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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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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快讯  加入时间:2008-9-812:12:19    点击:3447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各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切实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2、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3、班组设不脱产安全员,坚持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做好活动记录。4、教育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
安全生产企业快讯  加入时间:2008-9-812:12:19    点击:3447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各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切实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2、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3、班组设不脱产安全员,坚持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做好活动记录。4、教育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5、作业现场如果有两年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时,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管理,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1、工程处及船(厂)队、公司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政治教育;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教育;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遵规守纪的觉悟,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坚持“三级教育”新入厂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工程处、船(厂)队和公司,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建档后,方可上岗作业。2.1工程处教育: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工程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情况及重大事故教训。2.2船(厂)队公司教育,本单位生产特点,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及设备分布,安全操作知识,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2.3班组教育:班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和消防设施,本工种岗位责任,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示范,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装置的正确使用,文明生产要求。3、工程处定期对专职安全人员及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三违”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2、工程处对各施工单位每年进行二次安全检查,各施工单位每月自检一次,班组每周自检一次,岗位每日检查一次,节假日、重大活动重点检查。3、检查中要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领导、查隐患、查整改措施。4、检查中要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5、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或报工程处研究解决。各类隐患未整改前,必须采取有效保护,防止事故发生。确实危害较大的隐患必须停产的坚决停产,立即上报工程处。6、工程处安全技术部门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对没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绝不执行整改措施的单位,勒令停产整顿,并给责任单位通报及单位责任人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四、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1、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得违章或违章作业。2、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拒绝作业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3、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1.1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取得显著成绩的。1.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1.3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2、奖金来源可在企业奖励基金和罚款中提取。3、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3.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3.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造成事故的。3.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或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3.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3.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3.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3.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3.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4、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工程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职业道德。3、持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将工作岗位交无证人员代替工作。4、各单位不得将特种人员随意调离工作岗位,交无证人员顶替工作。5、特种作业人员如果离开本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操作和有可能发生伤亡事故而无可靠安全保证措施的操作项目。七、工伤事故报告制度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生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工伤。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1.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1.4患职业病的。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伤亡的。3.2醉酒导致伤亡的。3.3自残或者自杀的。4、工伤保险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程序:由处直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工伤医疗保险中心。提交材料:4.1工伤认定申请表;4.2工伤事故经过;4.3医疗诊断证明;4.4事故整改措施。5、具体要求:5.1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长、安全员或现场职工,应立即向项目经理、船(厂)队报告,项目经理部、船(厂)队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救护伤员,组织现场调查并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工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和主管处长报告。5.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要实事求是上报,不得有隐瞒不报、谎报、虚报或故意推延不报的,如有此情况,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5.3发生工伤事故,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立即转往工伤医疗定点医院。5.4发生工伤事故各基层单位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①事故原因和责任者没有查清不放过;②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③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④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5.5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目经理、船(厂)队应由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查清事故情况,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由项目经理部、船(厂)队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报工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5.6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时,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由工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深入事故单位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5.7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现场必须经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共同勘察后,才可进行清理。因抢险救护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5.8事故发生单位三日内提出“职工重伤(死亡)事故报告书”和有关责任者的“书面检查”报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七日内提出“事故报告书”经处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各级施工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各项规定,各工种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2、每个大、中、小型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或施工,在“设计”和“方案”中,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使用机械的实际情况,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依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施工方案,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一律不准开工。3、凡土建、吊装、安装等几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必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统一指挥,共同拟定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需要多层作业时,应事先在层间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不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4、施工现场入口处,必须设置“施工公告”牌和“安全纪律”牌。5、现场运输道路必须畅通,较大现场应设交通指挥。6、现场排水系统必须有效。7、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美观、安全。施工工程内部及周围的碎石、木料、钢管、扣件等及时进行清理。8、危险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9、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坡处,应围设棚栏,工地内的沟、坑应该填平,或者设围栏、盖板。10、施工现场要有减速的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来往行人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叉路上,应设临时交通指挥。11、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电线,必须架设时,应与建筑物、工作地点保持安全距离,并适当加大电线的安全系数,或在其下方设电线保护网。12、工地内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应该平坦,坡度不能大于3%。上述车辆都应备制动闸,轨道终点应向上弯曲,或者设车档。13、一切材料按规定位置堆放整齐和稳固。现场中拆除的模板和废料都应及时清理,将钉子拔掉。14、在山沟、河流两岗、铺设交通线路或者设置一切临时建筑,都应事先了解地形,历年的山洪和最高水位情况,以防灾害。15、存放爆炸物的仓库,必须和厂砖、房屋、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和高压线等保持安全距离。仓库要用耐火材料建造,库顶应采用较轻型结构和安设避雷针,库内要完善的通风设备和温度表,门窗应该向外开,仓库周围应设防爆掩护体,50米内严禁烟火,并备有消防设备。16、工地临时存放少量的炸药、雷管、引线等,必须用有盖的木箱分别存放于安全处所,并且应派专人负责保管,严禁将上述爆炸物放在办公室、宿舍中。17、雷管、引线和炸药应分库存放,不能混淆;各库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在存有爆炸物的库内,禁止火药加工和装插雷管、引线等工作。库内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18、危害工人健康的油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房设内,汽油库必须选定安全地点,不准用易燃材料建造,周围应设围墙或栅栏,设备“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库顶设置避雷针。19、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工作,除应该有常用电灯外,并要备用用独立电源的照明灯。20、现场暂设工程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要求。九、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专业档案,是为安全生产服务的。为搞好安全生产提供安全工作的写实。是安全工作的信息来源。1、安全专业的档案包括工伤档案,特殊工种档案,各种安全教育档案。2、各类档案,要书写归整,条理清晰。3、各级档案要建索引目录,便于查找,方便利用。4、处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来文,年终要全面整理,凡有利用价值的要归档理卷。5、工伤档案要按人立档,使工伤报告、病历底片归一。6、安全教育档案,入厂安全教育档案,要按时记录。7、各特殊工种档案,要及时记录获证,考核体检情况。8、各种安全档案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十、工人班组班前(后)活动制度1、对工人班组加强安全管理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也是最有效的工作。因此要搞好工人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2、工人班组每二天活动一次,变换工作岗位必须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每次活动都要认真做好记录。3、班前活动由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主持,班组全体人员参加。4、安全活动主要内容:4.1找出工作岗位和分项工程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具体的防范要求和安全措施。4.2检查个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和保护用品的质量。4.3检查本班组人员的身体状况、思想状况、是否喝酒等,确定能否上岗工作。4.4学习本工种操作规程和部、省、市颁发的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学习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经验。4.5表扬遵守纪律者、处理违章违纪者。十一、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为此,要求各基层单位在所从事的施工工程中如果涉及到上述方面工作,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并且及时上报工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工程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才能进行施工。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要求各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项目经理部、厂(船队)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应急救援组织,由行政第一把手组织实施。2、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且定期组织宣传。3、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对本单位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进行监控,同时由专人负责。4、各基层单位主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5、各基层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建立档案,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十三、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根据《建筑法》第48条规定,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我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经理部应当在每年施工期将本单位的用工计划、施工期限及时上报劳资科,并且经过审批后,交付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由工程处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业绩突出的项目经理部,工程处可以下浮费率,对于安全生产业绩差,管理不善的项目经理部加大费率收缴。对于不按期办理保险的单位出现任何事故由本单位负责。十四、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锅炉安全运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安全。1、凡工程处系统的各种型号的热水锅炉,压力容器,均按本制度执行。2、各单位现使用的锅炉都必须进行登记,未经技术监督局同意的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追查领导责任。3、各单位不准擅自安装新锅炉和修炉(锅炉本体部分),如果需要安装新炉和修锅炉本体,必须具备齐全的技术资料,并报请工程处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修理。4、锅炉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工程处。5、凡是没有在锅炉处备案的热水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应立即拆除,如不拆除,一切后果由本单位领导负责。6、司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司炉操作证方可操作,无证司炉人员,一律不准操作。7、锅炉房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规章制度都必须上墙。8、锅炉房重地,与锅炉无关的其他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和逗留。9、严禁在锅炉房内喝酒、玩扑克、打麻将、洗晾衣物。10、当班司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锅炉房,违者给予经济制裁。十五、安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及我处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1、适用范围1.1直接从事生产的一线职工及跟班作业的基层管理人员。1.2特种作业人员及后勤有关工种。2、审批手续2.1凡符合劳动保护用品适用范围的生产单位在施工期间,根据发放标准,实事求是地向安全生产办公室申报本年度施工生产期所需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计划,一式二份。2.2处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标准,严格审批生产单位所报劳动用品计划。3、采购方式3.1各生产单位按审批标准计划,在规定价格标准范围内,自行采购索取正式发票。3.2严禁将劳动保护用品折合成现金发放。4、要求4.1各生产单位由主管安全的项目经理和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4.2各生产单位在购买劳动保护用品过程中,不得采购危害职工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伪劣劳动保护用品。4.3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对职工身体造成伤害的,要追究采购者及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4.4各生产单位所购买的劳动保护用品须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证商店去购买,同时特殊岗位上的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4.5对于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由于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所造成的伤害,后果自负。并将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4.6各生产单位持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计划和正式发票,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鉴章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十六、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为了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因素,确保职工及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生产能顺利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1、发生重大隐患,生产人员应立即撤离、停止工作,并立即向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安全员报告,制定出防范措施立即进行整改。2、当确认隐患整改完毕时,应由基层行政负责人及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应把隐患出现的时间、地点、部位,整改时间及措施报安全办备案。3、生产人员有权拒绝在隐患存在的情况下进行工作,安全员有权下达指令。十七、安全措施专项资金保障制度1、各生产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生产计划时,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与生产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安全技术部门和有关部门审定。2、安全生产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审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3、计划财务部门,应根据审定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际,合理安排资金、专款专用。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以改善劳动条件(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各项措施。5、一切施工活动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工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施工。尤其是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及季节工程。十八、环境保护制度1、施工现场宜采取措施硬化,其中主要道路、料场、生活办公区域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砂石等散料应采取覆盖措施。3、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4、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专用封闭式容器调运或传送,严禁凌空抛散。5、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现场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和河流。6、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7、厕所的化粪池应进行坑渗处理。8、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9、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10、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施工机械、机具的使用,应当采取消声、吸声、隔声等有效控制和降低噪声。11、夜间施工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对施工照明器具的种类、灯光亮度就以严格控制,特别是在城市市区居民居住区内,减少施工照明对城市居民的危害。12、施工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采取密封、覆盖措施,避免泄露、遗撒,并按指定地点倾卸,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13、办公大楼垃圾分类进行处理。14、对计算机的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辐射。十九、消防管理制度1、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布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及器材。2、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3、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4、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5、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8、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制。9、办公大楼内灭火器应由专人管理,摆放在容易拿、容易找的显著位置。10、工作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11、办公区域有专用的防火安全疏散通道。二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医疗制度1.1施工现场应设置保健卫生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小型工程可以用办公用房兼做保健卫生室。1.2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兼职或专职急救人员,处理伤员和职工保健,对生活卫生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食堂、饮食等卫生情况。1.3要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的知识和方法,做好对职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等。1.4当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安全办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1.5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的传染病或病源携带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1.6施工现场炊事员必须具备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上岗证。2、门卫及值班值宿制度2.1为维护施工现场,加强门卫、更夫的管理工作,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2门卫、更夫必须准时到岗,按时交接班,对自己管理的区域要认真地检查和守卫。2.3门卫、更夫在值班期间严禁喝酒,严禁睡觉和搞其他娱乐活动。2.4门卫、更夫对守护区域内出入的物资或车辆要认真进行检查。2.5更夫要加强夜间巡逻守卫,严防坏人破坏和偷盗行为。3、宿舍、食堂、厕所管理制度3.1宿舍应当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入。3.2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设置外开门。3.3宿舍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宿舍内严禁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机具和其他杂物。3.4宿舍周围应当搞好环境卫生,应设置垃圾桶、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应为作业人员提供晾晒衣物的场地,房屋外应道路平整,晚间有充足的照明。3.5寒冷地区冬季宿舍应有保暖措施、防煤气中毒措施,火炉应当统一设置、管理,炎热季节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3.6应当制定宿舍管理使用责任制,轮流负责卫生和使用管理或安排专人管理。3.7食堂应当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入,应当保持环境卫生,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装修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3.8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3.9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安装纱门纱窗,室内不得有蚊蝇,门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3.10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3.11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瓷砖的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按规定设置污水排放设施。3.12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保持清洁。3.13应当制定并在食堂张挂食堂卫生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管理。3.14厕所大小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3.15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定时进行清扫、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化粪池应及时清掏。二十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1、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处安全生产办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工程处“安全生产责任状”内容严格考核。2、考核中发现安全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3、对突破年度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权。4、对年度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将给予奖励。考核工作由工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二十二、水上安全管理制度1、值班驾驶员的主要职责1.1值班驾驶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和其他有关安全航行的规章制度。1.2保持正规瞭望,及时掌握航道、航标、航行信号、水文、气温、气象、来往船舶动态和周围环境,结合本船操纵技能,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保证航行安全。1.3正确使用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并掌握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1.4亲自或督促轮、驳水手检查信号灯、号型、旗号、操纵设备和助舵仪器,确保其处在正常状态。1.5船长在驾驶室,但未声言自己指挥航行或操纵前,值班驾驶员不得认为已被船长接替而放弃履行自己的职责。1.6船长在驾驶室接替指挥航行时,值班驾驶员仍负有协助瞭望及其他有关职责。值班驾驶员应协助船长做好以下工作:1.6.1协助船长来瞭望。1.6.2利用甚高频无线电话进行联系。1.6.3协助船长掌握车速变化。1.6.4亲自执舵或监督舵工操舵。1.6.5其他工作。1.7遇下列情况应当果断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1.7.1能见度不良而不无把握继续航行时。1.7.2对通航条件有疑虑时。1.7.3遇雷雨大风威胁航行安全时。1.7.4发现遇险信号和各种危机及航行安全的可疑物。1.7.5主机、舵机或其他主要的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发生故障时。1.7.6发生碰撞、触礁、搁浅、火警、人落水或船舱进水紧急情况时。1.7.7发现危及航行安全的其他情况时。1.8指导实习人员的实习工作,并对其操作安全职责。1.9按规定记载航行日志。2、值班驾驶员交接事项2.1接班驾驶员应当提前15分钟到达驾驶室,熟悉情况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2.2交接班时应当交清接明下列事项。2.2.1船位、航向、航速、水位、水流、潮汐、气象等情况。2.2.2号灯、号型、旗号、声响设备及助航仪器情况。2.2.3本船(或船队)吃水及操纵性能。2.2.4航行通电、通告及船长指示。2.2.5来往船舶动态。2.2.6雷达发现的情况和无线电话联系情况及双方已明确的会让意图。2.2.7客、货船在中途上下旅客及货物装卸情况。2.2.8船队在中途加载、解拖及变更队形的情况。2.2.9有关安全航行的情况。2.2.10本班内发生的重要事项及下一班需要继续完成的事项。2.3遇到下列情况暂不交接。2.3.1正在避让或处理紧急事情时。2.3.2正在通过大桥、危险航道、进出船闸或正在改变航行时。2.3.3接班驾驶员对交接事项不明或有疑虑时。2.3.4交接班时间已到但无人接班时。3、停泊(系泊、锚泊)中值班驾驶员职责3.1值班驾驶员应当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在船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任务执行情况,经常巡视船舶,了解周围情况,维持船上的工作秩序和安全生产。3.2负责与港口联系,了解货物装卸和燃料、用水补给进度,并掌握船舶吃水、倾斜等情况。3.3亲手或督促水手(或舵工)检查应显示的信号处于正常状态。3.4系泊中亲自或督促水手注意系揽受力和他船靠离情况,发现异状,及时采取措施。3.5锚泊前应当了解锚地的潮汐、流向、水深、底质、气象及周围情况。3.6锚泊中亲自或督促水手了解,并注意下列情况,以便采取措施3.6.1是否走锚。3.6.2周围锚泊船舶的情况。3.6.3风、流、水位及潮汐的变化情况。3.6.4旁靠船舶的系揽及其他安全设施。3.7本船或他船走锚时,或者过往船舶距离本船过近出现危险局面时,应当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3.8船舶修理时,注意施工现场,关心从事高空、弦外、临水、烧焊及封闭舱室内工作人员的安全。3.9遇到火警、人落水、舱室进水或船舶碰撞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发出警报信号,报告船长,并组织在船人员全力抢救,必要时要求有关方面予以援助。3.10根据有关规定,亲自或督促水手用无线电话在规定的频道上按时守听,必要时做好记录。3.11经船长指定,负责移泊。3.12严禁遵守防污染的有关规定。3.13按规定记载航行日志。4、停泊(系泊、锚泊)中值班驾驶员交接事项4.1交接班驾驶员都应当在交接前巡视检查全船和周围情况,并交清接明下列事项。4.1.1气象、水位、水流、潮汐、系揽、本船周围情况。4.1.2锚泊出链长度、受力及偏荡情况,走锚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4.1.3货物装卸和吃水果情况及港方要求。4.1.4有关防风、防水、防洪、防污染、防冻、放流冰等安全措施。4.1.5检修工作的进度及问题处理。4.1.6本船显示的号灯、号型及有关信号。4.1.7发生的事故及需要注意的事项。4.1.8船长指示。4.1.9在船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任务执行情况。4.1.10其他注意事项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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