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淄博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

2018-02-18 7页 doc 20KB 36阅读

用户头像

is_882336

暂无简介

举报
淄博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淄博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 淄博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实施 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淄博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且符合规定低收入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 所称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以下简称“租房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从市场上租赁住房~由政府向其发放补贴。 第三条 租房补贴资金由市、区政府承担。区承担租房补贴资金比例分别为:张店50%~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40%~临淄区、高新区...
淄博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
淄博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 淄博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实施 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淄博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且符合规定低收入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 所称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以下简称“租房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从市场上租赁住房~由政府向其发放补贴。 第三条 租房补贴资金由市、区政府承担。区承担租房补贴资金比例分别为:张店50%~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40%~临淄区、高新区60%。 区财政应将承担的租房补贴资金每年1月、7月分两次拨付区房管部门。 第四条 实行租房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财务结算和年度预算。 ,一,市财政部门每年年初按计划向市房管部门核拨租房补贴资金~市房管部门按市区比例和保障计划下拨区房管部门~由区房管部门具体负责租房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区房管部门按季向区财政和市房管部门报送租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由市房管部门汇总后向市财政部门报送。 ,三,年末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编制租房补贴财务决算和下年度租房补贴年度预算。 第五条 城镇居民低收入线标准由市统计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 1 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线60%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区年度租房补贴户数实行计划控制。区房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本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向市房管部门提报年度补贴户数计划。市房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严格审核后拟定全市年度补贴户数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申请租房补贴家庭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居住年限限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申请家庭应具有我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原则上应满3年。 ,二,单身年满35周岁~或离异、丧偶带子女的也可申请租房补贴。 ,三,无房户界定。申请家庭没有私有住房、未承租公有房屋的为无房户。 第八条 在我市安置就业的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和大中专毕业生的户籍年限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一,从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入伍~转业、复员、退伍后在我市安置的~户籍年限按入伍前认定。 ,二,从我市非城镇常住户口或外市地入伍~转业、复员、退伍后在我市安置的~户籍年限按入伍时认定。 ,三,从我市城镇常住户口考入外市地大中专院校~毕业安置在我市的~户籍年限按入学前认定。 第九条 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按公安部门发的户口簿~实行一簿一户认定。婚后无房~与父母同住~且在同一个户口簿内~按分户认定。 夫妇双方户口不在市内同一个区的~可选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区申请。夫妇双方户口有一方不在本市~一方在本市携未成年子女常 2 住的~可向所在区申请租房补贴。 第十条 私有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认定,无房屋所有权证的私有住房~房管部门可委托测绘机构确定,改变住房用途的~仍按原住房建筑面积计算,申请家庭有两处以上私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人均年度收入应符合政府定期公布的低收入线标准。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离退休金、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租房补贴应按照《办法》要求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明和证件以及复印件~并使用房管部门制定的统一的申请表格、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现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按下列规定出具。 ,一,现住房情况证明。有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无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申请人及家庭其他成员所在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或社区居委会出具。 ,二,上年度收入证明~由申请人及家庭其他成员所在单位出具,属停产、半停产、破产企业的职工~由单位、主管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其他人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或社区居委会出具。 第十四条 出具证明的单位应对出具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公安、民政、劳动保障、街道办,乡镇,、居委会以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证明的出具及核实工作。 出具证明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证明的单位、部门可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 3 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 租房补贴实行半年度申报制度。每年第二、四季度为集中申报时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可在户籍所在区向区房管部门申请租房补贴。 第十六条 区房管部门应向申请人出具是否接受申请的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七条 区房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会同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或社区居委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时限为20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及单位证明、家庭成员收入及单位证明、公示期限、举报电话等。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部门报市房管部门审核。审查、公示不合格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书面告之申请人。 第十八条 市房管部门应按《办法》规定对区房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管部门向申请人颁发《淄博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证》,以下简称《租房补贴证》, 《租房补贴证》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房管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在有效期内申请人未租赁住房的~应重新申请。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户数多于年度计划补贴户数的~城镇低保家庭、特困家庭、零就业家庭、危房户及残疾人、烈属、孤寡老人优先确定为补贴对象~其他申请家庭可通过公开摇号确定。 4 第二十条 取得《租房补贴证》后~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区范围内自主租赁住房。租赁的住房必须具备基本的居住条件~违章建筑、不能保障住用安全的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得作为租房房源。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租赁住房并签订《城镇低收入家庭房屋租赁》后~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房补贴证》、租赁房屋权属证明或复印件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房屋租赁议》到区房管部门领取租房补贴。 第二十二条 租赁房屋权属证明由出租人提供。有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权属证书或复印件为准~无房屋权属证书的~以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的证明为准。 第二十三条 租房补贴以半年为单位~上半年发至6月底~下半年发至12月底。租房补贴发放时间从首次发放之日起计算。首次发放时间至规定租房补贴发放日不满半年的按实际时间计算。 第二十四条 租房补贴实行年度复核制度。 享受租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应在房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如不按时提供年度复核需要审查的材料~视为自动退出。 区房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及有关部门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公示~报市房管部门审核。经复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房补贴。 第二十五条 经复核存在《办法》二十二条规定的,一,,二,,三,,四,,五,情况之一的应停止发放租房补贴。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是指:家庭收入连续6个月超出规定的收入线标准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 第二十六条 市房管、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应加强 5 对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区房管部门在申请、复核以及具体运作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本区内货币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根据全市住房状况调查结果~2008年城镇居民低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各区计划补贴户数、各区每户每月租房补贴标准等~经市政府批准后随本细则一并向社会公布。以后年度~由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 根据《办法》规定~市财政对县财政给予补助。县承担租房补贴资金比例为:桓台县60%~高青县、沂源县30%。 租房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财务结算和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控制按照本《细则》执行。租房补贴资金的发放及复核程序由三县根据《办法》和《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项~由市房产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规定。 附:淄博市2008年城镇居民低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各区计划补贴户数、各区每户每月租房补贴标准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6 淄博市2008年城镇居民低收入线 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各区县计划 补贴户数、各区县每户每月租房补贴标准 根据全市住房状况调查结果和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08年城镇居民低收入线标准、各区计划补贴户数、各区每户每月租房补贴标准公布如下: 2008年度城镇居民低收入线标准:家庭人均收入8276元。 2008年度住房困难标准:无房户和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008年度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 2008年度各区计划补贴户数分别为:张店区2997户、淄川2414户、博山区3410户、周村区2447户、临淄区1667户、高新区547户。 2008年度桓台、高青、沂源计划补贴户数分别为:桓台298户、高青342户、沂源3041户。 2008年度各区每户每月租房补贴标准为:张店区280.8元、淄川区213元、博山区204.6元、周村区162元、临淄区222.6元、高新区216.6元。 2008年度桓台、高青、沂源每户每月租房补贴标准为:桓台182.40元、高青144.00元、沂源187.80元 7 2008年度各区低保户每户每月租房补贴标准为:张店区322.80元、淄川255.00元、博山区246.60元、周村区204.00元、临淄区264.00元、高新区258.60元。 2008年度桓台、高青、沂源每户每月租房补贴标准为:桓台224.40元、高青186.00元、沂源229.80元。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8
/
本文档为【淄博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