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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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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教案《法律文书写作》教案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标准教案纸 法律文书写作(绪论)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李印平 授课时间 第1周 地点 授课班级 10 法文 人数 教学目标 了解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特点、分类;掌握法律文书的学习方法。 教学重点 法律文书的性质、特点、历史沿革 教学难点 法律文书分类 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教学时数 二课时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传统教学、ppt 学的方法组织教学 第一章 绪论 导人新课: 同学们:法律文书是实施法律的一种重要载体,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是法律学科人才必备的一种重要能力。今天我们将了...
《法律文书写作》教案
《法律文书写作》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教案纸 法律文书写作(绪论)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李印平 授课时间 第1周 地点 授课班级 10 法文 人数 教学目标 了解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特点、分类;掌握法律文书的学习方法。 教学重点 法律文书的性质、特点、历史沿革 教学难点 法律文书分类 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教学时数 二课时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传统教学、ppt 学的方法组织教学 第一章 绪论 导人新课: 同学们:法律文书是实施法律的一种重要载体,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是法律学科人才必备的一种重要能力。今天我们将了解法律文书的概念、特征、分类等内容,掌握法律文书的学习目的与学习方法。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板书) 法律文书,指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公文的总称。其制作主体相当广泛,可以是国家机关(包括非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个人。 所谓“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指那种具有强制执行作用的司法文书,这些文书一经生效就要凭借国家强大力量强制执行,如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生效之后就要依 法将被告人交付法院审判。制作起诉书,向法院提起公诉,是刑事诉讼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非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便不能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从这个意义上 看,起诉书具有明显的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则是指那种只有某方面的法律意义,而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它是诉讼活动或实施法律监督 工作中,不可缺少而又并非据以强制执行的文书。 法律文书这一概念的外延很大,一般划分为两大部分:性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所谓规范性法律文书,指文书的内容属于普遍的法律行为规范,是由国 家立法机关所正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令等,对每个人都具有约束力。依据内容和效力的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书又包括宪法和法律(普通法和国际法)两项内容,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承认和参加的各种国际条约、公约、宪章等。 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那类针对具体人或个别事物而发布的法律文件,其内容不是要求人人都遵守的行为规范,它只对特定的对象有效,是适用法律的结果,是一 种法律事实。其制作主体除了国家机关之外,还有自然人和法人。例如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侦查预审文书、检察文书、审判文书等,非司法机关制作的 公证、仲裁、工商税务文书,法人或自然人起诉、应诉的各种文书等等。 诉讼文书(教师提问,学生思考,指名回答) 明确(多媒体银幕展示):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依法定程序和规格,制作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其制作主体限于国家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这种文书最显著的特点是与“诉讼”活动密切相关,包括司法文书和部分律师实务文书。 司法文书(教师提问,学生思考,指名回答) 明确(多媒体银幕展示):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民事等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依照 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其制作主体只限于司法机关,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改部门)。 至于公证、仲裁文书的制作主体不是司法机关,且从严格意义上讲,公证、仲裁活动亦不属我国诉讼法调整的范围。 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与司法文书三个概念加以分析、比较,我们发现它们每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是不同的。其中法律文书的外延最大,诉讼文书次之,司法文书最小。 法律文书不仅包括人们熟悉的公安、检察、审判等司法文书,而且还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司法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制作的与法律活动相关的文书,例如公证、仲裁、 专利、工商、税务、海关、保险、金融、会计、审计、物价、环保、劳保、人事、民政等机关或组织处理各类非诉讼案件(事件)的有执行意义或证明作用的文书都 可列入法律文书范畴,还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组织自书或代书的律师实务文书。可见法律文书不仅与司法机关密切相关,而且在人们生活的每一方面都发挥 着重要作用。 诉讼文书只限于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所制作的文书,制作主体相对缩小。 司法文书这一概念所反映的也仅是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为处理各类案件而制作、使用的文书这一特性,制作主体范围更加缩小。 可见法律文书是属概念,诉讼文书和司法文书为种概念. 二、法律文书的性质(板书) 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文体性质。法律文书专门运用于法律领域,有其独特的交际对象和交际职能,以及特殊的制作主体、内容和形式,因而从文体上看它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专用文书,而非通用文书,是国家公文中的一种。 第二,学科性质。由于法律文书是用以实施法律、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事务的工具和凭证,因此它首先属法学范畴。它以法律公文为研究客体,它是一门法学分支 学科。同时,法律文书以篇章的形式出现,它对有关案件的事实、理由等众多内容加以叙述、论证,使之在结构布局、语言运用、表达方式上吸取了文章写作学、语 言学等学科的内容,可见法律文书既非文学写作课,亦非法学理论课,它是将诉讼法、实体法与文章写作学、语法修辞和语体学综合运用的交叉学科。 第三,课程性质。法律文书专用于法律领域的写作,是为法律工作服务的,其内容必然涉及各类实体法和程序法,具有强烈的法律专业特点;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形式 上有统一的格式,严格限制制作者的主观随意性,这一点与保持法律的严肃性密不可分;另外,司法部颁发的有关文件,明确规定法律文书是法律专业课。依上所 述,理应将法律文书归入法律专业课程。 三、法律文书的特点(板书) 1(内容的法定性。主要体现在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两方面。 做到内容的合法性有两点:正确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履行法定手续。大量的法律文书要解决实体问 题,因而在制作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叙述事实、论证理由、得出结论都应坚持与实体法相适应的原则。 另外制作法律文书都有一定的法律根据,主要是依诉讼法而行,尤其是某些重要的法律文书更离不开程序法的规定。例如重要的公安文书、 检察文书主要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作。这些文书既要反映诉讼活动的程序,又是进行各项诉讼活动的文字凭证,所以在每个重要的诉讼环节应制作什么样 的检察、公安文书都有相应的规定。如检察机关对于确已构成 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而提起公诉就 必须制作起诉书,只有起诉书才是具体体现提起公诉职能的法定文书。制作该文书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36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 院审查决定。”同法第141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有关履行法定手续,主要是为了保证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些手续有的是在诉讼法中有明文规定的,有的是法律机关内部规定的。前者如刑事诉讼 法第67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这就是有关检察院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法定手 续的规定。 尽管各类文书的制作程序可能稍有不同,但基本的步骤应包括拟稿、签发、印制、用印、送达等几个阶段。 另外,为了保证迅速、及时地审结案件,有效地实施法律,诉讼法中还对某些重要文书的制作规定了严格的时限要求。比如刑事诉讼法第138条:“人民检察院对 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这就要求各级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第二天起, 到检察机关办结案件向法院发出起诉书的时限,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以上各方面都体现了内容的合法性这一特点。 所谓内容的规范性,指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每部分都有明确的规范,只有准确、完整地写清各项要素,才符合各种文书的法定要求,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其 中因文种的不同,内容事项也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并且不能任意增减或颠倒顺序。比如审判文书中公诉案件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其事实部分,首先应概述控辩双方 的意见,然后详写法院审查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这就构成了该文书的内容要素,而这只是大的构成要素,在制作时还有更具体的要素组成这两部分内容。这些 要素都不是随意组合的,都必须依序严格排列,只有写明这些要素,才能判明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罪名及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序,为法院依法定罪量刑提供事实依 据。又如检察院制作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其事实部分的写法与前例便有所不同。它除了要叙述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事实,以说明其行为确已构成犯罪或不构成犯罪外, 还要说明不需要起诉的法定或酌定情节,这样才完善了依法不起诉的事实依据。 法律文书的内容既要符合法律规范又要遵循要素规则,才能极大地保证文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这是每个制作者都应严格对待的。 2(形式的程式化。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结构布局的固定性方面,针对这个特性我国各司法机关相继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文书样式。例如自1979年开始,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都陆续拟定了本部门的文书格式。特别值得一提的如公安部1989年2月印发的《预审文书格式》,最高人民检察院1986年9 月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制作刑事检察文书的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稿更名为《人民检察院制作刑事检察文书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6月20日 印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用)》等。 上述文书格式体例简明,用途单一,要求明确,通俗易懂,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要求,是在反复实践、认真推敲的情况下拟定而成,具有很强的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实用性,为司法工作的顺利运转提供了方便条件。 综观法律文书的结构布局,大部分都可以划分为首部、正文(主体)、尾部三大板块,每一板块又包含着不同的固定构件。除了结构上的固定布置,最能体现法律文 书程式化的外在特征是部分用语的成文化,不论是公安文书还是检察文书、审判文书,都有这种精炼至极、不 可增删一字的固定语句。比如检察文书中的起诉书中有 一段文字“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姓名)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比较准确、简炼地 概括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移送审查起诉的日期。这类语言已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成为不可移易的程式化表述文字。又如,文书中对当事人的称 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写,如“原告、被告”(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告人、被告人”(第一审刑事案件)等等,都是相应固定、有法可依的,绝不能混淆代 替。 3(效力的稳定性。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实效性,一经宣布,非经法定程序是不能变更或撤销的。一旦生效,便有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 必须执行或认可,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由此可见,法律文书作为具体实施、报告国家法律、法令的形式,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实施、适用,同时也关系到诉讼当 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更是考察法律人员工作能力的一面镜子,因此,制作法律文书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反复琢磨,精益求精,以 保证法的尊严和威慑力,维护诉讼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打击犯罪,加强人们的法制观念。 第二节 法律文书的历史沿革和分类(板书) 一、法律文书的历史沿革 法律文书作为应用文书的一个分类,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同样有着沿革流变的发展过程,但是有关于此的研究尚未形成科学的系统。人们只能借助于地下发掘的古代文物和历史典籍去考证推测。在此,本书也只能粗略地对法律文书的产生、发展加以介绍。 西周时期。1975年陕西岐山出土的青铜器上铸有《朕 铭》,共175个字。记载了西周晚年的一起诉讼案件,一个叫牧牛的下级官吏和他的上级诉讼。铭文中引述了法官伯扬父对牧牛的判决,判决叫“ (劾)”,“伯扬文乃成 ”。可以说是迄今为止考证到的最早的判决书。 战国时期。1975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一批秦简中,《封诊式》堪称法律文书的结集,内含23件法律文书,系战国末期秦国的墓葬品,其中的《贼死》、 《经死》、《穴盗》等三例勘查笔录,制作水平已达相当高度,文字说明详细严谨,选词用语恰当得体,还有比较规范的结构程式,一般先在文书开头写出标题,空 出地位再写爰书(法律文书程式)。其中的《经死》(吊死)译成现代汉语(ppt课件展示) 汉代。法制有了较大发展,实行州、郡、县三级司法体制,逐级上告。起诉后经过“鞠狱”(审讯)、“断狱”(判决)、“读鞠”(宣判)、“乞鞠”(上诉)等 程序,并均有相应文书。汉代判例多,其中除了依据律令断案的法律文书外,还有依据儒家经典断案的判词,董仲舒便是《春秋》决狱的倡导者。 魏晋南北朝。基本上沿袭汉代春秋决狱的笔法制作判词,法律文书并无较大变化。 隋宋明清。自隋朝开创科举制度以来,唐朝正式确立了科举制度,判词这一文体已不仅仅是记述审判活动的文书,而且还是铨选官吏的科目之一。能否有效地掌握、 运用这种文体的写作主旨和技巧,能否达到制判要求,是封建统治者选拔人材的一种标准,因而历代文人学士也常有判词(拟判)传世。他们在饱读诗书经义的基础 上,论案析理,赋予判词语言以文学的形象性。到宋代中后期,经过一番革新,渐渐摆脱骈体的羁绊,起用散体,其中王回 的判词便属一例。到了明代,制作判词要求以“简当为贵”,即文理清楚、言辞简炼,引律恰当,判决公允,冲破了骈四俪六的形式束缚,形成了以散判为主骈散结 合的判词体式,但是仍然保留着文学语言的特征,使判词语言风格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形象性、情感性。判词 发展到明清时期,不仅出现了专集专论,数量和质量也都达到高峰,可以说明清时代是判词的成熟 时期。清人于成龙、张船山、陆稼书、樊增祥等人,都是坚持用散 体制判的大手笔,其流传当代的判词是今人研习借鉴的宝贵资料。 清末。受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影响,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借鉴了西方法律文书的制作规格。宣统年间,奕匡、沈家本等编纂的《考试法官必要》,对刑事、 民事判决书的格式和写作内容做出了统一规定,其中刑事判决书须写明下列项目:?罪犯之姓名、籍贯、年龄、住所、职业;?犯罪之事实;?证明犯罪之理由;? 援引法律某条;?援引法律之理由。民事判决书则写明:?诉讼人之姓名。籍贯、年龄、住所、职业;?呈诉事项;?证明理由之缘由;?判之理由。 可以说到了清代,我国的法律文书发展已比较完备,诸如诉状、笔录等都有相应的规定。 民国以来,基本上沿用清末的法律文书格式,同时仍注意吸取日本、德国等的文书格式,按照民事、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作各类诉讼文书,其文书格式已与古代的差 别极大。但在文书的语体风格方面仍然采用文言,直到建国后才得到根本改变。这一时期的法律文书主要代表作有《最高法院判例汇编》、《行政法院判决汇编》、 《司法院解释最高法院判决汇编》、《法院判例精华》。 民主革命时期,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设有审判、检察等司法机构,诉讼活动包括侦查、预审、起诉、裁判等各种环节, 并有相应的文书配合。当时的法律文书如国家保卫局对季、黄反革命案的起诉书、临时最高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第五号)、瑞金县裁判部对谢步升反革命案件的判 决书(第八号)等等,叙事简洁清晰,议论精僻、透彻,在当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法律文书发展史上宝贵的研究资料。 抗日战争时期,基本上仍用国民党法院的法律文书格式,为了适应战争环境和群众的文化水平,文书种类有所减少,采用较为通俗的文言,结构上比较稳固,如刑、 民判决书包括下列部分:标题、案号、当事人、案由、主文(结果)、事实、理由、签署等,和当代判决书大体一致。在当时最具代表性的如: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 关于黄克功凶杀案的判决书、布告,关于田×芳离婚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关于侯张×离婚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关于王光胜汉奸案的刑事判决书等等。这些文书非 常讲究语言的锤炼加工,词汇丰富、句式多变,整散交错,行文灵活,并注意吸收富于生命力的文言词语,可谓雅俗共赏、简约而不干瘪,很值得今人借鉴。 建国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于1951年制定了一套《诉讼用纸格式》,借鉴了当时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文书格式,但基本上沿用民国时期和革命根据 地的格式。同时废除了文言,改直排为横排。在我国的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法律文书的作用愈加突出,如50年代对震惊全国的刘青山、张子善一案的审 判,便充分发挥了法律文书的特点,从而显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威严。 文革期间,法律文书遭到严重破坏。自1979年开始,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均相继重新拟定了本部门急用的文书格式。值得提出的 有:1980年由司法部普通法院司起草,以司法部名义颁发的《诉讼文书格式》共8类64种,为各基层法院以及法律顾问处提供了较为完备的统一格式。 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民庭、经济庭制定了《民事诉讼文书样式》70种,完善了民事审判文书,有力地促进了《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贯彻执行。1983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原有17种格式的基础上制定了《刑事检察文书样式》40种和《直接受理案件文书格式》45种,连同1989年公安部拟定的《预审文书格 式》已成为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文书格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1年6月又颁布《人民检察院制作刑事检察文书的规定》25条, 并修订《刑事检察文书格式(样本)》计46种。最高人民法院为加强审 判业务建设,提高法院诉讼文书质量,改进和规范法院诉讼文书的内容要素和格式,在原有诉讼文书的基础上于1992年6月制定下发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 行)》共14类314种,自1993年1月1日试行。这次修订以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从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出 发,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参考法学研究的有关成果,力求达到法院诉讼文书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尤其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院裁决文书,力求内容明确,结构严 密,层次分明,文字通顺,语言准确。本次修订以裁判文书样式和案件审理报告样式为重点,对其他文书样式,在合法、需要、规范的前提下,注意简便易行。 到目前为止,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都相应出台了各自的具体文书,并形成较严密的制作规范系统,法律文书的格式日趋科学、完善。 二、法律文书的分类 (板书) 可从不同角度对法律文书加以分类,其中主要有以下四种划分方法: 1(依制作主体分类。主要包括公安文书、检察文书、审判文书、狱政文书等。 2(按文体分类。法律文书作为一种专用公文,其下属文体类别有:报告类文书、起诉类文书、意见书类、决定书类、判决书类、裁定书类、调解书类、通知书类、文告类、命令类、笔录类等。 3(依案件性质分类。主要有刑事类、民事类(含经济)、行政类法律文书。 4(依文书形式分类。包括书写式、填充式、笔录式三大类。 其中书写式又称拟制式、叙议式,它虽有固定的结构,但其中又包括各种不能固定的具体内容,制作时必须根据案情或叙述或议论或说明,以体现具体案情。如起诉书、判决书、调解书等均属此类。先拟出文稿再经打印、校订后印发。 填充式,比较简单。有印制好的表格供使用,只要依序将空白处填好,即可盖印行文。如法院的逮捕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等均属此类。 笔录式,表现为文书首部只打印出笔录头,其余均为空白横格,使用时,只如实记录有关内容。如讯问笔录、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法庭审理笔录等等。 本章小结(多媒体银幕展示): 本章通过对法律文书的概念内涵辨析,对法律文书的属性、特征、历史、分类、法律文书的学习目的和方法等重要理论问题的阐释,使同学们对法律文书这门学科所渋猎的理论知识与写作实践问题,以及历史演进状况等有一个全面、清晰地了解,同时达到提高对法律文书写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提高学习积极性与自觉性的教学目的。 案例讨论:(多媒体银幕展示) 作 业 1、写出法律文书按职能部门的分类;2、简述法律文书的特征 学生基本掌握了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特征和分类 教学反馈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标准教案纸 法律文书写作(公安侦查文书)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李印平 授课时间 第2周 地点 授课班级 10 法文 人数 教学目标 掌握公安文书各类文体的写作格式 教学重点 提请批准逮捕书 起诉意见书格式 教学难点 两类公安文书的写作条件 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教学时数 二课时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传统教学、ppt 学的方法组织教学 导入新课: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法律文书有关理论方面的问题,学习理论的目的在于实际应用,而公安文书是整个法律文书中最基础、使用最广泛的文书。本节课我们将学习公安文书的有关知识。 一、什么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ppt课件展示) 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它是法律文书的一类。 提问:公安机关的职能是什么,(学生思考。指名回答) 明确:(ppt课件展示) 二、侦查文书的功用是什么,(学生思考) 明确:侦查文书是整个刑事诉讼文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检察文书和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有着密切的联系,共同构成刑事诉讼文书的有机体系,充分体现了公检法三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侦查文书是侦查活动的产物,是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侦查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对侦查活动的真实记载。侦查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手续是否完备,都要通过侦查文书反映出来。因此,制作侦查文书的保证严格执法、提高办案质量、研究犯罪活动规律、总结侦查工作经验教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中“简要案情”部分主要应写明哪些情况,(学生思考) 明确:写明以下三方面的情况:1.受案的来源;2.已知的案件情况;3.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情况。 四、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学生看书思考) 明确: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包括案件受理情况、立案根据,立案理由和侦查计划等四点内容。 五、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学生看书思考) 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以下几点内容:(1)案件的侦查结果;(2)破案的理由和根据;(3)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4)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意见。 六、呈请拘传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学生看书思考。指名回答) 明确:应写明拘传的理由及法律根据这两方面内容。 七、什么是取保候审决定书,(学生看书思考、讨论。指名回答) 明确: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 八、什么是监视居住决定书,(学生看书思考。指名回答) 明确:是指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所制作的文书。 九、呈请拘留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包括哪些内容,(学生看书思考) 明确:应写明拘留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十、提请批准逮捕书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学生看书思考) 明确:应包括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两方面内容。 十一、通缉令正页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学生看书思考、讨论。指名回答) 明确:应写明下列几项内容:简要案情、被通缉人体貌特征、被通缉人携带物品、通缉令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附项等。(ppt课件展示案例) 十二、什么是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学生看书思考、讨论。指名回答) 明确: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于3日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语气,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作的文书。 十三、什么是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学生看书思考) 明确:是指公安机关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时所制作的文书。 十四、什么是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学生看书思考、讨论) 明确:是指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文书。(ppt课件展示案例) 十五、什么是起诉意见书,(学生看书思考) 明确: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ppt课件展示案例) 十六、起诉意见书正文部分包括哪两方面内容,(学生看书思考、讨论) 明确: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根据两方面内容。 十七、叙述犯罪事实的方法有哪几种,(学生看书思考、讨论) 明确(ppt课件展示):有以下四种:(1)按时间顺序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2)按犯罪性质来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3)按综合归纳法叙述;(4)多种方法并用。 十八、撤销案件通知书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学生看书思考、讨论。指名回答) 明确:应写明以下内容:(1)案由;(2)撤销案件的原因;(3)法律依据。 十九、补充侦查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学生看书思考、讨论) 明确:应写明下列内容:(1)案由;(2)补充侦查结果;(3)附项。(ppt课件展示案例) 二十、什么是要求复议意见书,(学生看书思考) 明确:是指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进行审议时所制作的文书。 二十一、什么是提请复核意见书,(学生看书思考) 明确:是指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并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明理由,请求对案件重新审核而制作的文书。 本章小结: 本章从整体上阐述了公安文书的概念、地位、作用,具体介绍了立案决定书、呈请报告书、通缉令、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重点文书的概念、作用、结构模式和写作要点,要求同学们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公安文书的写作要求,能结合司法实践,实际写作和使用公安文书。 课堂文书改错练习:(ppt课件展示原文内容) 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作 业 教学反馈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标准教案纸 法律文书写作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李印平 授课时间 第3周 地点 授课班级08法文 人数 教学目标 掌握检察文书的写作格式 教学重点 起诉书 不起诉决定书 起诉意见书写作格式 教学难点 三类文书的写作条件 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2 教学时数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传统教学 学的方法组织教学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一、简述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文书和刑事案件的工作文书 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办理案件时制作的文书。刑事案件的工作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按内部制度、规定,进行内部请求、报告、研究讨论、审查、批准、登记等项工作中形成的法律文书。 二、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可以分为几类, 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可以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审查批捕和其他强制措施文书,审查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文书,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和其他文书。 三、制作起诉书叙写案件事实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起诉书叙写案件事实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叙述事实要客观、准确。起诉书叙述的犯罪事实,必须是与犯罪事实本身具有同一性。(2)叙述事实必须要素完整。事实要素主要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情节、危害后果等。(3)叙述事实必须层次分明。各种犯罪行为的事实安排顺序不尽相同。一般常见的有“先重后轻顺序”、“客观过程顺序”和“被告人顺序”等。(4)叙写事实要正确处理特殊问题。一是注意保守党和国家机密;二是不写有伤风化的情节;三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在叙述犯罪事实之后,也应一并叙明;四是涉及非本案被告人的人员姓名时,应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五是共同犯罪案件,一名或数名共犯在逃的,写该在逃犯姓名时,可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另案处理”。 四、制作起诉书阐述理由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阐述起诉书的理由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准确概括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2)准确引用法律。(3)准确阐述定罪处罚的倾向性意见。(4)准确写明起诉决定。 立案决定书 一 、概念 立案决定书,指检察院按照管辖范围,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符合立案条件,决定对案件行使侦查权时所制作的文书。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6条的规定,立案决定书作为审查起诉阶段以前最重要的检察文书之一,检察院应当提供给辩护人查阅、摘抄或者复制,以使辩护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了解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所以是公开性法律文书。具体表现为二联填充式。 二、格式 三、内容和制作方法 立案决定书为填充式检察文书,共两联,其中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附卷。 (一)正本。是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的文书,具有启动侦查程序的作用。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依次由标题、编号组成。 1(标题。居文书正中分两行写明制作文书的检察院的全称和文书名称。 2(文书编号。依顺序写明检察机关代字(院名代字和部门代字)、文书简称、年度、顺序号。其中文书简称固定为“立”。例如,X检反贪立[2003]6号。 正文,正文的内容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填写犯罪嫌疑人或单位的名称)涉嫌(罪名)一案立案侦查。 其中对于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或者公安机关等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空白处填写。“八十三”,对于公民或单位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案件,空白处填写“八十六” 尾部。填写制作文书时间及加盖作出立案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印、院印。 (二)存根。按照固定格式依次填写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文号、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批准人、承办人、填发人、填发时间等。 不起诉书意见书 一、概念 不起诉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对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其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依法向审查起诉部门提出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制作的检察文书。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 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根据这一规定,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后,如果侦查部门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需要对 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就应当制作不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送达本院公诉部门审查决定。 二、格式 三、内容和制作方法 不起诉意见书属于论证式检察文书,其基本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主要内容包括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编号包括人民检察院的简称、自侦部门简称、年度和立案号。 2(正文。主要内容包括:(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化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 位及职务(作案时在何单位任何职务),政治面貌,如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现在住址,前科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 的,应当逐一写明。(2)立案和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用“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XXX(罪名)一案,本院于X年X月X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变 更强制措施及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况),现已侦查终结。(3)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主要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经过、手 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叙述犯罪嫌疑人 的犯罪事实时,先按照其触犯的罪名的犯罪构成作概括性的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最后分别列明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经过侦查获取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 成犯罪且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除处罚的证据。(4)提请不起诉意见的理由、法律根据。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构成 XX罪,但是,……(具体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具体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 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移送审查不起诉。……(对扣押物品的处理建议。) 3(尾部。(1)落款,用“此致审判监督部门”送达用语,之后写明制作文书的自侦自部门,并加盖部门公章;(2)附项,主要包括随案移送案卷数、犯罪嫌疑人所在处所(在押的写明所押处所、取保候审的写明联系方式、监视居住的写明监视居住地点)、扣押物品、文件情况等。 写作一份立案决定书 作 业 教学反馈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标准教案纸 法律文书写作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李印平 授课时间 第4周地点 授课班级 0法文 人数 教学目标 掌握一审刑事判决书 再审刑事判决书格式 教学重点 一审刑事判决书 再审刑事判决书格式 教学难点 两类文书的写作条件 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2 教学时数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传统教学 学的方法组织教学 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上) 一、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包括的内容。 根据《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以下内容: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供诉、辩护和辩护人的意见;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并分四个自然段书写,以充分体现控辩式的审理方式。 二、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述事实,应当写清哪些要素,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写事实时,应当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 三、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理由是判决的灵魂。判决理由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确定罪名,应以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2)确认量刑情节。(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对于辩解、辩护的主要理由,应当据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纳。(4)确认辩解、辩护理由是否被采纳。(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四、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决结果;(2)概述上诉(或者抗诉)的主要理由和辩护的主要意见;(3)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意见;(4)写明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5)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6)对上诉或抗诉理由与原判有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论证。 五、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概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2)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也应一并写明。(3)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六、内容和制作方法 判决书和案件审理报告在制作方法上都要开门见山,突出主旨;布局紧凑,层次分明,富有逻辑性。但二者又有明显的不同:判决书是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具有更强 的约束力,是结论性文书,结构布局及语言运用上以简洁为贵,强调严谨缜密,准确无误,绝不能有遗漏和含混之处,更不能穿插附会;审理报告强调的是一个 “实”字,既要真实又要充实,使阅者看后了然于心,以充分发挥内部文书的监督作用。 一审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大板块组成。 (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分两行居正中写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其中法院的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但是基层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名称。涉外案件时,各级法院均应冠以我国国名。文书名称无需标明审判程序和起诉主体的性质。 2、文书编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的顺序号组成。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即为“(年度)×刑初字第×号”。 其中案件的顺序号,指按照受理案件的时间顺序编号。上一年未结的案件,下一年制作司法文书时,仍用原编的立案顺序号,不应按新年度重新编号。在一个案件 中,可能制发数种裁定书、通知书的,均按照一案一号的原则,仍用原号写,但可以编数个分号,如“(1995)济历刑初字第1—1号”。委托中级法院执行的 案件,中级法院在向高级法院写执行情况报告时,应编原案件顺序号。 3、公诉机关的称谓。写明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的全称,如格式所示。根据我国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是人民检察院,而不是院内的某一个人,故须写“公诉机关”而不应称“公诉人”。 4、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应依次列明如下项目:姓名(括号注明与案情有关的别名、化名和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何处。 被告人曾经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又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内逃跑等,或者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应写明其事由和时间。凡被拘留、逮捕的,应写明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不能只写被逮捕的日期,以便折抵刑期。上述各项之间可用逗号隔开,如果某项内容较多,可视行文需要,另行采用分号、句号等等。 5、辩护人的基本情况。该项因担任辩护人的情况不同而写法有别。辩护人是律师的,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例“辩护人×××,系××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是由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人民团体推荐的,或者是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应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是被告人的亲友、监护人的,除应写明其姓名和 职务外,还应写明与被告人的关系;辩护人是人民法院指定的,写为“指定辩护人”。 同案被告二人以上各有辩护人的,分别列在各被告人下一行。 (二)正文 1、案件的由来、审理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经过。是一段固定化的表述文字。 这段文字是为了体现审判程序的合法性。主要包括:案件由来即是公诉日期,是组成合议庭审判还是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审理,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 公诉案件要写明起诉日期,即法院签收起诉书等材料的日期,这关系到审理期限的计算。 出庭参加诉讼的人员,不仅要写控方人员,而且还要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出庭情况,意味着更加郑重地承认了辩护人在法庭上应有的地位,是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得到保障的反映。 公诉案件中如果对象明显、受害严重的被害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密切,又是最了解案情的证人,开庭时应当依法通知到庭,写入出庭人员之内。 对于前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三)项规定作出无罪判决,人民检察院又起诉的,原判决不予撤销,但应在案件审判经过段“××××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一句前,增写“被告人×××曾于××××年××月××日被人民检察院以××××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无罪。” 2、事实。是判决书的基础部分,包括两大层次内容。 首先要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该段文字旨在加强刑事判决的透明度,突出争讼的焦点,有利于法院在认定事实 和列举证据及阐述判决理由的时候具有针对性,有利于在下文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表态。但是在归纳双方意见时,应简炼概括,忌文字冗长,以免与后文有明显重复。 其次,详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 该段文字由“经审理查明,……”一语领起,将经过法庭查证属实的事实和证据,详细写明。它是有罪、无罪和定性判刑的主要根据,叙述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情节、证据,应当作重点分析论定。具体应做到如下几点: (1)要素性。叙述案情时,要写清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行为过程、危害结果、被告人事后的态度以及涉及的人和事等要素,并以是否具有 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量刑轻重的各种情节,特别是主罪中那些与定罪量刑有密切关系的重要情节更应详写。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案件事实未经法庭公开 调查的,不能认定。 (2)真实性。写入文书的事实和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用作认定事实的证据必须确凿可靠,主要根据间接证据定案的,证据之间若有矛盾,应当综合分析,去伪 存真;证据与被证事实之间有必然的、有机的联系;证据与证据之间要能够互相印证,环环相扣,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明体系;列举证据要具体,不能抽象笼统,流于 形式。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 实的具体证据的格式化的写法,以增强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可信性。 (3)层次性。叙述事实要层次清楚,重点突出。一般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着重写清主要情节;一人犯数罪时,主罪详写,没有因果关系的数罪,应按罪行主次的 顺序进行叙述,一般共同犯罪的案件,应以主犯为主线进行叙述;集团犯罪案件,可先综述集团的形成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再按主犯、从犯或者罪重、罪轻的次序分 别叙述各个被告人的罪行。 (4)选择性。叙述犯罪事实要真实、全面,但也是有选择的,如涉及国家机密及侦查技术手段的事实不能写入;有关阴私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检举人的姓名、被害妇 女和幼女的姓名等不要写入;要概括地点明反动言论的主要内容和性质,不要重述原话;证据不力没有把握或虽属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不宜写入。 有关认定事实的证据,制作时必须做到如下方面: (1)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除无需举止证的事实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法庭公开举证、质证,才能认证;未经法庭公开举证、质证的,不能认证。(2) 特别要注意通过对证据的具体分析、认证来证明判决所确认的犯罪事实。防止并杜绝用“以上事实,证据充分,被告人亦供认不讳,足以认定”的抽象、笼统的说法 或者用简单的罗列证据的方法来代替对证据的具体分析、认证。法官认证和采信证据的过程应当在判决书中充分体现出来。(3)证据要尽可能写得明确、具体。证 据的写法,应当因案而异。案情简单或者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可以集中表述;案情复杂或者控辩双方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分析、认证;一人犯数罪或者共同犯罪案 件,还可以分项或者逐人逐罪叙述证据或者对证据进行分析、认证。对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在控辩主张中可不予叙述,而只在“经审理查明”的证据部分具体 表述,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另外,叙述证据时,应当注意保守国家秘密,保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安全和名誉。 以上几点是叙事举证时应坚持的原则,另外,在写作方法上可参考检察文书中起诉书部分,叙事可采用时序法、突出法、综合归纳法、总分法,举证可采用一事一证法、夹叙夹证法和全罪一证法,因情而定,灵活运用。 3、理由。理由是判决书的灵魂,是将犯罪事实和判决结果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是依法对前面事实的分析论证,这一部分内所提出的每一个理由都必须在前面 的事实部分内找到根据。主要包括犯罪性质的认定、罪责的确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说明、法律条款的引用 等内容,为下文的判决结果奠定基础。具体表述依次如 下: (1)对案件事实分析认定。主要是围绕定罪量刑两方面事实展开论证。针对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根据法律规定、政策精神与犯罪构成理论,阐述公诉机关的 指控是否成立,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触犯了什么罪名;分析被告人所具备的量刑情节,如被告人具有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情节的一种 或数种的,应当分别予以肯定或者综合论定,以明确对被告人的处理原则。 在确定罪名时,应以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按分则各条规定的罪状特征,以被侵犯的直接客体(不是同 类客体)为基础,使罪名准确合法;除了法律有专门规定以外,不能根据犯罪情节来确定罪名,因为情节只影响量刑,不影响犯罪性质,如不能以“过失投毒致死 罪”、“故意伤害致死罪”等为罪名。对教唆犯罪的,应按他所教唆的罪确定罪名,如“教唆盗窃罪”、“教唆强奸妇女罪”等,不能笼统定为“教唆罪”;对于刑 法分则中某些条文中的排列式罪名,就单独确定罪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规定的盗窃、诈骗、抢夺罪等;刑法分则有些条文,还规定了行为选 择和对象选择性罪名,由于犯罪行为或对象的性质相同,故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犯罪行为,或者侵害了一种特定对象,就可以构成犯罪,并应根据实施的具体行为或 侵害的具体对象,相应确定具体罪名,一人犯数罪时,一般先定重罪,后定轻罪;一般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案件,应 在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依次确定首要分子、主、从犯的罪名,做到理由和事实的密切呼应。 该部分还要针对事实中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即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正确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罪名不 当,应有理有据的分析评定;对于辩护、辩解的主要理由,应当表明予以采纳或据理反驳,使控、辩、判三方意见密切联系,力避脱节现象。 例如沈太福贪污、行贿和孙继红贪污案刑事判决书,理由中对事实的分析认定写得比较好: “本院认为: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工商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北京长城公司是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证据有效。沈太福、孙继红身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利用 职务之便,共同或者单独采取欺骗等手段,侵吞公款,其行为侵犯了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严惩;沈太福为 北京长城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大肆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依法应以行贿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沈太福的刑事责 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起诉指控沈太福犯上述贪污罪、行贿罪;指控孙继红犯贪污罪的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予认定;但起诉书指控沈太福、孙继红共 同非法占有公款人民币117万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本院不予认定。沈太福、孙继红及其辩护人关于沈太福、孙继红及其辩护人关于沈太福、孙继红不具备 贪污罪主体身份,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的辩解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本院不予采纳。鉴于孙继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在案发前,主动交回其参与共同 贪污的全部赃款等情节,对孙继红依法比照主犯减轻处罚。” 例中有罪名的认定、有对控辩双方意见的分析论证、有量刑情节的阐述、有对主、从犯罪责的区别,层次清楚,论析透辟,事理结合,很有说服力。 (2)引述法律条文。在定性量刑之后便要引用相应的法律依据,以充分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在引述法律条文时一定要坚持准确、完整、具体、针对性和有序的原则。 所谓准确,就是所引法条与判决结果相吻合。引用法律条文越准确,判决书质量越高。一定要避免部分引错甚至完全引错的情况出现,例如抢夺罪引用抢劫罪条款,包庇罪引用窝赃、销赃罪条款等等的出现,会极大地损害审判机关的形象。 完整,就是要把据以定性量刑的法律规定全部引出,绝不能出现缺项漏项等不严密的情况。例如数罪并罚案件,除对每个罪定罪处刑的法律依据都要引用外,还要引 用刑法第64条或者第65条、第66条,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对于刑法分则中有些定罪量刑条款不是同一的,就既要引用定罪条款,又要引用量刑条款。对于既 判处主刑又判处附加刑的,除了引用主刑条款,还要引用刑法第53条。有的不仅要引用实体法,还要引用程序法。 具体,指所引条文外延最小,内容明确,绝不空泛笼统。例如刑法分则条文中凡条下分款、项的一定要写明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只分项不分款的则写明第几条第几项。这样才能使刑与法一一对应,避免无所适从的情况出现。 针对性,是指同一份判决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之间,不能互相排斥。例如,既引用从重条文又引用从轻条文,且没有分析论证,使判决结论处于被推测的状态,令人生疑。因而讲究针对性是避免对所引条文产生歧义的重要手段。 所谓有序,是指所引法律条文排列有序,有条理性,而非随心所欲。一般规范为: 先主刑后附加刑;先分则后总则;先程序法后实体法;先定罪量刑后引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条文;判决结果既有主刑又有附加刑内容的,应当先引用 适用主刑的条文,后引用适用附加刑的条文;适用以他罪论处的条文时,先引用本条条文,再按本条之规定,引用相应的他罪条文;一人犯数罪时,应逐罪引用法律 条文;一般共同犯罪的,可集中引用有关的法律条文,必要时应逐人逐罪引用法律条文;集团犯罪案件,应结合分项判处,逐人逐罪引用法律条文。既有法律规定又 有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先引用法律规定,再引用相关司法解释。 准确、完整、具体、有序和针对性是辩证统一的,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是引述法律条文规范化的必备要素。 4、判决结果。判决结果是根据事实和理由所作出的定性处理结论,是判决书画龙点睛部分。一定要和事实、理由相一致,和法律条文相吻合,作到定罪准确,量刑恰当,明确具体。选词用语应推敲斟酌,精炼妥贴 。 写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 作 业 教学反馈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标准教案纸 法律文书写作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李印平 授课时间 第5周地点 授课班级08法文 人数 教学目标 掌握一审民事判决书 再审民事判决书的格式 教学重点 一审民事判决书 再审民事判决书的格式 教学难点 两类文书的写作条件 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教学时数 2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传统教学 学的方法组织教学 第五章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中) 一、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三、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理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公正、合理的评定、判决的重要依据。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由两部分构成,即判决的理由和所适用的法律条文。 四、简述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的写作要求。 书写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要求做到明确、具体、完整。明确,就是主文要明确地指出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结论。具体,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必须具体的,应具体到如何履行,何时履行。完整,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要全部交代清楚,不要有遗漏。 五、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明哪些内容,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针对第一审民事判决收书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来写的,主要应当说明:(1)原审认定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主要事实和判决结果;(2)上诉人提起上诉请求的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第三人的意见;(3)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六、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主要应当写明:(1)对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作出结论;(2)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否有理进行论证;(3)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4)判决所适用的法律。 七、再审与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首先,应概括写明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其次,写明经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八、民事调解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九、关于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结构模式 1(首部 (1)标题。标题由法院名称、案件性质、文书种类三个要素组成,分为两行写成,即第一行写“××××人民法院”,第二行写“民事判决书”。排列及字体要求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相同。 (2)文书编号。由立案年度、法院简称、案件性质简称、审判程序简称、案件顺序号五个要素组成。如“(××××)×民初字第×号”。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民事案件中的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等。其他诉讼参加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 (4)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情况。这一部分要依次写明以下内容:首先要写明案由。其次写明审判组织是合议庭,还是独任审判。再次写明审理方式是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或者不开庭审理。最后写明到庭参加诉讼的人员情况。 2(正文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具体包括原告针对具体争议提起的诉讼请求、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作的答辩;第三人陈述的主要意见。当事人所提供的事实,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产生争议的事实,以及证明这些事实存在的客观依据。如果被告提出反诉的,还应将反诉的事实写在判决书上,并明确标明“反诉”二字。 (2)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是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是正确解决民事纠纷的基础。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只有认定的事实清楚属实,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可见,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是民事判决书中十分重要的内容。 (3)判决理由。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判决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4)判决结果。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依照民事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就民事诉讼争议如何解决所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它应用肯定、明确、具体的文字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从而解决纠纷。 3(尾部 尾部应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名称,以及合议庭成员署名和判决日期等。 十、 关于民事调解书的写作 1(作用分析 民事调解书对于及时解决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增强公民法制观念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具体而言,争议各方当事人在分清是非基础上,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具有以下作用:?使纠纷及时彻底地得到解决;?有效地节约了国家的诉讼资源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在各方自愿前提下形成的,便于协议内容的实现;?纠纷的调解解决,为各方当事人和平相处或继续合作打下了新的基础;?根据调解协议写作的调解书,经送达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证调解书内容的实现。民事调解书作为诉讼当事人解决纠纷和法院结案的方式,有极高的利用率。民事调解在纠纷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被国外称赞为“东方经验”。 2(写作条件 民事调解书的写作必须坚持两点:一是自愿;二是合法或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具体讲包括以下内容:?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就解决实体争议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是各方自愿接受的;?协议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写作成调解书(送达各方后发生法律效力)。 3(写作特征 各类调解书均由首部、正文(包括事实、协议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协议的内容和尾部 的写法不分审级,完全相同;首部及事实部分的写法分别与相同审级的判决书基本一样。现以第一审民事调解书为例进行论述。 (1)首部 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的首部与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首部基本相同,但因文书的种类不同,所以标题名称不一样:在法院名称下面正中部位书写“民事调解书”;另起一行在标题的右下方书写文书的编号(民事调解书的编号与判决书编号的表述完全一样)。再另起一行分别书写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情况(这部分书写内容与方法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完全相同)。 以上内容都写好后,接着另起一行单独列项写明案由。 (2)正文 ?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由此可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写作调解书也应当把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写清楚,不把事实书写清楚或者不写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协议内容。通过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解决争议的一致意见。由于协议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在书写具体协议内容时,首先,应当用单独一段写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其次,另起一段写明协议的具体内容,书写每一项协议的内容要与书写判决书的每项判决结果一样,应当明确、具体,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再次,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果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法院确定的,应当另起一段单独列写;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可以作为协议的最后一项内容,写在协议部分。 由于只有合法的协议,人民法院才予以确认,因此,为突出协议的合法性和表明法院对协议的态度,应当紧接着另起一段写明:“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如果当事人的协议内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又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并不抵触时,则可表述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3)尾部 调解书的尾部应当写明调解书的效力:“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之后由审判人员署名,然后标明日期、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最后由书记员校对并签名 写作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 作 业 教学反馈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标准教案纸 法律文书写作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李印平 授课时间 第6周地点 授课班级 08法文 人数 教学目标 掌握一审行政判决书 再审行政判决书格式 教学重点 法律文书写作 教学难点 两类文书的写作条件 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教学时数 2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传统教学 学的方法组织教学 第六章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下) 一、简述行政诉讼中行政争议的特点。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争议的特点是,争议双方中必有一方为国家机关,如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土地管理机关等。另一方则是隶属于这个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力之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简述行政裁判文书的种类。 行政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以为分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可为分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第二审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判决书以及第一审行政裁定书、第二审行政裁定书、再审行政裁定书等。 三、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经法院审理确认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一般应当先概括写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列举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然后简要叙述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复议或者处罚、处理决定的主要理由和诉讼请求,以及被告的答辩;如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再简述第三人的意见。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这是判决书的关键部分。事实要客观、真实,要表达准确、具体。要把行政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情节和因果关系等交待清楚。在方法上,要注意叙事与举证紧密结合,运用证据来证明认定的事实。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判决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判决理由,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行政诉讼的特点,就行政机关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阐明人民法院的观点。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表述应当做到正确、具体、完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行政案件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应参照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作、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发布的行政规章、如果被诉行政机关与受诉人民法院不在同一地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应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所适用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引用法律、法规要写明所适用的条、款、项、目。 五、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和作用是什么,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是批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不服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后,就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书面决定。 通过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不仅可以纠正第一审行政判决中可能发生的错误,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且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六、简述再审行政判决书事实和理由部分的叙写。 再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应写明原审生效判决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陈述或者申诉要点。若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则应简述抗诉的主要理由,经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再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应当着重论证原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检察机关 抗诉或者当事人等申诉的理由是否成立。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仍然维持原判的理由,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 七、一审行政判决书的逻辑特色 1(事实与证据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所说的事实,是指能够通过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在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写作中,必须突出事实与证据之间的逻辑联系。在叙述事实时,不但要把各方当事人行政争议的事实以及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晰、全面地展示出来,而且还要列举各方举出的证据。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分析、论证揭示出事实与证据之间的逻辑联系和证明关系。判决书中的事实叙述,应该反映出当事人对各种证据的质辩意见和法院认证的动态过程。法院的认证应从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来阐述说明,并进而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正是由于事实与证据之间这种密切的逻辑联系,因此在事实与证据的写作顺序安排上,近年来的裁判文书改革中,越来越多的法院采取了这样一种模式:首先,在当事人诉辩意见之前,简要叙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其次,在阐述当事人的诉辨意见之后,列明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拟证明的事实;然后,详细记载法院质证及认证的经过;最后,在充分质证认证的基础上,以居中的语言陈述查明的案件事实。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2月8日印发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也基本上采用了这种模式。这样的写作顺序安排与诉讼的实际逻辑进程也是相符合的,即:(1)合议庭通过审前准备,明确基本案情及当事人争议焦点;(2)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答辩,并举证证明;(3)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4)合议庭认证;(5)合议庭经过评议,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2(事实与理由 行政判决书的事实与理由之间也有着紧密的逻辑联系。法院通过审查判断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之后,如何根据该事实得出判决结论呢,判决理由部分在判决书的结构中就起到一种承上启下的作用。论述判决理由必须针对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就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展开事理分析和法理分析,论证判决结果的正确性。说理必须具有针对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脱离了具体的案件事实泛泛而论,只讲大话、空话,这样的说理是乏力的,得出的结论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事实与理由之间的逻辑联系也决定了正确认定事实是基础、是第一位的。如果认定事实错误,在此基础之上展开说理,即使理由本身全面、逻辑性强,得出的结论也不可能正确。因此,在行政判决书的写作中,虽然越来越强调判决的说理性,但判决书的说理绝不能代替法庭上的审判。裁判文书的改革必须与审判方式、审判制度的改革相适应。 3(理由与结论 我国的司法判决,使用的均是三段论式的逻辑形式,行政判决书的结构也呈现出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关系。判决书的正文一般分为事实、判决理由、判决结果三大部分,认定事实是小前提,法律依据是大前提,判决结果是结论,判决理由就是推理的过程。如果认定的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则是小前提不成立;如果适用法律不当,则是大前提不成立;如果理由阐述不充分,就是推理不成立。任何一方面不成立,都会导致结论的错误,即判决结果错误。 通过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是具体的,法律条文是抽象的。怎样根据事实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是非责任,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条款,将决定着判决结果的不同。有不少行政案件,当事人双方对事实本身没有异议,或者一审、二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基本一致,但对判决结果应当如何做出却有不同的意见。在行政判决书中写明判决的理由,实际上就是在事实与法律、前提与结论之 间架起桥梁。因此,行政判决书必须重视说理,增强判决的说服力。 (三)行政判决书的改革与完善 1(存在问题 行政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但目前的行政判决书却存在不少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文书格式过于呆板,缺乏针对性。实践中一些判决书为了追求形式上的完美,无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无争议,都大篇幅地罗列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据,并不厌其烦地对证据进行分析论证;还有的判决书生怕将当事人的诉请遗漏,在判决书中整篇地照抄当事人的起诉状和答辩状内容,这些判决书看起来形式完备,却不能清晰反映案件争议的焦点,叙事、说理都缺乏针对性,让人看了不知所云,根本达不到定分止争的目的。 (2)判决书内容表述不明确。实践中,有的判决书对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的表述混乱;在审判过程的表述上,该写的诉讼过程不写,如延长审限、缺席判决等;在证据的认证上,只列被告的证据,不写原告的证据,或者是无论当事人对事实有无争议,都列一大堆证据出来,然后三言两语简单认证;表述判决结果不规范、不全面,例如有相当一部分判决书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后应当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在判决书中却不写要求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使得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在接到判决后不知所从,纠纷仍未彻底解决。 (3)判决理由过于笼统,缺乏说服力。判决理由是行政判决书的灵魂,但有相当一部分判决书的说理却简单武断,流于形式,不讲法理,不讲法律根据;阐述理由文不对题,或者只阐述为什么如此判决的理由,而对当事人的争议不加分析、评判。 2(原因分析 (1)行政判决书的样式滞后于审判方式改革的发展。为了统一规范法院文书的写作,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发布了包括行政文书样式在内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文书样式的发布,对于提高法院行政文书的写作质量起到了一定作用。随着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发展,对行政判决书的写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审判方式改革的结果是法院的职权色彩越来越弱,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色彩越来越浓。但旧的文书样式是在“审问式”的诉讼模式下制订的,一直沿用至今,不能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 (2)改革缺乏规范性、统一性。旧的行政判决书样式不能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必须加以改进和创新。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许多法院都在进行行政判决书的改革。但是,在裁判文书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及时作出比较具体和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各地法院进行的改革基本上是各行其道,缺乏规范性、统一性,从而影响了行政判决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改革思路 (1)体现诉辩式审判模式的特点。判决书列举事实、证据时,不但要反映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突出争议的焦点,而且要全面反映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的动态过程,法院认定的事实要建立在对诉辩证据进行分析认证的基础上。判决书的说理部分不但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论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要对诉辩双方的意见是否合理进行评判,阐明采纳与否的理由。 (2)突出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特点。行政诉讼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主要特点,是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合法性审查”原则在行政审判中起着基石作用。在行政判决书的写作中,应当以合法性审查为写作重点。无论是分析证据、叙述事实,还是阐述判决理由,都要紧紧围绕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展开,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重点就下列事项表明审查的结果:被诉行政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职责,具体行政行为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超越职权问题,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等。 (3)强调被告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行政诉讼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另一重要特点是被告负举证责任,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判决书应当反映出这一特点。行政判决书虽然需要对原被告双方举出的证据都要进行分析、认证,但认证的目的是根据查证属实的证据确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和行政程序,进而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因此在记写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时,应突出被告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 写作一份行政判决书 作 业 教学反馈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标准教案纸 法律文书写作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李印平 授课时间 第7周 地点 授课班级 08法文 人数 教学目标 掌握减刑假释意见书写作格式 教学重点 减刑假释意见书写作格式 教学难点 减刑假释意见书写作条件 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教学时数 2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传统 教学 学的方法组织教学 第七章 监狱法律文书 一、什么是罪犯入监登记表,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根据我国劳动改造条例和监狱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狱在收押新入监罪犯时必须填写入监登记表,这是罪犯入监后必须填写的第一份表格文书,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是服刑罪犯的重要档案材料。监狱通过此表可以掌握罪犯的基本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而且,将来罪犯出监,此表格对出监人员进行社会帮教也有参考价值。 二、什么是减刑、假释意见书,它有什么功用, 是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或者假释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主要作用是体现党和国家对罪犯所采取的惩办也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促使罪犯接受改造,改恶从善,重新做人。 三、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主要是:1、文书制作的法律根据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221条第1款,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129条。2.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只适用犯罪在服刑期间又重新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社会上发生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类刑事案件一般均适用。3.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监狱要求起诉的对象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文书中称为 “罪犯”;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对象一般属于社会上的自由人,在文书中称为“犯罪嫌疑人”。两种文书要求起诉的对象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4.制作的主体不同,署名不同。一为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一为公安机关。监狱起诉意见书,最后只加盖公章,不加盖负责人的印章;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则由公安局长盖章,并在其下加盖公章。 四、什么是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它有什么作用, 是指监狱对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依法提请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制作的文书。 其作用是人民法院审查核准死刑的依据和基础;同时,它对其他罪犯也有震慑作用,可促使其低头认罪,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五、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复查函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两项内容, 应当写明:1.事由。2.具体理由。(P217页) 六、什么是罪犯奖惩审批表,它有什么作用, 是指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基层组织在依据监管法规给予服刑罪犯行政奖惩时填写的呈请上级审批的表格类文书。 填写奖惩审批表,改造审批程序,以确保对罪犯奖惩合法有效。审指表业经批准,就成为对罪犯进行奖励或者惩处的凭据。根据审批表,及时准确对积极改造的罪犯予以奖励,对抗拒改造的罪犯予以惩处,可以体现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和对罪犯实行赏罚严明的政策,这就有利于调动广大罪犯自我改造的积极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使他们早日改造为守法 公民。而且,它也是考查罪犯在服刑期间改造情况的依据,故应将此表存入罪犯改造档案之中。 七、什么是罪犯评审鉴定表,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监狱等机关在年终对罪犯进行评审、鉴定时填写的表格类文书。 可以促使管教干部深入细致地了解、考查罪犯一年来在认罪伏法、思想改造、生产劳动、监规纪律、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全面地、具体地掌握罪犯改造工作。同时,通过填写表格也可以帮助罪犯回顾和总结一年来的改造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促使他们今后继续认罪服法,积极改造,争取光明的前途。因此,年终评审鉴定和填写表格,既是严肃的执法检查活动,又是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好机会。 八、什么是保外就医审批表,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监狱、劳改队在对服刑期间患病的犯罪,依法实行保外就医时填写报送上级领导机关审批的表格类文书。该审批表经领导机关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是办理罪犯保外就医手续的依据。 九、什么是罪犯出监鉴定表,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监狱填写的记载出监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和监狱对其表现作出结论的法律文书。 在罪犯由于服刑期满、裁定假释和裁定释放、依法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等原因需要出监时,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鉴定,并填写罪犯出监鉴定表。罪犯出监鉴定表记载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并有监狱对其表现的评价和结论性意见,这便于接收单位掌握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帮助教育,巩固改造成果,防止出监人员重新犯罪,有利于改善社会治安状况。认真填写罪犯出监鉴定表,对于完备罪犯出监的法律手续,健全罪犯服刑改造的档案材料,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十、关于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的结构 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的结构是监狱文书的写作难点,主要应掌握各部分必须具备的内容。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的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 1(首部。包括标题、文书编号、罪犯的基本情况和案由四个部分。 (1)标题。包括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分两行居中书写。上行写明机关明称,如“××监狱”,下行写文书名称,如“提请减刑建议书”或“提请假释建议书”。 (2)文书编号。包括年度、机关代字、文种代字和顺序号,如“(2005)×监减字第××号”或“(2005)×监假释字第××号”。 (3)罪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原户籍所在地、原判罪名、原判法院名称、原判日期、判决书编号、判处刑罚的种类、刑期及刑期起止日期、交付执行的日期等。如果本次提请减刑或假释前刑期有变动情况或服刑场所变动情况的,也应写明具体变动情况。 (4)案由。案由部分属过渡性的程式化用语,可表述为:“罪犯×××近期有××(确有悔改表现、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等)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2(正文。正文包括事实、证据、理由和建议。 事实和证据。事实和证据部分是文书的重点,主要写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和相应的证据。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监狱法》第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几 个方面的情形:(1)认罪服法;(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过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对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年罪犯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的罪犯,予以假释,也应写明具体事实。对罪犯减刑、假释部分的事实部分,应认真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写作,叙事应依法选择材料、条理清晰并附相关证据,不得无中生有或添枝加叶,不得突破上述规定对罪犯予以减刑或假释。观点和材料要做到有机结合,用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全面反映罪犯改造的实际情况。 理由和建议。这一部分应紧扣相关法律规定,概括罪犯的事实表现,并引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法条,提出具体的减刑或假释的建议,其中提出减刑建议的,应明确提出减去刑期××年××月的建议。 3(尾部。尾部包括文书致送机关、署名、日期、用印、附项。 文书致送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或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报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或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报请监狱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一般可写“此致”“××××人民法院”。 署名、日期和用印。实际写作时只需写明日期、加盖监狱公章即可。 附项。附项写明随文附送罪犯服刑的档案卷宗材料的册数和页数。罪犯服刑的档案卷宗材料包括原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裁定书。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历次减刑裁定书及罪犯悔改、立功表现等证明材料。 写作一份减刑意见书 作 业 教学反馈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标准教案纸 法律文书写作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李印平 授课时间 第8周 地点 授课班级08法文 人数 教学目标 掌握代理词 、辩护词写作格式 教学重点 代理词 、辩护词写作格式 教学难点 两类文书的写作条件 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教学时数 2 教 学方法 教学手段 传统教学 学的方法组织教学 第八章 律师实务文书 一、律师实务文书包括哪两大类, 包括律师代书的文书和以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出具的文书两大类。 二、民事、行政起诉状中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哪些项目, 应写明的项目是:如民事原告、被告是公民的,则分别在其称谓后面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民事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先写原告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如原告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还要接着写明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帐号。而民事、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机关),则写其名称、所在地址和电话。行政起诉状中原告基本情况应写明的项目,与民事起诉状中的原告相同。 三、什么是民事上诉状,它有什么功用, 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双方,不服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的要求改判的诉状,称民事上诉状。 它是引起二审的法律文书,对推动二审法院依法改正错误或维持正确的裁决有重要的作用。 四、阐述上诉理由,必须切实做到哪几点, 必须切实做到以下几点:(1)上诉理由必须具有鲜明的针对性;(2)上诉理由必须据实依法说理反驳。(3)上诉理由更要注意恰如其分,力戒言过其实,无限上纲。 五、写作答辩内容应注意哪两点, 写明民事、行政答辩状中的答辩内容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要有针对性。即必须针对原告方(或上诉方)的指控。第二,要具有一定的反驳性。反驳必须做到据理反驳,必须加强说理性,不能为反驳而反驳。 六、什么是刑事自诉状,它有什么功用, 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称刑事自诉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同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凡属上述法律规定范围以内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是他的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受理,并在依法审理后作出公正裁决。 七、什么是刑事上诉状,它有什么功用,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称刑事上诉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也可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使用此种书状。它是引起二审的法律文书,对于推动二审法院坚持正确裁决或纠正错判有重要的意义。 八、什么是申请书,它有什么功用, 各类案件就撤诉、财产保全、复议、强制执行等问题提出申请以及民事案件中宣告失踪或死亡等几类特别程序的案件提出申请的书状,称申请书。这些申请书若符合事实和法律,则经法院受理后,对于解决上述各类问题,能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九、什么是辩护词,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在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驳辩性,对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就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提出辩护人的意见和理由,以实现其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辩护是被告人的一种诉讼权利,除自己可以辩护外,还可以委托律师或法律所允许的人为其辩护。辩护人则应依法据实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的意见,以实现其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能。辩护词是一种说理性很强的文辞,同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同时还应做到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但它反对无理狡辩或歪曲事实。 十、代理词主要论证方法有几种, 代理词主要论证方法有:(1)据实论证;(2)据法论证;(3)据情说理。 十一、辩护词和代理词的比较分析 1(概念辨析 辩护词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意见的综合性发言稿。 在纸介教材中着重介绍了律师作为写作主体的辩护词的写作。在此需要明确的是,辩护词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辩护词,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针对指控所作的书面或口头的辩解、辩护,也包括辩护律师在刑事审判庭上,为被告人所作的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辩护时,针对指控所发表的辩护词。狭义的辩护词仅指律师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意见的综合性发言稿。本章所介绍的辩护词是指狭义的辩护词。 代理词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代理词,是指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包括律师在内的公民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委托,参加诉讼代理活动,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情况,代表委托人全面阐述和论证自己一方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以及反驳对方主张的一种综合性发言。狭义的代理词,仅指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代表委托人全面阐述代理意见的综合性发言稿。 2(结构和要求的异同 (1)辩护词与代理词的结构基本相同。首部包括标题、呼告语、情况介绍(主要说明自己的合法身份、任务或出庭依据及此前所进行的工作)和对本案总的看法。正文的结构只是名称不同,辩护词称辩护意见,代理词称代理意见,但内容相同,主要包括辩护(代理)理由和结论。尾部包括署名和日期。 (2)辩护词与代理词写作内容上的不同。除了要反映辩护与代理案件的特色外,还应注意一个关键问题:律师写作辩护词,是独立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律师写作代理词则必须与当事人的意见保持一致。这是由于辩护人在诉讼中属独立的主体,其意见不受被告人意见的支配,而民事、行政诉讼中代理人的权利是诉讼当事人赋予的,代理人的意见必须与委托人保持一 致。 3(写作重点 辩护词和代理词虽然适用的诉讼程序不同,但作为法庭讲演类文书,却有着共同的特点和写作重点。从结构上来看,辩护词和代理词的写作重点都体现在正文中的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部分。辩护词中的辩护意见应当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分析中予以确定。在分析时,应注意把握刑事案件的特征,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刑事责任的大小和量刑情节等方面全面考虑;还应结合案情从证据的认定、法律的规定以及事理、情理的角度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应当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意见,以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代理意见应将分清法律关系、确立权利义务的内容作为说理的重点。具体论述时,应结合法庭中双方举证和质证的情况确定案件事实,然后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分析和认定本案的法律关系,在分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最终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4(写作要求基本相同 (1)观点鲜明、正确,论证方法选择适当。确立辩护、代理观点必须符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律师必须对全部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并反复推敲,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中,寻找案件的中心论点。阐述辩护、代理理由时,可选择的方法很多,如据实论理、据法论理、据情论理、反证法、归谬法等,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选择更能准确表达中心论点的方法。 (2)突出争议焦点。无论辩护词还是代理词,理由的论述都应该突出争议的焦点。焦点问题也是诉讼各方存在争议的问题,某些问题虽然重要,但是由于各方不存在争议,则无须在辩护词、代理词中长篇大论,对各方存在争议的问题,应作为辩护、代理理由的重点内容予以具体论述。 (3)适用法律准确。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准确地适用法律,只有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才能对案件进行准确地定性和处理,这是决定辩护、代理理由写作成败的关键。 (4)证据确实、充分。无论辩护词还是代理词,都应当重视证据的写作,这是决定辩护(代理)成败的基础和关键。 写作一份律师一审刑事辩护词 作 业 教学反馈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标准教案纸 法律文书写作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李印平 授课时间 第9周 地点 授课班级 08法文班 人数 教学目标 掌握仲裁协议书的写作格式 教学重点 仲裁协议书的写作格式 教学难点 仲裁协议书的写作条件 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教学时数 2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传统教学 学的方法组织教学 第九章 仲裁协议书 一、仲裁文书的概念和作用。 仲裁文书是当事人间根据已达成的仲裁协议,为解决经济纠纷、劳动争议而制作的申 请仲裁和仲裁机构处理解决纠纷、争议的各种有关文书的总称。它对于解决合同纠纷及有关争 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仲裁协议书的概念与法律依据 (一)概念 仲裁协议书,是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以书面方式请求仲裁 的协议,即当事人各方之间经过 协商一致达成的,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居中依法 评断是非,并一次性作出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书面的协议,是仲裁协 议的一种形式,也是仲裁机构解决争议问题的前提条件。 (二)法律依据 根据《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越出法 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 二、仲裁协议书的格式 仲裁协议书 三、仲裁协议书制作内容分解 (一)首部 1、标题。 居中写明“仲裁协议书”。 2、当事人的情况。 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工作单位 及职务、住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组织名称、处所,另行写明法定代理人或负 责人的姓名、职务。各方当事人可用原合同中的称谓,也可重新标注各方称呼。 三、仲裁协议书制作内容分解 (二)正文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提请仲裁的事项。 (三)尾部 1、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 2、订立仲裁协议日期。 四、文书示例 五、仲裁文书的写作要求 仲裁文书与其法律文书一样都属于司法公文的范围,有关法律文书的一般写作要求同样适用于仲裁文书。当然,仲裁文书也有其自身的专业特点和写作规律,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结构规范,事项齐全 首先,注意仲裁文书程式化的特点。尽管仲裁文书目前尚无统一的格式规定,但仲裁文书仍属于程式化的文书,大多文书均有较为固定划一的写作模式,写作文书时应予遵循,有利于执法的统一和提高仲裁工作的效率,也有利于文书接受者的理解和执行。 与民事诉讼文书一样,仲裁文书程式化特点还表现在一部分文书的某些文字是程式化的语言,如案由、案件来源等内容的叙述及有关事项的交代说明,都是较为固定的语言文字。 其次,注意事项完备齐全。如在仲裁申请书中,对当事人身份事项的要求,公民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号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要写明法人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账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话、传真号码等。 2(选材精要,突出仲裁特色 仲裁文书的材料主要是指案情事实材料。首先,选择案件事实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这是写作仲裁文书对事实材料的第一位要求。歪曲虚构的事实材料,或者夸大缩小的事实材料都不能使用。其次,对案件事实材料要进行选择。在选材时应注意:一是材料必须能够证明案件性质。二是材料必须具体。三是事实材料必须是通过查证属实的材料。最后,写案件事实材料要符合法律要求。仲裁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在仲裁裁决书中是否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同意,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3(事实叙述清楚,把握写作要点 事实叙述清楚,是指在选择案情事实材料的基础上,把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因果联系以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叙写明白。 第一,要写清事实要素。经济、民事案件的事实要素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结果。 第二,要写清事实的关键情节。关键情节主要是指决定或影响案件性质的情节,是涉及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情节。不同的案件,其关键情节的具体表现也不相同,写作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选择,有所侧重。 第三,要写清因果关系。法律行为的因果关系很重要。有目的的行为和无目的的行为,往往决定问题的不同性质。造成后果与未造成后果,也直接影响问题的严重程序,因此在仲裁文书中叙述案情事实必须把“目的—行为—后果”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交代清楚,以便于确定纠纷性质,分清是非责任。 第四,要写清楚争执焦点。争执的事实和理由是案情事实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申请人请求的事项和理由,与被申请人答辩的事实和理由就是争执的焦点,也是需要裁决的关键问题。 第五,要写清主要证据。与民事诉讼活动一样,证据是事实赖以存在的基础。没有证据,事实就难以确认。因此,仲裁文书在写清案件事实之后,应将有关证据,特别是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 4(强化理由分析,提高文书说服力 理由是法律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上承案件事实,下接处理结论,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部位。可以说,理由部分是法律文书的灵魂,仲裁文书亦然。但是仲裁文书与法院裁判文书相 比,其理由部分又具有特殊性。《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第五十四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对仲裁调解书不要求写理由,对仲裁裁决书是否写理由取决于当事人的协议,协议不愿写的可以不写,没有协议约定的则应当写明。这是由仲裁制度的特点决定的,充分体现了仲裁活动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如果要写理由,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注重事理分析。在写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围绕违法合法,侵权受害这一核心问题,分清是非,辨明责任,明确处理原则,为最后的处理决定打下基础。 第二,注重法理分析,准确引用法律。法律是阐明理由和作出处理决定的准绳。因此,在理由部分必须紧扣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纠纷的事实进行法理分析,评判是非责任,在此基础上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引用的法律条文应做到准确、恰当、规范、具体。 5( 说明必须确切 说明性的文字在仲裁文书中也是常见的。诸如在鉴定结论中关于鉴定过程和内容的说明,裁决书中关于处理决定的说明等等,都离不开说明的表达方法。说明性文字的总要求是具体、明确、规范。 写作一份仲裁调解书 作 业 教学反馈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标准教案纸 法律文书写作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李印平 授课时间 第10周 地点 授课班级 08法文 人数 掌握仲裁申请书的写作格式 教学目标 仲裁申请书的写作格式 教学重点 仲裁申请书的写作条件 教学难点 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教学时数 2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传统教学 学的方法组织教学 第十章 仲裁申请书 一、仲裁申请书的概念与法律依据 (一)概念 仲裁申请书,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后,申请人一方或双方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其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书面请求。 一、仲裁申请书的概念与法律依据 (二)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2条规定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和基础。申请人达成仲裁协议只是表明申请仲裁的可能,仲裁程序还未启动,只有纠纷发生后,申请人向其选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时,仲裁程序才被启动。一份质量较高的仲裁申请书,不仅有利于申请人完整准确地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也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受理。 二、仲裁申请书格式 三、仲裁申请书制作内容分解 (一)首部 标题、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写法同“仲裁协议书” 如申请人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员为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三、仲裁申请书制作内容分解 (二)正文 1、事实就是经济争议发生的经过。 应具体写明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等。重点写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由来,发生、发展的经过;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实事求是地说明被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 三、仲裁申请书制作内容分解 2、理由 3、写明申请人指定的仲裁员的姓名,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的请求。 三、仲裁申请书制作内容分解 (三)尾部 1、致送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2、申请人签名、盖章。 3、提出仲裁申请的日期。 4、附项 四、文书实例 五、仲裁申请书制作注意事项 1、仲裁请求2、申请仲裁的事实 3、申请仲裁的理由 六、写作训练:请你根据下面的材料,制作一份仲裁申请书。 2004年底风机公司与建设公司签定了一份风机,合同约定风机公司提供工程所需的各种型号风机若干台,建设公司分多次付款。后双方在实际履行中对合同项下的货物作了小部分变更,但未签定《补充协议》,风机公司交付了全部的货物,但建筑公司迟迟不付尾款,导致纠纷发生。风机公司寻求仲裁途径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市劳务出口公司。地址:中国××市南关大街 25号。(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黄××,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廉斯织物厂,地址:××××市皇后大道 205号,。(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该厂厂长。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仲裁请求事项: 1(要求被申请人赔偿精神损害损失费,10‚000元。 2(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女工提供工作、生活条件。 事实与理由: 甲方与乙方于 1990年12月15日签署了CM0065号劳务出口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向乙方选派40名18,25岁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女士到乙方操作中国生产的CBS,5型络丝机。合同中对这批女工的工资、食宿、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均有明确规定。并且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甲方女工到达乙方后发现食宿条件太差。40名女工被安排在显然由堆栈改修的两间大屋内,面积小,通风差,还是上下铺。房顶系铁皮加石棉瓦,隔热条件差,该国雨多,下雨时,雨点落于铁皮上叮咚作响,晚间无法入睡。伙食条件也差。尤其是该国本地居民向来无喝热水、开水习惯,但我国女工对此感到十分不便,多次提出,仍未能解决。 在工作时乙方人员对我国女工十分蛮横,动辄训斥辱骂。乙方为提高生产效率,引进某国产品旱冰鞋,强迫我国女工足绑旱冰鞋在车间巡回操作。我国女工不谙此技经常摔伤。而且,这种旱冰鞋应绑在软质鞋上,乙方却以该国妇女均赤足穿拖鞋的理由,强迫我国女工赤足绑鞋,致使许多女工足面部被牛筋绳勒破,苦不堪言。 尤其令人发指的是,日前我国女工进行正常操作时, 5号机丝杠折断。在事故原因未正式查明之前,乙方诬赖该机挡车工×××有意怠工制造停产事故,不容分说将×××强行拉入车间办公室。此时因×××还穿着四轮旱冰鞋,站立不稳,只得被迫脱掉旱冰鞋赤足站立。乙方经理及几个乙方人员对×××实施暴力恫吓式的审问。当×××不服申辩自己不是有意破坏时,乙方恼羞成怒,竟将×××推至墙角施以罚跪的极残忍凶暴的人身侮辱。×××被面墙罚跪多时,心灵上、肉体上都受到极大创伤。事情发生后,我方多次向乙方提出交涉,但乙方顽固坚持其立场,并狂妄表示在其本国女工如有过错要受鞭笞、棍打,而罚跪是最轻微、最普通的责罚。 现在×××已被迫提前回国,由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已处于精神失常状态,失去正常工作能力。为此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精神伤害损失费,10‚000元。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为我方女工提供工作、生活条件。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分会 申请人: ×× 市劳务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 ×× (印章) ..... ×××× 年 × 月 × 日 根据书上案例写作一份仲裁申请书作 业 教学反馈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标准教案纸 法律文书写作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李印平 授课时间 第11周 地点 授课班级 08法文 人数 熟练掌握仲裁答辩书的制作目的、文书内容及制作要求。能够规范地制作仲裁答辩教学目标 书。 仲裁答辩书的写作格式 教学重点 仲裁答辩书的写作条件 教学难点 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教学时数 2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传统教学 学的方法组织教学 第十一章 仲裁答辩书 一、仲裁答辩书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仲裁答辩书是指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仲裁请 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对、辩解和反驳的一种文书。 我国《仲裁法》第2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文书格式 三、仲裁答辩书制作内容分解 (一)首部 1、文书名称 即:“仲裁答辩书”。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具体表述事项、要求与仲裁申请人的内容一致。若有委托代理人的,亦应写明委托代 理人的情况。 三、仲裁答辩书制作内容分解 3、案由 这一部分应表明答辩人进行答辩所针对的具体案件,其内容相对较为固定。一般可表述为:“答辩人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你会转来的_____仲裁案的仲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现就答辩人向你会提出的仲裁请求,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仲裁答辩书制作内容分解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 仲裁答辩书以对仲裁申请书的答复于反驳为主,并且在驳斥对方的同时树立己方的观点,故而答辩的理由主要针对仲裁申请书的内容来展开,对其提出的意见和主张作出回答和辩解。 2、答辩的意见 在驳斥了仲裁申请书中存在的错误后,被申请人可顺理成章地向仲裁机构提出自 己的观点和主张,请求其驳回对方所请。 三、仲裁答辩书制作内容分解 (三)尾部 1、写明致送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或名称,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加盖印章。另起一行写明制作文书的日期。 四、文书示范 五、仲裁答辩书制作注意事项 1、围绕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答辩。 2、事实和理由要有针对性地展开。 3、答辩书应当尽量全面完整。 六、学生实训 (1)假设你为徐某,你如何就周某提出的仲裁进行答辩, 2005年2月,周某在报纸上看到一篇广告,写着转让鸡翅木桌和花架。和卖主许某联 系后,周某来到许某家中看货,发现许某家中有很多工艺品。周某看上一个观音像和一个大 瓶,许某称观音像是唐朝的,大瓶是洪宪年间的。周某相信了许某的话,当场花了4万多元买 了许某家的古董,又先后分四、五次从许某处购买了17.8万元的工艺品。经人鉴定发现这17 万余元的工艺品全是现代仿品,周某要求许某退钱。许某退了3.8 万元就不同意再退钱,周某 遂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2)诉公司拒付加油机货款一案 答辩人 :××达利贸易公司。地址:长沙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潘××,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刘××,湖南省第×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 :因申请人浙江省×县石油设备厂(以下简称设备厂)诉我公司拒付加油机货款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合同未成立,我方拒付货款有理;仓储费只能由设备厂承担。 理由如下 : 一、申请人认为该厂向社会发出的加油机广告是一种要约,而我公司的要货电报是一种承诺,至此双方合同即已成立。这种说法不能成立。 ××××年10月10日,我公司从×月×日××报广告得知申请人×县石油设备厂有防爆BG-1型自动控制计量加油机现货供应,并代办运输。我公司于当月15日发电报给该厂,同意报上登载的条件,要求接电后即以快件发运,台加油机到长沙北站。10月18日,设备厂回电:“加油机有现货,快件不能发,只能发慢件,请回电。”在我公司未回电情况下,设备厂以慢件向我公司发来加油机3台,随即办理托收。12月20日货才到长沙北站,我公司拒收货物,也拒付货款。 本案涉及的设备厂向社会发出的有加油机供应的广告没有特定的对象,因此只能视为要约人的一种引诱,其本身不具备要约的条件。我公司见广告后,向设备厂发出要货电报,这是我公司的要约行为。退一步说,假定该厂发出的广告为要约,而我公司复电提出附加“必须发快件”,这也只能是新要约。所以说我公司要货的电报属承诺是没有根据的。没有承诺,当然合同也就不成立了。 二、申请人又提出在设备厂改变运输要求的新要约后,我公司没有根据该厂要求予以答复,对此应视为默认该厂要求,为此拒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说法也不能成 立。 如前所述,我公司向该厂发出要货电报是要约行为,而该厂及时回电,提出“快件不能发,只能发慢件”,显而易见,这不是表示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而是设备厂新的要约。我公司对10月28日设备厂回电不作答复,正说明了我公司对其新的要约没有作出承诺,而决非我公司默认设备厂的要求。由于这宗买卖合同未能依法成立,当然我公司就没有权利收货,也没有义务付款。 另外,由于合同并未成立,申请人要求我公司承担加油机在车站的仓储费,也理所当然是无理要求。 此致 长沙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 达利贸易公司 (印章)..... ×××× 年 × 月 × 日 附: 1(本答辩书副本1份。 2(书证3件。 根据案例写作一份仲裁答辩书 作 业 教学反馈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标准教案纸 法律文书写作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李印平 授课时间 第12周 地点 授课班级 08 法文 人数 熟练掌握仲裁调解书的制作目的、文书内容及制作要求。能够规范地制教学目标 作仲裁调解书。 教学重点 仲裁调解书的写作格式 教学难点 仲裁调解书的写作条件 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教学时数 2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传统教学 学的方法组织教学 第十二章 仲裁调解书 一、仲裁调解书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一)仲裁调解书的概念 是指在仲裁过程中,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申请仲裁的争议达成了协议,仲裁庭根据该协议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文书。 一、仲裁调解书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1、调解不是仲裁中的必经程序。 在作出仲裁裁决前,仲裁庭可以先行调解,也可以根据情况不经调解直接作出仲裁裁决。是否经过调解,关键是看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有无达成协议的可能。有可能的,进行调解;否则,可以不调解。 一、仲裁调解书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2、调解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 调解的结果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因而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人,包括仲裁庭不得强迫。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才能据此制作调解书。 一、仲裁调解书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3、调解应在事实与是非基本清楚的情况下,由仲裁庭主持公平合理地进行。 一般,调解是在经过申请、答辩、证据及材料交换和开庭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以确保事实清楚、是非明确,这样才能使调解协议公平合理。 二、文书格式 仲裁调解书 三、仲裁调解书制作内容分解 (一)首部 应依次写明文书制作机构的名称,即“××仲裁委员会”、文书名称(仲裁调解书:在仲裁委员会名称下一行)、文书编号(案号),即“ ( )×仲调字第××号”。如长沙仲裁委员会2000年制作的第12个仲裁裁决书可编号为“(2000)长仲调字第12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三、仲裁调解书制作内容分解 (二)正文 1、写明仲裁委员会受案件的依据仲裁庭的产生和组成情况,以及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情况。 2、写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以及所发生的争议事项。 3、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三、仲裁调解书制作内容分解 (三)尾部 1、仲裁庭成员或者独任仲裁员的署名。 2、制作调解书的日期。 3、制作文书的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应端正盖在制作日期的年月日中间。 四、文书实例 五、仲裁调解书制作注意事项 1.制作仲裁调解书一定要贯彻当事人自愿原则。 是否通过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解决争议,在调解过程中是否坚持或者放弃某项仲裁请求,仲裁费用如何分担等,仲裁庭及仲裁员都应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强迫。 五、仲裁调解书制作注意事项 2.调解书的内容一定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不能把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或仲裁员的意思作为仲裁调解书的内容。 3.虽然调解书的内容由当事人决定,但不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所有内容都能作为仲裁书的内容,写入调解书的内容还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仲裁庭或者独任仲裁员一定要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是否予以确认明确表明态度。 六、学生实训 根据你所学的法律知识,寻找身边的法律案例,并根据案情制作一份仲裁调解书。 作 业 写作一份仲裁调解书 教学反馈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标准教案纸 法律文书写作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李印平 授课时间 第13周 地点 授课班级08法文 人数 教学目标 掌握公证文书的写作格式 教学重点 要素公证文书格式 教学难点 公证文书写作条件 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教学时数 2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传统教学 学的方法组织教学 第十三章 公证文书 一、公证制度 公证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司法制度,其特点是由国家成立公证机关,对公民所要 求公证的事项,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核后,公证处如认为正确无误及合乎法律,便可发公证书。 由于公证处所能公证的范围很 大,只要不违反法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的话,公民均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向公证处申请公证文书。现时公证书可以说得上是深入民间,在国内有很强的公信力。 二、公证文书 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包括国内公证和涉外公证两部分。国内公证又分为经济合同公证和民事法 律关系公证两大类。 公证文书是公证人行使的公证权的体现,就如裁判文书是 法官行使的司法裁量权的体现。 三、中国公证制度概况 公证是一种古老的法律制度,有两千多年的发展史。它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国时代,欧洲在15世纪 就出现了世界最早的公证法,拿破仑的民法典中就作出了一系列公证的规定。 四、公证的历史 公证制度在清朝末年修律时正式传入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后一直都有推行公证制度,1951年9 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规定公证由市、县级法院办理。1954年,公证工作转归国家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文革时期,受当时社会极左 思潮影响,公证活动几乎停顿,仅保留涉外公证归法院办理。直至1982年,中国政府为了适应改革开放,颂布了现行的《公证暂行条例》,重新确立及推行公证 制度。 五、公证处架构 按照现行的《公证暂行条例》,内地的公证职能是由国家设立的公证处统一行使。公证处的设置从县、市 至省都有,彼此承办的业务并无区别,但省公证处受理范围则更大些。各级公证处彼此之间互不隶属,但要接受当地司法厅或司法局的管理和领导,像省公证处就由 省级司法厅直辖管理,而县公证处则由县司法局管理,两者不存在直属领导关系。 每间公证处设有公证员及助理公证员,并可根据需要设立主任和副主任。公证是由当地司法行政机 关,依照干部管理的规定任免。 六、公证的意义 公证制度的特色,在于国家特设专职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证明权。在这种制度之下,公证处可根据当 事人的申请,对引起民事权益的法律行为,如收养、继承等,对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如债权文书等,按法定程序审查后而加以证明的一种司法行为。由于公证 处为国家机关,且公证文书签发前有法定的审查手续,是以经过公证的文件,在国内一般是有很强的公信力。 时至今日,内地的“公证”已为人们广泛使用。大至企业收购、合并、土地拍卖、银行巨额贷款,小 至公民婚嫁、继承、买楼或出国留学,无不与公证息息相关。公证文书使用范围遍及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可见在日常生活中,公民使用公证已非常普遍。 七、公证文书分类 (1)公证书。是指公证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经过审查 核实,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文书。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活动的结果,公证的效力和作用集中体现在公证书中,根 据规定,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要件效力。 (2)公证决定书,公证决定书是指公证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解决某些公 证程序事项而作出书面处理意见。根据规定,公证活动中的决定主要有: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回避决定、终止公证决定、拒绝公证决定、撤销公证书决定等。 (3)公证通知书。公证活动中的通知是公证机构向当事人通告公证决定或其他公证程序事宜的行为。通知分为口头通知、书面通知、公告通知三种。口头通知用 于解决一些简单的公证程序性事宜,应当直接告知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书面通知是用于解决法定的或重要的公证程序问题的书面文件。公告通知是在无法进行口头和 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而以公告形式发出的通知,主要用于提存等特殊的公证活动中。 八、 公证文书的写作要求 1(符合格式要求 公证文书的格式是司法部公证司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公证业务的特点,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灵活性的特征。特别是要素式公证书,规定比较具体,细致,明确了具体的适用范围,为写作者遵照规范格式写作各类文书提供了方便。公证文书格式既有表格类、填空类法律文书,也有叙议类法律文书。程式化的用语已构成了公证文书格式的结构框架,写作者必须依照要求写作,以更好地服务于公证实践。公证文书格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公证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将会进一步补充与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公证机关的公证活动。而遵照格式写作公证文书,从根本意义上讲,就是公证业务的需要使然。 2(内容真实、合法 公证文书是公证业务的书面反映,公证的任务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应地,公证文书的内容也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写作时应该如实反映公证对象的内容,不真实的内容不能写进公证文书;真实但不合法的内容也不能写进公证文书,必须是既真实又合法的内容才符合要求。而且不允许夸大、缩小、歪曲、伪造公证文书的内容,这也是由公证的基本原则所决定的。 3(语言精炼朴实 公证文书的语言属于公文语体,除具有公文语言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精炼朴实的突出特色。语言的精炼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精确。要反映出问题的精髓,即准确性,这是公证文书语言的生命线,语言的准确性常表现在用词的准确性上,如学制与学历、法定代表人 与代表人、抚养与扶养等关键词语,应区分不同含义,正确使用。另一方面是简练。不要冗长,不要重复,绝大多数公证文书的正文均是用一段或几段文字来表述,如刑事处分公证书的正文:“根据××××人民法院第××号刑事判决书,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在××国)在中国居住期间,于××××年××月××日被××××人民法院以××罪判处 „„ (指主刑与附加刑)。”其语言相当简要概括。语言的精确和简练的关系是:精确是简练的基础,简练是精确的必要制约条件。公证文书语言的朴实性要求公证文书中应主要使用消极修辞,追求朴实无华的语言风格。这就需要写作者在熟悉公证业务的同时,注意提高语言文字方面的修养。 从总体上讲,公证书格式规范,内容简明扼要,写法简洁。每一种公证书均可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首部、尾部的内容与写作方法比较固定和统一,关键在于正文部分。定式公证书由于结构框架的特征,主要是由程式化用语组成,写作要素已经被固定在文书的相关位置,不注重对事实的叙述和理由的分析,因此写作方法比较简单。要素式公证书的正文写作则相对复杂。 写作一份公证文书 作 业 教学反馈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标准教案纸 法律文书写作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李印平 授课时间 第14周 地点 授课班级 08法文 人数 教学目标 掌握笔录的写作格式 教学重点 笔录的写作格式 教学难点 笔录的写作条件 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教学时数 2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传统教学 学的方法组织教学 第十四章 笔录 一、什么是笔录,它有什么功用, 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我们这里讲的笔录,主要包括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以及公证、律师、促裁等组织在进行诉讼和非诉讼的活动中如实记载的各种文字材料。笔录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因为它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故可作为证据使用。此外,笔录也是制作重要法律文书的依据,并是检查执法情况,总结执法经验教训,加强业务建设、完善法制的参考资料。因此,对笔录必须精心制作,妥善保存。 二、笔录如何分类, 笔录种类繁多。按性质分,有诉讼笔录(含刑事诉讼笔录、民事诉讼笔录和行政诉讼笔录)和非诉讼笔录之分;按机关分,有公安机关笔录、检察机关笔录、审判机关笔录和监狱等执法机关笔录,以及公证、律师和仲裁等组织的笔录。 三、什么是现场勘查笔录,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对与犯罪有关的场、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被称为勘验、检查笔录(简称勘查笔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7种证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的文字记载,称为现场勘查笔录。 四、什么是侦查实验笔录,它有什么功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对侦查实验情况所作的记录就是侦查实验笔录。 侦查实验笔录可以作为分析判断案情的依据。根据侦查实验的结果,确定在某种情况和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出现某种行为、现象、事件和痕迹;以甄别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真伪,或用以印证其他证据。 五、讯问笔录的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应注意的问题是:(1)准确地、清楚地反映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2)笔录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3)法律手续完备;(4)记录人员必须熟悉案情,注意与讯问人密切 配合。 六、什么是调查笔录,它有什么功用,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被称为调查笔录(公安机关则称为询问笔录)。 调查笔录种类繁多,内容各异,效用不同,或具有法律效力,或具有法律意义。其主要作用是:首先,有的调查笔录能证明一定事实的存在,可作为定罪量刑、分清是非的重要证据;其次,有的调查笔录能提供有价值的情况,可作为分析判断案情的重要参考材料,有利于迅速地、准确地查明案件的全部情况。因此,必须认真制作调查笔录。 七、法庭审理笔录的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应注意的问题是:(1)要准确地、全面地、如实地进行笔录,对实质性、关键性的言论,要尽理记原话,或不失原意地进行记录,力争用文字将审判实况记录下来;(2)要做好开庭的准备工作;(3)审判人员与书记员要互相配合、互相照应;(4)对笔录要抓紧时间 八、案例分析 讯问笔录(第一次) 时间:2005年12月28日9时30分至11时10分 地点:××市××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办公室 讯问人:张××,××市××区公安分局侦查员 记录人:刘××,××市××区公安分局侦查员 在场人:方××,××学院教师 犯罪嫌疑人:王××,男,21岁 问:有无别名,曾用名,出生日期, 答:没有别名,就叫王××,1984年10月20日生。 问:民族,籍贯,文化程度, 答:回族,江苏沛县人,大专在读。 问:政治面貌,职业, 答:团员,××学院学生。 问:住址,家庭情况, 答:家庭住址××市××路××号,我现住学校男生宿舍5号楼306室。父亲王×,××市××厂工人,母亲田××,××市××公司会计。 问:简历,以前曾犯过什么错误, 答:自幼读书,2001年考入××学院,以前没有犯过错误。 问:你知道我们为什么找你, 答:我知道(哭),我偷了同学的东西。 问:你偷了同学的什么东西,你应当如实地讲清事实经过,争取从宽处理,你知道吗,(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宣读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答:我知道,我一定讲清楚。 2005年12月26日下午,我没有去上课,下午4:30分左右,我上厕所时路过我们宿舍307室,见门没有锁,我就推门进去,拿走了同学的一台手提电脑和一部数码相机。电脑是联想的,配置我也不清楚,数码相机型号我也不懂。拿了以后,我先把它们锁在我宿舍的柜子内,第二天,学校和同学们找得急,我心理害怕,就告诉班主任方老师了。后来,校保卫科的人到我宿舍把东西拿走了。 问: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答:看到很多同学都有这东西,我自己买不起,也想和他们一样拥有这两件东西。 问:你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吗, 答:我知道,我错了。 问:你以上说的是否全部属实, 答:都是实话。 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现在宣布对你刑事拘留,请你在拘留证上签字。 答:好。(哭) 问:现将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给你,你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必须履行法定义务。 答:我知道了。 问:今天先谈到这里,你看一下记录的和你讲的可一样,签个字。 答:好。 在场人:方××(签字) 以上×页记录我看过,与我讲的相符。 王××(指印) 2005年12月28号 根据案例写作一份笔录 作 业 教学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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