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2012-07-23 8页 doc 96KB 65阅读

用户头像

is_730182

暂无简介

举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百科名片    HYPERLINK "http://baike.baidu.com/image/9252ae7edbb724060cd7dad2" \t "_blank" 2010年新版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就可以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该考试于五月进行,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报名时间为考试前一年的十月左右,有些地区12月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时可以补报。教材每三年更新一次,2010年再次更新。建议有意愿参加该考试的考生购买考试当年的最新教材,因为每次更新都会有重大变化...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百科名片    HYPERLINK "http://baike.baidu.com/image/9252ae7edbb724060cd7dad2" \t "_blank" 2010年新版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就可以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该考试于五月进行,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报名时间为考试前一年的十月左右,有些地区12月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时可以补报。教材每三年更新一次,2010年再次更新。建议有意愿参加该考试的考生购买考试当年的最新教材,因为每次更新都会有重大变化。每年举行一次,一次两门科目都及格则通过。 书名: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作者: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类别: 考试类 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目录 考试简介 考试级别 考试科目 报名条件 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场设置 · · · · 展开 编辑本段考试简介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    HYPERLINK "http://baike.baidu.com/image/ca525754b9a40149564e0082" \t "_blank"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 试命、统一合格的考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编辑本段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 编辑本段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 编辑本段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编辑本段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编辑本段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 编辑本段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编辑本段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编辑本段考试用书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建议使用考试当年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1],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制。       HYPERLINK "http://baike.baidu.com/image/3792cb392c5e96b83a87ce8f" \t "_blank"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用书 [2] 【名称】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11月   【作者】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编组   【书号】ISBN:9787509525432   【内容简介】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真模拟试题系列,模拟试题按考试科目分为5册,每册均有10套题,题型依照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设计,每套题均附有参考答案,题量、题的难易程度均与2010年考试试题大体一致。出题点充分考虑了考试大纲的要求和教材重点。   本辅导书是根据最新教学大纲编写的和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教材相配套的辅导书。   【目录】   201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一.....................................1   201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一参考答案及解析.......................7   201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二....................................12   201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二参与答案及解析......................17   201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三....................................22   201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三参考答案及解析......................28   201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四 ...................................33   201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四参考答案及解析......................38   201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五....................................43   201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五参考答案及解析......................48   201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六....................................53   20l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六参考答案及解析......................59   2011年度初级会汁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七....................................64   201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七参考答案及解析......................70   201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八....................................74   201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八参考答案及解析......................79   201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九....................................84   201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九参考答案及解析......................90   201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十....................................95   201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题十参考答案及解析.....................101 编辑本段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编辑本段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关于2009年度初级会计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职称)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级别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30日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 推荐用书   2009年初级会计实务初级经济法基础复习全书   本套复习全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权威性强   《2009年初级会计实务初级经济法基础复习全书》由中国人民大学等全国重点大学真正专家教授亲自编撰。他们一直从事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和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串讲和相关工作,他们精心研究、集多年经验,在连续十年编该书的基础之上,今年全面重新编写本套丛书,对应试考生具有极大指导作用。   ◆内容系统完整针对性强   本丛书严格按照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各章节知识具有详尽的系统性。每章针对考试重点难点进行精辟分析,并配有深度适宜的各种练习题。对应试各项内容力求做到不漏、不重、讲深讲透,方便考生巩固学习效果。   ◆全真模拟   依据2009年考试大纲和应试题型,精心编写全真模拟试题三套,作为考生自测,查缺补漏,进一步掌握知识点和应试技巧,从而提高应试水平。模拟试题针对性强,有利于考生把握今年考试动态。   根据多年反馈的成功经验,我们相信2009年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广大考生,在阅读《2009年初级会计实务初级经济法基础复习全书》后,能全面提高应试能力及水平,并能取得优异成绩。 编辑本段《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
本文档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