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的报告系统传染病的报告系统
一、传染病的报告系统
传染病报告系统是指传染病报告卡片由基层乡村(地段)保
健科采集,再到各区(县)疾病控制中心整理汇总,并按规定向
上级疾病控制中心的报告网络。该报告系统运行几十年来,积累
了大量的传染病监测资料,为预防和控制我国传染病的发生和流
行,为各级卫生部门制定卫生防病策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传染病报告是国家法定的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信
息,对科学地制定传染病的防治策略与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随
着疾病控制工作的不断深入,对传染病报告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因此,有必要不断规范工作程...
传染病的报告系统
一、传染病的报告系统
传染病报告系统是指传染病报告卡片由基层乡村(地段)保
健科采集,再到各区(县)疾病控制中心整理汇总,并按规定向
上级疾病控制中心的报告网络。该报告系统运行几十年来,积累
了大量的传染病监测资料,为预防和控制我国传染病的发生和流
行,为各级卫生部门制定卫生防病策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传染病报告是国家法定的
,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信
息,对科学地制定传染病的防治策略与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随
着疾病控制工作的不断深入,对传染病报告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因此,有必要不断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数据报告质量,这
对于实现科学化决策,提高我国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一) 传染病报告程序
1.报告人
1)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
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传染病报告人。责任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
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地的区县级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必要时要做订正、死亡报告。
2)城乡居民、机关团体、车站、码头、机场、饭店职工及
其他人员,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用口头或电话等方式
及时向附近卫生院、医院或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2.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为责任传染病报告单位,建立门
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簿,由预防保健科或病案室专人负责审核本
院的原始传染病报告卡,发现错、漏,重新核实,并按传染病报
告时限上报;发现专业管理的法定传染病(结核病、性病),向
当地区县专业防治机构(性病防治所、结核病防治所)报告,专
业防治机构调查核实后及时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动人员
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体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传染病报
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
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定期
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军队的传染病疫情,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军
队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军队的医疗保健和卫生
防疫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
病病人时,应当按照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时限规定报告疫情,并接
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国境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和港口、机
场、铁路卫生防疫机构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在发现国境卫生检疫
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防疫机构和畜牧兽医部门应当
互相通报疫情。
3.报告程序
城区各街道应建立基层疫情报告网。发现法定传染病应及时
向地段医院(防保科)报告。地段医院接到疫情报告后,有责任
派员核实诊断,然后填写疫情报告卡,寄送病人发病地所在县
(区)疾病控制机构。
农村(市郊)一般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疫情报
告网。医务人员接到疫情报告后有责任核实诊断,然后填写疫情
报告卡,寄送病人所在县(区)疾病控制机构。
县(区)疾病控制机构负责疫情卡片的收集、整理、疫情分
析、检查,并按规定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传染病报告工作是各级医疗、疾病控制部门的一项法定的业
务工作。其报告程序应按照逐级上报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限内报
告。它包括: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将发现的法定传染病,及时、
准确、全面地向所属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疫情;疾病控制机构向
上一级卫生防病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告疫情。具体见疫情
报告见流程图。
(二)传染病报告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年8月28日国家主席第17号令,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定传染病共37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5种,丙类传染病10种。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
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
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
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
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
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
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1996年将丙类传染病中的新生儿破伤风、肺结核调整为乙类
传染病,2003年4月9日将新发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
列入乙类传染病。对《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乙类、丙类
传染病实施全国性报告。对病毒性肝炎、痢疾、梅毒、疟疾、肺
结核做分型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需报告。
病毒性肝炎分型: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其它及未分型
五类;
痢疾分型:细菌性、阿米巴性两类;
梅毒分型(临床分型):一期梅毒、二期梅毒和胎传梅毒三
类;
疟疾分型: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疟疾三类;
肺结核分型:痰检菌(+)、痰检菌(-)和未痰检三类。
(三) 报告的种类
1.首发报告
发现传染病的报告,即发现传染病患者(包括疑似病例、确
诊病例),应分别按规定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2.转归报告
已报告的传染病人经治愈(伴后遗症)或死亡者应24小时
内向原报告疾病控制机构报出疫情转归报告卡;对非典性肺炎转
归报告应在6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
对原上报的传染病疑似病人、病人应嘱其复诊或住院,并尽
速确诊或排除为传染病。并在24小时内向原报告疾病控制机构发出疫情订正报告。
4.补充报告
对漏报病例应作补充报告。
5.转卡报告
非本医疗部门服务范围内的传染病人,由诊治医疗单位填写
报告卡,直接向患者的“现住址”(患者发病时实际的地址)所
在地区的疾病控制机构做转卡报告。
(四)传染病报告时限
1.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
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
病人时,应立即采用电话向当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最
迟不得超过4小时,并随后补报传染病报告卡。区县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接到此类传染病报告时,应立即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和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组织核实调查、疫点处理和进行核实情
况报告。
2.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
人时,城镇应于12小时内、农村应于24小时内向当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这类传
染病暴发流行时,应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与方式上报。
3.丙类传染病中的血吸虫、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
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按乙类传染病报告办法执行。
4.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其他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
于24小时内向当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县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接到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时
限与方式上报。
总结:传染病报告时限
传染病种类
报告时限
(医疗保健机构 ?当地县(区)CDC) 甲类/乙类: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 立即电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乙类其他
城镇应于12小时内、农村应于24小时内 丙类:血吸虫、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
腮腺炎、风疹
城镇应于12小时内、农村应于24小时内 丙类:其他
24小时内
(五)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管理
1.各级医疗机构
1)各级各类医院应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由预防保健科或
病案室全面负责本单位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包括:收集、
审核本院填写的传染病报告卡,并按疫情报告时限上报传染病卡
片。
2)应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疫情报告工作,具体包括疫情报
告、登记、核实、统计分析、上报、管理工作。人员不能频繁更
换。疫情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疫情报告知识,并负责对全院医务
人员进行定期
,及时收集各门诊、病房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
片,填写传染病疫情总登记薄后及时将传染病卡片报出。每月对
本单位的疫情漏报、迟报、卡片的填写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认
真与各门诊、病房、化验室等核对传染病疫情。
3)责任报告单位应设立《传染病登记本》,全院设总登记
本,各门诊、病房设分登记簿,总、分登记簿应相符。
4)传染病报告登记卡片由负责诊断的医务人员按卡片内容
详细填写,并应按照新的《全国卫生统计报告制度》的要求填报
传染病报告卡,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传染病名称、
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单位、报告人等必填项无错、漏项;
要求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字迹工整、易认,签名盖章并在传染病
登记本登记后及时报出。
2.各级疾病控制机构
1)建立健全本辖区疫情报告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
的传染病疫情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及定期对辖区内的各级各
类医疗单位进行督导和培训工作。
2)审核: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时,应及时
进行核实。随时检查卡片是否有错项、漏项,如发现问题,及时
向报出单位和人员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随时剔除各报告单位
间重复报告病例和经订正报告或个案调查后否定的报告病例。
3)转卡:对非现住址就诊传染病必须向患者的现住址所在
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卡,或在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填
写相关信息。
发现鼠疫、霍乱、肺炭疽和脊髓灰质炎输入野毒株病例,发现地
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严格管理病人的同时,以最快的方式
向可能感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疫情。
4)录入与数据备份: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核实后传染
病报告卡录入“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做好数据备份。
建立传染病报告信息数据库,汇总当地传染病报告,计算各类指
标。
5)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收到的传染病卡片进
行分类存放登记,妥善保存传染病报告卡、各类报表及资料,传
染病卡片和疫情登记薄保存3年,规定期限内不得损毁或丢失,
超过期限应按保密规定销毁。
据传染病卡片的统计结果,定期完成本辖区疫情按旬、月、
年时段统计报表,原始旬、月报表按就诊日期统计,订正月报、
年报表按发病日期统计。并按规定的时限报送统计卫生行政部门
和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报表的同时应有简要的疫情
分析,包括传染病发生、死亡的“三间”s分布、与上年(月)
同期的比较分析、重点疾病的分析、今后一段时期的防治重点、
措施等。
二、传染病报告制度及监督
1.健全报告制度
各地应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各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
全面、及时、准确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各级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在
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疫情信息。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应设专人负
责辖区内的传染病疫情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及对辖区内的各
级各类医疗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
2.疫情报告管理的检查指导
各卫生监督所通过对下级卫生防疫机构或各级各类医疗保
健机构的经常性的检查指导,有利于提高疫情报告的管理水
平.检查内容包括疫情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培训、自查情况,传
染病卡片的填写、报告的及时性,通过查阅门诊日志、病案登记、
化验登记等与传染病登记薄核对,监督传染病报告情况,化验室
阳性化验单的管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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