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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2017-09-27 6页 doc 18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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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 1.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 . 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指什么, 答:杭州市区常住城...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 1.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 . 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指什么, 答: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是指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 2.“学生户口”指什么, 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学校集体户口。 ? 市区集体户口是否属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答:除学生户口外,市区非农业集体户口属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3.“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 “5年”的居住年限如何核定, 答:“5年”的居住年限指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满5年并实际居住,“5年”的居住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4.一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 答:一户“申请家庭”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也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5.申请人的配偶在婚前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是否还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答:由于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因此申请人不能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6.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答: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申请人及其配偶和申请家庭成员及其配偶现有和已有过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购买的房改房; (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申请建造的批准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6)军产房; (7)已转让、赠与的所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7.婚姻状况变动涉及的房产怎样核定, 答:夫妻离异后,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双方均按全部面积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商品房、二手房等非实物分房房产,也均按全部面积核定,除非当时夫妻双方即约定为按份共有,并在产权证(未确权的以公证为准)上明确了份额的,按产权证(未确权的以公证书为准)记载的各自份额面积分别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以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分割的面积核定,若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未明确的,应核定为租赁证载明一方的房产。 8.2010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是多少, 答: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6864元,今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即21491.2元。 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10.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是指哪些, 答: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 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来源:杭州房产信息网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交主要申请 一、《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原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三、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五、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 七、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 八、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仅限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注:需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提交申请材料,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由收件部门校验原件,所有申请材料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留存。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填表及提交申请材料须知 一、申请家庭填写户口及居住地址应填写户口簿首页地址及居住地房屋的详细地址,申请家庭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时,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所在页。 二、“申请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同一户籍且符合申请条件,愿意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血亲。 三、申请人、配偶在表格签名栏签名,成年申请家庭成员另需填报申请具结书。 四、申请家庭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3.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4.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的夫妻关系。 五、申请家庭应填写“收入情况”,需提供的收入证明具体如下: 1.有工作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名称,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由单位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个体经营人员填写商户全称,提供商户出具的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税务清单原件,商户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3.离退休人员填写“离退休”,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企退人员提供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上年度离退休工资清单,由街道劳动保障站或社区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4.持失业证人员填写“失业”, 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填写“待业”,出具上年度全年注册有 效的《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复印件,由社区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5.与街道签订过灵活就业协议的人员填写“灵活就业”,提供上年度灵活就业协议复印件并填写收入具结书,由街道或社区在申请表盖章确认; 6.申请人配偶为农业户籍无业人员填写“务农”,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无收入证明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7.全日制在校学生填写“在校生”,提供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 8.现役军人填写“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符合杭州市区安置条件的证明原件。 六、申请家庭应填写“家庭房屋情况”,需提供的房产状况证明具体如下: 1、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本地或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都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地址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房产情况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外地工作或从外地退休回杭的,另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及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原)属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原)属本地或外地农业户口的(包括农转非),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地或外地现有(或已有过)的任何房产(包括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或承租的房产(不包括借住父母或亲友的住房及承租私人的住房),提供该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或配偶属现役(转业)军人的,由所在(原)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 七、所有申请表、收入证明、收入具结书、房产情况证明、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军队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具结书需使用统一格式并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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