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税局

2017-09-01 1页 doc 11KB 30阅读

用户头像

is_614050

暂无简介

举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税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税局 附件2: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划转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并经市政府批准, 自2006年5月1日起,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由天津 市财政局划转到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 下: 一、除法律、法规规定者外,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转移 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缴纳契税。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 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契税、耕地占用税由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和管理。房屋权属转移契税、耕地占用税由各区县地...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税局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税局 附件2: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划转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并经市政府批准, 自2006年5月1日起,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由天津 市财政局划转到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 下: 一、除法律、法规规定者外,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转移 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缴纳契税。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 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契税、耕地占用税由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和管理。房屋权属转移契税、耕地占用税由各区县地税局委 托土地、房管部门代征;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由土地坐落地区 (县)地税局依法核定,委托土地管理部门代征。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纳税 人持相关材料到土地、房屋坐落地区(县)地税局提出书面 减免申请,经地税局审核后,办理减免手续。土地、房屋管 理部门依据地税局开具的减免税凭证给予办理土地、房屋权 属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1 二00六年 月 日 2
/
本文档为【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税局】,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