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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2012-07-23 2页 doc 41KB 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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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产品简介 平安人寿-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网友推荐指数 8.76 发行日期 2002-10-01 发行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地区 全国 销售方式 代理人 主附险类别 主险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人群 缴费方式 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
平安人寿-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产品简介 平安人寿-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网友推荐指数 8.76 发行日期 2002-10-01 发行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地区 全国 销售方式 代理人 主附险类别 主险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人群 缴费方式 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类重大疾 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公司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三)保险费豁免 给付上述"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豁免本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对于本公司已给付一类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是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专家点评 理财门户网站:保险折扣,理财投资的最佳选择 理财热线:400-688-0208,理财顾问为您提供最真实的信息、最贴心的建议 专注信托 忠于客户 因为专注 所以专业 只有用心 方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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