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 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1.《教育法》立法依据、性质、目标、教育方针
立法依据:宪法
规定教育的性质: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是故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
规定的教育总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二个必须”和“一个培养目标”,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接班人”
这是我国第一次的立法形式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
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三大原则:
第一,重视德育教育的原则。
第二,借鉴与继承的原则。
第三,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公共利益:
说明?我国教育是人民教育,发展教育业是全社会的共同 性。
?办学全体都应具有公共性,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教育事业应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社会,人民公共利益负责,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与宗教分离:指在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中是不允许宗教团体和个人办学进行宗教教育,更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二是教师不得强迫学生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也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学生。
3.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
第一,学制制度
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相互关系的综合体。《教育法》关于我国学制的规定有如下内容:
一是明确规定了学校教育类型即国家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种类型的教育。
二是明确了国务院及教育? 部门在规定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和培养目标等方面的责任和权限。
三是规定了我国现 的学制系统模式:由四个模块组成:
?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的上学龄 儿童实施的? 和教育,亦即幼儿园教育学制一般为三年。
?初等教育是指小学招收6、7岁儿童入学,学制5—6年。
?中等教育是指全日制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其他的中等学校。其中全日制普通中学的初中阶段与办学教育阶段合并在一起称之为我国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从学制上看主要有三种:“六三”学制、“五四”学制、“九年”一贯制
等。普通高中与初中的学制一般为三年。
?高等教育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专科学校和各种类型的成人高等院校及研究生院。
全日制大学的学制一般为4—5年。
全日制专科的学制一般为2—3年。
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
第二,义务教育制度
?概念:义务教育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和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强迫的、普及的、免费的学校教育,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立法:1986.4.12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 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志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的建立。
?特点:义务教育是强制的
?与《义务教育法》相关的法律问
:禁止使用童工
国务院发布《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风险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义务教育的管理模式: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第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的种类有三: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教育
?职业教育的政策模式: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实行
“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成人教育的主要任务:一是对没有受完初等、中等教育的劳动者进行基础教育;二是对已就业或需转岗的人员实行岗位培训;三是提高在职人员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四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大学后继续交易;五是为满足公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开展丰富多采的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
?成人教育的重点: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四,扫除文盲制度
?扫盲依据:《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93年国务院修订。
?扫盲对象:“未满15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
?脱盲
:
一是识字标准:农民识字1500个,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识字2000个
二是阅读标准:能够看懂浅易通俗的报刊文章
三是记帐标准:能记简单的帐目
四是书写标准:能够书写简单的应用文
第五,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我国现行的考试类型有三:
?是按国家规定进行的统一入学考试:如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
?是学历认证考试:如高教自学考试
?是水平考试:如汉语水平,英语水平考试,中学毕业会考
第六,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学业证书的概念和种类:是指颁发给受教育者的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
学业证书有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两种形式
?学历证书的种类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依我国现行学制,毕业证书有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8类
?非学历性学业证书,指各种培训后颁发的证书
?学位证书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的终生的学术称号,表面获得者已达到的学术或专业学历水平
种类:我国学位分三级11个学科门类: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11个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等。
?我国的学位的管理机构,是各个学位委员会,是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学位授予工作的机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我国实行学位制度的法律依据是:
一是1980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华—学位条例》
二是《中华—教育法》第22条
第七,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教育督导的任务:一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二是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三是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教育教导的目的:是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教育督导的范围: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相关工作。
?全国行政教育督导职权的机关:是国家教育部并负责管理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行政教育督导职权的机构设专职督学或兼职督学,
我院设有教学督导机构
?教育评估: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育素质进行的综合或等级考核和评估。
主要类型有三:一是合格评估
二是水平评估
三是选优评估。
4. 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条件和主体
?条件有四:
一是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是有合格的教师:即教师有法定的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三是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求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四是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办学主体:
《教育法》2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力量
社会力量: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我国公民。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是个人组织的出资、捐资以及学费等。
《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权利概述
1:权利的概念
2:教师权利的概念
是指教师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依照宪法、法律或
的约定,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三层涵义:
一是教师在履职过程中的权益。所谓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二是享有权益的依据有:
?宪法:规定的权利,公民参与国家机关的资格权利和自由;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法律:即《教育法》《教师法》
?合同约定。
三是权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教师权利的内容
六大权利:
1.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即教书育人的权利。
教书育人是一名教师最基本的权利和职责。
?教书就是教学:教学活动是一项教与学的十分负责的系统工程。教师的“教”,包括教什么、怎么教两个主题。
?育人就是教育学生做什么人,怎么做人。做什么人,《教育法》规定,就是要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就是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四有新人。怎样做人,没有制定具体的标准,但是,应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第一,是学会尊重他人。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关于人的需要五层次理论?生活的重要?生存权?安全需要?归宿感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
尊重有三层含义:
一是,尊重上级就是服从;尊重同级集中表现为“合作”;尊重下属,更多的需要“肯定”和“支持”
有人会说,尊重正确的或有能力的、有水平的上级、同级或下属,也许是不难做到的,但是倘若遇到的是错误的或低能的上级、同级或下属,能照样尊重他们吗,这就是问题的焦点、难点、关键点所在。
例如,2005年5月省委组织部招考厅级领导干部,面试时就出了一个考题。题目是,校址搬迁,领导已决定,当又不合? ,你做为副职怎么办,
第二,诚实、正直、善良。
第三,责任心,开拓、创新的进取心
第四,要在国家、集体规定的游戏规则的范围内活动
国家的游戏规则:党纪国法
集体的游戏规则:劳动纪律
以上这些都要利用当教师、当班主任的方式,通过校园文化与课外活动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引导和教育
2.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权利。即提高业务水平的权利
这是人民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的专业水平怎么提高,
一是从事科学研究。教学促进科研,科研提升教学水平,科研成果是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最重要的显性标志。国家和学校鼓励教师从事科研的方式,申报科研课题。要求五步: ?围绕所教课程,确立研究方向
?做好可行性论证报告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
?发表系列论文,出版学术专著
?进行成果鉴定
二是参加专业性学术团体,从事学术交流,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评价学生的权利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与学业成绩,这是与教师这种身份相适应的一项特定的基本权利
内容有两个方面:
一是指导权。即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专业发展方向,就业与升学等。
我院实行“导师制”,这就是导师的一项基本职责。
二是评价权。即对学生的品行、学习成绩、实践能力等方面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的权利。
当今,教育腐败中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就是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发生扭曲。如学习成绩的评定上的不正之风。
4.按时获取报酬的权利。即物质保障权。
内容有三:
一是工资收入,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导师津贴、高温防寒补贴等。
二是暑假、寒假带薪休假。
三是福利待遇,医疗、住房、退休金。
5.参与学校管理学校的权利,即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
? 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意见、建议,如:教师岗位津贴偏低
二是对学校管理工作提意见、建议
多指对教师、学生、干部的管理;对教学运行、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对人、财、物的管理
三是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意见、建议。
? 参与学校管理权行使的方式。
三)教师的义务
1:义务概念
2:教师的义务概念
是指教师依法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承担的责任。
3:教师义务的内容
六个方面
第一,遵守宪法的义务
内涵:一是遵守宪法、法律
二是遵守职业道德
三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
第二,履行教师教学职责,保证教学质量的义务
内涵:一是教好书
? 二是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履行教师育人职务,培养合格建设者,接班人。
二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科技教育
三是组织、引导学生开展校园文化和课外活动
第四,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
内涵:一是热爱关心学生
二是对学生一视同仁
三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许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第五,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
内涵:一是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是批评和抵制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不
良现象
第六,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
四: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
六大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最基本权利)
2.获取物质帮助权(实质性权利)
指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高校、中专)(义务教育阶段)
3.获得“公正评价权”
指品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评定
4.获得“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权”
5.申诉起诉权。即“申请法律救济的权利”
?可起诉。
民事诉讼内容:
?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可起诉,如:强迫学生转
学或退学
?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可起诉
学生人身权:一是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
二是人格尊严、通信自由不受侵犯
如,教师私拆学生信件、侮辱人格、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可起诉,如:向学生乱收费,强制推销学习用品和用书,而收取和不合理费用,教师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而实行补课收费等。
?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起诉。如:教师窃取学生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或其他成果权
?可申诉的事项? ?(向教育部门申诉)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认为处分过重或不该受处分
?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认为不够起诉条件可申诉
6.国家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一,学生的知情权
第二,高等教育法对高校学生的特殊权利
?参加社会服务和协助学校
?组织社团权
二)学生的义务??????六大项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2004年3月25日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立法: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4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老师的地位和作用
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了教师资格等制度。
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
2.教师的法律概念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3.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六项权利
?教师的义务。六项义务
4.教师的资格、聘任制
?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
第一,中国公民
第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职业道德课教师讲解)
第三,具有教育教学业务能力
第四,具有规定的学历或通过了教师资格考试
幼儿园老师: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高等学校教师: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或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是指不具备以上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的认定:
符合教师资格条件或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不意味着取得了教师资格,还必须经过法定机构认定,才具备教师资格
认定的程序:
一是本人提出申请
二是受理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校受理、审查,对非师范院校毕业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教师教师资格的,要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等课程
三是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证的禁止取得和丧失
不能取得:二种人:一是剥夺政治权利者;二是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者
丧失资格的情况有二种:一是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二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职务:即是教师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几种情况:
高校教师职务分四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分四等:教员、助教、讲师、高级讲师
中学、幼儿园教师分四等: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
技工学校教师分四等:教员、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实验课教师分四等:三级指导教师、二级指导教师、一级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教师聘任制度
核心内容:学校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教师聘任的形式:招聘、续聘、解聘和辞聘四种 ?????
5.教师待遇
?教师待遇的范围:工资待遇;医疗待遇;住房待遇和养老保险待遇
?教师的工资待遇:《教师法》规定了四点
一是教师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二是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有国务院规定
三是教师的津贴:岗位津贴、教龄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班主任津贴等
四是教师的补贴,是一种地区性补贴
?教师的住房
教工住房社会化、商品化
?教师的医疗保健待遇。 法律规定: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体检;因地制宜安排教师修养。”
?教师养老保险待遇
30条规定:“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6.教师的管理
?教师管理的内容: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教师考核:优岗、合格、不合格
?教师奖励级别有三级:学校奖励;地方奖励(省、部级);国家奖励
7.法律责任
四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是,对侮辱、殴打教师行为的法律责任
处罚方式: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赔偿损害;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的方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8种
二是,打击,报复教师行为的法律责任
处罚方式:?责令改正
?行政处分
?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教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教师法》第37条规定:P209
四是,挪用教育经费、拖欠教师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
处罚方式:?限期改正
?行政处分
?追究刑事责任
8.教师申诉制度
重点明确教师申诉的对象只能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政府有关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