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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2021-10-21 5页 doc 42KB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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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职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职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实行“二级”(公司、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的培训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部门的培训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2、坚持二级教育,贯彻上级精神,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现场教育。3、使用合同工、临时工之前,应按照公司规定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4、一切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定。5、对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按新工人重新进行技术培训,对使...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职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职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实行“二级”(公司、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的培训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部门的培训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2、坚持二级教育,贯彻上级精神,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现场教育。3、使用合同工、临时工之前,应按照公司规定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4、一切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定。5、对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按新工人重新进行技术培训,对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人,要进行岗位操作教育。6、大修部、小修部每天必须坚持上工前安全活动会,收工后安全小结会,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做好记录。7、每月对岗位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抽考。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同时也向职工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增加职工安全意识。2、公司对项目部施工现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每次检查应作出书面。3、项目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不能纠正解决的疑难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做好检查记录入档。4、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相互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5、公司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全公司工作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以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6、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项目部的生产安排制度巡回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及时整改,并上报公司。7、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外,每周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8、项目部、料场在雨期、冬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项目部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电气、机械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检修用电,消防及防滑防冻措施等。安全教育第十八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要求公司把安全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制度。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必须面向公司职工及聘用人员进行,可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培训方式,使人人关心安全,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第二十条对公司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等生产管理者,主要应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基本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第二十一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教育。第二十二条对一般职工应进行三级教育:入门教育、部门教育、岗位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严格考核、验收合格后才能准许操作、上岗。第二十三条对汽车驾驶员和机械驾驶员,应进行五个方面的教育:安全意识及安全责任;上岗前的安全检查工作;防火防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现象;应急及疏散和救护措施。安全检查第二十四条公司对安全生产情况应形成制度,定期和不定期自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每年都必须开展“反三违月”活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期间,各部门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限期整改。第二十五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劳动纪律,机电设备,安全卫生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各种事故隐患等。事故隐患管理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公司应按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到预防为主上来,加强隐患管理及治理。第二十八条实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凡遇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第三十条公司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者必须把事故隐患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监控,加强对公司内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隐患场所的排查和定期巡查工作,对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地方应采取预案措施。一旦发现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应抓紧时间,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加大排除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必须暂时停止使用隐患源。需上报协调解决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在上报的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加强监控,决不能一报了之。如果事故发生,事故部门必须立即如实向公司和当地政府报告,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积极配合公司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第三十一条事故责任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若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事中难以采取措施缩小事故范围的,可不追究责任,但事后应写出书面汇报材料。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导致事故者、直接负责人、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及法人代表,视情节轻重给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调岗、撤职或者开除等处分,同时,每位受罚者皆应写出书面检查材料,触犯法律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2、对已发现的或者单位职工举报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或者查处的;3、安全事故的发生,事前可以预防并通过一定措施加以避免,事后又不及时组织抢救,造成事故扩大的;4、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5、阻挠、干涉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6、其它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而发生安全事故的。通康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通康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及生命健康,现根据《通康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三个同步:安全生产与生产经营、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第二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经理徐超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第三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上级安委会决议的贯彻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定期了解公司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将各部门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和困难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第四条工地项目部应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成立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各部门安全生产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层的负责人以及员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项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的书面或口头形式上报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公司于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布置和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凡遇突发安全生产事件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第八条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部门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根据实际,确定目标值,确立目标体系,规定具体可行的目标检查办法,考核标准,考核验收时间和奖惩办法。第九条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应建立日常管理档案,并明确负责部门,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第十条公司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各部门重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或全面调查。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劳动纪律,机械设备,安全卫生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各种事故隐患等。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公司应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到预防为主上来,加强隐患管理及治理。第十三条各部门必须把事故隐患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做好对危险源的评估和监控,加强对项目部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隐患场所的排查和定期巡查工作。通康公司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是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公司施工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公司根据项目部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年度目标考核,项目部必须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同时做好项目部内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项目部具体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安全的要求,组织监督和施工。第六条项目部要设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随时检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施工违章现象进行指正,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上报公司,限期整改。第七条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项目部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第三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八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工地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第九条施工现场路两头,临时用电设施,取土坑边沿,基坑边沿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十条项目部应设置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职工生活设施、膳食和饮用水等。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项目部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杜绝违章行为。另外,项目部应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根据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进行专人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建立应急救援小组,应急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实施救援工作。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应及时、如实地向公司及主管局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当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关物品,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第四章安全责任第十四条在安全生产检查中,项目部对现场监管执行不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不合格,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扣除元以上元以下的违约金,对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合格的,给予相应的奖励。第十五条施工各方面对未履行自己的的职责或违法、违纪、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究。第六章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六条在养护施工期间,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及《通康公司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第十七条凡在公路上进行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服(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第十八条养护专项工程要有安全生产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作业,如果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得进行作业。第十九条在日常养护施工中,应设置安全员,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安全员要认真做好安全监督工作,建立安全管理登记。第二十条上路作业的施工车辆必须证照齐全,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在公路上乱放,应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现场施工两头要有警示标志,现场管理人员要对安全负起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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