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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17-10-08 5页 doc 17KB 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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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南教„2010?20号 关于印发南海区区直学校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直学校: 现将《南海区区直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海区教育局 南海区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南海区区直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区直学校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保证教育经费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区直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区直学校。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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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南教„2010?20号 关于印发南海区区直学校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直学校: 现将《南海区区直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海区教育局 南海区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南海区区直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区直学校财务管理~进一步学校财务收支行为~保证教育经费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区直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区直学校。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三条 学校预算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 第四条 学校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部门预算原则。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实行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管理。 ,二,综合预算原则。校长负责组织并按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收入、支出按区财政要求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筹安排。 ,三,实事求是原则。单位结合实际~做好资金的预算编制、申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 ,四,细化编制原则。项目支出预算必须按规定的支出内容分解细化到具体的支出细目。属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分年度申报预算~提高预算准确性。 —2—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五条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各级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第六条 严格执行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 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学生自愿~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方可实施~并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 代收费采取集中预收~期末结算和非盈利原则~学校在规定的服务事项和预收金额范围内~按学生实际需要选定项目和内容集中预收。每学期末~学校分年级结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及时清欠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各学校不得自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不得收取各类模拟考试的试卷费用等,不得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严禁其他部门或单位透过学校向学生推销商品和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与教育活动无关的各类有偿服务。各学—3— 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按指定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亮证收费。 第八条 明确各项收费性质~对国家规定的教育收费以及租金收入、联合办学、公寓分成等各种分成收入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各项收费票据的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按人事部门提供的情况及核定的标准做好个人收入的分配~严禁自定标准~超出规定的范围进行分配。各校根据区教育局制订的教职员工收入分配指导~按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教职员工个人收入分配~经教育局预审通过后提交教代会讨论~经教育局复核通过后~送区人事局和财政局备案执行。 第十条 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对公用经费使用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校公用经费~细化支出范围及标准~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当年的公用经费使用计划~并报区教育局审定。 第十一条 学校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及维修费、校园维护及修缮费等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开支。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书本费,、劳务费、福利费、办公设备的购置,修缮,费等。—4—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除临工和后勤人员费用外,、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以专款专用为原则~落实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责任及明确使用范围~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专项经费的使用出现变动~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政的批复预算~合法合规使用资金。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资金~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未达到政府规定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按照区教育局的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第五章 财务决算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每月定期将资金的使用、指标结余等情况及时上报校长~年终与财政局、结算中心做好指标、账务核对工作~及时办理指标结转手续~配合做好年终决算。 第十五条 校长组织编制年度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如实向教育、财政等部门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南海区国家机关公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南府„2006?号,、《关于批转<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资产管理办法>》,„2007?71号,精神~各学校需设置专人做好资产的登记、报废、调拨、捐赠、—5— 转让等账务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资产、物品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学校资产台帐~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各类资产不得抵押、担保。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学校资产的出让、变卖、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依照南府„2009?53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的财务管理纳入区财监办检查单位范围。 第十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财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学校应设专职报账员~学校基本账户财务统一纳入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管理。未纳入区结算中心核算的经济业务的帐套设置、帐务管理及财务核算情况~如代收代支、联合办学、公寓、饭堂等~向区教育部门报备。 第二十条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公平、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原则~定期在校内公布学校财务管理情况~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内审制度~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制定相关的内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审批流程~从事学校财务—6— 管理的报账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及时向教育部门汇报预算执行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严禁设立“小金库”。区教育局定期开展审计及内审工作~及时发现问,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收费检查~防止乱收费现象。如有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制度意识。定期开展校长、财务人员培训~学习财务、法律等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财务管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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