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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伍禁忌

2017-09-19 4页 doc 19KB 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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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伍禁忌配伍禁忌 十八反歌: 本草名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玄参、丹参、沙参、细辛、白芍。 十九畏歌: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宜。 十九畏: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
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 十八反歌: 本草名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玄参、丹参、沙参、细辛、白芍。 十九畏歌: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宜。 十九畏: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妊娠用药禁忌 禁用药:水银、砒霜、雄黄、轻粉、斑蝥、马钱子、蟾酥、川乌、草乌、藜芦、胆矾、瓜蒂、 巴豆、甘遂、大戟、芫花、牵牛子、商陆、麝香、干漆、水蛭、虻虫、三棱、莪术等。 慎用药:牛膝、川芎、红花、桃仁、姜黄、牡丹皮、枳实、枳壳、大黄、番泻叶、芦荟、芒硝、附子、肉桂等。 妊娠禁忌卅六种,川乌草乌郁李仁。   马鞭草共山附子。山择漆与万年青。   漏芦皂角和紫燕,茄根赤蓼弥陀花。   南星半夏土牛膝。鹤虱射干地棉根。   地胡椒同澎蜞菊,羊踯躅又牛屎花。   吊兰薏米大枫子。木忽木青椒道莲根。 血见愁及牛插鼻,再当注意溪瓢羹。 青娘子-芜青,味辛,性温有大毒,具攻毒逐瘀之功,孕妇当忌。 斑蝥-辛、热,具大毒,有破血消瘕,功毒蚀疮之功,含斑蝥素,有发泡作用,故孕妇忌服。 水蛭,虻虫-为破血通经逐瘀之品,水蛭含 水蛭素,能阻止凝血酶对纤维蛋白原之作用,阻碍血液凝固。虻虫,苦、凉,有毒,《品汇精要》载妊娠不可服,服之堕胎。 乌头(川乌,草乌),附子,天雄-乌头分二种,川乌为其母根,草乌为北乌头之根,乌头子根、侧根的炮制加工品为附子。天雄是附子的独根。以上均含乌头碱,具大毒。历史有“附子堕胎为百药之长”之说,故孕妇当禁用或慎用。 钩吻(野葛)-味苦、辛温,有大毒,含钩吻素等可致呼吸麻痹,孕妇尤当禁服。 水银-味辛性寒,有毒,解离后的汞离子能与疏基结合,干扰细胞的代谢产生毒性,《本经》记载“堕胎”。 巴豆-含巴豆油、巴豆毒素,有强烈的致泻作用,有报道服巴豆油20滴致死者,《药性论》曰能落胎,故孕妇当禁。 牛膝-为破血通经、催产下胎之品,历代本草均有记载。现代药理明确有催产下胎之作用,故孕妇当忌。 薏苡仁-为利湿清热,健脾补肺之品,一般认为药力和缓,药性平和, “药典”及中药书均未列入妊娠禁忌之列,惟在《本草经疏》中有此记载,尚有学者认为对习惯性流产、胎动不安者应慎用,当还禁忌,需进一步验证。 蜈蚣-为辛、温,有毒之品,含组胺样物质和溶血蛋白质,性猛,能令血化燥,《别录》谓其“堕胎”。故孕妇不可服。 三棱-性平,味辛、苦。有破血行气,消积止痛之功《医学启源》谓其“破气”,凡破血、破气之品,均能影响胎儿生长,故孕妇当忌。 芫花-性寒,味辛、苦,有毒。含芫花素能抑制离体肠及子宫的运动,使子宫收缩。临床已制成乙醇溶液,用于妊娠中期引产,故孕妇禁服。 代赭石-性寒,味苦。本草虽言无毒,但经测定,含砷盐量约在1/10万以上,动物试验,服用14~60g即死亡。临床以学用量煎服尚不到堕胎,但对胎元不固都应慎用。 麝香-为开窍、辟秽、通络、散瘀之品。药理实验表明,对离体、在位子宫均有明显的兴奋作用,后者更为敏感,妊娠又较非妊娠敏感。《别录》记载 “疗妇人难产、堕胎”故孕妇禁服。 大戟-分红大戟、京大戟,应用较广的是红大戟,历代本草记载是京大戟,为峻猛有毒之品,药理表明其水提物有兴奋离体子宫作用。《药性论》谓其 “病善治瘀血,能堕胎孕”故孕妇当忌。 蝉蜕-性凉,味甘、咸,无毒。经药理表明对胎孕无影响,临床使用未见有对胎儿损害的报道,历代本草及90版药典也无记载,故应予解除禁忌。 雄黄(雌黄)-味辛、性温,有毒。主含硫化砷,遇热能分解成三氧化二砷。“辛”散结滞,“温”通行气血,临床多外用,帮孕妇禁用。 水硝、火硝-“硝”自晋唐,都无定见,自《开宝本草》“以硝石为地霜炼成芒硝,马牙硝,即水硝也,有道破诸家。《纲目》”神农甩列朴硝,即水硝也,有三种……古方有相代之说”。此处所指牙硝、芒硝,非单指水硝、火硝,应指水火二硝较为合理,不论朴硝、硝石,均为破血、攻下之品,孕妇当忌。 牡丹皮-性凉,味辛、苦。为清热、凉血、消徵之品,药理表明其热浸液对动物子宫有兴奋作用。《滇南本草》谓其:“破血、行血、消瘀”孕妇当为慎用。 肉桂-(桂皮)是大热之品,有补火助阳之功,尤善温通血脉。大辛大热之品,可扰动胎元,助火伤阴。《别录》谓其“堕胎”故孕妇当忌。 槐花-味苦、微寒,有凉血、止血、清肝、泻火之功,无毒。古今文献未见有堕胎之记载。临床早已不视为妊娠禁忌之品,故应予解除禁忌。但其果实《别录》曰“堕胎”有抗生育作用。 牵牛-性寒、味苦。有毒 。为峻下逐水之品。 皂角-性温、味辛,有微毒。药理表明对动物子宫有兴奋作用,多服令人吐泻,大量服用可致死,故孕妇当忌。 半夏-虽辛、温,有毒但经姜、矾制后,毒性大减而增强了止哎作用。药理表明在较低浓度时呈兴奋作用,高浓度时则有抑制作用。临床的常用量,加之前煮、毒性大减,此作用难以呈现,故临床未见有对子宫的报道,古仿中药文献无此记载,故应予解除禁忌。 天南星-性湿,喷水 苦、辛,有毒。根、茎、叶中含苛性毒素,服用后可致窒息,并伤阴堕胎,故孕妇当慎用。 通草-在《本草图经》与要通忆不相混,歌决中所指通草是现在的通脱木,而非木通。性寒味甘淡,有催生、下乳、下胞之功。《本草经疏》……孕妇勿服,故孕妇当忌。 瞿麦-性寒味苦。有利尿,通淋,破血通经之功。《本经》曰“破胎堕子,下闭血”;故孕妇当忌。 干姜-为大辛大热之品,妊娠时,母体多阴虚阳盛,故多热,若用辛热之品,则可助火伤阴,扰动胎元,故孕妇当慎用。 桃仁-味苦、性平,有破血行瘀之功,药理作用表明有抗血凝作用及溶血作用《医学入门》谓“血燥者慎用”。故孕妇当慎用。 木通-有泻火行水、破血催生之功,《日华子本草》曰“催生下胞、女人血闭……”故孕妇当慎用。 硇砂-性温,味咸、苦、辛,有毒。为消积软坚、破瘀散结之品。《唐本草》谓其“破结血、烂胎。故孕妇禁忌。 干漆-辛温有毒,为破瘀通经之品。《圣济总录》曰“治胞衣不下,恶血不行。故孕妇应禁忌。 蟹爪甲-有破血、消积、堕胎之功,《纲目》谓其“堕生胎,下死胎”故孕妇当忌。 地胆-性寒味辛,有毒。为攻毒逐瘀之品。《本经》谓其“破微瘕,堕胎。”故孕妇当禁。 白茅根-性寒、味甘,且无毒,有清热利尿,凉血止血之功。虽为渗利之品,但药性平和,甘寒生津,利尿而不伤津,历代本草及现代中药文献也未见有伤胎之报道,药理表明也无伤胎元之弊,临床使用也证实了此点,故应予解除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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