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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药剂科

2017-09-01 34页 doc 61KB 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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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药剂科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药剂科 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最广泛的药物之一,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 原则》、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实施细则, 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使抗菌药物的应用获取最佳疗效, 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优化利用药物资源,特制定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 在院使用的抗菌药物。 使用抗菌药物的所有临床医生及管理者。 各级医务人员的要求 院部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药剂科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药剂科 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最广泛的药物之一,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 原则》、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试行)以及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实施细则, 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使抗菌药物的应用获取最佳疗效, 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优化利用药物资源,特制定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 在院使用的抗菌药物。 使用抗菌药物的所有临床医生及管理者。 各级医务人员的要求 院部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及本院抗菌药物的分 级管理实施细则(见附则)的制定及其督察。 院感办:每季度对院内感染病人的分布、病种、药敏、耐药菌株、院内感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 定期监测(每月)各科室抗感染药物使用率及各手术科室围术期抗生素预防用药情况,通过《质控简讯》 向全院通报。 临床科室主任: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 细则(试行)及本应用规范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对实施中需作补充说明及本院抗菌药物的分级管 理实施有,科室可书面报告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由其负责核准。 检验科:1~2次/年总结分析病原菌耐药性监测数据,通过《药讯》或《质控简讯》通报本院临床 微生物送检情况及细菌耐药监测数据。 药学部门:监测本院抗菌药物用量。对抗生素的使用量及金额每月进行前10名排行,并与上月使用量进行比较,上涨超过20%进行原因分析,无原因者采取限量方法或停用,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避免 有异常使用或滥用的情况。每年2次定期公布抗菌药物用量的分析报告。结果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小组报告,并具体落实该管理小组所作出的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进行调整的决定。 医务处(科)对全院相关医务人员每年组织至少2次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相关知识培训。 加强住院医生5年规范化培训中抗感染药物相关知识的考核内容;主治医生及其以上人员必须参 加相关培训学习。 本应用规范的落实情况纳入医院的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 检查考评:管理小组每季度对本院抗菌药物使用量排名前10名医师和前3名科室的合理用药进行 1 / 17 检查考评,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抗菌药物基本原则 治疗性应用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 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病原种类、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药物的药效学及药动学,按临床适应证选用抗菌药物。 治疗制订的原则: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 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给药途径 能口服的不采用注射途径;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 早转为口服给药。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治疗中枢神经系 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某 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 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 给药次数: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 多次给药。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 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 ,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具有协同抗菌作用的药物可联合应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及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的联合。联合用药尚可减少毒性大的抗菌药的剂量可联合应用。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抗菌药物的预防用药 2 / 17 内科和儿科参见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试行) 外科手术时抗菌药的预防应用 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 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 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 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 用药 ?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 ? 异物植入手术;?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 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 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 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属抗菌药治疗性应用,不属 预防应用范畴。 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的选择及给药方法:抗菌药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 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预防器官-腔隙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 污染菌种类选用,并参考本医院细菌耐药状况选用品种。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 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选用的抗菌药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给药方法 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1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静脉给药可在术前0.5小时,肌注在术前0.5~1小时);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ml),可在手术中给予第2剂(使用长半衰期抗菌药者除外)。抗菌药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剂即可。 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 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对手术前已存在感染者,抗菌药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 应用而定。 手术种类 手术特点 预防用药 无损伤,无炎症,手术无破环性,不涉及呼吸、消化、泌一般不用,仅用于高危清洁手术 尿生殖道等与外界相通器官 病人 经胃肠道或呼吸道、但无明显溢出,阑尾切除、经口咽、阴一般需要,尤其有危险清洁-污染 道、尿路、胆道等,该处无感染,或微小操作失误 因素者 自胃肠道较大量溢出,新鲜创伤,感染入侵途径为尿路或胆污染 需要 道,或有重大操作失误 严重污染-感染 急性细菌性炎症、创伤有坏死组织残留,异物、粪便污染 抗感染治疗 3 / 17 手术部位 抗菌药物选择 头颈外科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甲硝唑 心脏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神经外科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血管外科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乳房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腹外疝手术 第一代头孢菌素 应用植入物或假体的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骨科手术(包括用螺钉、钢板、 金属、关节置换)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胸外科手术(食管、肺)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胃十二指肠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 胆道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头 孢哌酮,头孢哌酮/舒巴坦 阑尾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甲硝唑 结、直肠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甲硝唑 泌尿外科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环丙沙星 妇产科手术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甲硝唑 注意: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发生率高的医疗机构,如 果进行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可选用万古霉素 预防感染。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的应用 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的应用 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 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参见表4)。 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 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 用,但剂量需适当调整。 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需进行血药浓度 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也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减量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 肾功能减退时的应抗菌药物 用 红霉素、阿奇氨苄西林 头孢哌酮 氨苄西林/舒巴坦 氯霉素 霉素等大环阿莫西林 头孢曲松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两性霉素B 内酯类 哌拉西林 头孢哌酮/舒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异烟肼 可应用,按原治疗 美洛西林 巴坦 哌拉西林/三唑巴坦 甲硝唑 利福平 量或略减量 克林霉素 苯唑西林 伊曲康唑口 多西环素 服液 4 / 17 青霉素 头孢氨苄 头孢唑肟 氧氟沙星 磺胺甲噁唑 羧苄西林 头孢拉定 头孢噻肟 左氧氟沙星 甲氧苄啶 阿洛西林 头孢呋辛 头孢吡肟 加替沙星 氟康唑 可应用,治疗量需头孢唑啉 头孢西丁 氨曲南 环丙沙星 吡嗪酰胺 减少 头孢噻吩 头孢他啶 亚胺培南/西 司他丁 美罗培南 庆大霉素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妥布霉素 避免使用,确有指奈替米星 替考拉宁 征应用者调整给药阿米卡星 氟胞嘧啶 方案* 卡那霉素 伊曲康唑静脉注射剂 链霉素 呋喃妥因 特比萘芬 四环素 不宜选用 萘啶酸 土霉素 注:* 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或按内生肌酐清除率(也可自血肌酐值计算获得)调整给药剂量或给药间期。 抗菌药物的调整剂量(内生肌酐清除率(也可自血肌酐值计算获得)): 估计法:若抗感染药物绝大部分通过肾脏消除,其维持剂量可通过下表进行估算。内生肌酐清除率可直接 测定或通过患者血肌酐值计算。 肾功能减退时给药剂量的估计 肾功能试验 正常 轻度损害 中度损害 重度损害 内生肌酐清除率 90--120 50--80 10--50 <10 (mi/min) 给药剂量 正常剂量 1/2-2/3正常量 1/5-1/2正常量 1/10-1/5正常量 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的应用 抗菌药物 肝功能减退时的应用 庆大霉素 氧氟沙星 青霉素 万古霉素 妥布霉素 左氧氟沙星 头孢唑啉 去甲万古霉素 按原治疗量应用 阿米卡星等氨基环丙沙星 头孢他啶 多粘菌素 糖苷类 诺氟沙星 哌拉西林 头孢噻吩 甲硝唑 阿洛西林 头孢噻肟 红霉素 氟罗沙星 严重肝病时减量慎用 美洛西林 头孢曲松 克林霉素 氟胞嘧啶 羧苄西林 头孢哌酮 伊曲康唑 林可霉素 培氟沙星 异烟肼* 肝病时减量慎用 红霉素酯化物 两性霉素B 四环素类 酮康唑 磺胺药 肝病时避免应用 氯霉素 咪康唑 利福平 特比萘芬 注: * 活动性肝病时避免应用。 老年患者抗菌药的应用 5 / 17 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 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类情况。 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为常用药物,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在严 密观察下慎用,同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 目的。 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期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 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 个体化给药,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新生儿期禁用的抗菌药物。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 新生儿期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 新生儿的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 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要注意: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应尽量避免应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 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 药。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进 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四环素类抗生素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喹诺酮类抗菌药: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要注意: 妊娠期避免应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 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妊娠期可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 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 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 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 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噁唑等可致核黄疸、 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 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6 / 17 FDA分类 抗微生物药 A 在孕妇中研究证实无危险性 青霉素类 头孢菌素类 红霉素 两性霉素B B 动物中研究无危险性,但人 青霉素类+β内酰阿奇霉素 特比萘芬 甲硝唑 类研究资料不充分,或对动物有毒胺酶抑制剂 克林霉素 利福布丁 呋喃妥因 性,但人类研究无危险性 氨曲南 磷霉素 乙胺丁醇 美罗培南 厄他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氟康唑 乙胺嘧啶 C 动物研究显示毒性,人体研究资料丁 磺胺药/甲氧苄啶 伊曲康唑 利福平 不充分,但用药时可能患者的受益氯霉素 氟喹诺酮类 酮康唑 异烟肼 大于危险性 克拉霉素 利奈唑胺 氟胞嘧啶 吡嗪酰胺 万古霉素 D 已证实对人类有危险性,但仍可能氨基糖苷类 四环素类 受益多 X 对人类致畸,危险性大于受益 奎宁 乙硫异烟胺 利巴韦林 注:(1)妊娠期感染时用药可参考表中分类,以及用药后患者的受益程度及可能的风险,充分权衡后决定。 A类: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 弊决定是否选用;D类: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 下慎用;X类:禁用。 (2)妊娠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时必须进行 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 各类抗菌药物使用的注意事项 药品 注意事项 类别 1.无论采用何种给药途径,用青霉素类药物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有无青霉素类过敏史、其他青药物过敏史及过敏性疾病史,并须先做青霉素皮肤试验。2.过敏性休克一旦发生,必须就地霉抢救,并立即给病人注射肾上腺素,并给予吸氧、应用升压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抗休克治素 类疗。3.全身应用大剂量青霉素可引起腱反射增强、肌肉痉挛、抽搐、昏迷等中枢神经系统反抗应(青霉素脑病),此反应易出现于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4.青霉素不用于鞘内注射。5.生青霉素钾盐不可快速静脉注射。6.本类药物在碱性溶液中易失活。 素 1.禁用于对任何一种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 2.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先前有否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 素类、其他β内酰胺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的患者,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谨慎使用本类药物。 头在用药过程中一旦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并予以孢肾上腺素等相关治疗。 菌3.本类药物多数主要经肾脏排泄,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肾功能适当调整剂量。中素度以上肝功能减退时,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可能需要调整剂量。 类抗4.氨基糖苷类和第一代头孢菌素注射剂合用可能加重前者的肾毒性,应注意监测肾功能。 生5.头孢哌酮可导致低凝血酶原血症或出血,合用维生素K可预防出血;本药亦可引起戒酒硫素 样反应。用药期间及治疗结束后72小时内应避免摄入含酒精饮料。 6.需注意第三代口服头孢菌素均不宜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和其他非发酵菌的感染。所有头孢菌 素类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肠球菌属抗菌作用均差,不宜选用于治疗上述细菌所致感染。 7 / 17 碳1.禁用于对本类药物及其配伍成分过敏的患者。 青2.本类药物不宜用于治疗轻症感染,更不可作为预防用药。 霉3.本类药物所致的严重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多发生在原有癫痫史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及肾功烯能减退患者未减量用药者,因此原有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避免应用本类药物。中枢类抗神经系统感染的患者有指征应用美罗培南或帕尼培南时,仍需严密观察抽搐等严重不良反应。 生4.肾功能不全者及老年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用药。 素 β1.应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和哌拉西林/三唑巴坦前 必须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素皮试阳性内 酰患者禁用。对以上合剂中任一成分有过敏史者禁用该合剂。 胺2.有头孢菌素或舒巴坦过敏史者禁用头孢哌酮/舒巴坦。有青霉素类过敏史的患者确有应用头类/β孢哌酮/舒巴坦的指征时,必须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但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不可选 用头孢哌酮/舒巴坦。 内3.应用本类药物时如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地抢救,并给酰予吸氧及注射肾上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抗休克治疗。 胺酶4.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抑5.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新生儿慎用;替卡西林/克拉维制酸不推荐用于3个月以下小儿。哌拉西林/三唑巴坦在小儿中应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建立。 剂 1.对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2.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的任一品种均具肾毒性、耳毒性(耳蜗、前庭)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因此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严密观察患者听力及前庭功能, 注意观察神经肌肉阻滞症状。一旦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先兆时,须及时停药。需注意局部用药 时亦有可能发生上述不良反应。 3.对社区获得上、下呼吸道感染的主要病原菌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抗菌作用差,又有氨 基明显的耳、肾毒性,因此对门急诊中常见的上、下呼吸道细菌性感染不宜选用本类药物治疗。糖由于其毒性反应,本类药物也不宜用于单纯性上、下尿路感染初发病例的治疗。 苷4.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其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给药,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类抗监测调整给药方案,实现个体化给药。 生5.新生儿、婴幼儿、老年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临床有明确指征需应用时,则应进素 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给药方案。 6.妊娠期患者应避免使用。哺乳期患者应避免使用或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7.不宜与其他肾毒性药物、耳毒性药物、神经肌肉阻滞剂或强利尿剂同用。与注射用第一代 头孢菌素类合用时可能增加肾毒性。 8.不可用于眼内或结膜下给药,因可能引起黄斑坏死。 1.禁用于对四环素类过敏的患者。 四2.牙齿发育期患者(胚胎期至8岁)接受四环素类可产生牙齿着色及牙釉质发育不良,故妊环娠期和8岁以下患者不可使用该类药物。 素3.哺乳期患者应避免应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类 抗4.四环素类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者应避免用四环素,但多西环素及米诺环素仍生可谨慎应用。 素 5.四环素类可致肝损害,原有肝病者不宜应用 1.对氯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本药。 2.由于氯霉素的血液系统毒性,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周围血象,如血液细胞降低时应及时停 药,并作相应处理。避免长疗程用药。 氯3.禁止与其他骨髓抑制药物合用。 霉4.妊娠期患者避免应用。哺乳期患者避免应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素 5.早产儿、新生儿应用本药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应避免使用氯霉素。婴幼儿患者必须 应用本药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6.肝功能减退患者避免应用本药。 8 / 17 1.禁用于对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 大2.红霉素及克拉霉素禁止与特非那丁合用,以免引起心脏不良反应。 环3.肝功能损害患者如有指征应用时,需适当减量并定期复查肝功能。 内4.肝病患者和妊娠期患者不宜应用红霉素酯化物。 酯5.妊娠期患者有明确指征用克拉霉素时,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采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类抗应暂停哺乳。 生6.乳糖酸红霉素粉针剂使用时必须首先以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加入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素 中,药物浓度不宜超过0.1%~0.5%,缓慢静脉滴注。 1.禁用于对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过敏的患者。 林2.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发生,如有可疑应及时停药。 可3.本类药物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应避免与其他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 霉 素4.有前列腺增生的老年男性患者使用剂量较大时,偶可出现尿潴留。 和5.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 克6.妊娠期患者确有指征时方可慎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林 霉7.肝功能损害的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宜减量应用。 素8.静脉给药应缓慢滴注,不可静脉推注。 1.禁用于对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过敏的患者。 万2.不宜用于:预防用药;MRSA带菌者;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常规经验用药;局部用药。 古3.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尿常规与肾功能,监测血药浓度,注意听力改变,必要时监测听力。 霉4.有用药指征的肾功能不全、老年人、新生儿、早产儿或原有肾、耳疾病患者应根据肾功能素 、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同时监测血药浓度,疗程一般不超过14天。 去5.万古霉素属妊娠期用药C类,妊娠期患者应避免应用。确有指征应用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甲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万 古6.应避免将本类药物与各种肾毒性药物合用。 霉7.与麻醉药合用时,可能引起血压下降。必须合用时,两药应分瓶滴注,并减缓万古霉素滴素 注速度,注意观察血压。 1.既往对磷霉素过敏者禁用。 2.磷霉素与ß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联合时多呈协同抗菌作用。 3.由于磷霉素钠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和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应用。 磷4.每克磷霉素钠盐含0.32 g钠,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及需要控制钠盐摄入量的患者应用时霉 素需加以注意。 5.静脉用药时,应将每4 g磷霉素溶于至少250 ml液体中,滴注速度不宜过快,以减少静脉 炎的发生。 1.禁用于对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2.妊娠早期(3个月内)患者应避免应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替甲3.本类药物可能引起粒细胞减少及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基础疾患及血液病患者慎用。 硝硝 唑唑4.用药期间禁止饮酒及含酒精饮料。 5.肝功能减退可使本类药物在肝脏代谢减慢导致药物在体内蓄积,因此肝病患者应减量应用。 1.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2.18岁以下未成年患者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3.制酸剂和含钙、铝、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可减少本类药物的吸收,应避免同用。 4.妊娠期及哺乳期患者避免应用本类药物。 喹5.本类药物偶可引起抽搐、癫痫、神志改变、视力损害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在肾诺 酮功能减退或有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中易发生,因此本类药物不宜用于有癫痫或其他类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抗量用药,以防发生由于药物在体内蓄积而引起的抽搐等中枢神经系统严重不良反应。 菌6.可能引起皮肤光敏反应、关节病变、肌腱断裂等,并偶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延长等,用药药 时期间应观察。 7.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应用于消化和泌尿系统外的其他系统感染;除泌尿系统外,不得作 为其他系统的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9 / 17 1.禁用于对任何一种磺胺类药物过敏以及对呋塞米、矾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 酶抑制剂过敏的患者。 2.可引起的过敏反应多见,并可表现为严重的渗出性多形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 等,因此过敏体质及对其他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3.可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变化。 磺4.可致肝脏损害,可引起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肝坏死,用药期间需定期测定肝胺功能。肝病患者应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类 药5.可致肾损害,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肾功能减退、失水、休克及老年患者应用本类药物 易加重或出现肾损害,应避免使用。 6.可引起脑性核黄疸,因此禁用于新生儿及2月龄以下婴儿。 7.妊娠期、哺乳期患者应避免用本类药物。 8.用药期间应多饮水,保持充分尿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可服用碱化尿液的药物。 1.禁用于对呋喃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2.在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时应用呋喃妥因可发生溶血性贫血,故新生儿 不宜应用。成人患者缺乏此酶者也不宜应用。 呋3.哺乳期患者服用本类药物时应停止哺乳。 喃 类4.大剂量、长疗程应用及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能发生头痛、肌痛、眼球震颤、周围神经炎等不抗良反应。 菌5.呋喃妥因服用6个月以上的长程治疗者偶可发生弥漫性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应严密观药 察以便及早发现,及时停药。 6.服用呋喃唑酮期间,禁止饮酒及含酒精饮料。 1.对本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2.两性霉素B毒性大,不良反应多见,但本药又常是某些致命性深部真菌病唯一有肯定疗效 的治疗药物,因此必须从其拯救生命的效益和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两方面权衡考虑是否选用 本药。 3.两性霉素B所致肾功能损害常见,少数患者可发生肝毒性、低钾血症、血液系统毒性,因 此用药期间应定期测定肾、肝功能、血电解质、周围血象、心电图等,以尽早发现异常,及 两时处理。出现肾功能损害时,应根据其损害程度减量给药或暂停治疗。原有严重肝病者不宜性选用本类药物。 霉4.原有肾功能减退,或两性霉素B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肾功能损害或其他不良反应,不能耐素B 受两性霉素B(去氧胆酸盐)治疗者,可考虑选用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5.需缓慢避光静脉滴注,常规制剂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为4~6小时或更长;含脂制剂通常为2~ 4小时。给药前可给予解热镇痛药或抗组胺药或小剂量地塞米松静脉推注,以减少发热、寒战、 头痛等全身反应。 6.如果治疗中断7天以上,需重新自小剂量(0.25 mg/kg)开始用药,逐渐递增剂量。 7.妊娠期患者须有明确指征时方可应用; 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1.禁用于对本类药物及其赋形剂过敏的患者。 2.可致肝毒性,以酮康唑较为多见。多表现为一过性肝酶升高,偶可出现严重肝毒性,包括 肝衰竭和死亡,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临床征象及监测肝功能,一旦出现临床症状或 肝功能持续异常,须立即停止治疗。肝病患者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 吡药。 咯3.本类药物禁止与西沙必利、阿司咪唑、特非那定和三唑仑合用,因可导致严重心律紊乱。 类4.伊曲康唑不可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以及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的患者。 抗5.伊曲康唑注射剂中的赋形剂主要经肾排泄,因此不可用于肾功能减退、肌酐清除率<30 真菌ml/min的患者。 药 6.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 止哺乳。 7.氟康唑和伊曲康唑不推荐用于6个月以下婴儿。儿童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充分权衡利 弊后决定。 10 / 17 1.禁用于对本药及其赋形剂过敏的患者。 2.有肝毒性,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出现异常应及时停药。慢性或活动性肝病的 烯患者不宜应用。 丙3.肾功能受损(肌酐清除率低于50 ml/min或血肌酐超过300 μmol/L)的患者应当服用正常胺剂量的一半。 类4.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在充分权衡利弊后慎重用药。哺乳期妇女在服药期间,应抗真停止哺乳。 菌5.暂不推荐儿童患者使用本药。 药 6.利福平可促进血浆中本药的清除,甲腈咪呱可抑制血浆中本药的清除,合并用药时应注意 调整剂量。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有关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有以下几点说明:?将抗菌药分为三类进行分 级管理完全不同于临床的一、二、三线用药的概念;?限制使用类药物指适应证的限制,适用患者人群的 限制等,所列限制的适应证不等同于该药的临床适应证。非限制使用类是指在分级管理时不设定处方医师 的权限,但仍需按各种药物适应证用药;?参照“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本院的处方集。 分级原则 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此类药物的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需对药物临床适应证或适用人 群加以限制,价格相对较非限制类略高。 特殊使用: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后果严重,需严格掌握其 适应证者,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药,后者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不多,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 药品价格相对较高。 分级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其中对某些属“限制使用类”的抗菌药品种,因使用较 多,为便于处方,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但仍应按限制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此种情况见于应用较 多的沿用喹诺酮类的口服制剂。对抗结核分枝杆菌药的使用在内科按“限制使用类”管理,非呼吸内科按 “特殊使用类”管理。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 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病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 药物时,应根据该类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使用,并应受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监 督检查,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 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需有高级职称医生提出申请(填写《住院药房贵重药品 使用审批单》),经行政科主任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应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紧急情况下根据药物 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如需继续使用,必 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1 / 17 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遵循相关基本原则和适应证。 建立抗菌药物应用会诊咨询的工作常规。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的使用以单药为主,原则上不超过3天量,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病种用药 除外);遇有不良反应时应做好记录,并填表上报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分级管理目录 非限制使用目录 编号 药名及剂型 限用适应证、人群及其他 1 青霉素注射剂 2 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剂 3 氯唑西林注射剂 4 阿莫西林口服剂型 5 氨苄西林注射剂 6 哌拉西林注射剂 7 头孢氨苄口服剂型 8 头孢羟氨苄口服剂型 9 头孢拉定口服剂型 10 头孢拉定注射剂 11 头孢唑啉注射剂 12 头孢克洛口服剂型 13 头孢呋辛口服剂型 14 头孢呋辛注射剂 15 琥乙红霉素口服剂型 16 红霉素注射剂 17 交沙霉素口服剂型 18 克林霉素口服剂型 19 克林霉素注射剂 20 林可霉素注射剂 21 磷霉素钠注射剂 22 复方磺胺甲噁唑口服剂型 23 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剂 24 甲硝唑口服剂型 25 甲硝唑注射剂 26 呋喃妥因口服剂型 27 盐酸小檗碱(黄连素)口服剂型 28 制霉菌素口服剂型 29 #庆大霉素口服剂型 细菌性肠道感染 敏感菌所致泌尿生殖系、呼吸、胃肠道、腹腔、皮肤、30 #环丙沙星口服剂型 骨关节等感染、伤寒(<18、孕妇、哺乳期患者避免用) 敏感菌所致尿路感染和肠道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1831 #诺氟沙星口服剂型 岁、孕妇、哺乳期患者避免用) 32 #氧氟沙星口服剂型 同环丙沙星口服剂型 12 / 17 限制使用目录 编号 药名及剂型 限用适应证、人群及其他 1 美洛西林注射剂 铜绿假单胞菌感染 2 阿洛西林注射剂 铜绿假单胞菌感染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轻、中3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剂型 度感染 4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注射剂 同阿莫西林/舒巴坦注射剂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中、重5 阿莫西林/舒巴坦注射剂 度感染 6 氨苄西林/舒巴坦注射剂 同阿莫西林/舒巴坦注射剂 7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注射剂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引起的重症感染 8 *头孢美唑注射剂 胆道、腹腔感染 9 头孢西丁注射剂 胆道、腹腔感染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所致中、重度感10 头孢噻肟注射剂 染、重症社区获得性肺炎 11 头孢唑肟注射剂 同头孢噻肟注射剂 12 *头孢曲松钠注射剂 同头孢噻肟注射剂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中、重度感13 头孢哌酮注射剂 染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中、重度感14 *头孢他啶注射剂 染 16 *头孢哌酮/舒巴坦注射剂 同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注射剂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急性单纯性膀胱炎及慢支急性细17 头孢克肟口服剂型 菌感染 慢支急性细菌感染 18 头孢泊肟酯口服剂型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等所致急性单纯性膀胱炎 革兰阴性杆菌或葡萄球菌重症感染的联合用药、尿路感 19 庆大霉素注射剂 染的二线用药、感染性心内膜炎的联合用药(注:肾功能 减退者、>65岁和<8岁小儿尽量避免应用该药) 20 妥布霉素注射剂 同庆大霉素注射剂 21 奈替米星注射剂 同庆大霉素注射剂 22 阿米卡星注射剂 同庆大霉素注射剂 非淋菌性尿道炎或宫颈炎、支原体、衣原体下呼吸道感 23 米诺环素口服剂型 染轻症患者、中重度座疮的辅助治疗(8岁以下小儿、孕 妇、哺乳期避免用) 敏感菌所致的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伤寒沙门菌感染、厌24 氯霉素注射剂 氧菌感染 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感染、细菌性急性咽炎 25 阿奇霉素口服剂型 和扁桃体炎、非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敏感菌所致皮 肤软组织感染 26 阿奇霉素注射剂 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性感染 27 克拉霉素口服剂型 同阿奇霉素口服剂型及幽门螺杆菌感染的联合用药 28 环丙沙星注射剂 同环丙沙星口服剂型 29 氧氟沙星注射剂 同环丙沙星注射剂 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性感染、急性细菌性窦30 左氧氟沙星口服剂型 炎、单纯性和复杂性尿感、皮肤软组织感染(<18岁、孕 妇、哺乳期患者避免用) 31 左氧氟沙星注射剂 同左氧氟沙星口服剂,为中、重度感染者 13 / 17 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感染、急性窦炎、尿路 32 加替沙星口服剂型 感染(<18岁、孕妇、哺乳期避免用)注意监测血糖变化, 糖尿病患者慎用 33 加替沙星注射剂 同加替沙星口服剂,为中、重度感染 34 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 同加替沙星口服剂,为中、重度感染 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感染、急性窦炎(<18岁、35 莫西沙星口服剂型 孕妇、哺乳期避免用) 36 *莫西沙星注射剂 社区获得性肺炎或慢支急性细菌感染需住院患者 37 奥硝唑注射剂 厌氧菌感染不能耐受甲硝唑者 38 注射用大观霉素 39 ?异烟肼口服剂型 抗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治疗联合用药 40 ?异烟肼注射剂 抗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治疗联合用药 41 ?链霉素注射剂 抗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治疗联合用药 抗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治疗联合用药、甲氧西林耐药葡萄42 ?利福平口服剂型 球菌感染联合用药 43 ?对氨基水杨酸钠口服剂型 抗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治疗联合用药 44 ?对氨基水杨酸钠注射剂 抗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治疗联合用药 45 ?吡嗪酰胺口服剂型 抗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治疗联合用药 46 ?乙胺丁醇口服剂型 抗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治疗联合用药 47 两性霉素B注射剂 隐球菌、念珠菌、曲霉、毛霉等真菌所致的各系统感染 念珠菌、隐球菌血流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等,应与48 氟胞嘧啶口服剂型 两性霉素B合用 49 氟胞嘧啶注射剂 同氟胞嘧啶口服剂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脑膜累及者)、骨髓移植患者50 氟康唑口服剂型 接受细胞毒素或放射治疗时预防用药 51 *氟康唑注射剂 同氟康唑口服剂 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病、中性粒细胞减少(<500/mm3?52 *伊曲康唑口服剂(非口服液) 96h)持续发热疑为真菌感染经验治疗,先静脉继以口服 液治疗 53 特比奈芬 甲癣、大面积严重的体癣、股癣或皮肤念珠菌病 注:限制使用类中药名前有*者中的需按贵重药品申请批准方能使用。 特殊使用目录 编号 药名及剂型 限用适应证、人群及其他 多重耐药革兰阴性杆菌重症感染,需氧菌厌氧菌混合感1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注射剂 染重症患者 同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增加耐药革兰阴性杆菌中枢神经2 美罗培南注射剂 系统感染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所致中、重度感3 头孢吡肟注射剂 染、重症社区获得性肺炎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中、重度4 头孢米诺注射剂 感染 耐药革兰阴性杆菌重症感染的联合用药(肾功能减退5 依替米星注射剂 者、>65岁和<8岁患者尽量避免应用) 6 多粘菌素注射剂 多重耐药铜绿假单胞菌重症感染 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等耐药革兰阳性球菌所致败血7 去甲万古霉素注射剂 症、心内膜炎、脑膜炎、肺炎、骨髓炎等重症感染 14 / 17 8 万古霉素注射剂 同去甲万古霉素注射剂 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等耐药革兰阳性菌重症感染不能9 替考拉宁注射剂 耐受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者 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或其治疗无效的曲霉病、中性粒细 10 伊曲康唑注射剂 胞减少(<500/mm3>10日)持续发热(>96h)疑为真菌感染 的经验治疗 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病、中性粒细胞减少(<500/mm3?11 伊曲康唑口服剂(口服液) 96h)持续发热疑为真菌感染经验治疗,先静脉继以口服 液治疗 侵袭性曲霉病、念珠菌血流感染及食管炎、氟康唑耐药12 伏立康唑口服剂 念珠菌感染 侵袭性曲霉病、念珠菌血流感染及食管炎、氟康唑耐药13 伏立康唑注射剂 念珠菌感染 14 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隐球菌、念珠菌、曲霉、毛霉等真菌所致的各系统感染 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等耐药革兰阳性菌重症感15 夫西地酸注射剂 染不能耐受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者 病原微生物检测和细菌药敏测定:开展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建立正确的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 鉴定技术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条件与方法,并建立室内质量控制,接受室间质量评价检查。及 时报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作为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的依据。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感染病情,依据 患者细菌药敏报告结果选用抗菌药。对全院细菌药敏结果定期进行分析,每年发布1-2次,供临床医师用药时参考。 应用监督管理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小组”。 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依据上海市制订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参见附表),并根据临床情况,定期调整。 规范本单位抗菌药物采购行为,对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每一剂型只能选定1~2家生产企业的药品。 每年至少2次定期公布本单位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建立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 。发现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理用药调查,对医师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 纠正与改进意见,并对医院调整采购和使用抗菌药物提出建议。 督促临床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以根据病原菌药敏结果合理用药。 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每年至少2次,并有培训记录备查。 组织对临床科室和医师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检查和考评。 规范抗菌药物应用审批制度。 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临床科室通报监测结果以采取相应措施。 15 / 17 分项 目 内 容 评 分 方 法 值 查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组成的正式文件(2分)。 1、建立抗菌药抗菌药物临床应查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职责条例(1分)。 物临床应用管用管理小组结构查阅小组成员的资质和构成是否符合规定(1分)。 理部门,完善10 合理、职责明确,查阅会议记录(查阅过去1年中的会议原始记录)和参会人签管理职责 有运行记录 名(3分)。 全体会议至少2次/年,小组成员出席人数?3/4。(3分) 2、健全抗菌药根据本院情况制 物管理各项制定抗菌药物管理10 查阅抗菌药物管理各项制度。 度 制度 (1)药学部门监查阅每年2次定期公布抗菌药物用量的有关记录和报告(3分)。 测本院抗菌药物10 查阅日常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原始记录(3分)。 用量 现场查看药学部门对抗菌药物用量监测工作(4分)。 3、抗菌药物使 用监测及干预 (2)管理小组对检查干预行为记录(4分)。 抗菌药物过度使10 核对干预前后医院抗菌药物用量变化(6分)。 用予以干预 检验科定期(1~查阅定期公布的全院耐药菌监测报告(3分)。 2次/年)总结分? 查阅病原菌耐药性监测原始资料(3分)。 4、耐药菌监测 10 析病原菌耐药性? 抽查5名医师对本院耐药菌知晓情况(4分)。 监测数据 医院感染管理科 5、医院感染监定期(3~6个月)10 查阅定期公布的医院感染监测报告。 测 总结、分析医院 感染监测资料 医务处(科)对查阅培训原始记录(4分)。 全院相关医务人抽查5名医师对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和本 员每年组织至少院抗菌药物知晓情况(6分)。 6、培训 10 2次抗菌药物合 理应用相关知识 培训 管理小组每季度查阅原始考评记录(10分)。 对本院抗菌药物考评结果公示(5分)。 使用量排名前10违规行为采取相应处罚措施(5分)。 7、检查考评 20 名医师和前3名 科室的合理用药 进行检查考评 随机抽查出院病 8、抗菌药物使人病史100份,10 ?50% 用率 统计使用抗菌药 物病人百分比 16 / 17 医院名称 科室 病人姓名 住院号 入院诊断 感染病诊断 感染病起病日期 扣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原因 用药指征 有30 无0 30 抗菌药治疗性应用 选用药物类别、 选用药物 10 20 品种、剂量、疗程、其他 剂量疗程 10 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指征,其有30 无0 30 他预防用药指征 抗菌药预防性应用 选用药物类别、品种、疗程、选用药物 10 20 开始给药时间 疗程、开始给药时间10 联合用药指征 30 有30 无0 抗菌药联合应用 联合用药品种、疗程 20 品种 10 疗程 10 有30 无0 局部用药指征 30 抗菌药物局部应用 选用药物 10 选用药品种、剂量、疗程 20 剂量疗程 10 肾功能减退患者 抗菌药在病理情况选用药物 20 或肝功能减退患者 30 下应用 选用剂量、疗程 10 或其他 抗菌药在特殊生理老年人或新生儿 选用药物20 30 情况下应用 或小儿,或妊娠期、哺乳期 剂量、疗程 10 严重不良事件和重SAE报告 10 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30 要不良事件 正确处理 20 及时送细菌培养 15 病原微生物检测及细菌培养及药敏送验及应用30 按有临床意义的细菌药敏 药敏 情况 结果调整用药 15 检查者 日期 17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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