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落实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政策的通知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曲政办发[2004]46号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依法落实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
养老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经济主管部门、各企业:
多年来,全市各厂矿、企业认真执行有关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的法律规定,积极落实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资金,为稳定全市低生育水平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1996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加发5%退休金的规定,得到了广大职工的肯定和欢迎。近几年来,国家对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由于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建立统一...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曲政办发[2004]46号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依法落实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
养老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经济主管部门、各企业:
多年来,全市各厂矿、企业认真执行有关独生子女父母
生育奖励的法律规定,积极落实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资金,为稳定全市低生育水平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1996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加发5%退休金的规定,得到了广大职工的肯定和欢迎。近几年来,国家对企业职工社会保障
进行了改革,由于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规定》(国发[1997]26号)中未规定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列支渠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无法在发放养老金时加发奖励费,我省原条例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后加发5%退休金的规定自2001年起已停止执行,造成这一期间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时不能兑现依法应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保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该《条例》第31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
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并于当日起旅行。根据鲁计政字[2003]6号文件《关于执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凡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加入社会养老统筹后在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未兑现加发本人
工资5%退休金的,参照《条例》第31条第二款执行。据此,市政府要求,对未落实补助政策的职工,凭《独生子女光荣证》,由所在单位按照职工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度济宁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加发一定数量的养老补助,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企业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兑现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政策,确保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顺利执行。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章)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政策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28日印发
PAGE
- 2 -
本文档为【曲阜市落实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政策的通知】,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