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传国故意伤害罪案的模拟法庭审判脚本肖传国故意伤害罪案的模拟法庭审判脚本
审判长:胡晓霂
审判员:吕乐 庄严
书记员:
被告人:
公诉人:杨勇 买茹梅
辩护人:郭佳 陈丽萍 吴凡
证人:
开庭时间:2010年10月11日
开庭地点: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由:故意伤害
审级:一审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就位,面向旁听席站立)
书记员:请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
(以上人员入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
2诉讼参与人在...
肖传国故意伤害罪案的模拟法庭审判脚本
审判长:胡晓霂
审判员:吕乐 庄严
书记员:
被告人:
公诉人:杨勇 买茹梅
辩护人:郭佳 陈丽萍 吴凡
证人:
开庭时间:2010年10月11日
开庭地点: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由:故意伤害
审级:一审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就位,面向旁听席站立)
书记员:请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
(以上人员入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
2诉讼参与人在开庭前审判期间的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3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4法庭内不得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5禁止使用手机
6旁听群众不得鼓掌、喧哗
7不得未成年人进入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起立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坐定)
审判长:坐下。
书记员:(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开庭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阶段
审判长:(敲法)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一名法警到书记员处拿传票,到庭外传被告人,2名法警带被告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开被告人的手铐,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审判长: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我叫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1990年5月4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大学本科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学生
审判长:籍贯?家庭住址?
被告人:北京,住中国地质大学宿舍
审判长:你们是否在开庭10日前收到了本院送达的的起诉书副本,是否在开庭3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曾经受过法律处分,受过何种处分,是什么时间,为什么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在本案中你是何时被刑事拘留的,何时被逮捕的
被告人:我也是2010年9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监视居住
审判长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现在宣布会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本案由胡晓霂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吕乐 庄严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法院
。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院杨勇、买茹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 委托正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佳、陈丽萍、吴凡出庭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30条,31条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不能公开处理本案的,可以举出事实和事由,要求更换其中人员。被告人,听清楚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听清楚了,不申请。
法庭辩论阶段
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
评议,宣布判决阶段
合议庭休庭后
书记员:请肃静。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请全体坐下
审判长:(敲法槌)传被告人(一名法警到书记员处拿传票,到庭外传被告人。两名法警带被告人入庭,解开手铐,法警站在被告人后值庭)
审判长邹,肖传国故意伤害罪一案本院于2010年 10 月 11 日经过开庭审理,经过合议庭评议,现在宣布判决(审判长起立)
判决如下: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5年执行,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审判长:(坐下)被告人你要上诉吗?
被告人:不上诉
审判长;现在闭庭,(敲法槌,法警将被告人带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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