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区—信星国际产业园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区—信星国际产业园
就引进企业给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 税收优惠扶持:
,一,对成功注册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且不占用开发区土地资源的企业,自缴税年度起至2020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分段奖励:
1、年度内累计纳税额在5万以上-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企业,享受所纳四项税款总额南港工业区留成部分60%的奖励。
2、年度内累计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2000万以下的企业,享受所纳四项税款总额南港工业区留成部分70%的奖励,
3、年度内累计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企业,享受所纳四项税款总额南港工业区留成部分75%的奖励,
4、年度内累计纳税额在5000万以上的企业,享受所纳四项税款总额南港工业区留成部分80%的奖励。
5、对于引进大型服务类企业的优惠政策,视引进企业实际经营贡献情况上报到开发区政府可以实施一事一议制度。
,二,以上奖励扶持实行当月纳税隔月,下月10个工作日内,奖励的政策支持。支持数额先按照最低奖励60%的基数兑现,差额奖励部分等待年度纳税总额统计出来后,视差异化纳税完成情况分别进行兑现支持和奖励。
扶持奖励时间在第二个财政年度的3月份之前全部实施完毕。 ,三,2020年至2028年,将依据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引进企业给予相当于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留成部分70%的财政奖励扶持。
二、 办公用房租赁优惠:
对引进并实现销售且将独立核算销售公司注册在开发区的企业,若在开发区中区之外的其他区域租用办公用房,根据实际租用办公用房面积,第1年补贴该年
租金的100%、第2-3年补贴该年标准租金的60%,第4-5年补贴该年标准租金的50%。补贴价格不超过30元/,平米〃月,企业办公用房扶持不超过200平米。
三、 办公用房购买优惠:
对引进并实现销售且将独立核算销售公司注册在开发区的企业,如在开发区新购买的办公用房,根据其实际使用面积,前5年给予相当于其所缴纳房产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留成部分50%的财政扶持。每年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以上优惠实现的条件:
对引进并实现销售且将独立核算销售公司注册在开发区的企业,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所缴纳税收南港工业区留成部分的总额。
五、开发区相关的科技政策扶持,摘要,
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144号令,对引进企业经过申请或可享有的优惠政策条款如下:
1、第三条 【专项资金】开发区管委会每年拨出可支配财政收入的5%,在预算支出中设立“泰达科技发展金”。本规定中所指的各种政策扶持、资助和奖励均在“泰达科技发展金”中列支。其中,每年投入2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科技小巨
人企业每年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各种资金扶持,其他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可享受最高150万元的各种资金扶持,管委会另有约定的除外。企业获得的各项扶持资金应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本规定所涉及的【科技项目匹配奖励】、【自主研发扶持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企业技术中心及工程中心奖励】、【外资研发中心扶持】、【外资研发中心产学研合作奖励】,主要用于资助企业当年发生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和用于研发的实验材料购置费及委托测试费等研发费用。
2、第七条 【经营扶持】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首次认定年度起,给予连续五年的财政扶持,对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扶持,后三年给予50%扶持。
3、第八条 【建设扶持】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科技项目在开发区购买生产、研发用地的,根据其投资规模、投资密度和项目质量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建设扶持。
4、第九条 【房租扶持】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区各孵化载体和标准厂房内租用的科研、办公和生产用房,自首次提出的房租扶持申请之日起,给予最长36个月的房租扶持,扶持面积上限为1500平方米,扶持比例不超过
房租价格的70%,扶持标准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第十条 【孵化资金】开发区每年投入1000万元“泰达科技发展金”设立孵化资金,对于注册成立或迁入开发区不满三年的新引进科技企业,由泰达科技发展集团对其进行考察和评估,推荐给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孵化资金扶持,对具备科技小巨人发展潜力的重点科技企业或重大科技项目,经科技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后,给予最高50万元的孵化资金
扶持。
6、第十一条 【科技项目匹配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列入国家和天津市重点科技计划的产品或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匹配资金奖励,其中,对科技小巨人企业获得立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照100%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匹配资金奖励,对科技小巨人企业获得立项支持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按照5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匹配资金奖励,对其他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立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照10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匹配资金奖励,对其他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立项支持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按照50%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匹配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一项科技项目匹配奖励。
7、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通过复审并填报科技企业信息统计报
的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对当年通过自主申报并获得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或连续两年通过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检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8、第十四条 【国家级研发机构建设扶持】对企业法人在开发区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300万元的建设资金扶持。
9、第十五条 【企业技术中心及工程中心奖励】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对通过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的中心建设奖励。
10、第十六条 【自主研发扶持资金】对研发实力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并填补开发区产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事自主创新研发活动,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
专家评审后,三年内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自主研发扶持资金,用于促进研发机构的发展和提升自主研发水平。
11、第十七条 【外资研发中心扶持】鼓励各类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入选开发区百强企业的外资企业所设立的研发中心,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仪器设备购置费扶持。
12、第十八条 【外资研发中心产学研合作奖励】鼓励各类外资研发中心与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合作,联合申报国家和天津市的科技计划,对于获得立项的项目,给予外资研发中心在“该项目中”所获得财政经费30%比例的产学研合作奖励,奖励上限为50万元。
13、第十九条 【软件与集成电路
产业专项资金】每年设立500万元的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软件企业的发展,每年设立1000万元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发展。
14、第二十条 【软件企业认证资助】对于获得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助。对软件企业获得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三级至五级认证的,给予15万元至3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5、第二十二条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对开发区重点发展的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商务、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给予专项扶持,扶持办法另行制订。在扶持办法出台之前,优先纳入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六、有关天津市、以及国家各部委有针对性的奖励扶持,信星国际产业园会针对入园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一事一申请制,最大限度的为各
入园企业争取到各级政府给予的最优的政策扶持,
附:
南港工业区、天津经济开发区税收留成奖励返还比例对比表
以缴税100元,企业按比例能获得南港区的奖励基数为: 税种 中央留成 南港工业区留成 开发区留成 备注 增值税75% 25% 1、南港工业区奖14.21
(生产、75元 25*60%=15元 励政策主要是针加工、销25*70%=17.5元 对引进的企业不售) 25*75%=18.75元 占用当地的土地
25*80%=20元 资源的非生产性
工业企业。主要营业税0 100% 37.9%
包括,现代服务(营改100*60%=60元
增部分) 100*70%=70元 业、商贸、物流、
高科技等类型的100*75%=75元
企业。 100*80%=80元
企业所60% 40% 22.74%
2、天津经济开发得税
区奖励政策是针个人所60% 40% 15.16%
对引进的企业需得税
要占用当地土地
资源的工业类等
制造企业。
3、奖励基数换算
方式见左图,企
业所得税、个人
所得税依次类
推。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区—信星国际产业园启
2014年8月1号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