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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缺损的鉴定

2012-07-14 2页 pdf 96KB 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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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缺损的鉴定 中国浩留警箍池 CHINJ FORENSIC MED 2008年第23卷第1期 印迹转移修补法计算畸形耳廓损伤面积的法医学鉴定 杨 军 ,胡远强 ,牟月新 ,李 智 ,毛 坚 (1.宜昌帚公安局刑警支队,湖北 宜昌443000;2.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湖北 宜昌 443000) 【关键词】法医临床学;耳损伤;畸形耳廓;印迹转移修补法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5728(2008)01—0044—02 耳廓毁损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涉及耳廓缺损 面积的计算。本文作者介绍一种简便易行 、适用于...
耳缺损的鉴定
中国浩留警箍池 CHINJ FORENSIC MED 2008年第23卷第1期 印迹转移修补法计算畸形耳廓损伤面积的法医学鉴定 杨 军 ,胡远强 ,牟月新 ,李 智 ,毛 坚 (1.宜昌帚公安局刑警支队,湖北 宜昌443000;2.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湖北 宜昌 443000) 【关键词】法医临床学;耳损伤;畸形耳廓;印迹转移修补法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5728(2008)01—0044—02 耳廓毁损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涉及耳廓缺损 面积的计算。本文作者介绍一种简便易行 、适用于畸 形耳廓,(如先天性单侧小耳症或巨耳症等和后天性 陈旧缺损或畸形造成两耳不对称)损伤缺损面积的计 算方法,供大家参考。 屏端计算方格单位数(边缘部分不占整个方格者:过 半按整格计算,不过半舍去),然后按公式“畸形耳廓 缺损面积% =(伤耳廓补全总方格数 一伤耳残留部分 方格数)/伤耳补全总方格数 X 100%”计算得出畸形 耳廓缺损的面积。 1 方法介绍 2 案例应用 材料 印泥;白色透明纸;坐标纸;复写纸。 印迹 将受伤后耳廓的边缘,主要是耳轮、耳垂 和耳屏涂上印泥,然后在耳廓的正常位置用一张白色 透明纸(大于耳廓的总面积),与耳廓垂直方向平整 地贴向耳廓的边缘,特别注意在耳轮的边缘 、耳垂和 耳屏的固定点,不要挪动纸片,使耳廓边缘形态印迹 印到白色透明纸片上。 转移 小心揭下白色透明纸片,在印有耳廓边缘 形态的白色透明纸片上,用铅笔沿耳廓边缘画出闭合 曲线图,然后将此纸片上的耳廓边缘闭合曲线通过复 写纸转移到坐标纸上。 曲线修补 将转移到坐标纸上的耳廓边缘闭合 曲线图计数固定。根据人体形态学、整形外科和美容 外科原理,结合美学观点,并比对健耳的形态,采用补 齐技术在原坐标纸上画出缺损耳廓边缘闭合曲线,以 形成一个完整的耳廓平面坐标图。 耳廓面积计算 采用方格计数法计算耳廓的面 积。本法采用 的方 格坐标纸的最小方 格面积是 0.01em ,取0.5em 为 1个计量单位,以 1条边如耳 【作者简介】杨军(1965一),男,湖北兴山人,副主任法医师,主 要从事现场勘查和法医临床学 、法医人类学的研究工作。 例 1 某男,38岁。因纠纷被他人咬掉左耳垂, 3月后请求鉴定。检验见左耳小于右耳,属左耳廓畸 形。采用本文印迹转移修补法,分别得到左耳廓残留 方格数31个,面积为 15.5em ;左耳廓补全方格数34 个,面积 17em 。代人本文,得出左耳廓缺损面积为 8.8%。根据《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第3.11条规定 鉴定为轻微伤。该鉴定结论,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例 2 某男,26岁。因纠纷被亲戚咬掉左耳垂 ,3 月后请求鉴定。检验见左耳明显大于右耳,属于右耳 廓畸形。采用本文印迹转移修补法,分别得到左耳廓 残留方格数 33个,面积为 16.5em ;左耳廓补全方格 数38个,面积 19em 。代人本文公式,计算得出左耳 廓缺损面积为 13.1em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第 11条规定,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该鉴 定结论,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3 讨 论 以传统的耳廓缺损计算方法,如摄影法、印迹 法 、耳廓三维透视投影平面图形法来计算耳廓缺损 程度 以及测量法计算耳廓面积 等,是按公式 “耳 廓缺损面积% =(健耳占方格数 一伤耳残留部分占方 格数)/健耳 占方格数乘以 100%”计算耳廓缺损面 状况、睡眠差等。因此,IQ值不是一个特异性指标, 应结合其他材料综合评定责任能力。 【参 考 文 献】 [1]张明园.精神科评定量手册[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 出版社,1993:122—127,162—165. 【2]何燕玲,张明园.阳性和阴性综合征量表(PANSS)及其应 · 44 · 用[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8,7:353. [3]田祖恩,于庆波,戚巍 ,等.精神病人的犯罪动机[J].中华 神经精神科杂志 ,1988,21(3):175—177. [4]李丛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实践和理论[M].北京:北 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l:50—57. (收稿日期:2007-01-08;修回日期:2007-09-04)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卞国洁喾警彝倦 CHINJ FORENSIC MED 2008年第23卷第1期 积,并以对侧健耳廓面积作对照,不适合畸形耳廓损 伤的鉴定。上述两例,若按传统方法检验计算,并比 照对侧健耳右耳廓,其方格数分别为38个和 35个; 面积分别为 19em 和 17.5em 。将其代人正常人耳 廓缺损面积公式计算,所得左耳廓缺损面积分别为 18.4%和5.7%,以此得出鉴定结论有失公平。这种 畸形作为一种病理因素,存在于损伤之前,应在损伤 程度鉴定过程中予以考虑。本文方法,是根据人体形 态学、整形外科学和美容外科学原理,结合美学观点, 参照健耳的形态,对畸形耳采用修正补齐技术得出全 耳廓闭合曲线图,而与对侧耳朵的面积无关,对传统 方法未考虑畸形因素进行的缺损面积计算作了进一 步的补充修正。本法操作方便,简单易学,适于基层 法医掌握和应用。 【参 考 文 献】 [1]郭正平,陆志扬.耳廓缺损面积计算 [J].法医学杂志, 1990,6(4):32— 48. [2]刘永全,徐小虎.耳廓缺损程度计算法 [J].中国法医学 杂志,1996,11(2):104—105. [3]董居富.一种耳廓面积测量的新方法[J].中国法医学杂 志,2001,16(1):9. (收稿 日期:2007-02-02;修回日期:2007-04-25) 口服硬化剂中毒死亡法医学检验 1.例 刘 磊 ,陈明兴 (惠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广东 惠东 516300)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硬化剂;中毒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5728(2008)0l一0045—01 1 案例资料 简要案情 邓某,女,26岁。某 日19时许 ,自服 150ml透 明液体后 ,立即出现剧烈疼痛、恶心、呕吐咖啡色物,声音嘶 哑,并出现烦燥、呼吸困难,随即出现意识不清、昏迷等症状, 送当地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20时45分死亡。据查邓某所服 的液体是工业用硬化剂。 - 尸体检验 体表无明显外伤,尸斑呈暗红色;指(趾)甲紫 绀明显,球睑结膜可 见片状 出血;双侧瞳孔等大等 圆,直径 7mm;口鼻腔有血性液体溢出,唇粘膜表层坏死脱落。解剖见: 喉头明显水肿,气管充血,气管内见红色泡沫状液体;内脏器官 淤血,浆膜及粘膜下见少量点状出血;双肺水肿,胸腔内有约 200ml、腹腔内有约 1 000ml淡红色液体;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 喉头、食道、胃粘膜见大片状灰白色的坏死 区,质地较硬,其间 见粘膜片状出血;胃内约有150g咖啡色食物残渣;余无异常。 病理学检验 喉粘膜灶性坏死伴显著水肿,胃粘膜灶性坏 死,阻塞性肺气肿伴肺大泡形成及灶性水肿,肾近曲小管灶性 变性;余器官未见特征性病理改变。 毒物化验 胃内容物检出邻苯二甲酸二 甲酯(dimethyl phthalate)及过氧化甲乙酮 (methyl ethyl ketone peroxide)。 2 讨 论 硬化剂是增塑剂(邻苯二 甲酸二甲酯过氧化乙酮与混合 【作者简介】刘磊(1972一),男,贵州正安人,主检法医师,学 士,主要从事法医病理损伤学检案工作 。 案例报道 溶液),俗称“白水”、“固化剂”或“M水”。其外观无色透明, 有刺激性气味和腐蚀性,溶于有机溶剂,广泛用于玻璃钢 、保 丽板 、人造大理石等行业。未见该增塑剂中毒报道,动物经 口 剂量大可引起胃肠刺激、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麻痹作用 ,甚至 引起灼伤 ,对皮肤无刺激和致敏作用;LDS0:6 900mg/kg(大 鼠 经 口),7 200mg/kg(小鼠经 口),11 890mg/kg(兔经皮 )。过氧 化甲乙酮 又名过氧化丁酮 ,其蒸气 、雾、液体对粘膜、眼、皮肤 有强刺激性,使高铁血红蛋白形成;吸入后可引起头痛 、嗜睡、 恶心、呕吐等,液体或雾可造成严重眼损害,甚至可导致失明; 皮肤接触可引起灼伤,口服引起腹痛 、恶心、呕吐 、头晕、呼吸 困难;LDS0:484mg/kg(大鼠经 口),LC50:200ppm,4h(大鼠吸 入)⋯。硬化剂中毒多见于意外事故,自杀 、他杀均少有报道。 本例的死亡性质为自杀,其中毒依据为:①中毒症状:口 服硬化剂后立即出现消化道剧烈烧灼性疼痛、恶心 、呕吐、呕 吐物为咖啡色 ,同时伴有声音嘶哑,进而出现烦躁、呼吸困难 , 最后出现意识不清、昏迷。②法医病理学特征:尸表及内脏器 官窒息征象明显;口唇 、咽喉、食道、胃粘膜凝固性坏死 ,呈灰 白色。引起急性死亡的机理主要是过氧化甲乙酮造成的喉头 水肿 ,堵塞呼吸道导致窒息以及消化道广泛腐蚀坏死,从而引 起弥漫性化学性腹膜炎 。 【参 考 文 献】 [1]化学试剂(试剂大全).分析化学网.www.analehem.net. [2]黄光照.法医毒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 39—41. (收稿日期:2006·11·06;修回日期:2007-01-23) · 45 ·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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