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支票

2012-07-27 20页 ppt 63KB 175阅读

用户头像

is_084900

暂无简介

举报
支票null第五章 支票第五章 支票 本节导读:一、支票的概念       二、支票的记载项目     三、划线支票     四、保付支票       五、空头支票与支票止付 null一、支票的概念 1.支票的定义 英国票据法对支票的定义很简单:A cheque is a bill of exchange drawn on a banker, payable on demand.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更具体些则为:A cheque is an unconditional...
支票
null第五章 支票第五章 支票 本节导读:一、支票的概念       二、支票的记载项目     三、划线支票     四、保付支票       五、空头支票与支票止付 null一、支票的概念 1.支票的定义 英国票据法对支票的定义很简单:A cheque is a bill of exchange drawn on a banker, payable on demand.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更具体些则为:A chequ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the customer to a bank by that customer authorizing the bank to pay on demand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其开立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面支付命令。null我国票据法第82条定义: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还特别指出:支票的付款银行必须是持有出票人根据有权开立支票处理的存款的银行。null2. 支票的特征 支票与汇票、本票有许多共同特性,所以在各国的票据法,即便是单立的支票法中,均有支票的有关事项准用汇票的规定。如我国票据法在第94条规定:支票的出票、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但支票与汇票比较,有其自身的两个基本特点:null(1)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 支票必须见票即付,所以不存在如远期汇票、远期本票的到期日问题。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存在票载出票日滞后于实际出票日的情况,如出票人希望支票在两个星期后才支付,他可在出票时填上两个星期以后的日期为出票日期,并与收款人约定两个星期以后再作付款提示。对于这种以将来日期为出票日的支票,各国对其有效提示期限的立法有所不同。英美及台湾票据法规定:若持票人在票载出票日期之后作付款提示,付款人应无条件付款。若持票人在票载出票日期之前作付款提示,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且不构成拒绝付款事由,持票人不能行使追索权;若付款人予以付款,持票人可以予以接受,同样具有付款效力。但按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规定,对于票载日期滞后于实际出票日期的支票,持票人不论在票载日期之前或之后提示,付款人都应无条件付款。我国票据法第91条也有同样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null(2)支票是由银行付款的票据 支票的付款人只限于银行等可以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收款人可以是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但付款人只能是银行。这与汇票和本票的付款人无身分限制是绝对不同的。支票是由银行的支票存款储户根据协议向银行开立的付款命令,没有存款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得不到付款,有存款没有支票协议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也同样得不到付款。在国际贸易中,支票是由进口方签发的,委托开户银行向出口方从其银行存款账户中支付货款给出口方的书面命令。null二、支票的记载项目 支票的必要记载项目为: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名。支票对应记载事项是:收款人,出票地和付款地。其相应的规定与汇票和本票基本相同,故仅对以下几点加以说明: 1. 付款人 由于支票付款人有资格限制,所以付款人的名称必须注明,不能省略。否则支票无效。这与汇票有很大区别。如台湾票据法规定,汇票如果没有注明付款人名称的,并不导致汇票当然失效,而可以推定出票人为付款人。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开户银行,因此必须确定是哪个银行的哪个营业所。当然,这在实务中不成问题,因为支票总是在银行印刷精良的格式上作成,上面都有完整的行名与详细的地址。null2. 出票日期 支票是即期的票据,而且付款提示的有效期较短,并以出票日为计算,所以支票的出票日期决定着支票的效期,非明确规定不可。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规定:若出票与付款在同一国家,支票的提示期限自出票日起算8天,出票与付款不在同一国家但在同洲的为20天,不同国又不同洲的为70天。我国票据法第92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内提示付款。null3. 收款人 在英国票据法中,支票收款人的作法与汇票和本票相同。但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规定不同。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不允许汇票和本票作成来人抬头,但支票却可以是来人抬头。当支票没有记载收款人时,便视为来人抬头。我国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出票人也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所以支票按收款人的记载方式来分类,有记名式支票(限制性抬头)、指示式支票(指示性抬头)和无记名式支票(来人抬头)三种。 4. 付款金额 由于支票是即期支付,所以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规定,支票上的利息记载无效。null三、划线支票 在支票正面划有两条平行线的支票称为划线支票。划线是一种附属的支票行为,由出票人、背书人或持票人划之。其目的在于防止支票丢失和被盗时被人冒领。因为只要提示的票据合格,支票的付款银行就得立即支付,因此如果支票落入非正当持票人手中,支票金额便很容易地被骗取。 但划线支票限制了支票金额受领人的资格,它只能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受领,而不能由持票人直接提取现款,于是这样便保证了支票的安全。在票据上划线是支票独有的制度,大多数国家的票据法都有划线制度。虽然美国没有这种划线制度,但美国有所谓“计算支票”制度,其目的也是保护支票的安全。null1. 普通划线(General Crossing) 普通划线是指在两条平行线中不注明收款银行的名称,收款人可通过任何一家银行代收票款。一般有四种形式:(1)只有两条平行线,如图示一;对这种划线支票,持票人可以加上“不能流通”字样;(2)在平行线中加“Not Negotiable”(不能流通),如图示二;有这种划线的支票,收款人仍然可以转让,但受让人的权利不优于收款人;或者说,如果持票人获得这种支票,他并不享有比直接前手(背书人)更为优越的支票权利;(3)在平行线中加“Account Payee”(或A/C Payee)(入收款人账户),如图示三、四; (4)在平行线中同时加“Not Negotiable”和“A/C Payee”,如图示五。对后两种支票,收款银行只可将收到的票款记入收款人账户而不得直接付现。持票人如果不是银行业者,他应将支票存入某一银行的账户,委托该银行代为收款。null2. 特别划线(Special Crossing) 特别划线是指在两条平行线中注明收款银行的名称,付款人只能将支票金额支付给该指定的收款银行。如图示六。也可以在注明收款银行名称的同时加注“不得流通”的字样。根据英国票据法,支票正面横向写上银行名称就作为特别划线,并不一定要求有两条平行线。 特别划线支票的持票人如果不是特别划线所指定的银行,他应当将支票存入该银行,委托该银行代其收款。如果持票人就是特别划线所指定的银行,他既可以自己提示付款,也可以根据英国票据法的规定,在已有的划线中再加上一个委托银行代其提示付款;但根据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规定,他必须在支票上再作一次特别划线给委托银行。因为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规定一次划线只能有一个银行名称,而且一张支票最多只能有两个特别划线,其中的一个必须是由另一个指定的银行所作的委托收款划线。null3. 划线的变更与撤销 根据英国票据法第78条,划线是支票的重要组成部分,支票一经划线,任何人无权撤销划线。即使划线被涂销,记载仍然有效。但任何一种普通划线都可以加上收款银行名称而改变为特别划线,而特别划线却不能涂销行名而改变为普通划线。台湾票据法第139条则允许出票人在支票背书转让之前,可以通过记载“照付现款”或其他同等意义的文句并签名盖章的方式撤销划线。null四、保付支票 美国统一商典法和台湾票据法都有保付支票的规定。支票可以由支付银行加保付(Certified to pay)字样并签字,这样的支票称为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支付银行加保付文句并签字的支票行为称为保付。实施支票保付行为的银行称为保付人。保付支票具有更好的信誉,更便于流通。 1.保付的要求 支票的付款人只能就全部票额保付,也只能在出票人存款余额的范围之内保付,或者只能在出票人与付款人所订立的信用契约之保付金额范围之内保付。超额保付的,应负罚款的法律责任,给出票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null2.保付的效力 对保付人来说,保付一旦作成,保付人即负有绝对的义务,即使付款提示期已过,保付人仍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付款。保付成立后,付款人应从出票人账户中提存支票金额存在专门账户中以备付款。 对出票人、背书人来说,支票保付后,他们的责任便已免除。此时,支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只是持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对持票人来说,支票保付后,持票人可以不受提示期限的约束,只要是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随时都可以提示付款,保付人不得拒绝。但保付支票万一丢失,则不能挂失止付。null3.保付与承兑、保付与保证的区别 台湾票据法规定,支票保付人的责任与汇票承兑人的责任是一样的。但保付与承兑有如下区别: (1)支票保付后不再受提示期限的约束,但汇票承兑后仍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付款提示; (2)支票保付与否是付款人的自由,持票人不得以付款人拒绝保付而行使追索权,但若汇票付款人拒绝承兑,持票人即可行使追索权; (3)保付支票若遭拒付,持票人不能对保付人以外的其他人追索,但汇票承兑人若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此为由而转向其前手追索; (4)支票的保付是建立在出票人与付款人已有的资金关系之上,但汇票的承兑不须以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是否存在现实的资金关系为前提null支票保付与票据的保证也有性质上的区别: (1)支票的保付只能由付款人作成,而票据的保证一般是由票据关系以外的第三者作成; (2)支票一经由保付人支付,支票关系不再存在,而票据的保证人付款后,票据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保证人仍然可以向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3)支票保付必须是全额保付,而票据可以就其部分金额保证; (4)保付是支票的特有行为,而保证对所有票据均适用。null五、空头支票与支票止付 如果出票人与付款人并无资金关系,又未订立透支的信用契约或超出银行存款余额,而任意发行的支票称为空头支票。银行当然不对空头支票付款。但空头支票的签发在事前无法预防,只能在付款人见票后对出票人予以处罚制裁。各国对签发空头支票者的制裁一般规定在票据法中。null当持票人遗失支票而挂失,付款人应帮助持票人立即与出票人联系,然后由出票人向付款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支票止付。此后该支票被提示时,付款人在支票上注明“Orders not to pay”(奉命止付)字样并退票。但是为了防止出票人开了空头支票以后又请求支票止付以逃避债务,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禁止在有效期内止付支票,即使出票人死亡或破产也不例外。英国票据法则允许止付支票,但只有在收到由出票人签字的书面通知后才能止付,客户用其他更快捷的方式通知后也必须随后送交书面证明。英国票据法规定,在有确凿证据证实出票人已经死亡或破产, 付款人有权止付支票。null
/
本文档为【支票】,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