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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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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认定暂行办法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创新学分~取得4个第二课堂创新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三条 学生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应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创新学分~取得4个第二课堂创新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三条 学生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完成科研、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内容及表现形式 第四条 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六方面: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技能培训及其它类。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指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指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成绩。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指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指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指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的社会工作。 6.技能培训及其它类: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第五条 第二课堂的内容分为以下三个层次: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学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第六条 具体的活动内容表现形式为: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学校立项的本科生科研课研究、校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和艺术活动、学校各类科技、学术活动和文化节,周,、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论文、征文和其他作品、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学院等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需要认为学生必须参加的其他形式活动。 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认定 第七条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 第二课堂创新学分。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 。 学期要求所修学分最低学时数30% 第八条 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学时学分量化~按照每30学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120学时。 第二课堂创新学分组织管理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组成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指导小组,成立以辅导员为指导的~班级主要干部,班长~团支书和学习委员,、学生代表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5人,,成立以学生代表,三名普通学生~党员优先,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仲裁小组,3人, 第十条 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指导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凡涉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各类班级活动~经报批同意的各类学生自发活动在学院指导下~由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认定小组认定。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学生认定仲裁小组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同一学期内同一项目所获课时只记最高课时~不累加。 同一学期内~在同一竞赛,活动,系列中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参加多个社团的、参加社团与组织开展社团的、集体和个人在统一,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同一作品获多项奖励的~视为十一条所指的“同一项目”。 第十二条 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班级申报、由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认定无异议后向全班公示、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后取得相应学分。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认定仲裁小组提出仲裁。 第十三条 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课时认定~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课时。 第十四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附 则 第十五条 教务处、学工部、团委按照各单位备案的具体实施细则~对各单位第二课堂各项活动学生认定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教务处、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0年2月起实施。 西南财经大学 2009年8月12日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讨论稿) 第一章 思想政治教育 第一条 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包括:各级各类组织开展的党团活动(党章及马列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三个代表”研究学习会、党校、团校、党团支部活动等)。 1、参加党章及马列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三个代表”研究学习会等组织的学习活动记0.5课时/次。 2、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计2课时。 3、参加党、团支部开展的各类学习活动,计0.5课时/次。 第二条 道德素养类活动包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获国家级表彰的,计30课时/次;获省级表彰的,计20课时/次;获市级表彰的,计10课时/次;获校级表彰的,计5课时/次;获院级表彰的,计2课时/次。 (参加各类讲座、会的请单列) 第二章 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第一条 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活动指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包括: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校、院二级各类科技节(周);学术科技类报告、讲座等。 第二条 各类学术科技奖赛、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有“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全国英语竞赛、学院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如ERP沙盘大赛、会计知识竞赛、会计辩论赛、财务报表分析大赛)等;经教务处、校团委认定的各级各类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及学院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等。 第三条 科学研究与科技成果的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 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学年论文、科技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开发转让等。 第四条 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造发明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级比赛的,计入第二课堂学分,课时分配详见下表。 项目 级别 学术活动项目 获奖等级或排名 计入课时数 特等奖或第一名 30课时 第四条规定的国家级比赛、 等级奖、单项奖 25课时 “海峡杯”会计辩论赛、ERP 国家级 全国赛、Ivey商业竞赛、CIMA优胜奖或鼓励奖 15课时 挑战赛、德勤税务精英赛等 参赛者 8课时 特等奖或第一名 20课时 第四条规定的国家级比赛的 等级奖、单项奖 15课时 省级 省级奖励、成都市青年创业大 优胜奖或鼓励奖 10课时 赛、成都市管理咨询大赛 参赛者 5课时 特等奖或第一名 10课时 第四条规定的国家级比赛的 等级奖、单项奖 8课时 校级 校级奖励、本科生科研大赛、 优胜奖或鼓励奖 5课时 学术ERP沙盘挑战赛等 参赛者 1-2课时 科技 特等奖或第一名 8课时 竞赛会计知识辩论赛、财务报表分 院级 其他奖 4课时 及学析大赛、会计知识辩论赛等 参赛者 1-2课时 科竞 备注:?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赛 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获奖者,在以上各相应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之上增加 10课时,参加者增加5课时。?跨学期、分等级的国家级或省级的比赛, 在校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加分后,如果相继获得省级或国家级奖励,在相 应学期补差额课时。?获奖团队人数超过6人(不含6人),可根据排名 申请课时,是:按排名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8,0.7,0.6,0.5,四舍五 入后保留整数。 第五条 学生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开展科学研究与社会调查,论文公开发表或出版(以收到录取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者,计入 第二课堂学分,课时分配详见下表: 类别和等级 计入课时数 A级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30课时 B级核心期刊(B1\B2) 第一作者 20\15课时 C级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10课时 学术其他正式学术刊物/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 第一作者 5课时 论文 物 专业性专题报告或调查报告 第一作者 5课时 第二作者以下作者计入课时数,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0.8、0.6、 0.4系数,至0.4系数为止 国家级专项资助(获得立项) 项目主要参与人员 15课时 科研 省部级专项资助(获得立项) 项目主要参与人员 10课时 课题 校级专项资助(获得立项) 项目主要参与人员 8课时 或社 学院级专项资助(获得立项) 项目主要参与人员 5课时 会调 评为优秀科研成果或优秀调查报告一、二、三等奖者,另奖励1-3课时。 查 第六条 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发明制作,获得专利(专利获准以收到所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相关专家鉴定为准,计入第二课堂学分,课时分配详见下表: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30课时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20课时 专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人 15课时 利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15课时 第二专利人以下专利人计入课时数,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乘以 0.8、0.6、0.4系数,至0.4系数为止 第七条 科技节(周)指由学校、学院正式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学术科技类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科技文化活动。参与者以获得证书科技节(周)组织的各类比赛、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学分,计分标准参照第五条竞赛类评分标准执行。 第八条 参与学术科技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总结性专题 心得的计2课时,最多计16课时(四年),讲座类型仅限于光华讲坛、文化素质讲座、博雅讲坛等。 第九条 参加学术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第三章文体竞赛及校园文化活动 第一条 文体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竞赛。 第二条 校园文化活动包括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院)性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参加大学生艺术节以及其他社团活动等。 第三条 文体竞赛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相应学分。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文体竞赛计入课时数如下表。 项目 级别 文体活动项目 获奖等级或排名 计入课时数 大学生艺术节、“荷花特等奖或第一名 25课时 杯”舞蹈比赛、大学生等级奖、单项奖 20课时 国家级 运动会、大学生书画摄优胜奖或鼓励奖 18课时 影大赛等国家级奖励 参赛者 15课时 大学生艺术节、“荷花特等奖或第一名 15课时 杯”舞蹈比赛、大学生等级奖、单项奖 12课时 文化 省级 运动会、大学生书画摄艺术优胜奖或鼓励奖 10课时 影大赛等省级奖励 体育参赛者 8课时 竞赛 田径运动会、“光华杯”特等奖或第一名 8课时 系列比赛、五月艺术节等级奖、单项奖 6课时 校级 系列比赛、英语短剧、优胜奖或鼓励奖 5课时 校级大型文艺汇演等 参赛者 4课时 “会计杯”系列比赛、特等奖或第一名 4课时 院级 迎新文艺汇演、ERP其他奖 3课时 颁奖晚会等 参赛者 2课时 第四条 参与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总结报告的计2课时,最多计16课时。参加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第五条 演讲、演出等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的学分,采用立项申请制,由校团委负责审批。每参加获得立项的人文、艺术类校园活动一次6-8课时。 第六条 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定期训练任务及相关演出任务,按学期考核合格的,团员每学期计10-16课时。 第七条 学生通过参加学生社团及开展社团活动获得相应的校园文化活动学分。学生参加在册学生社团时间满半年,定期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按学期考核合格的,计5课时。 第八条 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诗歌、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者(注:通讯稿除外)者计6课时(市)、8课时(省)、10课时(国家)。注:文章由两人写作的,第一作者按课时2/3计,第二作者按课时1/3计;文章由三人以上写作的,第一作者按课时1/2计,其余作者按课时1/3除以第一作者外人数计;如第一作者为校内教师,第二作者可按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计课时。在《会 篇。 计学人》,《西南财大报》等刊物上发文者,计2课时/ 第四章 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 社会实践类 一、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 1、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所在团队荣获国家级奖项计入20个课时,省级奖项计入18个课时,市级奖项计入15个课时,校级一等奖计入8个课时,二等奖计入7个课时,三等奖计入6个课时,院级优秀团队计入5个课时,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成功立项计入4个课时。 2.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荣获国家级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者计入25个课时,省级优秀个人计入20个课时,市级优秀个计入18个课时,校级优秀个人计入10个课时。此项与上条课时认定不得累计。 二、实习活动 1、参加实习活动者于每学期开学时提交及相关证明,视情况认定1—6个课时。 2、参加挂职锻炼提供相关证明者,视情况认定3—8个课时。 三、其他类实践活动 1、担任助理辅导员,工作认真负责,所协助辅导员认可并给与高度评价者,认定10个课时。 2、参加勤工助学相关工作者,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提供相关证明,认定6个课时。 志愿活动类 一、参加志愿者活动,包括社区共建,义务劳动,法律援助,支教扫盲,咨询辅导,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者,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按次给予课时认定,每次1课时,累计不得超过4课时。 二、参加大型志愿者活动,如奥运会志愿者,世博会志愿者,西博会志愿者等,提供相关单位有效证明,认定10个课时。 在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国家级奖励者认定20个课时,省级奖励15个课时,市级奖励10个课时,校级奖励8个课时。 第五章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类 一、校级机构 1、学校学生会成员每学期计6--8课时,部长每学期计10课时,主席团成员每学期计12课时。 2、学校艺术团成员,按参与活动情况建议计0—6课时,本期其参加的艺术团活动不另计课时,活动中得奖的同学可选择计其奖项对应的课时或计职务对应的课时。 3、学校礼仪队成员、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按参与志愿活动、出礼仪次数,学期期末考核鉴定建议计0—4课时。 4、校红十字学生分会成员建议计4--6课时,部长每学期计8课时,主席团成员每学期10课时。 5、校红十字学生分会下属志愿者根据参加志愿活动次数,建议计0—4课时。 6、以下人员,每学期工作结束,由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后记0—8课时: (1)光华园网站,校报记者团、广播站、校电视台人员等; (2)各社团的负责人、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 (3)学校刊物、公益性网络维护、网页制作人员等; (4)学生实验超市、学生广告公司经理层; (5)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中心、模拟联合国、SIFE成员。 注:社团负责人、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由校团委社团办审核。 校级机构任职课时 担任社会工作职务 课时 校学生会主席团 12 校学生会部长 10 校学生会成员 6—8 校艺术团成员 0—6 校礼仪队成员 0--4 校红会主席团 10 校红会部长 8 校红会成员 4--6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校红会志愿者 0--4 (1)光华园网站,校报记者团、广播站、校电视台人员等; 0—8 (2)各社团的负责人、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 (3)学校刊物、公益性网络维护、网页制作人员等; (4)学生实验超市、学生广告公司经理层; (5)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中心、模拟联合国、 SIFE成员 二、院级机构 1、学院学生会成员,根据学期期末干部考核结果,合格的计6课时,良好的计7课时,优秀计8课时,部长每学期计10课时,主席团成员每学期计12课时。 2、学院学生会新闻中心下属通讯小组成员,学期期末经考核鉴定建议计0—4课时。 3、学院红十字协会志愿者、礼仪队成员、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按参与志愿活动(包括出礼仪)次数,学期期末考核鉴定建议计0—4课时。 4、学院艺术团成员,按参与活动情况建议计0—6课时。(参加演出均不计课时,活动中得奖的同学可选择计其奖项对应的课时或计职务对应的课时)。 5、会计学院院刊《会计学人》编辑部成员每学期计6课时。 6、学院辩论队成员每学期计6课时。(参加校级或院级辩论比赛均不计课时,校级以上比赛可选择计按比赛规格对应的课时或职务对应的课时) 7、各班班委工作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班长、团支书计8课时,其余班委根据工作情况计4—6课时,寝室长计4课时。 8、学生党支部委员工作尽职尽责计8课时。 院级机构任职课时 担任社会工作职务 课时 院学生会主席团 12 院学生会部长 10 院学生会成员 6—8 院艺术团成员 0—6 院礼仪队成员、院青协志愿者、院红会志愿者、新闻中心下属通讯0--4 小组成员 院辩队 6 会计学院院刊《会计学人》编辑部成员 6 班长、团支书 8 班级其他班委 4--6 寝室长 4 学生党支部委员 8 注:?寝室长、班委的具体课时由各班主任负责最后核定,院系干部由团总支负责; ?干部不能加属于自己职责范围活动的课时; ?干部担任多种职务时,只加一项职务分,取最高。 ?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不尽职尽责,办事不公道,徇私等,除不享受干部课时外,每学期每人扣0—8课时(班干部具体由各班主任负责,院系干部和院系以上社团负责人由团总支负责);因不及时反映班上情况、问题而酿成事故,或不及时制止违纪行为者,每人每次扣0—4课时;考评组成员对学生操行考评情况记载不全,不祥,不客观者,每人每次扣0—4课时。 第六章技能培训及其他类 凡获得英语四六级证书(双语班仅限六级)、剑桥商务英语证书、剑桥财务英语证书、计算机全国等级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银行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初级会计师证书计3个课时;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英国管理会计师CIMA的,每通过一门(不含免考科目)计1个课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承认的业余运动员、演员等级证书计1个课时。 第七章 监督检查及其他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同一学期,同一项目所获学分只记最高得分,不累加得分。 同一学期,在同意竞赛(活动)系列中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参加多个社团的、参加社团与开展社团活动的、集体和个人在同一个活动中获奖的、同一件作品获得多项奖励的,视为前款所指的同一项目。 第二十六条 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学分认定,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十七条 凡经查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取消奖学金评比资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从2009年3月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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