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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者的“紧箍咒”

2017-11-21 5页 doc 16KB 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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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者的“紧箍咒”恶意欠薪者的“紧箍咒” 恶意欠薪者的“紧箍咒”,, 黄瑶 约2767字 蒋师傅是从四川来到贵阳打工的农民,一个月以前他参与建设的楼盘开盘了,而且钥匙也已经发放到了业主手中,但蒋师傅和100多名同样在这个工地打工的工友至今仍没有拿到被拖欠了几年的工资,总共300多万元。 这100多名工人中,有的从打地基开始就在这里工作了,有的只来了不到1年,但他们的遭遇是一样的,至今都没有拿到该得的薪水。一位泥水班的工人讲,她和丈夫都在这个工地打工,承包方每月只给他们点生活费,他们两个人也只能得到200元。 微薄的生活费代替不了他们的...
恶意欠薪者的“紧箍咒”
恶意欠薪者的“紧箍咒” 恶意欠薪者的“紧箍咒”,, 黄瑶 约2767字 蒋师傅是从四川来到贵阳打工的农民,一个月以前他参与建设的楼盘开盘了,而且钥匙也已经发放到了业主手中,但蒋师傅和100多名同样在这个工地打工的工友至今仍没有拿到被拖欠了几年的工资,总共300多万元。 这100多名工人中,有的从打地基开始就在这里工作了,有的只来了不到1年,但他们的遭遇是一样的,至今都没有拿到该得的薪水。一位泥水班的工人讲,她和丈夫都在这个工地打工,承包方每月只给他们点生活费,他们两个人也只能得到200元。 微薄的生活费代替不了他们的血汗钱,工人曾多次去找承包方讨要,承包方对他们的承诺是:“竣工就给你们,按给。”欠薪事件一拖几年,如今承包方却说没钱可发,原因是楼盘的开发商没有把钱结清。当工人们找到开发商时,开发商负责人说,因为承包方没有达到验收标准,需要承包方整改,目前工程款不能结算。 近年来,各地农民工被欠薪问题不断发生。尤其是建筑行业,由于农民工数量大、流动性强、维权意识差等原因,加之工程被层层转包和垫资施工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了农民工权益极易受到侵害。 欠薪源于违反“游戏规则” 本应由承包方来支付的工资为什么总是出现拖欠甚至互相推诿的状况,难道承包方根本没有足够的能力雇佣农民工吗, 为保证承包方在建设初期有一定的资金作为保障,国家对此并非没有强制规定。建设部在1999年10月颁布的《建筑许可管理办法》(修正)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开发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要求相应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但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实际上开发商将预付款打入施工企业的账户后,施工企业还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开发商。早在招投标之前,开发商与施工企业就已达成默契,签的是阴阳合同,这笔钱要退回给开发商,否则就别想拿到工程。施工企业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能揽到活。 虽然建设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垫资施工,但据知情人士透露,部分开发商早已将垫资施工作为变相筹资的渠道,借以降低资金成本、转嫁经营风险。 而开发商为何迟迟不予结算工程款,该知情人士透露:“这些开发商用本应结算的工程款去开发新项目,以赚取更高的利润,所以他们想方设法一拖再拖,开发商拖建筑商,建筑商拖承包方,承包方自然也就拖欠农民工。” 行政发力治理欠薪事件 今年1月28日,人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对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此外,对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规划和用地、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建筑项目层层转包是造成农民工欠薪的一个重要原因。此次《通知》明确指出,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如果是因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看似从此农民工可以据此结合自己的情况,直接找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索要工资了,但实际操作中障碍依然难以克服,建设单位和承包企业会以他们之间的合同约定而拒绝立即支付。最后倒是由当地政府拿出一大笔钱予以先行垫付。 广东行政学院法学院教研部副主任宋儒亮认为,政府为某些不良企业垫付工人工资,看起来是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却大大削弱了法律真正应该发挥的作用。这从法律上、道义上、税收上来讲都是不公正的。 资方一走了之,劳方只能一闹了之,政府只好一赔了之。背离法律的解决途径,最终只能让法律失去效力,各种规章形同虚设。 小“双卡”带来大改变 记者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了解到,自去年,月以来,成都通过实施实名“权益信息卡”和“工资银行卡”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机制,防范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效果显著,与上年同期相比,农民工欠薪投诉案下降了,,,。 成都市建委副主任陈先龙介绍,实名“双卡”管理、工资专户管理两项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均要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同时为其办理实名“权益信息卡”和“工资银行卡”,农民工工资由用人单位委托银行统一代发,每月经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划拨到每个农民工的工资银行卡上,从而严格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成都市建委建管处处长曾进认为,实行双卡制还有一个特殊的意义,农民工进出工地刷“权益信息卡”,这张卡可以作为劳动维权的重要依据,证明了该农民工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解决了以往企业为逃避支付工资,拒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四川务工的农民小张说:“现在每个月的工资都会按时发到工资卡上,干起活儿来心里特别踏实。” 恶意欠薪已入刑 虽然在行政和民事领域都对欠薪行为进行了调整,但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对用工单位调整的力度还是不够,违法成本非常低。 为惩治无良老板,今年5月1日起,恶意欠薪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市政协委员鲁哈达认为,将恶意欠薪者入刑是必要的。他指出,很多法律法规采取一系列措施,财政在这方面花了很多钱,有的甚至是冤枉钱。此次刑法修正案将拖欠劳动报酬列为犯罪,正明了要依法加大解决欠薪问题的决心。 包工头老杨说:“以前,像我这样的二包工头也是欠薪的受害者,我上一级的承包方不给我工钱,我就得给我的工人垫钱发工资。这回我轻松了,干活不给钱就是犯罪,我的钱就好要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则认为,这个罪名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危险在于,恶意欠薪如何来界定。如何定义“恶意”与“造成严重后果”,“欠了一千万薪但无人跳楼,与欠了一千元薪但有人跳楼,你认为哪个后果更严重,”何兵问道。 一位基层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些界定还需出台司法解释,给法官一个明确的量刑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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