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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丽人妇产医院新生儿医保参保

2017-10-19 2页 doc 11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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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丽人妇产医院新生儿医保参保2014丽人妇产医院新生儿医保参保 包头丽人妇产医院 城镇医保新生儿参保学习培训资料 根据《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包府发【2007】89号)的文件精神,经包头市医保局批准确定我院为婴幼儿(0—3岁)参保的定点医院。 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婴幼儿(0—3岁)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凡参加保险的婴幼儿看病均可报销。 1、参保范围:凡是在我院出生的新生儿,或具有我市户籍的未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3岁婴幼儿。 2、参保登记:新生儿母亲怀孕7个月后,即可为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登记时需提供父母姓...
2014丽人妇产医院新生儿医保参保
2014丽人妇产医院新生儿医保参保 包头丽人妇产医院 城镇医保新生儿参保学习培训资料 根据《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包府发【2007】89号)的文件精神,经包头市医保局批准确定我院为婴幼儿(0—3岁)参保的定点医院。 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婴幼儿(0—3岁)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凡参加保险的婴幼儿看病均可报销。 1、参保范围:凡是在我院出生的新生儿,或具有我市户籍的未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3岁婴幼儿。 2、参保登记:新生儿母亲怀孕7个月后,即可为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登记时需提供父母姓名,户口薄或身份证(有户口的婴幼儿不提供)及新生儿、婴幼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市医保局对参保婴幼儿的基本信息审核确认后,核发《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卡》和IC卡。 3、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在患儿出院后,父母携带其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缴费收据、出生、住院的发票、费用明细前往市医保局居民保险科办理报销。 4、缴费:新生儿参保时一次性缴纳三年的医疗保险费,婴幼儿可按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5、保险待遇:在我院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可直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的新生儿一年后(不包括参保当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6、报销比例:婴幼儿发生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其门诊费用超过1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2000元。 7、新生儿住院治疗时,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为100元,支付最高限额为15.5万元。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标准见下: 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 市外医疗机构 市内医疗机构 住院起付标准 100 100 报起付线5000元 60% 65% 销5000,10000 70% 75% 比10000,30000 80% 85% 例 30000,155000 85% 85% % 8、就医管理:婴幼儿患病需住院治疗的,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婴幼儿基本信息卡及父母身份证,可到医保指定的各大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外院或外地治疗的,必须由各指定医院出具转院介绍信,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支付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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