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一人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12-07-23 4页 doc 36KB 1341阅读

用户头像

is_816509

暂无简介

举报
一人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上海群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由文刚一人出资设立上海群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上海群隆待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2幢336室 ...
一人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上海群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由文刚一人出资设立上海群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上海群隆待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2幢336室 第3条 股东:文刚 住所:湖北省沙洋县纪山镇四方社区居民委员会四组50号 身份证号码:420822198402096858 第4条 公司注册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5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职业道德。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6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仪器仪,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制品(除专控),礼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维修(除专控)。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万元。 股东:文刚 出资额 :10万元, 占注册资金的100% 第八条 股东以下列方式出资: 以货币资金投资人民币10万元. 第九条 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重大经营决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二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有权将自己的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内,并将重大决定予以公示: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3.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4. 对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 修改公司章程; 6. 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7.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任期为3年,可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向股东工作; 2. 执行股东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执行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因故不能参加有关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监事由股东委派,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委派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4. 提议执行董事会议提出提案; 5.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股东书面请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5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6章 财务会计 第十九条 公司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经依法审查验证后,十天内送交股东及政府有关部门,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7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解散是由与清算办法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
/
本文档为【一人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