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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资料

2019-05-03 9页 doc 48KB 1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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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资料市政园林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2、中标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 3、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工人三级教育培训卡片 4、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应急预案(提供监理签证原件) 6、工程施工意外伤亡保险单据、发票(需核对原件)。 7、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填写表格 1、《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登记表》(建设单位填...
安全监督资料
市政园林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 2、中标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 3、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工人三级教育培训卡片 4、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专项、应急预案(提供监理签证原件) 6、工程施工意外伤亡保险单据、发票(需核对原件)。 7、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填写#表格# 1、《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登记表》(建设单位填报) 2、《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表》 3、《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办事程序 1、受理地址:温州市杨府山19-2号 联系电话:88138403,88138409 2、资料审查合格后进行施工现场实地检查 3、核准 四、承办时限 5个工作日 安表1: 受监编号: 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登记表 工程全称 温州市将军片区排水整治工程(二期) 工程地址 温州市将军片区 邮政编码   工程规模 疏通排水管道及道路翻修 合同工期 180日历天 工程造价 3501628 立项机关   项目许可证号   开工日期 2010.11――2011.5 安全目标管理   是否封交   是否主 要路段   工程是否 有食堂 无 工地是否有厕所 有 建设单位 温州市排污工程建设指挥部 法人代表   总承包单位 温州市创新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 三级 项目经理 郑秀琴 承包单位   资质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温州市市政建设监理中心 项目总监   施工人数 50 工地安全员 徐秀琴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安监站: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报。 2.此表一式三份, 安监站, 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各一份。 安表2 受监编号: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责  任  书 工程名称:温州市将军片区排污整治工程(二期)  建设单位:温州市排污工程建设指挥部              监理单位:温州市市政建设监理中心         施工单位:温州市创新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站制 工 程 概 况 表 工程名称 温州市将军片区排水整治工程(二期) 施工企业及资质等级 温州市创新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及 资质等级 温州市市政建设监理中心 总监及证书 号 码   勘察单位及 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及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及 资质等级 温州市城建设计院 甲级 工程总造价 (万元) 350.1628 工程详细地址 温州市将军片区 合同开、竣工 时 间 2010.11—2011.5 项目经理、证书号码 郑秀琴 00396900 安全员及 证书号码 徐秀琴 施工员及 证书号码 徐荣华 项目技术 负责人 王爱光B82392 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无 变 更 情 况 记 录           市政园林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的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保证市政园林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温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站与参建工程各方主体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接受市市政市政园林安全监督站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 一、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目标 1、施工期间不发生一起死人事故,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不超过一起; 2、施工期间不发生触电、大型施工机具、深基坑坍塌、火灾、支模架坍塌等责任事故; 二、施工过程安全监督 (一)工程项目施工到下列关键工序时,通知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站申请安全抽查。 1.给排水工程:沟槽及坑壁支护及管道疏通 2.道路工程:基坑开挖 注:具体以安全监督方案为准 (二)、工程项目施工至以下阶段时,应书面上报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站组织施工安全阶段验收: 工程类型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竣工评价) 给排水工程 沟水槽开挖后 完成工程量50% 工程基本完工 竣工验收前 道路工程 基层施工 水稳层施工 面层施工 竣工验收前           注:由于市政工程的多样性,具体以安全监督方案为准 三、市市政园林安全监督站安全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厅、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适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对项目部进行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抽查。 3、定期或不定期对市政园林工程进行安全抽查,特别是对大型设备及基坑、模板、沉井、施工用电、临边防护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部位和分项工程进行抽查。 4、应当根据施工企业安全阶段验收及工序安全检查的申请,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抽查,并及时、客观的给予安全生产评价。工程竣工时根据该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竣工工程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5、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四、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施工措施费专户,接受市政园林安全监督站的监督。施工单位取得阶段验收通过后方可支付本期安全施工措施费,工程完工并取得施工安全竣工评价合格后支付施工单位全部的安全施工措施费。 (四)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器材。 五、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责任 1、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99)和有关规范要求,抓好安全生产,保证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合格 2、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工程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3、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必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4、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5、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落实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即整改。特别是在抗台及防汛过程中要措施得力,提早制订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7、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使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并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钢管、扣件、高处悬挂施工用设备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按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工项目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9、各工程项目部必须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市政园林工地如发生安全事故,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以最快速度向市市政园林安监站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并积极配合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10、施工期间,及时上报施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验收及阶段验收评价,并做好施工安全的各项整改工作。 1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竣工自评价,经监理审查后连同齐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和安全生产总结报告到市安监站审查;并组织竣工验收组织评价。 12、工程项目在施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安全竣工评定等级核定为不合格: ⑴、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未完成闭合手续的; ⑵、被书面停工整改两次以上者; ⑶、发生死亡一人以上重大建设工程事故; ⑷、工程安全阶段验收,有两次被评为不合格; 六、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对规定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组织论证,未经论证的方案一律不得使用。 (三)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安监站报告。 (四)督促施工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和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市安监站上报施工安全阶段验收,并参与各阶段的施工安全生产验收工作。 七、奖罚约定 (一)、施工安全竣工等级评定为不合格或未取得施工安全竣工评定书的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接受以下处罚: 1、该工程不得参与各类评奖、评标、创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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