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合众人寿-幸福人生健康组合保险

2012-07-18 3页 doc 41KB 22阅读

用户头像

is_608143

暂无简介

举报
合众人寿-幸福人生健康组合保险 保险产品简介 合众人寿-幸福人生健康组合保险简版 网友推荐指数 9.74 发行日期 发行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地区 销售方式 代理人 主附险类别 主险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健康保险 适用人群 缴费方式 趸交或期交 保险期限 终身 产品特色 重疾分红、储蓄增值 涵盖广泛、保障全面 提前给付、健康无忧 补充养老、安享晚年 缴费灵活、赔付到位 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内因疾病身...
合众人寿-幸福人生健康组合保险
保险产品简介 合众人寿-幸福人生健康组合保险简版 网友推荐指数 9.74 发行日期 发行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地区 销售方式 代理人 主附险类别 主险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健康保险 适用人群 缴费方式 趸交或期交 保险期限 终身 产品特色 重疾分红、储蓄增值 涵盖广泛、保障全面 提前给付、健康无忧 补充养老、安享晚年 缴费灵活、赔付到位 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于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内因疾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初次发生且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不受此90天限制),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或疾病定义中某疾病限定的最高给付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关于红利: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若我们确定本主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每年度我们会向投保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红利用来增加您保单的现金价值,该红利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变更红利领取方式.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将于下一保单周年日生效. 专家点评 理财门户网站:保险折扣,理财投资的最佳选择 理财热线:400-688-0208,理财顾问为您提供最真实的信息、最贴心的建议 专注信托 忠于客户 因为专注 所以专业 只有用心 方得信赖
/
本文档为【合众人寿-幸福人生健康组合保险】,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