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什么是大宗商品

2012-07-04 13页 pdf 152KB 23阅读

用户头像

is_897643

暂无简介

举报
什么是大宗商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7-8 发布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解释是:可进入 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 品。 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 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 大宗商品包括 3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大宗农产品。 大宗商品可以设计为期货、期权作为金融工具来交易,可以更好实现价格发现和规避价格风 险。由于大宗商品多是工业基础,处于最上游,因此反映其供需状况的...
什么是大宗商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7-8 发布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解释是:可进入 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 品。 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 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 大宗商品包括 3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大宗农产品。 大宗商品可以设计为期货、期权作为金融工具来交易,可以更好实现价格发现和规避价格风 险。由于大宗商品多是工业基础,处于最上游,因此反映其供需状况的期货及现货价格变动 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经济体系。例如,股票入门上涨将提高电子、建筑和电力行业的生产成本, 石油价格上涨则会导致化工产品价格上涨并带动其他能源如煤炭和替代能源的价格和供给 提升。投资者,尤其是投资相关行业的投资者应当密切关注大宗商品的供求和价格变动。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 大宗商品目前由于商品流通成本高,已成为困扰企业发展、影响经济效益的重大问题。大宗 商品网上交易以网络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依托,实现了经营理念、交易方式、服务意识 等方面的重大飞跃,推动了流通市场的发展,是商品流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种全 新的投资理财工具.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投资行业的一个新兴门类,由国家贸易部和商务部监管。有别于期货。 它是以现货交割为目的,具有独立的仓储系统和物流系统,它通过电子网络进行交易时,可 以采用计算机集中竞价、统一撮合、统一结算、价格实时显示的交易方式,为大宗商品流通 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同时,又可以利用股票入门基础知识其在时间、 地域以及供求关系上引起的价格差异实现套利投资.通过电子网络进行交易的运营模式。也 可进行提前交割(即通过买卖后转让出去,自己不用去提货)只赚取价格差价的利润。这是 个人投资采用的方式,适合于每个人。 商品价格主要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商品有一定的生产和销售周期,其价格具有阶段性的规律 变化,较好把握,大宗商品是原材料物质,其量巨大,不易被财团囤积,扰乱价格变化,风 险较小。另外网上贸易采用财务杠杆形式,用 20万可以做 100万的生意,投资小,适合一 般的普通投资者,回报丰厚。 现代社会是一个资本社会,除了传统的劳动赚钱,还存在新兴的以钱赚钱。对于都市人一族, 更应该寻找好的投资项目。提高资本利用价值。加速实现自己的财富梦想的。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Bulk Stock Electronic Transaction Specification)GB/T1876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参与方要求和电子交易的业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尤其是现货批发市场开展电子交易活动, 不适用于期货交易。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大宗商品 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 物质商品。 注:大宗商品是本标准中从事电子交易的标的物。 2。2 数据电文 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 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2。3 电子交易 利用网络提供的通讯手段在网上进行的交易。 2。4 电子交易中心 为交易商提供及时的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并能够提供配套物流服务的法人。 2。5 交易商 经由电子交易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交易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在电子交易 中心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企业法人。 2。6 交货仓库 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委托,负责检验、保管交易商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并提供相应担保, 为电子交易提供相关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业务部门。 注:交货仓库的商品库存及动态信息是电子交易中心库存及交易情况的信息来源。 2。7 结算银行 结算银行是由电子交易中心指定,协助电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 3、电子交易参与方 3。1 总则 电子交易中心为交易商提供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交易、物流、金融、信息等服务,并制定、执 行#管理#,监督其他交易参与方行为,保证交易安全、可靠、公平。参与电子交易的交易 商、交货仓库、结算银行都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其资格,相互之间签订,明确炒股入门 知识相互关系与权利义务。交货仓库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物流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保管 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中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为电子交易提供物流保障。结算银行配合电子 交易中心提供金融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为电子交易资金流提供监督与保障。 3。2 电子交易中心 电子交易中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提供可靠、安全、开放的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并 对电子交易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电子交易中心应制定章程、交易过程文件和确保过程有 效运作、控制的文件。管理、监督交易的进行与履行,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制度,以保证合 同的履行。 3。2。1 基础设施 能够开展电子交易的基础设施要求如下: a)满足电子交易的经营场所及设施; b)满足保管和其他物流配套服务要求的指定交货仓库; c)电子交易设施和通讯条件完备,满足 24小时的服务; d)能保证电子交易过程按本标准要求运作、控制的电子交易系统; e)有提供配套的物流配送服务的能力; f)可以实时掌握交货仓库的货物情况; g)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2 交易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交易服务如下: a)制定并实施电子交易业务规则; b)安排商品上市交易; c)管理、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和交货过程; d)具有风险防范的措施,并确保措施的实现; e)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并有措施保证履约; f)对交易商的信用情况进行监控与记录,并通过公正的信用评价等级系统来提高网上交易 信用度,引导规范、守信的交易作风。 3。2。3 物流配套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物流配套服务如下: a)能为交易商提供及时、便利的仓储服务、代理运输服务; b)指定交货仓库,并保证交货仓库的业务过程可控; c)与交货仓库共同保证交易货物的真实性,并有相应的措施保证。 3。2。4 信息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信息服务如下: a)提供电子交易、结算、交货过程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可控; b)及时提供电子交易参与方的可公开信息; c)有能力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行业综合信息、市场行情及分析; d)对交易资料的可查询期限不低于合同经济纠纷的追索期; e)发布的公共信息可通过互联网随时获取; f)确保交易商核心信息的安全,相关信息不被不正当的利用; g)有完善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的手段,确保交易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 准确; h)交易商的信息、交易指令及交易过程的敏感信息进行可靠加密; i)通过可靠有效的技术及管理方面措施,确保交易商身份的正确识别认证,确保交易信息 的不可抵赖性。 3。2。5 电子交易中心的文件要求 3。2。5。1 总则 电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体系文件应包括: a)电子交易中心章程; b)电子交易参与方的管理; c)电子交易各个过程、环节的管理规定; d)本标准所要求形成的文件的程序; e)为确保相关交易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2。5。2 电子交易中心章程 电子交易中心章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目的和职能; b)名称、地址和营业场所; c)注册资本; d)营业期限; e)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议事规则; f)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g)基本业务规则; h)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i)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 j)章程修改程序; k)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3。2。5。3 交易过程文件 电子交易中心对电子交易过程的管理规定应通过一系列文件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a)电子交易的地点、时间; b)电子交易的模式; c)电子交易商品及交货期限; d)电子交易的暂停、恢复与取消程序; e)电子交易程序及其管理制度; f)电子交易合同及其管理制度; g)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h)交易商管理办法; i)交货仓库管理规定; j)交货管理制度; k)交易结算制度; l)电子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m)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 n)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o)仓单管理办法; p)电子交易的安全保证措施; q)电子交易信用保证措施; r)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 s)需要在交易业务规则中明确的其他事项。 3。2。6 信息披露 电子交易中心应通过互联网及其他易于获取的方式发布电子交易参与方的基本情况,包括: 名称、企业概况、服务范围及能力、联系方式等,交易商的信用状况,以及电子交易即时行 情,包括:商品品种、交货时间、交易价格、涨跌、买卖申报数量、成交数量、订货量等。 3。3 交易商 交易商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买卖方,交易商应遵守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定,接受电子交 易中心的监督,配合电子交易中心的工作。 3。3。1 选取 交易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与交易商品有关的现货生产、经营、消费活 动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资信。经电子交易中心批准,取得交易商资格。转让或者承继交 易商资格的,应当经电子交易中心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3。3。2 交易要求 交易商参与电子交易应遵守以下要求: a)交易商只能代理业内交易,不得代理社会公众投资; b)交易商应守法、履约、公平买卖; c)交易商应保护好自己的交易商帐号和密码,并对因其帐号在电子交易中心使用所产生的 后果全权负责; d)交易商应遵守电子交易中心的章程、交易业务规则及有关规定; e)交易商应与结算银行签订相应书,在电子交易中心的结算银行开户; f)交易商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g)接受电子交易中心业务管理。电子交易中心行使管理职权时,可以按照电子交易中心规 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交易商进行调查,交易商应当配合; h)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电子交易中心的相应规定。 3。3。3 注销 交易商不再继续在电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资格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 易商,应对由于其帐号发生的所有行为全权负责。 3。4 交货仓库 交货仓库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是电子交易商品的存放地,交货仓库负责对商品进行保管, 对其外在品质进行检验。 电子交易中心与交货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电子交易中心对交货仓库的 与电子交易有关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交货仓库不能参与有关商品的电子交易活动。 3。4。1 选取 交货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资信; b)仓库所在地的仓储主管部门的仓储经营许可; c)仓库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符合电子交易的要求; d)能提供电子交易所需的配套物流服务、信息服务; e)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货制度等; f)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交易中心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交货仓库协议书,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缴纳风险抵押金,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组织的监督检查。 3。4。2 基础设施 交货仓库的基础设施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a)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电子交易中心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 符合规定要求; b)满足运输和配送要求的运输条件; c)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 d)严格、完善的商品检化验制度、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e)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货制度等; f)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数额; g)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h)满足保管、物流服务要求的仓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能实时、准确地反映保管物资 的动态情况,与电子交易中心实时通讯; i)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4。3 提供的服务 交货仓库提供的服务如下: a)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物流配送服务; b)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c)有代办交货商品运输的能力; d)货物检验合格入库后,按规定生成仓单; e)交货仓库应当担保仓单所代表的交货商品的数量及外表品质等属性; f)配合电子交易中心开展信息发布与查询; g)保守与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h)按要求实时向电子交易中心传输相关数据并提供有关情况; i)当所存商品的存放时间超出商(质)检规定的有效期时,交货仓库应及时提醒并协助货 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质)检部门对所存商品进行复检; j)当交易双方对商品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交货仓库应当协同交易双方去国家认可的商(质) 检部门进行复检; k)根据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对用于交货的货物进行验收入库;货物入库的检验由货物卖 方和交货仓库共同进行,检验结果须经双方认可。 3。4。4 注销 交货仓库放弃交货仓库资格,应向电子交易中心递交放弃交货仓库资格书面申请,并经电子 交易中心审核批准。 交货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办理以下事项: a)交货商品全部出库、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注销仓单; b)结清与电子交易中心的债权债务; c)按电子交易中心标准清退风险抵押金。 交货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电子交易中心应及时通告交易商及其他交货仓库。 3。5 结算银行 结算银行由电子交易中心统一认定,其主要功能是协助电子交易中心结算、划拨资金。 电子交易中心应在各结算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结算帐户,用于存放交易商的货款及相关款项。 3。5。1 选取 为电子交易提供服务的结算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b)安全、快速的异地资金划拨手段; c)电子交易中心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结算银行与电子交易中心应签订相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 相关业务手续。 3。5。2 提供的服务 结算银行提供的服务如下: a)开设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和交易商专用资金帐户; b)向电子交易中心和交易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c)了解并反映交易商在电子交易中心的资信情况; d)根据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的票据优先划转交易商的资金; e)在电子交易中心出现重大风险时,应协助电子交易中心化解风险; f)保守电子交易中心和交易商的商业秘密。 3。5。3 注销 结算银行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电子交易中心应及时通告交易商。结算银行申请放弃结 算银行资格,应提前向电子交易中心递交结算银行资格注销的书面说明。 4、电子交易业务程序 交易商在电子交易中心通过一定的交易模式,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 履约,进行货物、货款交换,并按归竟进行结算。(www.mayicd.cn)电子交易中心应约定具体 的电子交易程序同时制定响应的管理办法,并公告电子交易中心所有交易商。 4。1 电子交易合同的标的物是大宗商品 4。2 电子交易合同的订立 交易商之间通过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约定彼此之间的买卖行为。电 子交易合同的订货量,不应大雨同期合同标的物的社会供需总量。 4。2。1 合同的内容 电子交易中心可以发布经交易商认可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合同中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a) 买、卖方的名称; b) 标的; c) 数量; d) 质量: e) 包装方式: f) 检验标准和方式; g) 交货时间; h) 价款; i) 结算方式; j)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k) 违约责任; l) 解决争议的方法; m) 合同订立的地点。 合同具体条款由买卖双方签约时约定。 4。2。2 要约 交易商向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输入的买卖委托指令即为该交易商向其他交易商发出的 要约。买卖委托指令的内容要具体,应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4。2。3 承诺 交易商回应其他交易商发出的要约,向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输入的卖出或买入指令即为 该交易商向发出要约的交易商做出的承诺。买卖成交时即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4。3 货款支付 货款支付通过结算银行完成。货款支付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收支相抵的方法。交货款 项包括货款和包装款。货款按卖出价加减地区差价和品质差价结算,包装款、地区差价和品 质差价按电子交易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 4。3。1 货款支付方式 交易商买进货物时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两种方式。货款的支付形式及分期付款的 进度由买卖方交易商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约定。 4。3。2 货款支付过程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到期以前,买方应将与其买入商品相对应的全额货款与前期已付货款 的差额部分划入电子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帐户。 交货结算时,电子交易中心将交货货款付给卖方,给买方开具仓单持有凭证。 4。3。3 结算过程 电子交易中心对交易商存入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的货款实行分帐管理,为每一交易商 设立明细帐户,电子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商当日成交数量按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计收交易 手续费。电子交易中心与交易商之间交易业务资金的往来结算通过电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和 交易商专用资金帐户办理。 4。3。4 结算结果 当日交易结束后,电子交易中心对每一交易商的交易手续费、货款进行结算。电子交易中心 采用发放结算单据电文等方式向交易商提供当日结算数据。 遇特殊情况造成电子交易中心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时,电子交易中心将另行同志提供结算 数据的时间。 4。4 交货 商品交货是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交易双方对合同约定商品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的过程。 交易商进行商品交货,应按规定向电子交易中心交纳交货手续费。具体标准在电子交易中心 的交货制度中明确。 4。4。1 货物卖出 卖方交易商将其合格货物送至交货仓库换取仓单并在电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即可卖出,如果 货物尚未运至仓库,交易商应提供有货证明,并经电子交易中心认可。 4。4。2 交货期限 交易商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交货期限。订立合同后,如交易商同意,也可在期限内自行安排交 货时间。 4。4。3 交货过程 交易商将商品送至交货仓库检验合格后换取仓单。在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交货日之前,交易 商应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等凭证交至电子交易中心。股票知识电子交易中心在确认买卖双方 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和相关手续无异议后,交付货物、支付货款。 4。5 电子交易合同的转让 交易商一方在把电子交易合同转让给第三方交易商时,应征得对方的同意,并通过电子交易 中心。电子交易中心合同转让的总量应小于同期标的物的社会流转总量。 4。6 电子交易合同的解除 通过电子交易中心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买卖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通过电子交易中心后,电 子交易合同可以解除。 4。7 风险与责任 交易商入市前应与电子交易中心签订入市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免责条款和西医生 效的条件。 交易商对其在电子交易中心成交的合同负有承担风险的责任。 交易商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电子交易中心有权对其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a) 终止其资格,接受并全权处理其未履约合同,相应盈亏完全由当事交易商承担; b) 将提供的担保手段或质押的权利凭证变现,用变现所得履约赔偿; c) 不足补偿部分通过法律程序,继续对该交易商追偿。
/
本文档为【什么是大宗商品】,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