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原条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hinese firtree poles inspection
本标准适用于杉原条产品。对杉原条产品的检验,包括检量工具、号印标志、尺寸检量、等级评定
及验收、归楞、交接作出规定。
1 检量工具
1.1 检量长度的尺杆、皮尺和检量直径用的卡尺、篾尺一律用米制标准刻度。
1.1.1 卡尺:根据增进单位的需要,其刻度样式如下:
注:尺杆和卡尺刻度须以毫米表示。
1.1.2 篾尺(π尺):用篾力尺围量直径的,应将直径换算成圆周长,并根据增进单位的需要,进行
刻度,以直径表示: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Chinese firtree poles inspection
本标准适用于杉原条产品。对杉原条产品的检验,包括检量工具、号印标志、尺寸检量、等级评定
及验收、归楞、交接作出规定。
1 检量工具
1.1 检量长度的尺杆、皮尺和检量直径用的卡尺、篾尺一律用米制标准刻度。
1.1.1 卡尺:根据增进单位的需要,其刻度样式如下:
注:尺杆和卡尺刻度须以毫米
示。
1.1.2 篾尺(π尺):用篾力尺围量直径的,应将直径换算成圆周长,并根据增进单位的需要,进行
刻度,以直径表示:
1.2 卡尺和篾尺由各省(区)林业部门根据当地习惯自行制作,或统一规定在一个生产单位购置。但
一经采用某种用尺后,在供需交接上应按同一种用尺进行检量。
2 号印标志
2.1 杉原条产品的号印标志,原则上以钢印为准,但根据各地不同情况,也可用色笔、笔刷和勾
字的方法,标志在杉原条大头断面或离大头断面50cm的材身上。
2.2 各种标志的顺序是等级、长级、径级。
2.3 等级号印代表符号见表1。
表1
2.4 径级号印代表符号见表2。
表2
2.5 长级可用色笔、毛刷和勾字方法、以阿拉伯数字标志、写明整个检尺长度。
2.6 为了便于交接和分清木材检验工作中的责任,应加盖检验小组号印。号印用阿拉伯数字标志
,由各省(区)林业部门统一编排号数和制作。
3 尺寸检量
3.1 长度检量:从大头斧口(或锯口)量至梢端短径足6cm处止,以1m进位,不足1m的由梢端舍去
,经进舍后的长度为检尺长。
3.1.1 大头打水眼者,其材长应从大头水眼内侧量起。如梢头打水眼,其材长应量至梢头水眼内
侧处为止。检尺径应在离大头水眼内侧2.5m处检量。
3.2 直径检量:直径应在离大头斧口(或锯口)2.5m处检量,以2cm进位,不足2cm时,凡足1cm进
位,不足1cm的舍去,经进舍后的直径为检尺径。
3.2.1 检量直径遇有节子、树瘤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向梢端方向移至正常部位检量。如直径检量
部位遇有夹皮、偏枯、外伤和节子脱落而形成的凹陷部分,应恢复其原形检量。
3.3.2 如用卡尺检量直径时,以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作为检尺径。
3.3 劈裂材的检量
3.3.1 大头劈裂,不论是否脱落,其中所余最大一块断面厚度(进位尺寸)相当于检尺径的不 小
于检尺径的,应扣除到相当于检尺径的长度,重新确定检尺长,但原检尺径不变。
劈裂长度自2.5m以上的,其检尺径仍在离尺头2.5m处检量,已脱落的,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
经进舍后为检尺径,原检尺长不变;未脱落的,仍以原直径(扣除裂隙后的直径)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检尺长按上述规定扣除。
3.3.2 尾梢劈裂,不论是否脱落,其材长均量至所余最大一块厚度(实足尺寸)不小于6cm
止。
4 等级评定
根据GB 155.3-84《针叶树木材缺陷 基本检量方法》中有关圆材检量方面的规定,对杉原条的
等级评定作出具体规定。
4.1 杉原条各种缺陷的允许限度,按GB 5039-84《杉原条》的规定执行。
评定杉原条等级时有两种或几种缺陷的,以降等最低的一种缺陷为准。
4.2 检量各种缺陷的尺寸规定为:外夹皮长度、弯曲内曲水平长度、弯曲拱高、外伤及偏枯深度
均量至厘米止(以厘米表示),不足厘米的舍去。其他缺陷均量至毫米止(以毫米表示),不足毫米的
舍去。但对虫眼直径和深度、外夹皮深度的计算起点尺寸均量至毫米为止。
检尺长范围外的缺陷除漏节和心腐外,其他缺陷不计。
4.3 漏节:不论其尺寸大小,均查定在全材长范围内的个数。
4.4 腐朽:
4.4.1 边腐(外部腐朽)的检量:断面上的边腐(包括不正形的),以通过腐朽部位径向量得的最大
厚度与检尺径相比,以百分率表示。材身上的边腐,以弧长最宽处量得的边腐深度与检尺径相比。
如边腐弧长未超过该断面圆周长的一半者,则以边腐厚度(深度)的二分之一与检尺径相比。
4.4.1.1 表现在大小头断面或材身同一横断面上的多块边腐,其各块腐朽的弧长应相加计算。
4.4.1.2 表现在材身上的多块边腐,以弧长最大一块的最宽处量得的边腐深度为准。
4.4.1.3 材身、断面均有边腐(含材身贯通到断面的),应以降等最低的一处为评等依据。断面上
边腐与心腐相连的,按边腐评等;断面边材部位的腐朽未露于材身外表的,按心材腐朽评等。
检量材身边腐深度,以尺杆顺材长贴平材身表面,与尺杆成垂直径向量取。
4.4.2 心腐(内部腐朽)的检量:表现在同一断面上的多块、环状、空心等各种形状的腐朽,均合
并相加,调整为相当于腐朽的实际面积,与检尺径断面面积相比,以百分率表示。杉原条根部的铁
眼和梢部的天空均按心腐计算。
4.4.3 已脱落劈裂材的劈裂面上的腐朽,如贯通到材身表面的,按边腐计算;未贯通到材身表面
的,按心腐计算。检量时应与材长方向成垂直检量其腐朽最大宽度作为心腐直径,求其直径圆面积
与检尺径断面面积相比。如腐朽露于断面的,应以断面心腐作为评等依据,调整成圆形面积与检尺
径断面面积相比。
4.5 虫眼
虫眼应在检尺长范围内查定个数。应计算的虫眼,是指虫眼最小直径自3mm以上,同时深度自1
0mm以上。不足以上尺寸的不计。
虫眼直径以量得最小孔径为准;深度以贴平材身表面垂直量得的深度为准。
查定虫眼个数量,跨在检尺长交界线上的虫眼和断面上的虫眼均不予计算。
4.6 弯曲
检量弯曲时,扣除大头1m长后,拉一直线至小头检尺长终点,其直线贴树干两个落线点间的距
离为内曲水平长与该水平直线成垂直量其弯曲拱高,与该内曲水平长相比,以百分率表示。如有几
个弯曲,评等时应以最大拱高的弯曲为准。遇有两处电影院大弯曲拱高相等,则以其降等最低一处
为准。
量内曲水平长时,遇有节子、瘤包和外伤等不正常现象,应取正常部位检量。
4.7 外夹皮:
4.7.1 未腐朽的外夹皮,其长度不超过10cm的不计;超过10cm的,则以径向深度与检尺径相比,
以百分率表示。
4.7.2 已腐朽的外夹皮,按边腐计算;如外夹皮外木质腐朽已进入树干内部的,则按边腐和漏节
降等最低的一种缺陷计算。
4.8 偏枯
未腐朽的偏枯,其长度不超过10cm的不计;超过10cm的,以其径向深度与检尺径相比,以百分
率表示。已腐朽的偏枯按边腐计算。
检量偏枯的深度或边腐的深度,应以尺杆横贴材身表面径向量取。
4.9 外伤
刀斧砍伤、锯伤、烧伤、震伤和其他机械损伤(打枝伤和刨钩眼不计)均为外伤。外伤计算是与
材长方向成垂直检量其径向深度与检尺径相比,以百分率表示。
4.10 其他:
4.10.1 材身树瘤表面完好的不作缺陷计算。如树瘤呈空洞,未腐朽的按外伤计算;已腐朽的按
边腐和漏节降等最低的一种缺陷计算。
4.10.2 未腐朽的啄木鸟眼按外伤计算;已腐朽的啄木鸟眼按外腐和漏节降等最低的一种计算。
4.10.3 材身上的白蚁蛀蚀,其深度不足10mm的不计;自10mm以上的按边腐计算。断面上的不计
白蚁蛀蚀的深度,应径向检量。
4.10.4 大头抽心,其抽心面积不超过检尺径面积16%的不计,超过16%的评为二等材。
5 验收、归楞、交接
5.1 验收:
5.1.1 社队、国营林场等生产单位交收购站的杉原条,各木材收购站应积极验收,不得无故拖延
时间。
5.1.2 各木材收购站对已验收的杉原条产品应加强保管,分大、中、小三级和等内、等外储存。
内调最终贮木场的杉原条,无论陆地车运或是水上排运,都应分级装运或编扎;就地调拨的应根据
其用途,分级调拨供应。
5.2 归楞
最终贮木场对已验收缴库的杉原条,应分别大、中、小三级和等内、等外归楞,并建立楞场登
记卡。
5.3 交接(支拨):
5.3.1 凡实行木材送货制的单位,木材交接中的有关事项,应按全国统一送货办法的规定执行。
5.3.2 凡实行提货缺点的单位,即用材单位派人到供材单位提材的,其交接原则和有关事项由供
需双方协商处理。
6 分级、评定
杉原条的尺寸分级和等级评定按GB 5039-84《杉原条》的规定执行;有关木材缺陷名词、定义
按GB 155.2-84《针叶树木材缺陷 名称、定义和对材质的影响》的规定执行,杉原条材积计算按GB
4815-84《杉原条材积表》查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杉原条标准起草小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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