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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商业秘密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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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商业秘密的概念与特征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商业秘密的概念与特征 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商业秘密的概念与特征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知识点、商业秘密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可分为技术性商业秘密和经营性商业秘密,前者如不公开配方、工艺及其他技术诀窍,后者如客户名单、商业策划方案等。商业秘密有如下三个特征或要件: 1.秘密性 秘密性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正常情况下...
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商业秘密的概念与特征
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商业秘密的概念与特征 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商业秘密的概念与特征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知识点、商业秘密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可分为技术性商业秘密和经营性商业秘密,前者如不公开配方、工艺及其他技术诀窍,后者如客户名单、商业策划等。商业秘密有如下三个特征或要件: 1.秘密性 秘密性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正常情况下,不易获得或探明。这一特征也使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相区别(专利技术是公开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1)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2)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3)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4)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5)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6)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2.商业性 具有实用价值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商业秘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3.保密性 保密性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露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3)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4)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5)签订保密协议; (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7)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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