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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状告运政部门“钓鱼执法”败诉

2017-09-25 2页 doc 12KB 4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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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状告运政部门“钓鱼执法”败诉广州市民状告运政部门“钓鱼执法”败诉 ? 广州市民状告运政部门“钓鱼执法”败诉 广州市民赖先生去机场接人。一路人突然开门表示要坐顺路车,赖先生由此被运政部门罚款3万元。赖先生认为运政部门此举是“钓鱼”,一纸诉状把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告上法庭。昨天,该案在广州白云区法院一审宣判,赖先生败诉,被判定非法营运。 赖先生是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所”)正式职员。今年6月18日,中科所组织“世行生物质验收”会议,赖先生被安排到白云机场接评审专家。当天下午6时左右,赖先生驾车行经白云机场的铂尔曼酒店门前,遇到一名50...
广州市民状告运政部门“钓鱼执法”败诉
广州市民状告运政部门“钓鱼执法”败诉 ? 广州市民状告运政部门“钓鱼执法”败诉 广州市民赖先生去机场接人。一路人突然开门表示要坐顺路车,赖先生由此被运政部门罚款3万元。赖先生认为运政部门此举是“钓鱼”,一纸诉状把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告上法庭。昨天,该案在广州白云区法院一审宣判,赖先生败诉,被判定非法营运。 赖先生是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所”)正式职员。今年6月18日,中科所组织“世行生物质验收”会议,赖先生被安排到白云机场接评审专家。当天下午6时左右,赖先生驾车行经白云机场的铂尔曼酒店门前,遇到一名50多岁白衣男子在路边向其招手,便停车问有什么事。 赖先生在庭上表示,当时那位男人问如何到黄石路,自己就告诉他要到南面去坐车,坐的士大概100元,坐顺路车可能50元,坐巴士就20,30元。随后男子问:“我给你50元,坐你的车行吗,”这时,赖先生手机有来电,接听电话时,男子没等赖先生回应就开门坐上车。赖先生接完电话,向对方说明自己是来接客人不便搭载,让其下车。这时,一辆运政部门的车突然从酒店一侧开出来挡在车前。运政人员当即现场判定赖先生为非法营运搭客。 运政人员随后提出暂扣车辆。赖先生要求与路人对质,遭到运政人员拒绝,并让路人自行离去。 次日,中科所主管领导和赖先生一起到广州市交管局交涉。答复是录像和口供为证,该车涉嫌非法营运,按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非法营运要罚款3万,10万元。因单位急于用车,单位领导要求不论如何先交罚款,先把车提出来,赖先生迫于压力只好借钱交付罚款。 争议:凭录像取证合法吗 原告律师:取证过程不合要求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当时路人提出了搭车请求,但原告没有同意,并且即时让对方下车。所以双方的运输关系并没有建立。“答辩状所指原告在运输中违法获利50元完全是无中生有”。 原告代理律师称,能够直接指认原告非法营运仅仅是被告所提供的现场录像中路人的证言。但是,被告没有进一步确认路人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更没有对路人作询问笔录,所以证人证言不符合法定要求。 被告律师:确有营运 车资50元 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从现场询问和录像中可以明确看到,路人与司机并不认识,在酒店附近搭乘原告的车前往黄石路小坪,并且谈好“车资50元,路费由路人支付,车到后付款”。原告当时也无法出示客运《道路运输证》或者其他证明具有客运营业资格的有效证件。 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原告的运输行为是属于“非法营运”,应该处以行政罚款。 法院:司机陈述矛盾 对于双方争议论点,法院表示,原告在现场录像中说是打算搭载路人前往汽车站乘坐公交车,但在起诉时又改称路人是乘其打电话不备之时自行上车。原告两次陈述前后矛盾,“合议庭不能承认其证词真实性”。至于路人身份的确认,碍于被告执法环境的特殊性,在提出要求但路人仍然拒绝提交身份资料的前提下,被告从现场录像中提供的证人证词“在法庭上应予以确认”。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认定原告赖先生的行为属于非法营运,维持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对原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赖先生表示不服法院判决,将上诉到中级法院。(作者 林霞虹 区小东) 【刊载日期:2009-11-23】【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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