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沽一线立交海滨大道主线道路维修工程
施
工
导
行
方
案
天津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日
津沽一线立交海滨大道主线道路维修工程
施工导行方案
一、工程概况
津沽一线立交位于津沽一线与海滨高速公路交叉点,西接津沽一线,东侧接南疆公路大桥,该处为滨海新区、散货物流中心及外省车辆进入南疆港的主要通道。海滨高速公路方向在地面层,津沽一线至南疆大桥直行方向为第二层。海滨高速主向采用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
,路基宽度49.5米,
速度80公路/小时。本工程于2008年1月竣工通车,由于交通量大、大货车超载、日常养护不到位等原因,使路面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开裂、塌陷等损坏。
本次道路工程改造范围:
路面维修范围:津沽一线立交海滨大道主线方向(K0+244.521~K0+841.630),总长约597.109米。
路基排水设计范围:津沽一线立交海滨大道主线方向K0+368.634至大沽排污河段,全长682米。
施工占用日期为2012年7月6日至2012年7月20日。
二、施工部署
依据招投标文件以及《关于对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海滨高速公路进行路面维修施工的批复》公交秩[2012]672号文件,编制施工导行方案。首先封闭靠中分带的双向四车道进行施工作业,保证海滨高速方向双向各两个车道通行。此期间立交匝道交通不中断,待中间四车道施工完成后,海滨高速方向直行交通导至中间四车道,再施工两侧路面,但是由于两侧路面与立交匝道相连,为保证立交的正常使用,施工时间主要放在交通量少的夜间施工。
三、施工导行方案
维修作业的交通控制区分部分: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
警告区:警告区长度不小于1000米,警告区设置前方施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等,相邻标志的间距不得超过300米,通常100米至300米,最后一个标志与上游过渡区的第一个渠化装置(锥形标)间距不得小于1米。
缓冲区:缓冲区长度最少为100米。施工导行起点处设置高功率防眩目照明灯夜间开启。
作业区:作业区的长度根据养护作业或施工的需要而定,
封闭段长度为600米,封闭区两边留100米缓冲区。用锥形标与车道隔离的间距为5-10米,路栏设置间距为10米-30米。锥形标应粘贴反光膜,使之夜间形成一条光带引导车辆行驶,若锥桶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添补。
终止区:终止区长度不得小于30米在终止区的末端应设置恢复正常交通标志。
为了便于司机辩认加长安全视距,前方施工标志采用有图有文的施工警告标志,车道变窄标志采用车辆绕行的矩形标志,止路标志采用矩形导向标志。
现状公路为双向八车道,根据《关于对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海滨高速公路进行路面维修施工的批复》的施工作业要求,首先须在来车方向提前1500m处、800米处、500米处、300米处、50米处、起点处和恢复原道路行驶处,分别设置“前方施工”“限速80公里”“道路施工”“限速60公里”“车辆慢行”“限速30公里”“道路封闭”“向左改道”“向右改道”“车道变窄”“解除限速30公里”交通标志,每侧保留两条车道通行。分为阶段一和阶段二进行。
阶段一:
(1)在施工段双向起点位置前1500m的中央分隔带设置“前方1.5公里施工”标志,提示车辆减速慢行。
(2)在施工段双向起点位置前1400m的中央分隔带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标志。
(3)在施工段双向起点位置前1200m的中央分隔带设置“限速80公里”标志,提示车辆限制速度。
(4)在施工段双向起点位置前1000m的中央分隔带设置“禁止超车”标志。
(5)在施工段双向起点位置前900m的中央分隔带设置“左侧变窄”标志,提醒车辆向右并道行驶。
(6)在施工段双向起点位置前800m的中央分隔带设置“前方800m施工”标志,再次提醒车辆减速慢行。
(7)在施工段双向起点位置前600m的中央分隔带设置“限速60公里”标志,提示车辆限制速度。
(8)在施工段双向起点位置前500m的中央分隔带设置“向右改道”标志,提醒车辆向右并道行驶。
(9)在施工段双向起点位置前300m的中央分隔带设置“前方300m施工”标志,再次提醒车辆减速慢行。
(10)在施工段双向起点位置前150m的中央分隔带设置“限速30公里”标志。同时摆放锥筒和设置“向右行驶”箭头,再次提醒车辆向右并道行驶。在端头反光指向标志上安装爆闪灯,锥筒斜线布置,且必须保证通视良好。
(11)在施工段双向终点位置后30m的中央分隔带设置“解除限速30公里”标志,提示车辆已驶出本工程施工区域。
阶段一:封闭靠中分带的双向四个车道进行施工作业单侧
阶段二:
(1)在施工段双向起点位置前1500m的硬路肩设置“前方1.6公里施工”标志,提示车辆减速慢行。
(2)在施工段双向起点位置前1400m的硬路肩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标志。
(3)在施工段双向起点位置前1200m的硬路肩设置“限速80公里”标志,提示车辆限制速度。
(4)在施工段双向起点位置前1000m的硬路肩设置“禁止超车”。
(5)在施工段双向起点位置前900m的硬路肩设置“左侧变窄”标志,提醒车辆向右并道行驶。
(6)在试验段双向起点位置前800m的硬路肩设置“前方800m施工”标志,再次提醒车辆减速慢行。
(7)在施工段双向起点位置前600m的硬路肩设置“限速60公里”标志,提示车辆限制速度。
(8)在施工段双向起点位置前500m的硬路肩设置“向右改道”标志,提醒车辆向右并道行驶。
(9)在试验段双向起点位置前300m的硬路肩设置“前方300m施工”标志,再次提醒车辆减速慢行。
(10)在施工段双向起点位置前150m的硬路肩设置“限速30公里”标志,提示车辆限制速度。同时摆放锥筒和设置“向右行驶”箭头,再次提醒车辆向右并道行驶。在端头反光指向标志上安装爆闪灯,锥筒斜线布置,且必须保证通视良好。
(11)在施工段双向终点位置后30m的硬路肩设置“解除限速30公里”标志,提示车辆限制速度。提示车辆已驶出本工程施工区域,驾驶员可根据路面情况选择适当的车速行驶
阶段二:封闭靠中分带的双向四个车道以外车道,单侧进行施工作业
E匝道
D匝道
F匝道
C匝道
B匝道
A匝道
阶段二涉及到两侧A、B、C、D、E、F6个匝道。其中A、F匝道为出口,B、C、D、E匝道为入口。
对B、C、D、E匝道均需设置交通导行标志,在B、C、D、E匝道的入口处设置 “前方道路施工”标志,在匝道口距离海滨大道主道200米处“道路施工减速慢行”标志,在匝道口距离海滨大道主道100米处设置“限速30公里”标志。在B、C、D、E匝道与海滨大道主线交口处设置爆闪灯,警示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四、安全保证措施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
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存在的主要交通安全隐患为:人员横穿高速现象,以及每侧占用两车道之后对公路通行的影响。针对此项交通安全隐患,施工期间将做到:
1、在施工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每天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做到防微杜渐。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穿着反光背心。
2、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应配置桔黄色或(黄色)警示灯,并张贴红色反光膜,合理安排各工程机械设备、车辆等的行走路线,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3、设置2名专职人员进行24小时疏导、巡视、清扫路面工作。施工期间将加大对现场洒水力度,避免扬尘给过往车辆造成影响。
4、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将定期对现场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如发现有损坏和丢失的将立即更换和补充。同时由项目经理组织成立巡查队负责巡视施工段通车区域,发现情况将立即上报。
5、施工区域前方处设置若干个“防撞桶”,桶内要求必须装上砂子,砂子装入量不能少于桶内容积的3/4。施工区域围挡外围串挂警示灯,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筒处。要求必须能反映出作业的轮廓,设置高度离地面1.5米,不低于1米。能发出知道自150米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提示行人及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6、施工期间将加大对现场洒水力度,避免扬尘给过往车辆造成影响。
7、施工期间遇到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利于施工情况时,需暂停施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五、现阶段准备情况
1、人员配备情况
根据施工要求,设置了交通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张亮
副组长:范旭光、张宝
组员:李杰、石春旭、李亚刚、段文鹏
交通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执行严格的施工#管理
#,加强文明施工,树立交通意识、环境意识,严格执行有关交通管理的审查、审批程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交通管理。负责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并监督各施工队的具体落实;设置工程施工安全设施;确保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2、物资配备情况
按照该方案要求已经配备了施工所需的各种标志牌、反光背心、锥形桶、水马以及一定量的宣传标语等物品,最大程度上保证安全施工。
交通设施明细表
序号
设施名称
数量
备注
1
前方1500米施工
2
2
前方施工减速慢行
8
匝道4个
3
限速80公里
2
4
禁止超车
2
5
左车道变窄
2
6
左车道封闭
2
7
前方800米施工
2
8
右车道变窄
2
9
右车道封闭
2
10
限速60公里
2
11
向左改道
2
12
向右改道
2
13
前方300米施工
2
14
限速30公里
6
15
解除限速30公里
2
16
施工警示灯
55
17
锥筒
300
18
水马
40
19
前方道路施工
4
4个匝道
20
爆闪灯
6
道路两端、4个匝道
21
隔离墩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