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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损益的所得税处理

2017-09-19 2页 doc 14KB 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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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损益的所得税处理  安全提示:腾讯公司提醒您警惕“QQ中奖”骗局。 一、 问:我公司2004年向银行贷款,全年预提的利息为1万美元,换算为人民币9万元,2004年无支付该利息费用。到2005年该利息还未支付,照常预提利息1万美元,记帐汇率无变,按2005年12月31日的市场汇率换算人民币为8万元。2005年发生的汇兑损益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预提的利息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税收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4]128号)规定,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
汇兑损益的所得税处理
  安全提示:腾讯公司提醒您警惕“QQ中奖”骗局。 一、 问:我公司2004年向银行贷款,全年预提的利息为1万美元,换算为人民币9万元,2004年无支付该利息费用。到2005年该利息还未支付,照常预提利息1万美元,记帐汇率无变,按2005年12月31日的市场汇率换算人民币为8万元。2005年发生的汇兑损益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预提的利息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税收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4]128号)规定,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项目余额,按照月末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按照月末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算汇兑损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在筹建和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汇兑损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合理列为各所属期间的损益。   所以你企业2005年应按月计算汇兑损益,并计入当期所得缴纳所得税。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应计提的费用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所以你企业2004年预提的利息可在当年税前扣除。             二、 如何理解国税函[2008]264号汇兑损益? 原作者:安徽税务网  添加时间:2008-12-19 原文发:2008-12-19 人气:135 来源:安徽税务网 -------------------------------------------------------------------------------- 新所得税税法第39条明确的汇兑损益处理,强调的是“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的汇兑损益,准予扣除。”但国税函[2008]264号第一条:关于汇率变动损益的所得税处理规定强调的是,在实际处置和结算时,确认所得。怎样理解? 无论是现行新税法还是之前的老税法,对于税前扣除的损益一直都在强调“实际发生”当期申报。国税函[2008]264号中关于汇率变动损益的规定与税法精神是一致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之前并未形成实际意义上的损益,只有实际处置或结算了才形成实际损失或收益,而进行所得税处理。 比如2007年11月20日形成外币应收帐款100,当日即期汇率为1:7,12月31日即期汇率为1:6.7,2008年1月10日债务方结算该应收帐款,当日即期汇率为1:6.8。那么2007年12月31日折算时形成的差额30并不能算是实际损失,只有2008年1月10日实际结算取得的价款680扣除其历史成本700后的差额,才能计入2008年1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保证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做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衔接工作,现就2007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问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汇率变动损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相当于公允价值变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执行,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或结算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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