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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B 602-2005 牛初乳粉

2012-07-03 3页 pdf 108KB 4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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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B 602-2005 牛初乳粉 RHB 602-2005 牛初乳粉 Bovine colostrums powder 2005-12-12 发布 2005-12-12实施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发布 牛初乳粉牛初乳粉牛初乳粉牛初乳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牛初乳粉的要求、检验方法试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规范适用于以牛初乳为原料,经杀菌、离心脱脂、低温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粉末状或细 结晶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
RHB 602-2005 牛初乳粉
RHB 602-2005 牛初乳粉 Bovine colostrums powder 2005-12-12 发布 2005-12-12实施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发布 牛初乳粉牛初乳粉牛初乳粉牛初乳粉 1 范围 本了牛初乳粉的要求、检验方法试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规范适用于以牛初乳为原料,经杀菌、离心脱脂、低温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粉末状或细 结晶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 范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规范。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酵母和霉菌计数 GB/T 4789.1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T 5009.12 食品中总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4 食品中黄霉素M1和 B1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4 保健食品中免疫球蛋白 IgG的测定 GB/T 5413.1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蛋白质的测定 GB/T 5413.3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脂肪的测定 GB/T 5413.8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水分的测定 GB/T 5413.28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复原乳酸度的测定 GB/T 5413.32 乳粉 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200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RHB 601 生鲜牛初乳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牛初乳(bovine colostrums):是指从正常饲养的、无传染病和乳房炎的健康母牛分娩后 72 小时内所挤出的乳汁。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牛初乳:应符合 RHB 601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浅黄色或乳黄色 滋味、气味 具有牛初乳特有的腥味和奶香味 组织状态 均匀一致的粉末状或细结晶状,无结块,无肉眼可见杂质 4.3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规定 项目 要求 蛋白质,% ≥ 40.0 免疫球蛋白(IgG),% ≥ 10.0 脂肪,% ≤ 5.0 水分,% ≤ 5.0 复原乳酸度,°T ≤ 50 4.4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 3 卫生要求 项目 要求 铅(以 Pb计),mg/kg ≤ 0.5 铜(以 Cu计),mg/kg ≤ 10.0 硝酸盐(以 NaNO3计),mg/kg ≤ 100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 ≤ 2 黄曲霉毒素M1,g/kg ≤ 5.0 酵母和霉菌,cfu/g ≤ 50 菌落总数,cfu/g ≤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90 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4.5 净含量 净含量的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5.1.1 色泽和组织形态:取两个销售包装单位的样品,散放于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 色泽和组织状态。 5.1.2 滋味、气味:先闻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样品的口味。 5.2 理化检验 5.2.2 蛋白质:按 GB/T 5413.1检验。 5.2.3 免疫球蛋白(IgG):按附录 A检验。 5.2.4 脂肪:按 GB/T 5413.3 检验。 5.2.5 水分:按 GB/T 5413.8检验。 5.2.6 复原乳酸度:按 GB/T 5413.28检验。 5.3 卫生检验 5.3.1 铅:按 GB/T 5009.12检验。 5.3.2 铜:按 GB/T 5009.13检验。 5.3.3 硝酸盐、亚硝酸盐:按 GB/T 5413.32检验。 5.3.4 黄曲霉毒素M1:按 GB/T 5009.24检验。 5.3.5 酵母和霉菌:GB/T 4789.15检验。 5.3.6 菌落总数: 按 GB/T 4789.2和 GB/T 4789.18检验。 5.3.7 大肠菌群: 按 GB/T 4789.3 和 GB/T4789.18检验。 5.3.8 致病菌:按 GB 4789.4、4789.5、GB 4789.10、GB 4789.11、GB 4789.18检验。 5.4 净含量 用感量为 1.0g的天平称量单件定量包装产品的质量,再称量包装容器的质量,计算称量 差。 6 试验规则 6.1 产品应有批号,同一批原料为一个批次,采样量不得低于 1000g。 6.2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只对蛋白质、脂肪、免疫球蛋白、水分、复原 乳酸度、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指标进行检验。型式检验为本规范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下列 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鉴定时; —原料、工艺发生变化时; —国家质检行政部门或用户提出要求时; —停工停产达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6.3 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全规范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全 规范要求时,可自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取样进行该项目(或多项目)的复检,在复检项目均符 合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一项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微生物指标检验不符合规范要求时,不得复检,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1 产品标签按 GB 7718 的规定标示,同时还应标示蛋白质和免疫球蛋白(IgG)的含量。 7.1.2 使用附录 A中方法二测得的免疫球蛋白(IgG)的含量可以标示为“活性免疫球蛋白的含 量”。 7.2 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 7.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 运输。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 物品同处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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