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第5-10章

2012-06-29 50页 ppt 1MB 41阅读

用户头像

is_045680

暂无简介

举报
第5-10章null行 政 法 学行 政 法 学null第五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命令 一、概念、特征 行政命令: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1、由行政主体作出 2、属于不利行政行为 3、依职权行政行为null二、行政命令的内容及形式 行政命令一般只涉及相对人义务,而不涉及相对人权利。 行政命令所设定的义务内容包括: A作为义务——限期出境、限期整改、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等 B不作为义务——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物品上车、禁止狩猎、捕鱼、砍伐等。null责令(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
第5-10章
null行 政 法 学行 政 法 学null第五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命令 一、概念、特征 行政命令: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1、由行政主体作出 2、属于不利行政行为 3、依职权行政行为null二、行政命令的内容及形式 行政命令一般只涉及相对人义务,而不涉及相对人权利。 行政命令所设定的义务内容包括: A作为义务——限期出境、限期整改、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等 B不作为义务——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物品上车、禁止狩猎、捕鱼、砍伐等。null责令(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的比较 区别: 1、性质不同 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机关要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的行政命令;行政处罚是对相对人的一种法律制裁。 2、内容不同 责令(限期)改正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行政处罚则是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的一种限制、剥夺。 3、形式不同 ………….. null4、直接目的不同 责令(限期)改正是要求相对人履行既有的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则是科以新义务,以达惩戒之效。 联系: 1、起因相同 2、终极目的相同 3、同步进行或前后相连null第二节 行政征收 一、概念与特征 行政征收: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1)前提——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 (2)本质——取得相对人财产的所有权; (3)方式——单方、无偿、强制 null概念比较 1、行政征收与公益征收 区别在以下方面: (1)是否有偿 (2)是否固定、连续 (3)程序繁杂程度不同 (4)前提不同 null大量土地被征收用于经济开发区、大学城建设等nullnull2、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区别: (1)法律后果上,前者导致所有权的转移;后者导致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2)行为标的上,前者限于财产;或者涉及财产和劳务; (3)能否取得补偿上,前者无偿;或者有偿null2、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 区别: ①发生的依据不同; ②法律性质不同; ③所依据的法律程序不同; ④在行为的连续性上不同。 null4、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 区别: ①行为的性质不同; ②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行政征收中,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行政征购中,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是基本对等的。 null二、内容与分类 (一)内容=征税+征费 (1)税收征收,(最主要的方面); (2)资源费征收; (3)建设资金征收; (4)排污费征收; (5)管理费征收; (6)滞纳金征收。 (二)分类 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如资源费、建设资金征收。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如税收征收、管理费的征收。 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如排污费、滞纳金的征收。 null第三节 行政许可 一、概念、特征 行政许可:行政主体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应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资格或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1)依申请行为 (2)赋权行为 (3)要式行为一、许可法制定的背景、过程一、许可法制定的背景、过程1、许可的设定领域无界线、各部门增设大量许可。实施机关混乱。 2.从市场经济的发展看,是一种内在需求. 3、公共行政改革的要求、突破口。 市场经济的核心: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力的重新调整。 4、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许可法制定有三个阶段许可法制定有三个阶段1、96—99年,专家起草 99年专家建议稿 2、99—01年底,国务院起草,法制办负责。 3、04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二、主要、框架二、主要制度、框架1、基本原则、精神 2、设定制度 3、实施制度 4、费用制度 5、监管制度 6、责任制度1、基本原则(总则4—9条)1、基本原则(总则4—9条)1)许可合法原则 2)许可设定实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3)高效、便民原则 4)权利保障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一是:行政许可一旦发放,无特别的程序不得改;二是:如果确实为更大的公共利益的需要,确要修改的,要补偿。 6)监督原则2、许可的设定2、许可的设定1)设定标准 2)设定范围 3)设定权限 4)设定程序3、许可的实施制度3、许可的实施制度1)实施主体:一是:机关;二是授权组织。 三种形式:一是单位机关;二是委托其他机关;三是:相对集中实施许可权。 两个制度创新:一是:一个窗口服务;二是涉及技术检测类的市场化。 null2)实施程序 两类:一般程序 特别程序4、费用制度4、费用制度1)收费制度 额外得利,额外收费; 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收支两条线; 项目、标准公开。 2)费用支出 本行政机关的预算,本级财政保障。5、监管制度5、监管制度1)上级对下级监督。 2)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3)自我监督 4)社会监督6、责任制度6、责任制度1)行政官员的责任:一是实施许可的人;二是领导 2)国家责任 3)被申请人、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责任三、行政许可法的影响三、行政许可法的影响1、理念上的影响 现代理念,强调有限的政府,还权于民,还权于社会。 2、制度运行的影响,推动制度建设。 3、对公共行政改革的促进,重新树立政府的职能。null二、行政许可性质 行政许可本质是“解禁”或“权利恢复”。 三、行政许可的范围 1、设定许可的原则 2、可以设定许可的范围 (1)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null(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 (5)企业等的设立,需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等; (二)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 (1)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 ;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 1994年5月4日,某省地质矿产厅经查发现该省水电勘测设计院有两眼用于开采地下热水的地热井,但其在使用之前并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据此省地矿厅向其发出《关于开采地热必须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通知》,要求其携带有关资料到该厅办理采矿登记手续。设计院未予理睬。地矿厅又向其发出《限期办理采矿许可证通知书》,限其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办理登记手续。设计院对该通知不闻不问。地矿厅遂于1994年7月27日作出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Q:采矿登记行为属于何种行政行为?如果省地矿厅需要更新勘探设备,向地矿部申请资金并获得批准,该批准行为是何种行政行为? 四、热点问题 (一)行政许可设定主体、设定依据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级政府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满一年需继续实施的,应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级) 临时依据:国务院决定、省级政府规章null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已有30多个城市对摩托车、微型车实行了不同程度的禁止或限制。从各地情况看,停止核发号牌多是以“市政府办公会议”、“市政府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公告”、“政府通告”等名义。如2001年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核发微型小汽车牌证和对微型小汽车加强管理的通告》,规定发动机总排量为1000cc以下的微型小汽车,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再核发牌证,已经领取号牌的应在划定路段行驶,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而设定摩托车、微型车行驶区域更简单,在媒体上发布一则“公安局通告”后,交警就上路对违禁车辆执行处罚了。 Q: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禁摩令、禁微令是否有法律依据? (二)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 (1)“三公”原则 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应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有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的许可应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 准予行政许可的,应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2)打破市场分割、维护市场秩序原则 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3)定期评价原则 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设定主体可以听取相对人意见和实施机关的实施意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4) 便民原则 1、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2、需行政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 3、由地方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政府可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并联审批 null(三)行政许可中的时限规定 1、申请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便民原则的体现)null 2、许可的期限: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可延长十日;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期限为四十五日,可延长十五日,都须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3、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四)行政许可中的听证制度 (四)行政许可中的听证制度 1、涉及公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行政许可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申请-组织听证-通知-举行听证-决定 案例案例 卖臭豆腐的刘某于2004年9月1日向市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工作人员告知其应先取得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公安局交通大队核发的临时占道许可证方能办理。刘某于2004年10月18日再次来到工商局,出示上述两证并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发现刘某将其摊点所在街道“天宇路”写成“天宁路”,当即告知其回家修改。刘某于10月23号携更正null的申请材料来到工商局,被告知在一周内提供其子女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一份。3天后刘某拿到其子在校表现及成绩证明,但是工作人员发现刘某申请的字号为“臭熏天”,因此拒绝颁发营业执照。刘某与之理论,工作人员根本不予理会,最后抛出一句“不能给(执照)就是不能给,不符合政策,说那么多干嘛。回去改了再来!” Q:工商局该不该向刘某颁发营业执照?工商局的哪些做法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案例案例 1990年3月,李某向某县渔政局监督管理站提出颁发捕捞许可证的申请,后者经审查批准其设置拦河网从事渔业捕捞,并发给捕捞许可证。当时县渔政管理站内部商定的李某设网点是永安河水佐桥北,但在发给李某的许可证上却注明作业地点在永安河杨店电灌站向北150米处,并明文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移动到任何位置设网。”李某按照许可证上规定的地点设网捕鱼。事后,县渔政管理站认为,填发许可证时工作失误,决定予以变更。站长告诉渔政员马某:“你去把李某的证拿来改一下。”马某即到李某的工作现场,以查看李某的许可证为由,收走了其许可证null并口头告诉李某:“从明天起,你把网移到水佐桥以北,不允许再在此处捕鱼。”5月9日,县渔政管理站更改了李某许可证的作业地点、范围,但未把该证送达李某。 李某因为在杨店电灌站北作业效益好,所以不愿移动设网地点。在此期间,渔政员曾2次督促其移动位置,否则进行处罚。6月4日下午,县渔政管理站依据《渔业法》第17、31条规定,先没收其拦河网一张,并处以200元罚款,随后将变更的许可证发给李某。李某不服,起诉至法院。 Q:错误的行政许可是否需要更正?如需要,应经过哪些程序?null作业(任选一题) 1.某些城市限制或禁止给摩托车、电单车上牌,某些路段限制小排量汽车的通行,试分析“禁摩令”“限小令”的利弊?你认为这些禁令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些禁令会马上取消吗? 2.注册会计师考试、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考试,有关部门指定考前培训和指定教材合法吗?为什么?请发表你的看法。null 第四 行政确认 一、概念、特征 (一)概念 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特征 1、要式性 2、羁束性 3、间接性(中性、非处分性) 讨论 以下行为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 (1)工商部门发给个体户王某营业执照; (2)司法部向张某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民政部门应范某、蔡某的婚姻登记申请,向其二人颁发结婚证;null(三)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比较 联系: (1)确认和许可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阶段;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后果。 (2)确认和许可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方面; 区别: (1)对象不同 确定相对方的法律地位(中性)VS 赋予法律资格;(赋权性) (2)效果不同 前溯性VS后及性null二、行政确认的形式与分类 形式:确定、认可、证明、登记、鉴定等 分类: 1、依申请确认-依职权确认 2、独立确认-附属确认 3、身份确认、资格确认、事实确认等null 一公司老板正委托李律师打一宗官司,在该案件上李律师碰到取证难的问题。原来该老板的一名业务员日前在路上发生了车祸,该员工认为事件是在工作时间发生的,应属工伤,要求公司给予赔偿。但老板认为该员工出事的时间不是上班时间。由于该员工称自己是步行上班的,老板希望找到证据证明“以该员工步行的速度抵达出事地点时,非属于工作时间”。由此李律师想到了请求公证处对于步行速度进行公证。 哈尔滨某医院为该院一变性手术进行公证。 河南某公证处应要求进行“撬锁”公证。 各种彩票开奖、评奖公证 Q:公证行为的性质如何?公证机关应如何定位?null第五节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行政调查):行政主体依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行政命令决定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行为。 了解: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 null香河注水肉 屠宰户在定点屠宰场给猪注水 null图片说明 2006年4月16日,在北京京西最大的肉类批发市场——锦绣大地肉类批发市场,猪肉的批发价格明显分成了两个等级,每斤3.5元左右和4元以上。与价格相对应的,这里的肉有“水肉”和“干肉”的区别。价格每斤3.5元左右的猪肉,被商户们称为“水肉”,也就是注水肉,而这些注水肉来自香河三强定点屠宰场。 行政监督的方式方法尚需要检讨 行政监督的方式方法尚需要检讨 nullnull 第六节 行政处罚 一、概念及其特征 (一)概念、特征 行政处罚:指行政主体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null**特征 (1)处罚主体——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 (2)处罚对象——行政相对人 (3)处罚前提——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范但不够成犯罪 (4)处罚性质——惩戒、制裁 null 外援恼了 null图片说明 2006年5月6日,中甲联赛郑州主场河南建业对湖南湘军1:0比分,让湖南湘军大为不快。比赛结束后,湘军10号外援在步出场外时,遭遇河南球迷的不文明投掷物品,10号外援大为恼火,捡起地上的物品投向看台观众,然后又夺下护卫他的警察的警棍,意欲球迷决一雌雄。null(二)概念比较 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1)行为主体不同 前者由具有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后者由公务员所属的行政机关、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作出。 (2)制裁对象不同 前者适用于外部行政管理,被处罚人是外部相对人;后者适用于内部管理,制裁对象是违法公务员(内部相对人)。 (3)制裁形式不同 null (4)行为性质不同 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 (5)处理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依据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行政处分依据有关公务员的法律规范 (6)救济途经不同 可复议可诉讼——只能申诉 null2、行政处罚与刑罚 (1)权力归属不同 行政权——审判权 (2)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主体——司法机关(法院) (3)实施对象不同 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方——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罪犯 (4)处理程序不同 行政程序——刑事诉讼程序 (5)处罚种类不同 null3、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 (1)性质不同 前者是事后制裁,本质是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处罚决定不会因相对人停止或答应停止实施违法行为而解除; 后者属于执行行为,本质是督促履行义务,而不是新增义务。当相对人履行或答应履行义务时强制执行行为即应停止。null(2)目的不同 前者目的在于惩戒;后者在于督促相对人履行义务。 (3)实施主体不同 前者主要由行政主体实施;后者除行政主体实施外,法院依申请而实施。null提问: 《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1)的,每日按罚款(2)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3)。”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Q:以上所称“罚款” 与“滞纳金”的性质是不是行政处罚中的“罚款”?null4、行政处罚与执行罚(强制金) 执行罚是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措施。 1.性质(目的)不同 行政处罚是制裁行为;执行罚是执行行为。 2.适用方式不同 行政处罚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执行罚可以反复适用。null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法定原则 (1)处罚主体法定(2)处罚依据法定 (3)处罚程序法定 (二)处罚+教育原则 (三)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过罚相当、合乎理性 公开——依据公开、结果公开 (四)处罚救济原则(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保障陈述、申辩、申请复议、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及举行听证等权利。 null(五)一事不再罚(款)原则 (1)对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须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折抵刑期;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给予罚款的,折抵罚金。null案例 1.张某骑着自行车在路上闲逛,突然发现路边某中学景色不错,张便骑着车直入校园。很快被门卫拦截并指着校门处竖有一张牌子上书:“出入校门请下车,违者罚款”。门卫递给张某5元罚款的小票。 2.书店的告示“洁身自爱,偷一罚十”。 3.某校图书馆借阅规定:超期不还,每日罚款0.1元。遗失书刊的,按书刊价值5-10倍赔偿。 Q:以上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它违法了行政处罚中哪一原则?null三、处罚的种类与形式 (一)人身自由罚 (1)行政拘留 (2)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证照、责令拆除违章建筑、责令降价销售、责令追回不合格产品 null(三)财产罚 罚款、没收、销毁违禁物品 (四)声誉罚(申诫罚) (1)警告 (2)通报批评 (3)剥夺荣誉称号 null补充: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案例1 1997年7月20日14时许,刚从劳教所释放出来不满1个月的孙某,骑着摩托车去火车站接人险些撞上方某的出租车。孙某便追赶方某将其拦下,用三角刮刀威胁其下车,将其打伤。经医院诊断,方某右眼视网膜脱落,左腿骨折,头部外伤,鼻子外伤性出血。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规定以[1997]第158号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劳教2年的决定。 Q:市劳教委对孙某的处罚依据是否合法?null《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节选 一、对于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 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 2.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二、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null《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公安部) 第二条 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第三条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教育感化第一,生产劳动第二。 第十九条 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应当让他们过一定的民主生活。 第二十六条 发现劳动教养人员聚众闹事、逃跑等情况,经口头警告制止无效时,及时报告劳动教养管理所领导处理,不得开枪。 null案例2 某县为发展经济,县政府发布红头文件:全县每家每户要种植板栗。4口人以上的家庭种植1亩,4口人一下的半亩,当年5月份必须种完,如不种或少种,4口人以上的罚款800元,4口人以下的罚款400。该县石狮村村民严某认为不划算且自己的木匠活能养活全家,村委会几次动员无果。乡政府便依据县政府红头文件,对总人口为6人的严家处以799元的罚款。 Q:乡政府对严某的处罚是否合法? null行政处罚设定权限: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处罚。法律已就某一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需要作具体规定的,须在法律规定的处罚的种类、幅度内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已就某行为作出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只能……null 4、法律、行政法规未就某一行为作出处罚规定的,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罚款的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5、法律、法规未就某一行为作出处罚规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罚款的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6、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null 四、行政处罚的管辖 (一)处罚主体 1、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 2、受委托组织也可以成为处罚主体;但涉及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绝对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不能委托其他机关、组织行使。 null(二)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则 1、发生地管辖原则——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若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的行政主体管辖更为方便,则两地行政主体可协商管辖; 2、先管辖原则——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的,或违法行为发生地不明的,由最先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 3、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各自追究原则——行政主体认为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认为尚未构成犯罪则退回。 null4、指定管辖——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就处罚权发生争执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5、级别管辖——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可以向上也可以向下管辖; 6、行政机关的协助义务——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协助调查,受委托机关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为之。null五、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概念 (二)条件 1、前提条件——违法行为 2、主体条件——有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3、对象条件——有责任能力的违法行为人 4、时效条件——5年、2年、6个月null(三)适用方法 1、不予处罚、免予处罚 2、应当处罚、可以处罚 3、从轻、减轻、从重处罚 4、单处、并处 5、竞合适用 6、两罚制 nullnull六、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一)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1.适用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律依据、处罚较轻 2.处罚程序: 表身份→摆理由→给机会→作笔录→ 作决定→须备案→须签字。 (二)一般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说明理由→听取申辩→作决定 null(三)听证程序 1、适用条件 (1)处罚较重——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罚款等; (2)对事实认定有分歧;(3)当事人要求。 2.听证步骤 (1)听证提出——告知后3日内 (2)听证通知——听证7日前 (3)听证形式——公开为原则 (4)主持人的人选——回避 (5)制作笔录 (6)费用负担null七、执行程序 1、罚缴分离(有例外规定) 2、收支两条线 3、强制执行 第七节 行政强制 第七节 行政强制 村里来了拆迁队null图片说明 2006年4月7日,北京羊坊村工作人员带着大批联防队员前往下一个点拆除违章建筑。当天,丰台区花乡羊坊村村民王艳荣家100多平方米的花棚被当作违章建筑强制推翻,而花乡2008奥运办公室工作人员则表示,清除违建主要针对在承包地上建房出租的行为,盖花棚不涉及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应协商解决。 null一、概念、特征 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依法通过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1、主体——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主体; 2、对象——相对人 3、目的——实现行政目的 4、性质——单方、强制、可诉 null二、种类 (一)以内容为标准 对人身的强制措施 对财产的强制措施 (二)以适用目的和程序为标准 即时性强制措施——预防性措施+制止性措施 执行性强制措施——直接执行+间接执行 ↓ 代履行、执行罚 null三、概念区别 1、行政强制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1)适用主体不同 行政强制只能由行政主体实施;后者由法院实施。 (2)适用目的不同 前者为了预防、制止相对方违法侵害或迫使相对方履行行政法义务;后者为了排除行政诉讼活动的障碍。 (3)适用法律不同 实体法——程序法(诉讼法) (4)适用后果不同 可诉——非可诉 null2、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 (1)性质不同 非制裁性——制裁性 (2)目的不同 预防、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迫使履行义务——惩戒 (3)后果不同 不增减义务——增加义务 (4)适用次数不同 可反复适用——一事不再罚 (5)诉讼结果不同 作撤销、确认判决—作撤销、确认或变更判决null 第八节 行政给付 一、概念、特征 行政给付(行政物质帮助、行政救助):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力等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1.性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 2.对象——有特殊困难的公民; 3.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政策; 4.内容——给予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 5.通常为羁束行为 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二、行政给付的内容、形式 (一) 内容 物质权益+与物质有关的权益 (二) 形式 (1)定期性发放 残疾抚恤金、离退休金、烈军属生活困难补助等 (2)一次性发放 因公牺牲或病故之丧葬费、退伍军人安置费 (3)临时性发放 自然灾害救助、贫困户的救助 null 第九节 行政奖励 一、概念、特征 概念—— 特征: 1、主体——行政主体 2、目的——表先激后 3、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内容——物质或精神上的利益 5、性质——法定性、非强制性 Q: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有什么联系与区别?null 建国初,学大庆、学王进喜,一线工人是劳模;改革开放中,科学家、企业家成了劳模;在今天,体育健儿成了国家新宠。nullnull二、原则 1、物质+精神 2、公正、平等 3、奖励与行为相适应 null昔日全国劳模晚年经济拮据 杀人劫财被判死刑 null三、构成要件 1、条件和标准 2、形式 3、权限 4、程序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奖励办法》 1、实行申报制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实施政府奖励或者联合奖励,应向同级人事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行政奖励立项审批表》。 2、公示——拟奖励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应在公开媒体上公示,没有异议才给予奖励。 3、不重复奖励——对同一的个人和集体,上级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已经给予奖励的,下级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不再重复奖励。(反之不然)  null4、权限——自治区政府可实施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设区的市政府可实施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县级政府可实施嘉奖、记三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设区的市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与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实施的联合奖励只授予荣誉称号。 5、奖励时间、频率——政府奖励一般每5年一次;联合奖励3年至5年一次。对在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特定环境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以随时给予奖励。 6、奖励对象——在奖励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超过奖励总人数的30%,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授予荣誉称号。吉林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null四、内容、形式 1、内容——物质+精神+职务 2、形式 发给奖品奖金、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晋职晋级 null 第十节 行政裁决 一、概念、特征 (一)概念 (二)特征 1、裁决主体——经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 2、裁决对象——特定民事纠纷 3、裁决性质——准司法活动 4、裁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null(三)概念比较 1、行政裁决-行政仲裁 (1)性质不同 行政裁决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仲裁向民间性质过渡。 (2)后果不同 可复议可起诉(什么性质的诉讼?谁为被告?) 可起诉(什么性质的诉讼?谁为被告?) null2、行政裁决—行政复议 (1)所解决的争议性质不同 (2)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同 (3)所属理论范畴、研究范围不同 3、行政裁决-行政审判 (1)主体不同 (2)对象不同 (3)程序、方式不同 (4)后果不同 null4、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 (1)行为主体 裁决机关必须是法律明确授权;调解权为一般行政机关享有; (2)行为前提 裁决须有(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才能作出或依职权作出;调解须有双方自愿才能启动,且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表示不愿意继续调解,调解行为即行终止; (3)行为对象 裁决对象特定;调解对象广。null (4)行为依据 裁决依据是法律法规;而政策、惯例、习惯等也是调解依据; (5)行为后果 有执行力无执行力 (6)救济渠道 对裁决不服,则______________? 对调解不服,则______________? null 二、行政裁决的作用 三、行政裁决的种类 ①损害赔偿裁决 ②权属纠纷裁决 ③侵权纠纷裁决 null 某知识产权局专利纠纷裁决 A公司是名称为“闪光灯”、专利号为97315566.3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 B公司是生产荧光手电灯的照明公司。01年2月19日,A公司以B公司侵权为由,向某知识产权局提出调处请求。知产局当日立案。8月1日作出专利纠纷处理决定,认定A公司于98年7月30日获得名为“闪光灯”的专利号97315566.3的专利权,该外观设计专利的分类号为16-05。根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16-05类是照相、电影摄影和光学仪器类。而B公司产品属于26-02即手电筒、手提灯和灯类。故对某公司的调处请求不予支持。null第六章 行政 第一节 概 述 一、概念 ——行政机关为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行政管理目标,而与相对人所达成的。 null二、特征 1.当事人:一方是行政主体 2.目的:公益性 3.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4.地位:双方权利义务基本对等 5.救济:复议、诉讼 思考: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null第二节 行政合同的种类、作用 一、种类 1、内部合同、外部合同 2、承包、转让、委托合同 3、有金钱给付内容、无金钱给付内容合同 4、专业领域合同 了解常见的行政合同类型 二、作用 null 第七章 行政指导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 二、特征 1、是社会管理行为; 2、适用广泛,方法多样; 3、属于积极行政; 4、符合现代法治原则; 5、非强制力行为; 6、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null第二节 种类、意义、作用 一、种类 (1)有法律根据——无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 (2)宏观指导——微观指导 (3)促进性、辅助性指导——限制性、管制性指导 (4)行业指导 null二、行政指导的意义 (一)是对现行法律的及时补充 (二)是对某些僵硬法律手段的有效替代 (三)是现代行政管理民主化的发展趋势 三、行政指导的作用 nullnull第八章 行政程序法 第一节 概 述 一、概念、种类 (一)概念 ——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总和。 1)就行政行为的过程而言的; 2)规范的核心对象是行政行为; 3)表现为步骤、顺序、方式、方法、时限。 null(二)行政程序的种类 1、内部o-外部o (以行政程序的适用范围为标准) 2、抽象o-具体o (以行政程序的适用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 3、任意(自由)o-法定o (以行政行为的自由度为标准) null4、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判程序 (以行政行为的不同职能为标准) 5、公民参政程序、统治机关相互程序等 (以行政手段的法律性质为标准) 6、立案程序、调查程序、合议程序、决定程序、告知程序、审查程序 (以行政过程的法律功能为标准)null二、行政程序法 (一)概念、地位 (二)行政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三)行政程序法的作用 null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行政程序法的发展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二、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发展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null第三节 行政程序法的 基本原则、基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程序公正+相对人参与+效率原则 二、基本制度 (一)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 回避制度 合议制度 听证制度 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null2005年4月15日长沙市物价局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门票提价举行价格听证会null如果你是一个领导者, 请冷静地听取申诉者的诉说, 在他向你吐露心中委屈的时候 请不要打断他. 痛苦的人希望获得胜诉, 更渴望向你倾诉衷肠, 申诉一旦被阻止, 人们会追问:为什么他要拒绝? 不是所有的申诉都会成功, 而一次好的听审能抚慰人的心灵.null(二)相对人参与原则的保障制度 1、表身份 2、摆理由 3、给机会 (三)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 1、时限、时效制度 2、对步骤、顺序的设计 3、简易程序的规定null第九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第一节 行政违法 一、概念、特征 (一)概念 行政违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null(二)特征 1、违法的主体——行政主体、相对人 2、违法的客体——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 3、违法的性质——尚未构成犯罪 4、违法的后果——承担行政责任null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有法定义务 3、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三、行政违法的分类 (一)行政主体违法-相对人违法 (二)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违法 (三)实质性违法-形式性违法 (四)内部违法-外部违法以复议诉讼撤销的理由为依据以复议诉讼撤销的理由为依据1、行政失职 2、行政越权 3、行政滥用职权 4、事实依据错误 5、适法错误 6、违反法定程序 7、行政侵权1、行政失职1、行政失职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而构成的行政违法。 特征:第一,违法主体负有法定职责为前提; 第二,是一种不作为的行政违法。 表现情形:1、拒不履行法定职责;2、拖延履行法定职责3故意行政失职4过失行政失职2、行政越权2、行政越权是指行政主体超越职务权限而进行的行政行为。 特征:第一,以行政主体的行政权限为衡量标准。第二,是一种作为的行政违法;第三,主要以客观标准而不是主观标准。 重点:有权越权与无权越权3、行政滥用职权3、行政滥用职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不正当行使行政权力而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 特征:第一,发生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第二,表现为不正当地行使权力。第三,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面不是行政不当。 重点:行政滥用职权与显失公正。null行政滥用职权的表现方式: 1、受不正当动机和目的支配致使行为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 2、因不合法考虑致使行为结果失去准确性。 3、任意无常,违反同一性和平等性。 4、强人所难,违背客观性 5、不正当的迟延或不作为。 6、不正当的步骤和方式。4、事实依据错误4、事实依据错误是指行政主体作出没有合格事实依据的行政行为。 特征:第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与它所基于的事实有直接的关联性。 第二,事实依据错误属于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 表现:1、无中生有。2、事实误会。3、事实证据不足。5、适法错误5、适法错误是指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据。 特征:第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与它所基于的法律依据有直接的关联性。 第二,适法错误属于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活动。 第三,适法错误中的法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null表现形式: 1、应当有法律明文规定条件下才能作出的行政行为,在没有该依据时,行政主体作出了该行政行为。 2、实施某一行政行为必须适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在没有适用这些依据,而适用了规章以下的依据作出该行为。 3、应当适用这了适用另一个法规。 4、应当适用一个法规中的这个条款却适用了另一个条款。6、程序违法6、程序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程序法规则的行政行为。 特征:第一,可以是作为违法,也可以是不作为违法。 第二,违反的是程序法,而不是实体法。 表现形式:1、方式违法。2、步骤违法。7、行政侵权7、行政侵权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而负赔偿责任的行为。 特征:第一,是以行政违法为前提。 第二,是以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条件。 第三,行政侵权行为以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为后果。null四、行政不当 (一)概念 行政不当:行政主体作出的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行政行为。 (二)特征 1、前提为合法 2、只存在于裁量行政行为当中 3、产生补救性行政责任 4、可导致全部或部分行政行为无效 五、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的法律效果null第二节 行政责任 一、概念、特征 (一)概念 行政责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二)特征 1、责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发生的 3、是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 null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客观)存在违法行为 2、(前提)存在法律依据 3、(主观)不考虑是否有过错 三、行政侵权责任的概念 *与行政责任的联系与区别null四、行政责任的追究、免除 (一)追究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2、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 3、补救、惩戒、教育相结合原则 null(二)行政责任的追究 1、认定 2、追究 (三)行政责任的免除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当事人同意等 null第三节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一、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二、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三、相对方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第十章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第十章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佘祥林无罪释放 佘祥林无罪释放null如果能倒回12年前,我要把他从牢里捞回来。null年轻时的佘祥林null 佘祥林获赔46万,图为佘在赔偿决定书上签字。null 第一节 国家赔偿法概述 本节掌握2个知识点: 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1)国家责任、机关赔偿 (2)赔偿范围有限 (3)赔偿方式、标准法定 (4)赔偿程序多元 二、国家赔偿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本部分内容与第389页的内容有重复。null第二节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本节掌握: 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行为主体而非指责任主体)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null二、行为要件 ——执行职务及与执行职务行为相关的行为。 三、结果要件 ——对相对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四、法律要件 ——赔偿的范围、赔偿方式、数额、程序等都须有法律的规定。null 第三节 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概述 (一)概念 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国家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null(二)行政赔偿特征(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1、行政赔偿——行政补偿 (1)原因不同 违法行为←→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 赔偿范围较小 (3)程度不同 (4)程序不同 (5)性质不同 行政责任←→具体行政行为 (6)依据不同 诉讼法、赔偿法←→单行法null2、行政赔偿-民事赔偿 (1)主体不同 (2)原因不同 (3)范围不同 (4)归责原则不同 (5)程序不同 (6)依据不同 3、行政赔偿-司法赔偿 侵权主体不同 侵权时间不同 **追偿条件不同 **程序不同 (三)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null二、行政赔偿范围 (一)对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①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②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⑤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null(二)对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③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null(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① 个人行为; ②相对人自身行为;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从他处获赔偿、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等。 null三、 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 (一)赔偿请求人 ——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注意:请求人资格发生转移的情形: ①享有赔偿请求权的公民死亡的,________? ②享有赔偿请求权的法人、组织终止的,__? 请求人资格不发生转移的情形________? null(二)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连带责任) (3)被授权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要有独立的财政预算)专门机构、内部机构和派出机构无。 (4)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机关被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 (7)派出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null四、行政赔偿程序 (一)赔偿请求的提出 (1)单独提——前置程序 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赔偿义务机关不赔或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协议,此时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一并提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要求复议机关或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无前置程序。 null(二)赔偿程序 单独提—— 被确认违法之日起2年内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2个月作决定-→逾期不作决定或对数额有争议,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法院一审3个月、二审2个月null一并提: (1)在复议中提出赔偿请求: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复议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决定-→若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15日内,或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起诉-→法院一审3个月、二审2个月 (2)在行政诉讼中提: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法院一审3个月、二审2个月 null(三)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 1、从起诉条件看 单独提,前置程序; 一并提,先确认行为违法。 2、从诉讼当事人看 被告是赔偿义务机关 3、从审理方式看 适用调解 4、从举证责任看 原告对其所受损害进行举 证;被告对其具体行政行 为合法性进行举证。null(四)行政追偿程序 条件: 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赔偿义务; 2、工作人员主观上是故意或重大过失。 null第四节 赔偿的方式、标准、费用 一、赔偿方式 金钱、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二、赔偿标准 (一) 人身权损害赔偿标准 1、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生命健康权的: 造成身体伤害的—— 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造成死亡的——null(二)财产权损害赔偿标准 方法——主辅配合 原则——以直接损失为限。 1、利息损失不赔; 2、对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可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给付赔偿金;对于已拍卖的财产,给付拍卖所得; 3、对于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的,只赔偿直接损失。 null三、赔偿费用 ——各级政府分别编列预算,从本级财政列支 四、赔偿请求时效——2年 五、利民原则——不收钱、不征税 null 邵秀兰诉焦作市解放区建设委员会 行政侵权赔偿案 邵秀兰因不服被告焦作市解放区建设委员会对其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而诉之法院。97年5月,解放区建委根据焦作市总体规划对烈士街实施全段拓宽改造,邵原住房属改造范围。5月24日,烈士街拓宽改造建设指挥部(被告一下属机构)给原告下达通知,要求其限期办理安置手续,如逾期指挥部将强制拆除。原告逾期未办理安置手续,没有搬迁。8月19日被告在没有办理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原告住房强行拆除。原告诉称:被告null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使其财产受到巨大损失,精神受到损害,要求被告撤销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被告辩称:作为烈士街拆迁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改造拆迁,不需要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对其实施强制拆迁,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试问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会获得支持?为什么?
/
本文档为【第5-10章】,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