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服务协议期限比劳动合同期限长,续签合同怎么处理
如何合理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
主题描述
企业付费输送员工委外培训,往往都希望员工培训后在公司能服务久一些,提高投资回报率,降低费用风险,通常会采用跟员工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方式来规避风险。那么,请问: 1、你们公司有跟相关员工签订这种协议吗,A、有 B、没有 2、结合企业实际,就“如何更好地跟员工合理签订培训服期协议”,谈谈你的看法和理解。 写学习总结
学到了什么,对今天的主题有何个人看法,写下来强化学习效果。
一、培训服务协议的范围是什么
由企业直接出资的专业培训(包括技术或职业技能培训),并有支付费用相关凭证的才能跟员工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其他形式的培训,如企业内部的入职培训、岗前培训、轮调岗培训等则不能签协议约定服务期。
二、如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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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
法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
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确实需要出资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应先协商变更试用期的期限,缩短试用期,待通过考核转正后再与其签订服务期协议。
2、稳定性
为了降低培训风险,对其忠诚度和离职倾向进行综合评估。
3、服务期期限
目前国际劳动法没有规定签订后的服...
今日主线:协议范围——规避风险——相关法律
一、培训服务协议的范围是什么
由企业直接出资的专业培训(包括技术或职业技能培训),并有支付费用相关凭证的才能跟员工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其他形式的培训,如企业内部的入职培训、岗前培训、轮调岗培训等则不能签协议约定服务期。
二、如何规避风险
1、试用期
法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确实需要出资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应先协商变更试用期的期限,缩短试用期,待通过考核转正后再与其签订服务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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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稳定性
为了降低培训风险,对其忠诚度和离职倾向进行综合评估。
3、服务期期限
目前国际劳动法没有规定签订后的服务期限,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约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的服务期限一般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在将来续签合同的时候占据主动,好处多多。
4、服务期开始时间
服务期的开始时间约定为“培训开始生效”,避免员工在培训过程解除劳动合同,自行中止培训等情况给企业造成损失。
5、费用凭证
法规:用人单位提供充分的原始出资证明才能证明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过出资培训。
不要漏:培训费用包括学杂费,培训费,差旅费,生活补贴的支出证明。
报销形式:员工支付后,到公司报销,保留员工支付时拿到的原始凭证和公司为员工报销的支出证明。
6、培训
在培训协议,费用凭证等有关培训内容的填写要明确,尽量详尽。
7、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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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产生的费用无法在培训前签订的协议就明确金额,所以一般写“培训费用范围”。
三、培训服务期协议相关法律
篇二:签订培训协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订培训协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培训也因此受到了企业的广泛推崇,与此同时,由于受到薪酬等一些因素的诱惑,受训后的员工跳槽率也比较高,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并减少由此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培训协议的签订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培训协议是协商约定条款,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法定条款之外,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规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培训协议是指约定培训的项目、时间,期间的工资待遇,培训费用的支付、培训结束后的服务期限及更详细的。
签订培训协议应注意哪些方面,我主要谈以下四个方面。
一、首先应分清楚: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的区别
所谓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气息。服务期限条款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是用人单位在招收或使用劳动者的过程中提供了特殊待遇后,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的一个附属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个体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有效时间,是《劳动法》第19条规定的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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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之一。《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企业不得强迫劳动者继续为企业服务,除非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另有约定。
因此,企业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在处理劳动关系争议时处于核心地位,签订培训协议时约定的服务期限如与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限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或在培训协议的服务期限协议里作相应的文字说明,如:如果劳动合同服务到期,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合同服务期限的条款自动失效。
二、明确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的联系与区别
1、区别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由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已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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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已经出现,劳动合同归于消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法律关系至此不再存在。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和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以前依双方协议或一方的意思
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执行,解除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联系
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终止,一类是因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因故终止。在合同期满以前如果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同时还要根据地方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
明确这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就是要提醒企业,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期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的规定精神,如果合同期满,员工要求终止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三、培训协议中如何约定培训费的赔偿问题
首先企业应当明确,企业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的赔偿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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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但约定劳动者违约时负担的培训费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等有关规定。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违约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害者一方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由于员工接受培训的收益者不仅是被培训者,用人单位也是收益者之一,所以不分服务年限的“一口价”是不合理的。比如,单位出资3万元送你去培训,双方的培训协议规定你必须再为单位服务3年,在这3年里,不论你是第1年、还是第3年跳槽都必须赔偿3万元的培训费,这种规定显然不合理,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能无原则行事,一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超标准索取赔偿费。 其次要明确培训费的赔偿方式。依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 1995第223号)的有关规定,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企业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如:李某与企业在培训协议中约定如下:服务期限是三年,企业支付的培训费是9000元,如果李某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方式按刘某已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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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即:将培训费按服务期限等分,刘某每服务一年递减3000元。刘某经培训结业后,在单位工作了一年,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刘某应当赔偿企业两年的培训费即6000元。 赔偿方式的确定为企业在应对因培训费用引发的培训争议时,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四、签订培训协议时,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试用期员工一次培训费不要太大,只进行一些入职培训即可。虽然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但由于试用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加之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性格、情况等还不甚了解,如果急着送其出去培训,并且费用很高,那么一旦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离开企业,甚至不辞而别,那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2、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以下简称北京市新《规定》)中明确了员工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其中包括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树立保存好原始凭证的意识,作为证据,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些内容中明确。如徐某于1996年3月进入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合同期从1996年3月至2000年12月30日。合同约定了员工解除合同的培训费赔偿方式。1999年8月18日,徐某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其辞职,但要求徐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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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培训赔偿费9378元,徐某认为赔偿费太多,
劳动争议。在庭审中,公司出示了徐某参加DNV的ISO9000内审员培训费、主任审核员培训、ISO14001推行实务讲座等7项培训费用、日期、金额清清楚楚,且有徐某本人的亲笔签名。故仲裁委判决顾问有限公司胜诉。
这里所称的培训费应当是企业有付费凭证的实际支出,其主要包括单位支付的学杂费,若公费出国培训或异地培训的,还可以酌情收取一定比例的往返交通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补贴费
用。有些企业在培训尚未进行、培训费尚未有实际支出时,就在劳动合同中“预定”培训费的数额和赔偿方法,这种做法是违反有关规定的,不正确的。
3、企业委派员工出国培训,应尽可能让员工到投资方的外商方总部受训,以便管理。若条件不成熟,企业与国际培训机构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中要约定保证受训人员回国、回委托企业的有关事宜。如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应交企业,由企业发给经委派培训的员工。尽量避免受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发生跳槽、出逃等事件。
参考书目:
1、李宝元主编:《人力资源管理案例教程》,人民邮电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
2、左祥琦主编:《诠释劳动权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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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3、王利群:《用人单位如何防范培训争议,》。中国培训,2001年第1期
篇三:培训服务期协议
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完善甲、乙双方已签劳动合同关系中,关于乙方参加专项技术培训学习
的有关条款内容的规定,就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具体问题,甲、
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__ (地点)签署
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其中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2、为提高乙方 技能,作为长期人力资源投资,甲方决定派乙方
到 学习或接受培训,掌握专门技术,同意接受上述培训,并同意在
培训期间及培训完成后按本协议条款的约定为甲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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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培训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意出资送乙方参加培训,乙方学习期间,甲方
保留其原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受训结束或受训结束前根据甲方安排回到甲方单位
继续工作服务。
1.1甲方派乙方在 (地点)进行
名为 的专业技术培训。此培训将于 年月 日开始,至 年月 日结束(受训期);
1.2 培训单位为: ;
1.3 如实际培训期长于或短于预定受训期,所发生的费用及保证服务期应以
实际培训期为准。
1.4 培训内容包括: 。
1.5培训形式:(1)全脱产 (2)半脱产 (3)非脱产
第二条 培训服务费用
(一)甲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派往受训地接受培训的下列费用:
2.1 培训、受训期间的报名费、学费、教材资料费、考试费、证书费等与培
训有关的费用;
2.2到受训地及受训完毕的往返机票,火车票、汽车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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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费用,受训期间
的住宿费;
2.3培训期间甲方根据对受训的政策规定,向乙方支付基本工资、社会保险、
公积金和福利待遇、津贴、生活补助费;
2.4参加培训所需的所有其他有关的合理费用。
准确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费用,以培训结束后实际报销数额为准。
(二)费用支付的条件、时间与期限
2.5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出资费用范围内全部费用。培训期间的工资报酬由甲
方发放,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2.6学费、教材资料费、考核费、受训期间的交通费以及住宿费,乙方向甲
方一(来自:WwW.zaiDian.com 在点网:培训服务协议期限比劳动合同期限长,续签合同怎么处理)次性预借,凭票报销。
2.7所有培训费用的报销支付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过期后由乙
方自行负担。
第三条 甲方、乙方权利与义务
3.1在培训期间,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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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做好培训指
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3.2乙方在受训出发前须向甲方准确提供全面地、详细的紧急情况下的联络
信息, 包括乙方本人、家庭成员及友人在国内及国外(如适用)的联络方法等,甲方可视需要进行核实;
3.3乙方抵达培训地点后,严格遵守甲方及培训单位的培训安排,诚信守法、
遵守培训纪律、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在培训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4 乙方在培训期间仍为甲方员工,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
, 并继续享有
基本工资和津贴。
3.5 乙方应以充沛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培训课程, 勤奋认真学习、 以满意达
到甲方及培训单位或培训导师的各项要求或依个人进展要求的程度,并参加和通过任何被要求参加的测验、测评、考试、考评或考核等。
3.6乙方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培训证件或证明材料,培
训所取得的培训证件原件在乙方受训结束后必须立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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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甲方备案存档。
3.7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的,须在培训结束后在甲方达到
一定的工作年限,即培训服务期,期限为 年月 日开始,至 年月 日结束。
3.8由于培训服务期的规定,乙方劳动合同发生自动顺延的,在此顺延期间
甲方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结构调整等情况决定是否留用乙方。
3.9乙方保证受训完毕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返回甲方工作岗位,并按
照甲方的安排,继续为甲方服务,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乙方应当学以致用,把获取的技术、知识充分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协助甲方完成经营及发展任务。
3.10若乙方的服务期超出双方原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的,
除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满为止。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乙方参加培训期间,若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除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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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甲方承担应已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剩余的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因未完成培训服务期,依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2如果在培训结束以前,乙方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由于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等,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而被甲方解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未按规定、约定完成培训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全部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乙方在培训期间所支付和报销的各项费用。
4.3在培训期结束时,未能完成培训目标任务且未取得相应证书证明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为其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
4.4乙方在服务期内,若因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免除期培训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4.5 培训课程结束后的任何时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从而导致乙方没有完成受训后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a.未在合理期限内返回甲方,不辞而别的;
b.乙方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c.乙方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等被甲方解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d.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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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等而被公司解雇;
f.乙方自动离职的;
g.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甲方同意时;
h.因乙方个人原因、理由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j.由于乙方其它原因等被甲方解雇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违约金=(剩余服务期/总服务期)Х培训费用
乙方因多次受训而与甲方多次约定服务期,剩余服务期、总服务期均累计计算。总服务期为多次约定的服务期之和。
乙方支付违约金的时间 。
4.6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四)、(五)、
(六)项规定的,不能免除乙方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终止
5.1本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终止,但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前产生的违约责任。
5.2 本协议明确规定在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权利、责任、义务,不受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六条 生效时间或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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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本协议保持有效。
第八条 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中国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若在协议履行期间,国家或地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因违反或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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