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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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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 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 革 Turkey for joining the EU to make ofA series of law reform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徐 青【摘 要】土耳其在为加入欧盟做努力的时候,自身的制度和法律系统的滞后限制了它加入欧盟的进程。为了迎合欧盟的法律、人权、社会、文化等等标准,土耳其作了很大程度的改革,改革的力度也是近年来所进行改革中最大的。它的改革是全方位,土耳其的改革措施吸引了全世界人们的视线。在近年来从根本大法――...
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
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 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 革 Turkey for joining the EU to make ofA series of law reform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徐 青【摘 要】土耳其在为加入欧盟做努力的时候,自身的制度和法律系统的滞后限制了它加入欧盟的进程。为了迎合欧盟的法律、人权、社会、文化等等,土耳其作了很大程度的改革,改革的力度也是近年来所进行改革中最大的。它的改革是全方位,土耳其的改革措施吸引了全世界人们的视线。在近年来从根本大法――宪法的修改开始,进行了一系列民法、刑法、税务法等等的改革,此文仅仅将宪法、民法、刑法的改革做一介绍。【关键词】 土耳其 法律改革 现代化进程 法制体系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地区联合给各个成员国带来的经济和政治上的实惠,使每个国家都为加入地区和全球的政治或经济同盟而努力。土耳其因为地处欧亚两洲,以及近年来欧盟货币的统一,关税联合的建立,关税联合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协作关系以及彼此之间所给与的互惠政策,欧盟经济的快速增长,更坚定了土耳其加入欧盟的决心。无论从它自身的地理,经济,文化,旅游,就业和科技角度,还是从世界经济大气侯上都不能使土耳其对加入欧盟所能给自己带来的实惠熟视无睹,于是土耳其也积极 的加入了这个世界性的一体化行动中。1957年由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和荷兰在罗马签订的《欧洲经济联合》(EEC),土耳其在1959年7月31日申请加入。在和这些成员国进行磋商的过程中,1961年希腊在雅典娜签字,成为了这个协议的成员国。土耳其经过4年的努力,也与1963年9月12日在安卡拉与欧洲联合体之间签订了一个协议,该协议因为在安卡拉签订,所以称为《安卡拉协议》。当时土耳其加入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土耳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土耳其就业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是为了减少贸易障碍和摩擦。安卡拉协议中最重要的原则部分是:1,快速经济增长和在一个适当的形式中贸易的快速增长,土耳其经济和经济联合体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开放;2,土耳其人民和联合体成员国的国民之间建立紧密的关系;3,对土耳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给与帮助,也使土耳其在以后完全成为欧洲经济联合体成员简单化;4,加强罗马协议中所有成员国之间和平、自由、安全的条款。 《安卡拉协议》,强调了在帮助土耳其经济的发展上,欧洲经济联合需要确定一个明确的期限。 从法律的角度上说,依照罗马协议的第238条:《安卡拉协议》中,明确了各协议国之间的联系,进一步的条款将在以后签订的补充协议给与确定。依 照《安卡拉协议》第30条,以后将签订的这个补充协议是《安卡拉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到了70年代,随着世界经济的停滞不前,土耳其经济内部封闭。一方面经济的负重,在依靠进口的政策被称赞的同时,和欧盟经济联合体的关系也冻结了。80年代,土耳其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和对外开放的一个经济体系被建立起来。以和欧洲的联系恢复正常为目的,土耳其作了种种努力。土耳其在1996年1月1日和欧共体建立了关税联合体。从土耳其的角度上说,关税联合体是非常重要的。欧洲拥有完整、先进的科学技术,高速的经济发展不管是对土耳其经济,还是工业化的进程,都将是非常的有利的。但是土耳其本身的文化背景,历史宗教,民族习惯都和欧洲有很大的差异。在法律上,虽然在20世纪初期,按照欧洲法律体系制定了一系列的土耳其法律,但是这个有深厚伊斯兰文化的国家,在伊斯兰文化被普遍赞赏的情况下,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比如说:宪法中制定了“男女平等原则”,但在民法中却规定“男子是家长,女人的职业选择、经商等一切行为都必须得到丈夫的认可”。这些显然和欧盟近年来为适应社会变化不断修改的法律体系相违背。于是土耳其政府修改法律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在法律70多年一成不变的 情况下,实现加入欧盟的目标对土耳其来讲也仅仅是一个幻想。为了缩短这个差异,加快加入欧盟的步伐。在欧盟不断提出各种条件的情况下,土耳其政府也踏上了这条艰难的路程。为了迎合欧盟的要求,在短短几年里开始进行了一连串的宪法、民主化进程改革、法律和行政管理改革、中心管理和地方管理改革、审判改革、教育改革、科技改革、基础建设改革、保险制度改革、社会安全改革、地区发展改革、收入分配改革、环境保护改革、武器安全改革、政府道德改革、外交政策改、城市化改革经济等等,以适应欧盟的标准。法律的改革是向现代化进程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在短短的几年中先后作了宪法,民法,刑法,税务法等一系列的改革。宪法篇:土耳其共和国成立之后至今,共有《1921年宪法》,《1924年宪法》,《1961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四部宪法。今天土耳其执行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该宪法1982年10月18日被大国民议会接受,1982年10月17日2709号法令通过生效的。《1982年宪法》由:一般原则;基本权利和义务;共和国的基本机关;财产和经济理论;各种理论;临时理论;最后的理论等,177条原则条款和16条临时条款组成。这部宪法,分别通过1987年5月17号3361号法令,1993年7月8号3913号 法令,1995年7月23号4121号法令,1999年8月13日4446号法令,2001年10月3号4709号法令,2001年11月21号法令,2002年12月27日47777号法令,2004年5月5170号法令等进行了多次修改。2001年对宪法的修改,是《1982年宪法》自生效以来,被做的第6次修改。虽说2002年和2004年又分别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但是2001年的修改可以说是最有历史意义,也是最深层次的、最有内涵的修改。在以前做过的多次修改中, 如1987年对3个条款和一个临时条款;1993年一个条款; 1995年前言和15个条款;1999年对以前的一个条款和以后的3个条款,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什么。但在2001年10月3日公告中提出了“关于对土耳其共和国宪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法律”,以一个法律的形式公告,开始了修改宪法的行动,就这样 2001年的修改从根本上对近60个条款进行了修改。.《1982年宪法》是1980年9月12日前一个政治影响的产物。在这个宪法中,对自由理论、参与民主、民主法制的条款有多方面的限制,但是当时的政治情况就是如此。直到199,年和199,年的修改,对许多条款和界限在最后程度上进行了界定。1995年宪法的修改,取消对社会政治参与的限制(取消了对协会、工会和职业团体的政治参与权的限 制,并且规定了与各政治团体之间政党相联系的条款)。 毫不怀疑,这是向民主化进程迈出的不小一步。之所以说2001年所进行的宪法修改,是所有修改中最大的,也是最有内涵的修改。是因为在这次修改中,土耳其政府第一次制定了解决政治团体和政党之间争执的措施,并将措施规定到了文明法律之中。所以,这个事件有历史的重要性。.以前所做的多次修改,从未像今天这样从根本上变更。并且在修改中运用了更详细和更通俗的语言。 2001年的宪法改革的意义和重要价值,在后面的段落里将会看到。在宪法前言的第5款中:“任何思想和想法,都不得违背土耳其民族的利益,不得与国家和民族的不可分割原则、土耳其民族历史和精神价值原则、阿塔图克民族主义的原则和革命,及文明相违背”中的“任何思想和想法”更改为:“任何行为”。和这个修改一起,对没有付诸行动的思想自由和开放的限制也在这部宪法里取消了。只是宪法前言部分的法律价值值得探讨。土耳其法学家们认为《1982年宪法》:宪法条文所依据的基础观点和原则,在前言部分被确定;但是包括宪法条文在内,制定宪法的原因和所依靠的基础哲学,则应该在《1982年宪法》的前言部分以非常激进的形式更新。特别是:“土耳其民族利益”“土耳其历史和精神价值”“民族文 化”等这些含糊其词的词汇,在法律概念范围内不明确的词汇应当剔除。宪法第13条中,对基本权利和界限进行了修改。1982年宪法系统认为,基本权利和自由,一面在第13条中被明确了,一面又和相关联的其他条款相混淆。所以这次修改在很大程度上是依照欧洲人权标准来制定的。把《1982年宪法》以前使用的标准放到了人权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在2001年的修改中,大幅度的对前言、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界限,不得恶意使用基本权利和自由,人的自由和安全,私生活的秘密和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定居和旅游自由的权利,思想的公开和传播的权利,印刷自由,成立团体和协会组织的自由,组织聚会和游行及游行示威的自由,追求权利的自由,关于犯罪和刑罚的原则(死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家庭保护,全民化,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工会和职业联盟的权利;国家经济和社会义务的界限;土耳其公民权;选举和被选举以及参与政治的权利;政治团体将要适用的原则;请求权;赦免权;总统决定收回的权利。。等等条款进行修改。2001宪法修改中,在强化自由和民主化进程最重要的条款上下了重笔。使宪法成为一个全民参与、享受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为基础的宪法。和第一条的理论相反的其他条款都在最大的程度上作了修改。第13 条新的规定中,给“权利和自由的不可侵犯” 和 “不可违背标准原则”的两个基本原则给了一定的地位。不得与民主进程相背驰, 同时标准原则第1条的第一段文中 “一个基本权利和自由相联系的界限,不可在规定目的之外使用。”被强调了 ~与宪法法院相同的形式中,和第13条的一个其他变化一起,保护土耳其的政教分离规定的话题中以特别的语气得到了强调。修改后的宪法,旧的比例更少。以自由的条款为特征,这种形式比欧洲人权协议17条的标准更宽。但由于第14条在旧的基础上没有建立一个新的条款,也就是说:这一条没有更新。因此,要说在基本人权和自由上制定了一个新的条款实属勉强。“不被恶意使用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个概念进入《1961宪法》中,是伴随1971年的修改一起的。《1982宪法》第14条把这个概念的内涵进一步扩大,修改后的宪法将以前“在宪法中占一定地位的权利和自由,以分裂国家,给国家和民族带来危险的行为是没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变更为“在宪法中占一定地位的权利和自由中的任何一个,不得在以分裂国家和民族团结,与依靠人权的民主化及其政教分开原则相违背的形式中运用”。这样,条款一面从内涵上更深了,也从另一方面限制了犯罪。2001年对宪法19条第六款所作的修改,审判之前的 监视期限 (被捕或者被拘留的人,带到离拘留地最近的法院所需要的和到法官面前要经过的时间除外) 从被逮捕或被拘留起,从以前的15天降到了目前的最多4天。就象我们所知道的一样,欧洲人权协议第5条 把这个期限规定为 “合法期限” , 欧洲人权协议的决定规定了这个期限 “不超过4天” 。 土耳其受监视的期限将迎合欧洲的标准。此外,监视期限的缩短,是扼制刑讯和恶意行为的有效手段。在19条第七款中所作的更改,是人在被捕和被拘留后“必须立刻”。 在原来条款中 “如果从问训或者问话的角度,可以不通知作为例外”所作的修改中被取消,有在最快的时间内通知的义务。 2001年的修改中,《1982年宪法》第20条第一款,在规定私生活和家庭生活的秘密不受侵犯的同时,又规定了 “司法询问和调查需要的例外”,这次修改同样取消了。第20条第二款所作的修改中,把以 (民族安全,行政规定, 阻止犯罪行为,一般健康和道德保护,别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为原因的一个或者多个相联系时被界定。.执行条款认为,“如果没有法官的决定,为避免延迟的情况或者没有地方法律权力机关书面命令的,不得搜家,不得被查封”的原则一起, “必须在24小时以内向当地法律权力机关申请,法官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必须作出决定,如果 相反,查封将自动解除”。任何个人,团体不得私闯民宅,不得搜查,不得妨碍自由通讯,个人秘密和隐私权不受侵犯。. 2001 年在宪法第23条中的修改,制定了公民出国的自由性,取消了以前以“国家的经济情况”为借口而限制公民出境的条款。这样,以国家经济原因为借口的对出国的限制被取消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通讯自由,旅游和定居的自由等等条款一改过去诸多的限制,完全依照欧洲的人权标准来制定。 “在法律中被禁止语言发行” 的理论在第2款中被取消了,确定了“有任何语言发行、印刷自由”的原则。关于建立团体和协会的自由,原始参与人和建立人的更新,随着宪法4121号法令作了修改。2001的宪法,规定了成立协会,团体的自由,和第33条所作的修改原则理论一起,变为“每一个人在没有得到许可之前,都拥有成立协会的权力” 以及“每个人在没有得到别人的许可前都有成立工会、加入工会的权利”。 新的全部条款中一个重要的规定就是:宪法第34条中“聚会和游行示威的权利”,即“聚会和游行示威不得违背国家安全和行政规定;不得行使犯罪和违背一般道德、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 就这样一个新的规定,全民理论上的聚会和游行的权利,社会政治参与的权利,从民主化的角度上 重要的更新了。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2001修改中宪法对这个方面制定的36个条款所作了变化,司法审判这样的条文就更符合了欧洲人权标准。宪法的第38条对关于犯罪和刑罚有最重要的更新。最重要的是,对这条第七款的附带中有 “除战争、非常近的战争危险和恐怖情况以外,不可以执行死刑 ” 的理论。 在土耳其以加入欧盟为目的所作的宪法改革中,欧盟的宪法标准就是土耳其的标准。因此 “战争和战争威胁”以外,取消了死刑刑罚。今天欧共体成员国中,除土耳其之外,全部在这个条款签字,没有一个国家执行死刑。所以这次宪法修改也将死刑的使用范围大大的缩小了。毫不怀疑,这是肯定性的一步。仅仅在战争或者近代战争威胁之外,恐怖犯罪中适用死刑。但是土耳其法学家们认为,这种修改仍然与欧洲的标准相差太大。和这个一起, 宪法认为死刑仅仅适用于对恐怖组织的惩罚。另外在宪法的第40条第二款中,对“行政诉讼,对政府工作的相关人员要通过哪一个法律之路和向哪一个地方申请、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2001年在对宪法的修改上进入了一个明确重要的更新阶段。宪法临时条款第15条第三款中“在这个阶段(1980年9月12日 – 1983年12月7日 ) 制定的法律,法令法律理论中的决定书和2324号法令 规定,任何法律法令不得违背宪法。9月12日以后,打开了对违背宪法事件的上诉权,宪法的第2条中“法制国家” 和第11条中 “宪法是根本大法””的原则被确定了。宪法的修改,仅仅是土耳其法律改革的序曲。土耳其共和国建国初期所使用的西方法律在几十年过去之后,为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已经作了多次修改。但仅仅从法律体系上看,显然仍和欧盟要求的标准相差甚远。这一点土耳其政府也很清楚,于是在,,,,进行了民法的修改。民法篇:土耳其共和国建国至今有2部民法,《1926年民法》,《2001年民法》。土耳其共和国建国初期,在研究了欧洲的法国,奥地利,卢森堡,德国民法系统之后,组成了由国民代,教师,法官和律师为成员的26人法律委员会。认为《瑞士民法》是所有文明国家中最成功的民事法律,将瑞士民法翻译后,于1926年2月17日被接受。4月4日公告,6个月后在1926年10月4号生效。随着民法的颁布,《土耳其债务法》也在这个前后,将《瑞士债务法》翻译后颁布了。当时土耳其的行动轰动了整个欧洲甚至世界,它的行为也掀开了土耳其法律史上辉煌的一页;当初的举动也使土耳其共和国成为了穆斯林世界中唯一的、独树一帜、无以伦比的一个穆斯林国家。在中东历史上,写下了辉煌的篇章。《土耳其 民法》的第一次修改是1938年,其中的15条被修改了。1988年和1990年发行的法令,将60个条款取缔了。在对各种各样条款所作的变化上,从50年前开始至今,一直持续着。 土耳其政府和法学人士曾经在1951年,1971年1974年1976年,1980年及1981年多次提出修改草案,但终因种种原因而搁浅。这次民法的修改是1994年由审判机关、职业机构、与法律相联系的民事团体以及司法部代表的参与下,以更适应当今的生活为目的成立的民法修改委员会。他们的修改工作在1998年完成。草案准备阶段,以1971年以及1984年曾经做过的草案为基础,吸收了瑞士民法,一部分德国民法,法国民法和意大利民法的精髓。这个委员会准备的民法草案于1998年9月16日递交大国民议会。但因为当时正值人民代表选举,依照大国民议会内部章程,是不适当的。草案更新重新通过和关于生效及其适用形式的法律规定草案准备后,1999年司法部成立了一个新的委员会,补充工作在同年完成。1999年10月18日接受,将1926年民法中大部分条款取缔了。 把土耳其法律体系基础组成部份之一的《土耳其民法》全部变化的法令草案,在1999年12月30日,由上一任(土耳其第57届)送到了大国民议会。2000年1月14日大国民议会组成了司法委 员会。司法委员会从2000年4月4日开始到2001年6月14日进行了研究。在土耳其法学家们的努力下,土耳其民法草案委员会,把最后的民法草案在2001年6月21日递交给大国民议会。2001年11月22日草案被接受,同时和它配套的4722号法令“关于土耳其民法的生效和适用形式的法律”也在 2001年12月3日被大国民议会接受。《土耳其民法》和《关于土耳其民法的生效和使用的形式法律》都在2001年12月8日公告生效。《土耳其民法》由前言及人格,家庭,遗产和财产四大部分组成,一共1030条。这部民法将《1926年宪法》中沉重的专用名词尽量的土耳其语化,使民法成为了更简单易懂,更容易被人接受的民事法律。生效的《土耳其民法》,和以前的民法发生了根本变化,这些变化一部分是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的需要和目的;另一部分,在外国法律系统中,特别是从瑞士民法和德国法律中近年来的变化和发展中得到灵感,吸收瑞士民法的精髓,这部民法比以前的民法更现代化。变化最大的家庭部分,在这里强调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和理论。这样,全部现代法律系统中被赞赏的条款和原则,在生效的法律中占了很大的大位置。“平等原则”在新的法律规定中被确定,和这个原则相违背的其他条款全部被取缔或修改。这部民法的修改 表现在:1,语言的简单化;更土耳其语化,更简单、通俗、容易被接受;2,生效的民法,居住地的规定在第21条法律的居住地形式中, 以新民法“合法居住地”的形式变更了。以妇女和男子平等原则为目的“丈夫的居住地即是妻子的居住地”的理论被更换了;3,和协会相联系的理论比以前以更详细的规定了;4,关于变性的条件。民法规定:要求变性人必须年满18岁,未婚,在精神是正常的情况下,得到教育或者研究医院正式的健康报告文件和得到法院的许可,才可以做变性手术(民法第14条);5,妇女和男子结婚年龄不同的规定,以适合土耳其的情况和现代化趋势为原则,对年龄的要求提高了 。规定变为:结婚年龄必须达到18岁。有特别情况或者重要原因的,年满17岁时在得到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结婚。(民法第124条)6,结婚典礼以后不仅仅属于男方,在妇女居住地的公务员主持下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民法第134条)7,“生活区别对待” 和 “恶劣的态度” 原因是离婚的一个重要因素,并且附带了”伤害感情的态度”。 (第162条) 8,离婚妇女可以使用娘家的姓。与妇女离婚的丈夫在性使用上有好处,或者不会对离婚丈夫造成伤害,在妇女的需要请求上,法院在离婚的丈夫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也可以准许继续使用。(民法 第173条)9,取消了“丈夫是家长”这一条,婚姻状态中实现夫妻平等。(民法第186条)10,将“夫妻将要居住的房屋选择权属于丈夫”的理论修改了。以后夫妻将要居住的房屋,由双方共同确定。(民法第186条) 11,原民法中规定了:“照看妇女和孩子的义务属于丈夫”的理论。在新民法“平等原则”产生之后,被取消了。这样一来,夫妻双方以每一个人的能力比例、职业和财产来承担相互扶养的义务。(民法第186条)12,在共同婚姻阶段中,代表权属于夫妻双方。(民法第188条)13,取消妻子一方对职业和工作选择,要得到其他一方许可的条款。只是在这方面要从因职业和工作的不同而产生的婚姻幸福及其夫妻双方益处的角度考虑。(民法第192条)14,妇女和丈夫关于债务抵押下的工作,在法院许可的理论下,遵循男女平等。15,财产的管理和分配,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形式确定。在法律中明确夫妻可以选择确定个人财产协议之外的其他财产制度。 (民法第 202条 ). 16,从种姓的角度上,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的权利。这一条主要是阻碍在这种情况下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和以未来安全的角度出发。17, 收养人的年龄从35岁降到了30岁。和这个一起,具有收养权的条件是最少结婚2年以上,被收养的小孩,收养方必须连续一年照看和给 与教育。如果收养人在任何情况下给被收养人造成伤害或者给其他小孩造成伤害,必须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第 305, 306 和 308条 ).18,精神病,智力障碍和坏习惯以及重病到一定程度,给家庭和周围的人造成威胁的,经法院决定,以保护为目的可以进入收养院。只是因这种形式而被限制自由的人和他(她)的亲属有拒绝和上诉的权利。 (民法第 432 和 437条). 19,遗产法律中分配比例的减少,死者生前对财产的分配自由权利更宽了。(民法第506条)20,按照土耳其民族的传统习惯、家庭结构、 家庭近亲,在爸爸死亡情况下,照顾侄儿的姑姑,舅舅,姨妈都有条件得到遗产。(民法第497条) 21,夫妻双方之一的死亡情况,遗留的财产中家庭日用品和夫妻之间共同使用过的房屋,以保护活着的人为目的,规定了这些关于需要转移遗产的所有权。新权利存在的情况中,在还健在的夫妻一方和死者的其他合法继承人的需要上,所有权的运用和使用权是一样的。(民法第652条)23,在遗产中,拥有经济的完整和足够农业能力的一个单位,根据对这个机构管理有能力的遗产继承人中的需要,以保护经济完整为目的,将这个农业机构交付管理。在这条中,将每一个遗产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一一的规定了。(民法第 659, 667 和 668条 ). 23, 股份所 有权上,股东们对股份所有权的管理和收益相联系的一切法律理论中不同的理解,在此规定了。(民法第 689条 ). 24,在分配所有权上,以阻止股份所有权在使用上将造成的烦恼为目的,制定了一个新的理论。这个理论认为,一个股份在使用权建立的情况,如果其他股东中的一个在3个月内有分配需要的话,以出卖来解决分配;在股份上,运用的权利话题中在使用股份价值上的连续性原则。(民法第700条). 25,在使用中,更应该注意的情况是因为许可权在进行诉讼的期限内所被使用的原则。 (民法第734条)26, 在这种情况下, 743号法律中占一定地位的原始和局部的区别, 在财产的使用上 所使用的论点认为有区别的原因,从财产的所有权使用行为是否合法的角度被修改。28,国内或者国外由经营的信用机构兑换货币的转汇或者信用政策之下的买卖,可以用不动产进行抵押。(民法第851条)29,在有因或无因的行为人的不同上占一定地位,一个合法行为直接产生的无因管理, 一个借助其他人行为而产生的行为等。 (民法第975条) . 随着《民法》的修改之后,《刑法》的问题也摆在了面前,土耳其执政党为了得到欧盟就土耳其加入欧盟的具体磋商日期的答复,得到欧盟明确的商讨日期,将长期以来执政党和法学人士之间的关于通 奸是否构成犯罪问题的争执暂且放置,以迎合欧盟的要求。因为土耳其旧的刑法法典中,奥斯曼时期的伊斯兰法律里对通奸是否构成犯罪有非常明确的、详细规定,答案是明确的。但随着20世纪西方法律的引进和接受,这一方面的规定已经取消。就在2004年执政党再次将这个草案提出来的时候,引起了土耳其法学人士和欧盟的反感。为了得到欧洲方面明确的答复,修改后的《土耳其新刑法》没有将通奸罪规定在其中。刑法篇: 《土耳其刑法》也是在20世纪初期,基于1889 年《意大利刑法》的基础上,翻译修改后在1926年5月29日生效的法律。目前修改的《土耳其刑法》,是土耳其建国后78年来第一次全部的更改。 《新刑法》中将 “犯罪和惩罚” 原则放在前面,让人感觉好像对犯罪的刑罚增加了一样。依照新的刑法规定, “法无规定者,不为罪”,对关于实施犯罪的人,以所实施行为的轻重比例和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来适用刑罚。 以不知道刑法为由,不能逃避刑罚的制裁。但是在这里又规定了因为不知道法令,认为是合法而产生的犯罪,可以不受惩罚。对这个新的法令, 因受意志之外(除了酒精和麻醉物质)原因的的影响,所实施伤害行为,并且没有造成结果;或者根据实施行为相联系的目的与动机;以及态度都是在可以减轻原因范 围之内的行为人可以免除刑罚。为了适应欧洲标准,《土耳其新刑法》作了以下新的规定:1,取消了死刑:原来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现在都适用无期徒刑,直到死亡为止。2,对以消灭种族为目的的犯罪行为人将判处无期徒刑。这条规定将实施以消灭明确的人类、种族、宗教团体的全部或者部分为目的的行为计划的团体。对实施这个行为团体中的成员将适用无期徒刑。,,对人类的犯罪者将给与无期徒刑,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直接以消灭政治的、哲学的、种族和宗教人口的民间团体的行为,有形式、有组织或有系统的组织,将人类挟持后消灭以及对人实施刑讯逼供和非人的折磨的行为或进行个人的生物试验、有性侵犯使之怀孕、强迫卖淫等等行为者将适用无期徒刑。,,对未成年人不适用医学实验:在这一条上,任何在人身体上做实验的行为,都要得到许可,但是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以科技试验为目的的人将判处1年,3年有期徒刑;在人身上做试验,无论具备什么样合法的理由,都不得在未成年人身上了做科学试验。,,对贩卖人口者判处,,年有期徒刑,对偷渡移民者将给与,年的有期徒刑。对贩卖人口者将给与,,年的有期徒刑。,,恐怖犯罪在新刑法中的规定,新的刑法,对恐怖犯罪的力度和范围都更加 明确,以手段残忍,所实施的杀人、放火、爆炸以及用原子或者生化武器实施犯罪的人将适用重的有期徒刑;实施恐怖犯罪活动,恐怖凶杀的人,判处重的无期徒刑和惩罚,这种凶杀也适用”无权减轻” 的刑罚规定;对杀死妈妈、爸爸、兄弟姐妹;杀死小孩、怀孕妇女以及以报仇或者恐怖为目的的凶杀人将判处无期徒刑。,,对使他人下定决定自杀的人将适用,年有期徒刑。鼓动或者煽动别人自杀情绪,造成自杀者下定决心者,或者帮助别人自杀者将给与,年有期徒刑,如果产生了自杀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将判处,,年,,,年有期徒刑。,,伤害罪将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法中对伤害犯罪判处1年,3年有期徒刑。如果将妈妈、爸爸、兄弟姐妹、妻子,或者行政公务人员以及在持有武器的情况下造成伤害的,将适用2年到5年有期徒刑。,,对刑讯逼供视而不见的或给与命令的人将处以12年有期徒刑。对实施刑讯逼供的国家公务人员判处3年,12年有期徒刑。 这个犯罪的惩罚, 以给人身体造成的伤害程度确定的。 如果刑讯逼供的结果造成了死亡,对这个犯罪嫌疑人将处以重刑;对刑讯逼供视而不见的检察官,将和安全局实施刑讯逼供的人一样受到惩罚。如果安全部发布刑讯逼供的命令,命令者和实施刑讯逼供的人一样得到刑罚。 ,,, 对离开有被照看义务的人将判处2年有期徒刑。-对有照看义务,而不是是照看义务,对离开有被照看义务的人将处以3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因遗弃原因而造成死亡结果的将判处无期徒刑。,,,使用危险工具,使用危险性的工具实施犯罪者判处,年有期徒刑。,,,对受害人不实施帮助者判处,年有期徒刑,对在事故或者相似的事故中,有帮助或者通告义务的人而不实施帮助或者通告义务,判处,年有期徒刑和罚金。,,,对打胎的人判处,,年有期徒刑,对妇女打胎的者适用,年至,,年有期徒刑,在怀孕,,个星期以后,知道自己怀孕而作人工流产的妇女适用,个月至,年有期徒刑,,,使用警棒袭击者将适用,,年有期徒刑。违反人的身体不受侵犯原则,对别人进行伤害的人,在申诉的情况下,将给与2至7年的有期徒刑;这种犯罪是仅仅对人的身体器官或者莫一个部位而实施犯罪的情况中,适用7年到12年有期徒刑。 这种犯罪如果是对自己的丈夫或妻子实施的话,则以丈夫或者妻子的诉讼为根据。,,,被强奸怀孕的,20周的时候可以做流产。因被强奸而怀孕的妇女,期限没有达到20周的情况,可以结束怀孕。,,,对性骚扰将给与2年有期徒刑: 性骚扰犯罪者,将给与3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 对来自老板和公务员的骚 扰,将加重处罚。,,,对未成年人的性器官限制将从,年判处开始,对未成年人的性发育进行限制的人将给与,年,,年有期徒刑。残害性器官情况严重者,将适用,,年有期徒刑。父母、监护人、教育人以及保姆等对未成年人的性发育进行限制情况,将给与加重处罚。此类犯罪将受害人造成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将适用无期徒刑。 ,,,买卖器官,如不合法摘除别人器官的行为将给与重罚;对摘除别人器官者将给与 5至9年有期徒刑的惩罚。在这个犯罪上侵犯的情况下将给与,至,年的有期徒刑。在人身体上做科学试验的人,将判处1至3年有期徒刑。,,,对开火的人给与,年有期徒刑。对造成人民恐怖或惊惶形式的武器开火者判处,至,年的有期徒刑。,,,威胁的刑事处罚从6个月开始。对其他人造成威胁者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对敲诈,勒索,恐吓、讹诈的刑事判处,至,年有期徒刑。,,,给不合法的搜查者适用,年有期徒刑。与法律相违背的全部或财产进行搜查的行政公务员判处3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侮辱罪将从6个月的刑期开始。侮辱罪的刑罚是6 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对强盗罪将给与7年有期徒刑。盗窃犯罪的刑罚是1至3年有期徒刑,如果手里或者使用特别的工具,以及具备特别能力的盗窃 犯罪将判处7年有期徒刑;侵占财产的刑罚将给与1至5年有期徒刑;欺诈破产者3至9年的刑罚。,,,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将处以6年有期徒刑 -给其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的犯罪人将处以4至3年有期徒刑。给政府财产或森林政治团体造成损失的或者以报复为目的造成别人财产损失的人将给与6年有期徒刑。 -对宗教场所或者墓地造成损失的行为者给与,至,年有期徒刑。,,,伪造货币者12年的有期徒刑-制造假币者,向国家滲透或者转移者2至12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知道是假币而接受者1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不知道假币而接受,知道后依然转移者3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对贩卖毒品的人将处以15年有期徒刑-贩卖毒品或者兴奋剂的人或有关的人将处以5年至15年有期徒刑。如果是海洛因、鸦片、吗啡或者类似吗啡类的毒品,刑罚将给与二分之一的递增。和毒品相联系的犯罪,被一个机构指使的情况刑罚将增加。这些犯罪在与健康有关连的和职业中实施的话,刑罚将给与加重。,,,将对吸毒人进行监督。关于使用毒品的人将给与治疗或监督后,释放。,,,给与和改革的法令相违背行为的人1年有期徒刑。土耳其刑法在改革的法令之间占地位相反的行为人,至,个月的有期徒刑。,,,对参与政治活动的神职人员 将给与2年的有期徒刑 - 教长、神父、道士、讲道的人、和尚、犹太教牧师等从事宗教工作的人士, 在从事职业行为时,对政府和法令或者执政党的工作诋毁或者轻视,给与1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并给与罚金。这些人做的演讲中和用这个话题鼓动人民造反者3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并将取消神职职业。,,,对未成年人实施色情者10年有期徒刑 -对一个未成年人展示下流的色情文字或者语言录像等等产品的人或着和这相联系的其他行为人将给与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和5千天的司法罚金。-这种产品仅仅限于性商店里买卖,和这种规定相反的行为者将给与,个月至,年有期徒刑和使用,千天的司法罚金 。,,,暴露行为,年有期徒刑-公开的明显的性关系中的或者暴露者 ,个月至,年的有期徒刑的惩罚对性骚扰者将给与7年有期徒刑-对性骚扰行为人给与2至7年的有期徒刑。只是这种犯罪的调查和申诉相联系。行为仅仅限于骚扰的水平上的话将给与3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 ,,,和不到18 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者的刑罚和已满,,未满18岁之间的青年人建立性关系的情况将给与6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刑罚和申诉相连系,即使性关系不是勉强的或者青年人自己要求的,也不从轻处罚。 ,,,对容留卖淫的宾馆老板将给4 年有期徒刑 -使未成年人卖淫者给与4至10年有期徒刑和5千天的罚金。给与将谋人派去卖淫者、介绍卖淫者、 或给卖淫者提供场所者,至,年有期徒刑,勉强别人卖淫者将给与原刑期的,倍刑事处罚。连续卖淫者必须得到治疗。,,,给重婚者2年有期徒刑 已经结婚但仍然和其他人结婚的人将处以1至3年有期徒刑。,,,对处女检查权依照法官和检察官的决定才进行。 -取消了学校主任或寝室主任对女孩的处女膜进行检查的权利。依照新的刑法规定,没有管辖地区法官和检察官的决定,对实施的此行为的人将处以3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诽谤者,年至,年有期徒刑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对权力行政机关的公告人或上诉人进行诽谤者,年至,年有期徒刑。,,,洗黑钱行为在土耳其新刑法中-洗黑钱的犯罪的刑罚是,年至,年的有期徒刑以及,万天的罚金。这种犯罪在行政人员和一个拥有明确的职业的人被实施的话,这种刑罚将加重。,,,基本的民族利益 -违反土耳其国家独立、领土完整、 民族安全原则以及违反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的犯罪人,和由此行为得到好处的个人或机构负责人将适用,至,,年有期徒刑以及,万天的罚金。,,,对制造噪音的人处以1年有期徒刑 -制造噪音并对人的健 康造成伤害的人处以3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对“自由”有了更宽意义上的理解-土耳其刑法第312条认为,将与各民族的社会地位、种族、宗教信仰或者地区角度上的独特的风俗习惯为敌,因反对不同宗族习惯的行为而造成社会安全产生危险者将给与,至,年的有期徒刑。,,,以批评为目的将思想公开的不构成犯罪-对土耳其民族、共和国和大国民议会对以秘密形式进行诽谤的人,将给与6个月至3年的有期徒刑的刑罚。 对执政党、国家审判机构,军事和安全机构以秘密行为和手段实施犯罪的,将给与严肃惩处。在法令的公告2年之后,其他的条款也将在2005年4月1日开始实行,此外根据执政党的需要,直接将侮辱的最低界限从 6个月降到3个月。 并且《新的刑法》中着重以防止污染为目的规定了许多条款, 以”环境的污染”为题的第181条和以”疏忽造成环境污染” 为题的第182条第一款的法令发行时间是,年以后生效执行,法令的其他条款都将在,,,,年,月,日生效。法令以”故意造成环境污染”开头的条款一起,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形式中,故意将丢弃物丢弃在土地上造成水,空气污染的人将判处,个月至,年有期徒刑的同时, 对乱丢弃污染物或者无许可的乱倒乱堆丢弃物的人,将判处,年至,年有期徒刑。和这 个规定一起,如果污染是造成人以及动物难以治疗的疾病原因的话,将判处不低于,年的有期徒刑和罚金刑罚。 法令中的以”疏忽造成环境污染” 开头的条款是,丢弃物或者乱扔丢弃物造成土地、水或天空污染的人将给与罚金惩罚的同时,对污染严重的情况实施者将判处,个月至,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对污染结果或痕迹难以消除和弥补,将给与更重的处罚。有的代表们认为,和无证建筑相联系的理论在,,,,年,月,日后暂缓生效,到生效这段时间内,无证建筑的将会快速增长,认为这方面的规定有必要和即将生效的法律同时生效,但是在环境污染方面的规定需要一个缓冲阶段。尼带地区的民族代表却认为,土耳其刑法中有关环境问题的条款,有和其他条款一同生效的必要性。如果暂缓生效的话,一方面将进一步造成环境污染,另一方面也会将土耳其置于其他国家对立面上的困难处境。侮辱罪的刑罚减低了最低界限:直接根据当今执政党的需要,土耳其新刑法草案的,个条款在商讨中被接受了。第一:.第125条规定的侮辱罪,侮辱罪犯罪人将给与从前规定的,个月至,年的有期徒刑的界限降到了,个月。第二:对城市市长免除刑罚。依照关于无证建筑被接受的规定,没有得到建筑许可或者与建筑许可证相反而盖房子的人,或者使别 人盖房的人的刑期从最低界限的2年有期徒刑降到了1年。另外,依照在无证建筑内”不准许连接电,水,电话和天然气或者建立这种服务”的理论上 “不论是哪一种请求被准许” , 城市市长将从刑罚中解脱责任。从以上的改革行为我们可以看出,土耳其为加入欧盟所作的一切工作和努力,当然不仅仅是上述这些。现在的改革范围几乎涉及到了土耳其社会的各个方面。动作之大,力度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但就象前面我们多次重复的一样,法律的修改和制定是不得已而为之,完全为了迎合欧盟的标准,为欧盟的需要所作的不情愿的改革,盲目和匆忙性显而易见;有的甚至又像当时建国初期一样,将外国法翻译后捻来就用。《土耳其债务法》和《贸易法》目前也正在意见征求中,当前的土耳其法律界可以说是混乱的、盲目的,文化意识、宗教信仰与法律之间;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之间有很大的差异。但是从政府的行为来看,在建国初期被禁止的“女子包头不得进入大学”、“通奸”是否构成犯罪、“神职人员是否可以进入大学”以及一些大学将神学课作为必修课等等的行为,可以看出宗教对土耳其人们生活和思维形式的影响,不仅仅随着法律的改革和制定而有所改变。原定于4月1日生效的《土耳其新刑法》,为避免产生错误,经土耳其总统批准,大 国民民议会通过,将生效的日期推迟至6月1日,土耳其总理埃尔杜昂对新刑法相联系的修改需要上,作了讲话,他认为:所有缺陷将最迟在6月1日前必须补充完毕。从土耳其共和国成立至今,各届执政党的行为一直都在宗教和现代化之中徘徊,穆斯林的文化、伊斯兰教义对土耳其人的生活、思想、文化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伊斯兰文化的基础和对土耳其人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的深深地影响是阻挡土耳其现代化进程的严重障碍。仅仅从暂时的措施上、法律上、形式上的改革和变化是远远不够的。为了适应欧洲的标准,进行了政治、经济、文化、行政、税务等等进行改革。暂且不谈欧盟,仅仅对土耳其来讲,得到了些什么,失去了什么,土耳其经过改革是否真的是现代化国家了,土耳其和欧洲社会到底相差多远,何时才能得到欧盟的认可,经过了这一系列改革之后,是否真的离欧洲的标准更近了,是否从思想上实现了现代化,土耳其将走向何方,欧盟何时能够接受土耳其,纵然现代化的改革进程是艰辛、曲折的,但我坚信经过痛苦的蜕变之后,未来是光明的~但我们对土耳其充满信心~土耳其的未来将是什么,我们将拭目以待~ 材料来源:? Mehmet dayioglu, Turk ceza kanununun reformu, Ankara 2004?《Turk Anayasasi》?《2001Turk Anayasasi》?《Turk Medeni kanunu》?《Turk Yeni Medeni Kanunu》?《Turk Ceza Kanunu》?《Turk Yeni Ceza Kanunu》?《Turk Mahkeme Ulus Kanunu》? Mustafa Ozturk ,Turk Ceza kanununun degisklikleri,Ankara 2004? Turk Ceza kanununun reform tasarisi,Ankara 2004? Kasim Sariaslan,Turkiye nereye gidiyor? Izmir 2003 ? Ihsam can, Turkiye kamu reformu tasarisi. ? Meclisi.Yeni türk Ceza Kanunu’nu kabul etti 2004.09.26 ABHaber.com / ANKA? Turkiye Anayasa Reformu ment/NewsComment.asp徐青 女 河南洛阳人,土耳 其GAZI大学社会学院经济法硕士,土耳其Gazi大学 社会学院特别法博士生。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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