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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集团

2012-06-30 23页 ppt 1MB 6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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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集团nullnullnull 主讲: 孙楠 PPT制作: 李艳 资料收集: 王利红 资料整理: 娄晓燕 校对 : 孙楠 王利红 李艳 娄晓燕目录目录null福建泉州市安溪县祥华乡福洋村人,中国著名企业家,新华都实业集团创办人及董事长、武夷山旅游股份副董事长、紫金矿业董事,福建闽江大学副董事长。 从卖杂货起家,到现在进行黄金开发,参股旅游,陈发树的生意越做越大,但行事甚为低调。真正让陈发树走进大众视野的 是,2003年底福建紫金矿业H股在香港高调上市。他是最大的自然人股东,一夜间身价遽增14亿港币...
红塔集团
nullnullnull 主讲: 孙楠 ppt制作: 李艳 资料收集: 王利红 资料整理: 娄晓燕 校对 : 孙楠 王利红 李艳 娄晓燕目录目录null福建泉州市安溪县祥华乡福洋村人,中国著名企业家,新华都实业集团创办人及董事长、武夷山旅游股份副董事长、紫金矿业董事,福建闽江大学副董事长。 从卖杂货起家,到现在进行黄金开发,参股旅游,陈发树的生意越做越大,但行事甚为低调。真正让陈发树走进大众视野的 是,2003年底福建紫金矿业H股在香港高调上市。他是最大的自然人股东,一夜间身价遽增14亿港币。陈发树的个人简介nullnull红塔集团简介: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创业于1956年,当时是一个小规模的烟叶复烤厂,1959年扩建并改名为玉溪卷烟厂,1995年,玉溪卷烟厂改制为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她从默默无闻到位于世界前列的现代化跨国烟草企业集团。红塔山”、“玉溪”、“阿诗玛”、“恭贺新禧”和“红梅”等名牌香烟,在中国烟草行业36个名优品牌中独占5席,于2004年入选中国卷烟产品百牌号。近年,红塔集团积极推进“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战略,以品牌的整合扩张,推动重点工业企业联合重组。1999年2月,与长春卷烟厂联合重组,首开中国烟草业跨省重组先河 null云南白药 简介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云南白药”,股票代码000538,深圳证券交易所),前身为成立于1971年 6月的云南白药厂。1993年5月3日经云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云体(1993)48号文批准,云南白药厂进行现代企业改革,成立云南白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55号文批准,公司于1993年 11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2,000万股(含20万内部职工股),定向发行400万股 ,发行价格3.38元/股,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1993年12月15日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内部职工股于1994年7月11日上市交易。1996年10月经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讨论,公司更名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ull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公司已从一个资产不足300万元的生产企业成长为一个总资产76.3亿多,总销售收入逾100亿元(2010年末),经营涉及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成药、中药材、生物制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饮料的研制、生产及销售;糖、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科技及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医疗器械(二类、医用敷料类、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日化用品等领域的云南省实力最强、品牌最优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以云南白药系列和田七系列为主,共十种剂型七十余个产品,主要销往国内、港澳、东南亚等地区,并已进入日本、欧美等国家、地区的市场。“云南白药”商标于2002年2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评为中国驰名商标。 null云南白药股权及股价现状两年过去,现在查阅云南白药的股东明细,红塔集团依旧以占总股本12.32%的权益位居第二大股东。 不同的是,与两年前相比,经过云南白药的年度分红,12.32%的股份数已经由转让时的6581.3912万股变成8555.81万股。股价也由当时转让协商价格的33.543元/股变为截至4月17日收盘时的49.05元/股。以此估算,若顺利进行,陈发树在云南白药上的22亿余元投资约浮盈1倍null官司起因 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与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红塔集团”)签订转让,陈发树受让后者持有的云南白药12.32%股权(尚需国资监管部门批准)注意这里的尚需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共6581.3912万股,对价为每股33.543元,陈发树需要支付的总价款为22亿余元,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资金全额支付给云南红塔集团。9月16日,陈发树向云南红塔集团交纳了全部股份转让款。 2012年1月19日,等待股权过户已过两年之久的陈发树收到了云南红塔集团的《通知》。《通知》称:“我公司收到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复意见,不同意我公司与你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的股份转让。 这意味着陈发树的22亿余元白白存在云南白药的账上,在两年多的时间内没创造任何收益,成了两年期的无息定期存款。生意做不成了,陈发树还要眼睁睁看着两年间云南白药的股价上涨以及去年进行分红和配股带来的收益付诸东流如果以同期存款计算,其取得的收益可达2亿多元。 陈发树决定讨一个说法,2011年12月8日,陈发树一纸诉状将红塔集团推上被告席。nullnull现状 近日,陈发树起诉红塔集团索要云南白药股权一案在云南省高等法院正式开庭。不过,云南红塔却一脚把责任踢给了其国资监管机构中国烟草总公司,称早已将股权转让协议上报至烟草总公司,但后者拖了800天才批复,而且一票否决了该股权转让协议,理由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已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 。 社会各界对这件官司的疑问之处Your site hereLOGO社会各界对这件官司的疑问之处审批时间 亏了才能批? null查阅陈发树与红塔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第十二条显示:“甲方(红塔集团)应当及时办理所持有与本次目标股份转让有关的报批、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 协议中对股份转让的报批等手续时间用了“及时”字眼,并未约定批复的时间。可使批复时间现在已经长达两年,不管基于怎样的考量,这么长的审批时间,是合理还是违规?null法律有没有对合理的批复时间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既有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仅有对国企拟转让上市公司报告的批复时间规定,第十六条明确: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书面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但当国企与拟受让方签订协议后,国资监督机构批复的时限是多少,《暂行办法》却未再作规定。法律有没有对合理的批复时间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既有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仅有对国企拟转让上市公司报告的批复时间规定,第十六条明确: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书面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但当国企与拟受让方签订协议后,国资监督机构批复的时限是多少,《暂行办法》却未再作规定。1.法律有没有对合理的批复时间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既有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仅有对国企拟转让上市公司报告的批复时间规定,第十六条明确: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书面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但当国企与拟受让方签订协议后,国资监督机构批复的时限是多少,《暂行办法》却未再作规定。 2.那么类似转让活动的审批时间是多长呢?陈发树代理方律师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公开的历史资料进行统计,自2007年7月1日开始执行《暂行办法》以来,从签订协议到国资监管机构作出批复的平均周期,在财政部系统是73天,国资委系统是99天。这显然远远低于陈发树的两年时间。 null3.陈发树的协议卡在那哪里?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云南红塔集团的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层层上报,经过三级上级主管部门。即云南红塔集团需向上级主管单位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报,后者需要向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上报,再后者向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报。   材料显示,前两个环节的上报时间均为2009年9月11日,随后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在同年12月2日向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报。   但直至2012年1月17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才作出批复意见。我们不禁要问从报送到中国烟草总公司到批复一共775天的时间,为什么迟迟没有批复?null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示:“陈发树胜诉的概率很小,在目前股权价值大幅提升的情况下,如果国有监管机构批准转让,会有被指责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杨立新认为,当初协议中约定:须获得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目前上级主管单位未批准,按约定,22亿本金(不计利息)要返还给陈发树,但是陈发树的其他诉求就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了。 null2.同时有法律专家表示,当时云南红塔集团以33.543元/股的价格转让,是基于《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研究同意的,这意味着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那么现在的原因回复显得过于简单。因为股票的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股价下降,是否会批准? 2012年3月15日,陈发树知道了中烟不同意的原因:“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 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null各界看法 人士认为首先,从签约本身看,既然是通过中国烟草总公司明确授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的形式,又是全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这过程既无隐匿之为,也无暗箱之举,就不能算国有资产流失。其次,从增值原因看,这中间的30亿元市值增长,属于签约后的市场行为,是否履约不该以市值变化为依据,道理很简单:市场既有可能通过股价上涨使资产增值,也有可能因为股价下跌使资产减值。是不是说,只有资产减值了,也就是说只有陈发树买赔了,此协议才能履行?否则就是国有资产流失? 市场经济是多种因素在其中进行交易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公平,没有只准卖家赢、买家输的道理;契约经济讲究的是诚信,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都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来履约。 至此这场官司陷入了契约精神与国资流失的两难选择。null结果如何? 面对规模庞大的22亿元交易和白纸黑字的转让协议,云南高院将会怎么判决?北京一位从事股权业务的律师表示,“转让协议有效性将被如何认定存在不小变数。”   该律师认为,红塔集团是独立法人,通过公开邀约、谈判签署的协议,按照《合同法》来衡量是具有有效性的。而《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强调的是“组织实施”的程序。   但这位律师也指出,上述规定中使用的“经同意后”之类表述含有行政干预色彩,云南高院在审理时必然会参考相关批复的内容。   即便这场交易泡汤,高达22亿的资金及其孳生利益如何处置?一份被推翻的协议能否成为受让方赔偿的依据?这位律师表示这些问题在目前阶段尚不好回答。null总结:陈发树此前令人称道的投资项目为什么会化为一场尴尬的官司?我们认为1.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既有法律法规对国企与拟受让方签订协议后,国资监督机构批复的时限是多少并无明确规定。正是没有法律的保证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2. 政府过分干预经济 2007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内部决策后,应当及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书面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 规定中使用的“经同意后”之类表述含有行政干预色彩。 null3 .中烟官企不分,诉讼无门 我们搜索“中国烟草总公司”,首先出现的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官方网站,中烟并列出现在该网站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怀德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有独资公司机构其实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政企难分的中烟就像是“变形金刚”,遇民事纠纷则成行政机构,遇行政复议或诉讼又成企业,难以界定。此案中云南红塔的代理律师反对陈发树一方以“行政复议”理由终止民事诉讼,原因便在于中烟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而是国有独资公司。null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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