,春夏秋冬、白天和黑夜的先后相继,就不是因果联系,它们都是地球围绕太阳公转和地球自转引起的结果。把“在此之后”混同于“由此之故”,常常是引起人们对客观事物因果联系作出错误判断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果联系的另一个特点是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只要有一定的原因出现,就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一定的结果出现,这是因果联系必须具备的特征。但是,又不能把一切必然联系都看作是因果联系,数学中的函数关系,虽然反映着现象之间的客观必然联系,但并不是任何函数关系都表示因果关系。例如,在距离=速度×时间(S=VT)这个公式中,速度不变,时间的变化与距离的变化成正比,但时间的变化并不是距离增加的原因,距离的变化,也不是时间变化的结果。两者之间没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所以这种联系不是因果联系。可见,因果联系必须是由先行现象引起后续现象的一种必然联系。在两个事物或现象之间,只有既具有时间上的顺序性,又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必然联系,才是因果联系。   2、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   因果联系是客观的。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是指它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联系,它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果观念则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所具有的因果联系的主观反映,唯物辩证法的因果范畴是从客观事物中抽象概括出来的,而不是头脑中虚构出来的。   因果联系是普遍的。因果联系的普遍性是指客观世界中的一切现象都有其产生的原因。任何原因都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一切现象都毫无例外地受因果联系的支配,没有原因的现象和不产生结果的现象都是不存在的。虽然有些现象的原因暂时还没有被认识,但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肯定是存在的,并且或迟或早总会被人们所认识。有些现象我们还不知道它将产生怎样的结果,然而它的结果终究是会产生的。因果联系存在于客观世界一切事物或现象的发展过程中,具有客观普遍性。   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的学说,在哲学上被称之为唯物主义决定论;与此相反的学说则被称为非决定论。唯心主义者和不可知论者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鼓吹非决定论。主观唯心主义者把因果联系归结为主观精神的产物。休谟认为,因果联系不过是一种心理习惯。康德则说,自然界本身不存在因果联系,因果联系只是人们整理感觉经验的一种先天的形式。马赫宣称:“原因和结果是我们思维的创造物”,在自然界中,既没有原因,也没有结果。有的物理学家从微观粒子的位置和速度无法同时精确地测定这个“测不准关系”出发,否定了微观世界中的因果联系。他们认为任何微观粒子,例如电子,都不受因果律的支配,而是在各种可能性中自由选择自己运动的道路。这样,他们也否定了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   人类的实践活动和科学成果是因果联系客观性和普遍性的最好证明,也是对非决定论的最有力的驳斥。人的实践活动是带有一定目的的客观物质性活动,是受因果规律支配的。人们在实践中采用一定手段和方法来改变客观世界的事物或现象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即使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也一定有非预期的某种结果。在这里,手段和目的、手段和非预期的结果、改变之前的现象和改变之后出现的现象之间都有因果联系。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无论是成功的实践还是失败的实践都要受因果规律的支配。因果关系存在于社会实践的整个过程之中,人们在实践中认识了客观世界的因果规律及其普遍性,并以它为指导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获得预期的结果。现代物理学通过科学实验雄辩地证明了微观粒子也是爱因果规律支配的。   现代物理学发现,在一定条件下电子和正电子相撞击必然转化为两个光子,人们如果掌握了电子和正电子相撞的角度和运动速度,就可以确定两个光子的运动方向。可见,有的物理学家以“测不准微观粒子的位置、速度”为理由,否定微观世界的因果联系是错误的。“测不准关系”只是揭露了机械决定论的局限性,说明了因果联系的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但并不能由此得出“微观过程中没有因果联系”的结论。现代科学不仅揭示了微观世界因果联系的客观性,而且依据这种认识能够创设出一定条件,利用原子能为人类服务。   客观唯心主义者虽然承认因果性,但他们却把某种客观精神、理性或神看作决定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的最终原因。诸如,佛教鼓吹的“因果报应”的宿命论,上帝是“终极原因”的神学目的论,所持的就是这种观点。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上帝,目的是人所持有的。要追溯事物的“终极原因”,它就是物质世界自身,就是物质所固有的永恒运动和物质现象间的相互作用。   二、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因果联系不仅是客观的、普遍的,而且是辩证的、复杂的、多样的。因果联系的辩证法表现在原因和结果的对立统一关系中。   1、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   在确定的场合和关系中,原因和结果是相互区别的,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两者决不能颠倒,也不能混淆。如,云积成雨,云积是原因成雨是结果,二者的界限十分分明。   2、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   原因和结果的同一性表现在:在原因之中包含着结果的未显露的实质,结果正是这一实质在一定条件下的实现和展开。同时,在结果中原因并不消失,而是以隐蔽的形式仍然保持着自身的内容。原因和结果之间有共同的内容相贯通着,否则原因何以能够产生结果,结果又何以成为另一现象的原因呢!例如,云积成雨的例子,云积包含着成雨的内容,成雨之后还保持着部分云积成分。种子是植物生长的根本原因,它包含着成长为植物的内容——胚芽,反过来生长出来的植物里面,还保持着原种子的成分,所以又能够产生新的种子。   原因和结果不仅表现为相互依赖、相互贯通,而且还表现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原因和结果的相互转化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一种关系中为结果的东西,在另一种关系中会转化为原因,反之亦然。这是因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无限的链条,甲现象引起乙现象,乙现象又引起丙现象,丙现象又引起了现象,乙对甲来说是结果,但对丙来说又是原因。例如,外伤引起的失血使血量减少,血压下降;血压下降所造成的脑缺血可引起的中枢神经机能障碍又可以加深血液循环障碍;血液循环障碍又引起其他各种疾病等。从事物发展的整个链条来看,原因和结果是经常交换位置的,在此时此地是结果,在彼时彼地就成了原因,反之亦然。   第二种情况是两个现象相互作用,互为因果,即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反过来成为原因。例如,经济是思想发展的原因,思想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但是思想又反作用于经济,引起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而,作为结果的思想反过来又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原因,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又成为思想发展的结果。控制论中的反馈原理,是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及转化的突出表现。在一个控制系统中,“司控系统”是起主动作用的系统;“受控系统”是被动的系统。前者表现为原因,后者表现为结果。在这两个系统中不仅存在着司控系统对受控系统的控制作用,而且在受控系统中表现出来的控制作用的结果,又反作用于司控系统即信息反馈,产生新的相应的控制作用,因而成为引起新的控制作用的原因。这样,在司控系统和受控系统之间进行的控制和反馈,实际上就是原因和结果之间的相互作用与转化。例如,电冰箱内温度的升高,调温系统便动起来,接通制冷装置,使温度降低;而当温度降到一定程度时,通过反馈作用,调温器就中断制冷装置的运动。这就是在电冰箱的使用中所表现出来的因果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转化。   3、因果联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研究因果联系的辩证法,不仅要考察原因和结果的对立统一关系,而且还要注意因果联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现实世界的因果联系是多种多样的、复杂的。这是因为:第一,由于每一事物的性质不同,因而事物间的因果联系也是复杂的、多样的。第二,由于宇宙中的每一事物,都是在各种事物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中存在的,因而它的存在和发展必然受着其他许多事物的制约和影响。因此,一种事物可以同时处在许多不同因果联系之中。   因果联系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多果多因等情况。一因多果又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一种原因可以同时引起多种结果,这叫做同因多果。如,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这一原因,会同时引起气候异常、水土流失、农作物生长不好等等许多结果;另一种情形是同一个原因在不同的地点、时间。条件下引起不同的结果,这叫做同因异果。如,一种药物对某种疾病有疗效,同时又对人体的某些方面产生不良的影响。一果多因也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一种结果由多种原因同时起作用而引起的,即同果多因。例如,农业收成好坏是由自然条件优劣、耕作技术高低、农村政策是否正确等多种原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另一种情形是一种结果在不同的地点、时间、条件下,可能是由不同原因引起的,即同果异因。例如,物体发热,可以由摩擦引起,也可以由太阳辐射、通过电流等多种原因产生,多果多因是指无论原因或结果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因果关系。例如,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曾经走过一段曲折的道路,在许多方面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些后果是由政治的、经济的、历史的、现实的、内部的、外部的、主观的、客观的等多种原因所造成的。同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获得了伟大的成就,这种多方面的综合性成果,也是由于多种原因起作用而取得的。   在一因多果中,多种结果又分为积极结果和消极结果,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应该把它们加以区别,要努力争取积极结果,减少或避免消极结果。在一果多因中,多种原因又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根本原因和非根本原因,在社会生活领域里,还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等。这些原因对结果的产生都起作用,但作用的性质、大小不同,应该把它们加以区别。在多种原因中,首先要抓住主要原因,即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同时要充分估计到其他原因的作用。只有如此,才能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自觉地对其施加影响,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   在因果现问题上,我们不仅要同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的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划清界限,而且要同不了解因果联系的辩证性、复杂性的形而上学划清界限。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虽然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但却否认因果联系的辩证性。复杂性,把事物运动的多样性原因,简单地归结为机械作用,犯了机械决定论的错误。   三、原因和结果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唯物辩证的因果观是客观事物的因果联系及其规律在人们认识中的正确反映。它对于我们能动地改造世界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1、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必经阶段   改造世界首先要认识世界。科学的任务,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为了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事物的因果联系是客观世界本身固有的一种本质联系,也是一切事物和现象中都存在的一种普遍联系。只有把握了事物的因果联系,寻找现象的原因。从偶然原因进入必然原因,才能发现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性,从而为人们能动地改造世界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   科学的预见来自对事物因果联系的正确认识。正确的预见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关键,在实际工作中,只有把握了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准确地预见事物发展的进程和结果,才能正确地确定工作的目标和行动的,才能在实践中自觉地驾驭事物的发展进程,创造条件,克服不利原因产生的坏的结果。因而,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又是正确地制定各项方针、政策和计划的重要依据。   2、掌握事物的因果联系,对于正确地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工作水平也有着重要意义   我们的工作既有成功的,又有失败的。在总结工作时,不但要肯定成绩、发现错误,而且要分析其原因,以便发扬成绩,纠正错误,继续前进。可见,正确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能动地改造世界的重要条件。那么,如何才能正确地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   其一,要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坚持决定论,反对非决定论。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努力掌握事物的真实的因果联系。   其二,还要承认事物的因果联系的辩证性、复杂性,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决定论,反对机械决定论。对事物的因果联系要做具体分析:要区别事物发展中的各种原因的地位和作用,抓住主要原因,兼顾次要原因,努力争取有利的结果。同时还要预见事物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既要看到眼前的有利结果,也要考虑到由此而引起的以后一系列不利的变化;要统筹兼顾,瞻前顾后,趋利避害,造福于人类。 第二节 必然性和偶然性   一、 事物发展中的必然性和偶然性   1、必然性和偶然性   深入地考察和研究事物的因果联系,就可以发现两种对立的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这两种联系是普遍联系的又一个侧面,都同因果联系有关。无论是必然现象或偶然现象,都是由一定原因所引起的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是对因果联系的进一步深化。   必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不可避免的确定的趋势,它是由事物本质的原因即根本矛盾引起的。   偶然性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它是由事物外部的或事物内部次要的原因引起的。   例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种必然性是由瓜和豆的遗传因子所规定的;但是每棵瓜藤结几个瓜,每个瓜有多大,每棵豆苗结几个豆荚,每个豆荚长几个粒,这是偶然性,是受气温的高低。雨水的多寡、土壤的肥瘠、田间管理的好坏等多种因素制约的。   必然性和偶然性范畴与原因和结果的范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表现在:因果范畴所反映的是过程的“始发性”与“后继性”之间的关系,其中也包含着主动与被动的关系。必然性和偶然性范畴反映的则是过程的确定性联系和非确定性联系之间的关系。其联系表现在:因果联系是一种必然联系,有其原因,必有其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也都有其原因,事物内部的根本原因规定事物发展的确定趋势——必然性;非根本原因则规定事物发展的不确定趋势——偶然性。所以,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因果联系的进一步深化。   2、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客观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都是客观存在的,都有自己的客观根据。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两种发展趋势,它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和外部条件的复杂性、因果联系的复杂性造成的。具体说来,必然性主要是由事物内部的本质原因即根本矛盾决定的,但也受非本质原因和外部条件不同程度的影响。偶然性主要是由事物内部的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引起的,但也受本质原因不同程度的制约。例如,我国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劳动生产率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这是必然性,这主要是由于调整生产关系以后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这一本质原因决定的。但是,在这一总的增长趋势中,还会出现某一年增长多一些,某一年增长少一些,个别地方在某一年甚至出现减产等偶然情况。这主要是由于气候的变化或具体领导工作中某个环节上的成败造成的。这些都属于非本质原因和外部条件的影响。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性和偶然性,都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头脑中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观念,都是对客观事物发展中所具有的两种不同联系的反映。唯心主义否认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客观性,认为必然性和偶然性是从意识、理性、神的意志中引出来的主观范畴,这是不科学的,错误的。   二、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两种不同联系,二者既互相对立又互相统一。   1、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对立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对立表现在:第一,必然性和偶然性产生的原因不同。事物发展的原因不是单一的,往往是内部的和外部的、主要的和次要的等等各种原因综合起作用的结果。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主要原因,是事物发展的方向和前途的内在根据。偶然性则不同,它产生于事物的次要的或外部的原因,使事物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这样或那样的特点。例如: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主要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内在阶级根据。但是,由于敌我双方力量的分化和组合,国际条件的变化,以及国内各种非主要矛盾的影响,又使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以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方式。进程等等,都带有自己的特点或一定的偶然性。   第二,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由于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主要原因,因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主导的支配地位,它确定不移地贯彻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由于偶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次要的和外部的原因,因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从属的地位,对事物发展的必然过程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使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这样或那样的特点和偏差。例如,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既基本适应又不完全相适应的矛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正是这一矛盾决定了一定要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使我国成为文明、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性。但是由于我国社会存在的各种非主要矛盾的影响,人才的知识结构、思想水平、国际环境等诸条件的作用,使改革和建设在时间、进程、方法、形式等各方面都带有一定的偶然性。我们要努力利用有利的偶然因素,促使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发展。   第三,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存在形式不同。由于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主导的支配的地位,因而,它是事物联系和发展中比较稳定的、持久的趋势,是同类事物共同具有的发展趋势,具有确定性。由于偶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从属的地位,因而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具有不稳定性或暂时性,它或者以这种方式出现,或者以那种方式出现,或者突然出现后又马上消失,具有不稳定性。 2、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它们的统一在于,二者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首先,必然性和偶然性是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共处于事物发展同一过程中。一方面,必然性离不开偶然性,必然性总是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这是因为:事物发展的任何一个过程,其内部的根本矛盾都按照必然规律发展着,但这个过程的外部条件或内部非根本原因也会对过程的发展产生种种影响,从而使过程的发展产生种种摇摆和偏差,造成许多偶然现象。所以,任何一个必然的过程,都是通过许多偶然的形式实现的。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同偶然性相脱离,孤立存在的赤裸裸的必然性是没有的。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这种必然性,也一定要通过大量的偶然性才能表现出来。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同各种非基本矛盾和具体条件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中存在和发展的。因而,各国社会主义革命在时间、形式、途径等方面都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同特点,我们决不应该强求不切实际的同一模式。   另一方面,偶然性也离不开必然性,偶然性的背后总是隐藏着必然性,它总是受必然性的支配,离开必然性而独立存在的纯粹的偶然性也是没有的。偶然性作为必然性的实现形式也不是纯粹的偶然性,其中必定包含着必然性的内容。正因为如此,一个伟大的科学发现,有时候也是受偶然现象的启发而完成的。古希腊著名的数学家阿基米德发现水的浮力原理,就是其中一例。有一次,他去洗澡,当他将身体泡入盛满水的浴盆时,忽然觉得身子变轻了,水从澡盆中溢出去了一部分。阿基米德正是从这个偶然现象入手进行了研究,发现了浮力原理。还有,伽利略是从教堂里的吊灯来回晃动的偶然现象中。研究出了著名的摆动定律。这就说明了在个别的、偶然性的东西背后隐藏着普遍性的、必然的、规律性的东西。   偶然联系是一种非确定的联系。但它只是在确定的范围内的 不确定性,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展开过程中表现的不确定形 式。它不但没有完全排除必然联系,而且受必然联系的支配。例如,商品的价格随商品的供求关系的变化上下波动,这是偶然性。但价格的波动并不完全背离其价值,而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价格的变化,总是体现着价值规律这一必然性的支配。因此,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形成的曲线,不仅包含着必然性,而且包含着偶然性,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恩格斯说:“被断定为必然的东西,是由纯粹的偶然性构成的,而所谓偶然的东西,是一种有必然性隐藏在里面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0页。)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就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统一。   其次,必然性和偶然性不仅相互依赖、相互渗透,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过渡、相互转化。二者的相互转化有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内在根据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原来是必然性的东西,因其内部根据的丧失而转化为偶然的东西,原来是偶然性的东西,因获得了内在的根据而转化为必然的东西。例如,在物种发展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引起某些变异,这是偶然性。但是对变化了的环境有较大适应能力的个体,如果传宗接代继续生存下去,那么,偶然的变异就会聚积起来,形成新的物种。这种偶然性变异的特征,就转化为新物种的性状而遗传下来,转化为必然性。反之,原来的必然性状,在条件变化之后,逐渐退化,失去必然性,但它还可能偶然出现,像生物进化过程中的返祖现象就是由必然转为偶然的情况。   另一种情形是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上是必然性,在另一种关系上则转化为偶然性,反过来也如此。例如,下冰雹毁坏禾苗,从禾苗的生长过程来看,是一种偶然现象。但对形成冰雹的各种气象条件来说,冰雹又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形而上学把必然性和偶然性绝对对立起来,否认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形而上学机械决定论者,只承认必然性,完全否认偶然性。他们的理由是,一切现象都是有原因的,因而一切都是纯粹必然的,偶然性是不存在的。他们把事物发展中的根据和条件、本质的、主要的原因同非本质的、次要的原因相提并论,同等看待。这种观点似乎十分强调必然性,实际上是把必然性降低为偶然性。把世界上的一切现象都看成是纯粹的必然性,这在实际上是把必然性神秘化,从而导致神学目的论和宿命论。   唯心主义的非决定论把一切现象都看成是偶然的,根本否认事物发展的必然性。他们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都没有什么必然规律,只不过是无数偶然现象的堆积;完全是由某个自由意志的神或人任意决定的。例如,18世纪法国的思想家卢梭不是用经济发展的必然性来解释历史,而是用偶然出现的某个大人物的优劣来解释私有制的产生,这样也就否认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有的自然科学家,由于受唯心主义哲学的影响,否认客观必然规律的存在,认为整个世界都是由偶然性支配的。如法国生物学家莫诺,根本否认生命产生的客观必然性,他认为生命发生的基础是纯粹的偶然性,正如一个人在赌场里赢了钱,突然变成百万富翁一样,完全是偶然的碰巧。莫诺在分子生物学的发展上有一定贡献,但他否认必然性,宣传纯粹的偶然性,则是错误的,科学的发展证明生物的进化是有其规律可循的。   纯粹偶然论,一方面使人们消极无为,只能把自己的命运寄托在上帝的创造意志和天才人物的偶然发现上面,从而导致宿命论;另一方面还会为某些人进行盲目冒险活动提供理论根据和精神支柱,从而导致唯意志论。不论是形而上学机械决定论,还是非决定论,都是从不同方面割裂了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统一,都对科学和实践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危害性。   三、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掌握事物发展的客观必然性是科学认识和正确实践的基础。不断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必然性,正确地指导实践,是科学认识的神圣使命。然而,认识客观必然性,必须通过偶然性才能实现。这是因为,必然性总是依赖于偶然性而存在,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没有离开偶然性的纯粹的必然性。通过偶然揭示必然是科学认识的重要途径。要重视和善于利用各种偶然因素,不断发展科学研究事业,这是创造更高的人类文明所必需的。   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并支配和制约着偶然性。所以,我们只要把握住了事物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就会有高度的预见性,就能够正确地确定改造世界的总目标和行动的方案,在实践中避免盲目性,提高自觉性,不断实现由必然向自由的转化。   偶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也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它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并使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带上一定的特点。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充分估计到各种偶然因素,自觉地利用有利的偶然因素促进事物的发展,同时要尽可能地排除不利的偶然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为事物发展的必然性的实现开辟道路,并且要积极地做好对付各种可能发生的不利偶然事件的准备工作,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总之,要正确认识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就要透过偶然性揭示必然性,利用偶然加速必然的实现,把客观必然性和主观目的性统一起来,争取改造世界的主动权和自由权。 第三节 可能性和现实性   一、事物发展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具有必然性的事物是一定会成为现实的。但是,它在成为现实之前,还只是一种可能。在必然性通过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时,要经历由可能向现实转化的过程。可能性和现实性这对范畴,是反映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是揭示事物由必然的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他事物这一发展过程的一对范畴。这对范畴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1、现实性   现实性是指现在实际存在的具有必然性的事物或现象,是事物发展已经达到的状态,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把握现实性范畴,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把握现实性的整体性质。现实性作为哲学范畴,是对相互联系、变化、发展着的客观事物、现象的综合。它是形式和内容、必然和偶然、现象和本质、个别和一般、新东西和旧东西的矛盾统一体;是过去的“现实”发展的结果,又是转化为未来的“现实”的原因。现实性体现着事物的联系和发展纵横两方面的整体性质。   其次,要注意现实性与必然性的内在联系。恩格斯在谈到这种内在联系时指出:“在黑格尔看来,凡是现存的决非无条件地也是现实的。在他看来,现实的属性仅仅属于那同时是必然的东西”。(《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4卷,第211页。)从发展上看,只有合乎规律、合乎必然的东西,才是现实的,或者说终将变为现实。一个事物尚未出现时,还不是现实的,但只要它具有客观根据,因而合乎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就迟早一定会变为现实;反之,一事物当下还是现实的,但只要它丧失继续存在的根据,因而失去必然性,就迟早一定会变成不现实。例如,以往每种社会形态,都由于合乎历史必然性而产生,又都由于丧失历史的必然性而灭亡,经历着由不现实到现实再到不现实的演变过程。   再次,现实性又是根据和条件、必然性和偶然性相统一的客观存在。具有客观根据,合乎客观必然性的潜在事物,只有在一定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才变为现实。在这个过程中,又因为各种条件对事物发展的不同作用和影响,其必然性的实现带有这样或那样的特点。因而,贯穿着必然性的现实性又总是要通过偶然性表 现的。   2、可能性   客观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一个由可能向现实转化的过程。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存事物之中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例如,火药具有爆炸的趋势,当这种趋势未变成现实之前还只是一种可能性。一粒种子在本萌发之前,具有长成植株的可能性。事物在其发展中往往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相互矛盾的趋势和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只有一种可能性会转化为现实,这就排斥了其他可能转化为现实。可能性包含于当前的现实之中,但又不等于现实性;它预示着未来的现实,但又不是必定如它所预示的那样实现出来。   可能性与偶然性有一定的联系。因为,必然性总要通过偶然性来表现,任何必然性在它变为现实的道路上,都无法完全避免偶然事件的影响,它可能比较顺利地较早地变为现实,也可能遇到较大的困难和曲折,因而较迟地变为现实;它可能具有这样的特点和细节,也可能具有那样的特点和细节。但是,产生某些现象和过程的可能性,主要是由客观世界的合乎规律的必然联系所决定的,不与一定的必然性相联系的事物和现象是不可能存在的。例如,今年麦子丰收的可能是与水、肥、土、种、管等规律性的因素相联系的。如果各种条件保证了麦子的生长,那么,丰收的可能就变成了必然。但是,这又和气候、病虫害的情况等复杂的偶然因素联系着,如果麦子丰收所需要的各种条件一个也做不到,那么,丰收就是不可能的。我们在估计可能性时,必须同时考虑到制约它的必然因素和偶然因素。   可能性除和现实性相区别以外,无论在质和量上都还有种种复杂情况。为了正确地把握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过渡或转化,必须对可能性的各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要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可能性这一范畴,既同现实性相区别,又同不可能性相对立。在分析可能性的时候,首先要把不可能性排斥在外,这是分析可能性的首要前提。凡真正属于可能的事物,一定能在现实中找到它可能出现的客观根据和条件。相反,不可能性则是指一事物的出现,在现实中没有任何客观根据和条件,因而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能实现的东西。例如,石头变小鸡,制造永动机,寻求长生不老之药等都是不可能性。把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加以区别,对实践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正确估计可能性,才能因势利导,办成那些可能办到的事情,夺取工作的胜利。如果把可能性误认为是不可能性,把那些可以办到的好事情认为是办不到的;或者把那些可能发生的坏事情看成是不可能发生的,就会放松当前应有的努力和警惕。如果把不可能性误认为是可能性,不顾现实的客观根据和条件,勉强去办那些根本不可能办到的事情,那就只能是白费力气,事与愿违。   第二,要区分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非现实]的可能性。在可能性中还要区分现实的可能性与非现实的可能性。现实可能性是在现实中有充分根据和必要条件,因而目前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抽象可能性则是在现实中虽有一定根据,但根据尚未展开,尚不具备必要条件,因而只在以后的发展阶段才可以实现的可能性。例如,在我国当前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搞活经济,提高人民生活这是完全可能的,是现实的可能性;但现在立即实行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这是没有充分根据,也不具备条件的,因而它不是现实可能性,而是抽象可能性,抽象可能性尽管现在不能立即变成现实,但它又不同于不可能性。不可能性是在现实中全然找不到根据的东西。抽象可能性却在现实中有着某种根据,只不过是根据不足或不充分罢了。   认清现实可能性和抽象可能性的区分和联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要看到两种可能性的区别,首先应该集中力量去办那些具有现实可能性的事情。如果人们把抽象的可能性当作现实的可能,把本来是将来才可能办到的事情,勉强地拿到现阶段来办,那就要犯“左”倾错误;反之,如果人们把现实的可能看成是非现实的可能,放着当前经过努力本来可以办到的事情不办,那就要犯右倾错误。   另一方面,又要看到两种可能性的联系,在争取现实可能性实现的同时,根据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积极创造条件;促使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抽象可能性变为现实可能性,并进而把它变为现实。忽视抽象可能性及其同现实可能性的联系,就会目光短浅,失去远大的奋斗目标。   第三,要区分两种相反的现实可能性。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又同一又斗争,事物的发展具有两种相反的现实可能性:一种是事物趋向前进的可能性;一种是事物向后倒退的可能性。这对人类的实践来说,一种是好的可能性,胜利的可能性;一种是坏的可能性,失败的可能性。一项科学实验或一场社会改革,既有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两种可能性都是客观存在的。究竟哪一种可能性能够实现,决定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情况和各自具有的特定条件。当然,从事物发展的总过程和总趋势来看,新事物必将战胜旧事物。因为,新生事物战胜旧事物的可能性具有必然性。但实现这一总趋势的具体过程中又难免出现挫折和失败。因此,我们既要使好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又要防止坏的可能转化为现实;既要向最好方面努力,又要从最坏方面着想。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第四,对现实可能性还要作量的分析。上面分析的几种情况,都属于关于可能性的质的方面。除此而外,可能性还有量的方面,这就是可能性的大小。或然率就是对可能性在量上的一种科学说明和测定。或然率是所要测定的偶然事件的数目与全部可能发生的偶然事件的总数之间的比率。如,m是所要测定的偶然事件的数目;n是可能发生的偶然事件的总数,或然率就是m/n。m和n的比值,若或然率等于零,就是没有可能,或不可能;如或然率等于一,就是百分之百的可能,这时的可能就完全成了必然。测定或然率的方法,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又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科学技术领域和社会实践中。因为这一方法能使人们对有利的可能和不利的可能的大小做到“胸中有数”,因而能够比较精确地确定一定时期的工作任务和实施方案。   二、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在分别研究了现实性和可能性之后,还需要把二者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察。这样,就会发现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可能性和现实性对立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现实性已不再是可能性。现实性作为现在的客观实在,它着眼于“现在”,标志事物当前的状况。可能性作为事物潜在的趋势,它着眼于“未来”,标志事物未来发展的方向。因此,可能性与现实性有着明显的界限,具有质的区别,决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例如,豆种包含着变为豆秧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还不等于现实,豆种和豆秧之间有着严格的界限,如果豆种变成了豆秧,那么豆秧已经不再是豆种。   把可能性和现实性区别开来是十分重要的。列宁说:“马克思主义的政策是以现实的东西而不是以可能的东西为依据。”(《列宁全集》第二版第47卷,第492页。)从客观存在的实际事物出发,实事求是,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所以,与可能性相比,现实性占据首位。只有对事物的现实有着深刻的了解,才能了解现在应当做什么,也才有可能进一步把握事物的未来。揭示事物未来发展的趋向。否则,就会把自己的行动建立在良好的愿望和主观猜测的基础上。可能性和现实性又具有同一性。两者相互贯通,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联结、相互贯通的。可能性存在于现实性之中,是尚未展开的现实性;现实性又离不开可能性,是实现了的可能性。作为可能性的事物,具有发展成现实事物的内在根据;作为现实性的事物又包含着产生新的可能性的内在根据。这一内在根据就是贯通可能性事物和现实性事物的同一内容,如,鸡蛋作为产生小鸡的可能性事物包含着变成小鸡的根据;小鸡作为现实性事物又包含着产生新的鸡蛋的根据。   2、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统一   可能性和现实性之间正是由于具有相互贯通的同一内容,所以能够相互过渡、相互转化。可能性一旦具备必要条件,就会转化成现实性,现实性的事物又产生、发展成本来现实的根据,从而转化为新的可能性。事物的发展过程就是由可能性到现实,再由现实性到新的可能性,川流不息、不断转化的过程。   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转化的根源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新事物的因素作为可能性,孕育在现实事物的矛盾之中。随着事物的矛盾发展,新的方面的力量逐渐成长,最后战胜了旧的方面,它便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新的现实又包含着新的矛盾,孕育着新的可能,当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又会转化为现实。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不仅要有内部根据,而且需要一定的条件。不具备一定的条件,可能性就不会转化为现实;否认转化的客观条件,理论上就会背离唯物主义,陷入唯心主义。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在自然界和社会中各有不同特点。在自然界一般说来,是自发盲目地进行的,即在没有人干预的情况下,通过自然界各种现象的互相作用自发地形成条件而实现。当然这不是否定人在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人可以根据自然界事物的发展规律,创造条件,促使事物由可能转化为现实。   与自然界不同,在社会领域中,由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既要有一定的客观条件,又必须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和主观努力。没有人的主观努力,社会生活中的任何可能性的实现都是不可能的。如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已经有充分根据,也具备着必要的客观条件,因而这是一个现实可能性。但是,如果我们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搞改革、开放,那么,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在社会领域里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不仅要有客观条件,而且必须具备一定的主观条件。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于促使可能性事物转化为现实性,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可能性和现实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唯物辩证法关于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原理,揭示了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的规律,这对人的实践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在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由于事物内部各种矛盾的斗争和复杂的外部条件的影响,往往存在着多种可能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全面估计到各种可能性。要区分可能与不可能,现实的可能与抽象的可能,好的可能与坏的可能,同时还要分析可能性的大小。只有如此,才能使我们明确前进的方向,正确规划长远的奋斗目标和当前的工作任务,以免犯“左”和右的错误,争取实现好的前途。   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是要有条件的。特别是在社会领域里,可能性要转化为现实性不仅要有客观条件,而且还要具备主观条件。因为,社会运动过程的主体是人类本身。一切社会过程由可能向现实转化,都离不开人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另外还应看到,可能在向现实转化过程中又始终贯穿着两种对立的可能性的矛盾斗争,即前进的可能性与倒退的可能性的斗争。在这两种相反的可能性的斗争中,能否实现好的可能,决定于人的努力,决定于人们在实践中能否创造出为好的可能转为现实所必需的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处努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防止坏的可能变为现实,创造条件,争取好的前途。   正确把握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转化的原理,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实践意义。我党提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是建立在现实可能性基础上的,是以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依据的。但要把这种可能性实现出来,必须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艰苦努力。要正确地运用由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的规律,在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不断排除不利条件,创造有利条件,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第四节 内容和形式   一、客观事物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现实中的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都是内容和形式的对立统一体。因此,在考察了可能性和现实性以及可能性怎样才能转化为现实性以后,还必须进一步研究内容和形式这对范畴。这对范畴,是揭示事物的内在要素和它的结构、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它进一步揭示了由可能到现实的转化过程。   1、内容和形式   事物的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这些要素包括组成事物的成分、事物的各种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所规定的事物的特性、运动过程和发展的趋势等等。事物的形式是指把内容的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表现内容的方式。例如,水的内容是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水的形式则是水的分子结构式。在社会领域,生产方式的内容是生产力,它包括劳动者、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以及劳动对象等要素;生产关系则是生产方式的形式,它表明生产力的各种要素结合起来的方式。   2、事物是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统一   内容和形式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只有内容而无形式,或只有形式而无内容的事物,在现实世界中是没有的。因为,没有要素构成不了事物,只有要素而要素之间没有一定的结构,也不成其为事物。任何事物只有通过一定的结构方式把一定的要素组 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才能成为一个确定的事物。总之,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统一。   内容和形式同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密切联系着的。当构成某一特定事物内容的诸要素,还没有被该事物所要求的结构形式统一起来,或没有形成同自己内容相适应的表现方式时(这时,这些要素以另外的形式存在着,表现为另外的事物),对于这一事物来说,还只是一种可能,它只有在具备了该事物所要求的特定的形式之后,才变成为现实。生物体的生活内容提供了产生新的生理机能的可能,而要使这种生理机能成为现实,就必须具备一定的生理结构,即要有适应这种机能的器官形态的变化。生物形态愈高,生物生活的内容愈丰富,也就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的可能,因而进化就愈快。人类和动物的生活内容不同,他不是简单地适应自然,而是力求支配自然,改造自然,使自然适应于人类的生存。要使这种崭新的内容成为现实,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生理形态的变化。如直立行走、手的解放、发达的大脑、能发出一个个清晰音节和抑扬顿挫音调的发达的喉管和口部器官等等。在人类社会,生产资料和劳动者是组成生产力的要素,是生产方式的内容。如果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不以一定的生产关系形式结合起来,它就不能构成现实的生产力,就无法进行生产。所有这一切,不仅说明了内容和形式是不可分的,而且也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于可能和现实这一对范畴的理解。   3、事物所包含的内容和形式的无限多样性   事物所包含的内容是无限多样的,与之相适应,它所呈现的形式也是无限多样的。从宏观到微观,从无机界到有机界,从自然到社会,不同的物质客体都有自己特殊的内容,从而也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形式。例如,社会生活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内容是极其丰富和生动的,其中包括经济的、政治的、军事的、文化教育和文学艺术等生活内容。与之相适应,就产生了表现这些社会生活内容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事物的形式和内容的这种关系说明,事物的形式是事物的内容本身所固有的,而不是从外部强加给内容的。事物的形式可分为两种: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内在形式是一种与内容有本质联系,紧密相关的形式;外在形式是一种与内容没有本质联系,不直接相关的形式。一本书,它可以是平装,也可似是精装,这和书的内容没有本质联系,是书的外在形式;而作品的体裁、结构、风格、语言等则是和书的内容有着紧密的本质联系,是书的内在形式。唯物辩证法范畴所讲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主要是指事物的内容和它的内在形式的统一。   二、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   事物的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统一,这便是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   1、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   在确定的关系上说,内容和形式存在着严格的区别,它们属于同一事物发展过程中性质、地位、作用不同的两个方面。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则是事物存在和表现的方式,内容不是形式,形式也不是内容,二者存在着确定的差别,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   2、内容和形式又是统一的   一方面,内容和形式作为事物所固有的两个侧面,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任何内容都具有某种形式,都是某种形式的内容;任何形式都具有某种内容,都是某种内容的表现形式,不具有内容而只有形式或不具有形式而只有内容的事物都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内容和形式的区别又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二者能够相互过渡、相互转化。由于事物的范围极其广大和联系的错综复杂性,形式和内容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在一种关系中是形式的东西,在另一种关系中可以变为内容,反之亦然。例如,逻辑规则对于人类思维来说,它是形式,而对于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逻辑学来说,则是内容。生产关系相对于生产力来说,它是形式,而相对于上层建筑来说。它又是内容。但是,对特定的关系来说,内容和形式的界限是确定的,内容不能同时又是形式,形式不能同时又是内容。   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还表现在两者的相互作用上。一方面,内容是主导的方面,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有什么样的内容,就要求有什么样的形式;内容发生了根本变化,形式也迟早要发生相应的变化。这是因为,构成事物内容的要素是形式的承担者,是结合方式的基础。构成内容的要素之间发生什么关系,即以何种方式结合为一体,决定于要素的性质和各要素之间固有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性质。例如在生物体的机能(内容)和形态(形式)的关系中,机能是主导的因素,它对形态的形成和发展起决定作用。从生物的系统发展来看,随着生理机能的变化,器官形态也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正像类人猿的前肢由于劳动变成人手一样。在社会现象中,国体决定政体,国体发生变化,政体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性质发生变化,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等,都说明内容决定形式的道理。   另一方面,形式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对内容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形式的相对独立性,表明形式并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它对内容的发展有积极的反作用。形式对内容的反作用有两种情况:当形式适合于内容时,它对内容的发展能起巨大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它对内容的发展则起消极的阻碍作用。例如,在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中,政企职责不分,权力过分集中,企业缺乏自主权,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等都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因而严重压抑了企业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过改革,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大大增强了企业活力,提高了社会经济效益。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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