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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讲义

2017-10-21 24页 doc 51KB 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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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讲义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讲义 营业税、 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一、营业税 ?核算方法: 核算方法: 计提税金时: ?计提税金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缴纳时: 应交税费,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一)营业税概述 1.概念 1.概念: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 概念 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 2.特点 特点: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2.特点 (二)营业税基...
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讲义
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讲义 营业税、 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一、营业税 ?核算方法: 核算方法: 计提税金时: ?计提税金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缴纳时: 应交税费,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一)营业税概述 1.概念 1.概念: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 概念 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 2.特点 特点: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2.特点 (二)营业税基本规定 1.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 征收范围 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界定 新细则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界定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营业税境内外劳务判定原则由“劳务发生地”调整为“机构所在地”和“收入来源地”相结合 的原则 境内含义” ?“境内含义” a( 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 b( 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 c( 所转让或者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 d( 所 “应税行为”的含义 a( 应税劳务是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 应税行为” ? 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 ( 五福也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b( 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都是指有偿的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人工 ( 但单位或者个人工 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c( 加工和修理、修配为非应税劳务 ( 2. 新细则 5 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a(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个人; b(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所发生的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 c(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目前未纳入营业税范围,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 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对房地产主营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 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3.混合销售行为 3.混合销售行为 1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a( 新细则 6 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 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 从事货物的生产、 从事货物的生产 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 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企业性单位 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 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 有形动产, (货物指有形动产 包括电力、热力、 内) b( 新细则 7 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 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不再一 并征收增值税,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七条 (《营业税实施细则 (《营业税实施细则》 规定的情形具体) 规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定的情形具体) 1 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 4.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 兼营应税行为未分别核算不再一并征收增值税 细则 8 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 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 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营业税纳税人 1.营业税纳税人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 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 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细则 3 条: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 在内。 单位是指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a(单位是指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房及其他个人。 b(个人是指 C(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 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特殊规定: d(特殊规定:新细则 12 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 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 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扣缴义务人 2.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 11 条规定了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劳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 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 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 劢梢逦袢恕??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境外纳税义务人的特别规定: 境外纳税义务人的特别规定: 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为纳税义务人; (1)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为纳税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没有 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2)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 没有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2 (3)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既没有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 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既没有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的, 缴义务人。 缴义务人。 (四)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1、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17: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 细则 17: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 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2、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 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税 二、建筑业 目 税 3% 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5%-20% 5% 转让无形资产 5% 八、 九、销售不动产 5% (五)计税依据 条例 5: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差额征收: 差额征收: 运输业务: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运输业务 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买卖业务: 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 额为营业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货 (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旅游业: 旅游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 余额为营业额; 分包业务: 工程分包业务: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 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包业务不允许扣除) (转包业务不允许扣除) 3 ?扣除凭证: 扣除凭证: 扣除凭证 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的,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 条例 6: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的,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19: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细则 19: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 (一)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 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 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 (二) 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 (三)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 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四)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财税(2003)16 失效条款四、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 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 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 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 ? 细则 13 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 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 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退款、折扣: 退款、折扣: 14: 细则 14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 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15: 细则 15: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 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 业额中扣除。 建筑业劳务营业额的确定: 建筑业劳务营业额的确定: 细则 7: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 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细则 16: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 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 举例说明设备扣除 举例说明设备扣除 举例:施工队实际取得 70 万劳务费、20 万材料采购费,30 万设备采购费;另:甲供材料 10 万, 甲供设备 50 万。 若属装饰工程,计税依据=70 万+20 万+30 万; 若属建筑工程,计税依据=70 万+20 万+30 万+10 万。 4 娱乐业的营业额: 娱乐业的营业额: 17: 细则 17: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 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核定营业额: 核定营业额: 20: 细则 20: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外币结算额: 外币结算额: 条例 4: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 人民币计算。 21: 细则 21: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 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 1 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 种折合率,确定后 1 年内不得变更。 (六)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条例 12 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 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 收讫营业收入款项, 细则 24 条: 后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收取的款项。 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细则 24 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确定的付款日 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采取预收款方式: 采取预收款方式: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条例 25 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 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 当天。 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 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 天。 5 自建行为: 自建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甲公司提供一项设计劳务,合同签订约定了付款日期,但对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付款, 例: 甲公司提供一项设计劳务,合同签订约定了付款日期,但对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付款, 甲公司在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甲公司在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 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 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为书面合 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 为应税行 款日期的, 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 为完成的当天。 为完成的当天。 甲公司未能在约定的付款日期收到款项, 甲公司未能在约定的付款日期收到款项, 应将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 缴纳营业税。 间,缴纳营业税。 (七)营业税纳税地点 新条例关于纳税地点的确定原则: 新条例关于纳税地点的确定原则: 如果能准确界定行为发生地的,其纳税地点以行为发生地为准(例如建筑业、 如果能准确界定行为发生地的,其纳税地点以行为发生地为准(例如建筑业、销售或出 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 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 如果不能准确界定行为发生地的,其纳税地点一律以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为准。 如果不能准确界定行为发生地的,其纳税地点一律以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为准。 细则 26 条: 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 6 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 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八)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5 日、10 日、15 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 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 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 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提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从事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 1 个季度。 一、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 二、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 三、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 四、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规定 五、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规定 六、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 七、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 八、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规定 九、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 3% 6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 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征税范围包括:铁路运输业、公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 交通运输业和交通运输辅助业。 1、铁路运输业:不包括城市地下铁路的运营;也不包括铁道部门所属的工业、建筑、商业、 教育、科研、卫生等业务活动。 2、公路运输:包括汽车、兽力车、人力车等运输工具进行的公路客货运输活动,不包括城 市内公共交通。 3、管道运输业:包括通过管道进行的气体、液体、浆体等的运输活动,也包括泵站的运行, 不包括管道的维护。 4、水上运输业:包括远洋运输业、沿海运输业、内河内湖运输业及其他水上运输业。(光 租,服务业)(程租、期租按该税目征收) 5、航空运输业:包括航空客货运输业和通用航空业。通用航空业,包括工业航空、农业航 空、林业航空和特种航空等各种空中作业和游览飞行等活动。如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 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飞播、航空降雨等。(湿租按该税目征收)(干租,服务业) 6、其他交通运输业:如市内公共交通运输业、索道运输业等。市内公共交通运输业包括市 内公共汽车(包括小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地铁、索道、轨道、缆车、轮渡以及摩托 车、三轮车等运输工具所从事的城市客运活动。 7、交通运输辅助业:包括港口业、水运辅助业、机场及航空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业和其 他交通运输辅助业。但不包括公路管理和养护活动、航道的养护和疏浚活动,此项活动应归为 建筑业。 港口业,分为沿海港口业和内河、内湖港口业。包括从事港口装卸、货物贮存、港口管理 和为船舶所需提供的相关劳务。 水运辅助业,包括救助打捞,灯塔、航标设置与管理,理货等活动。 机场及航空运输辅助业,包括航空机场、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及旅客服务等活动。 装卸搬运,包括搬家业务。 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利用自备车辆提供运输劳务的同时提供其他劳务,如对运输货物进行 挑选、整理、包装、仓储、装卸搬运等)单位开展锪饕滴裼Π雌涫杖胄灾史直鸷怂恪,参捶?别核算其应纳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 铁路运输纳税人:我国铁路按照管理体制分为中央铁路、中央地方合资铁路、地方铁路、 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均为铁道部。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不是 中央铁路运营业务营业税纳税人; 2、中央地方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为合资经营管理机构; 3、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路总管理机构,即地方铁路局、公司或其他管理机构 等。 4、单位(企业)专用铁路运营业务纳税人,是单位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 5、铁路专用线运营业务纳税人,是企业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谁投资,谁经营管理、核 算盈亏,不再设立专门管理机构。) 6、中央新建铁路临时运营业务纳税人,是临管线管理机构。 公路运输纳税人:包括公路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对外承揽运输业务的其他企业和机关、 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 水路运输业务纳税人: 7 海运的纳税人是海运企业。海运包括远洋运输和沿海运输。 内河运输的纳税人是内河运输的企业或个体运输户。 航空运输纳税人: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地面服务单位(地面服务,如空中指挥、导航、通 讯等) 管道运输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注意: 注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 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 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 税应税收讫,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例题 1?单选题】某远洋运输企业 2009 年 9 月取得营运收入 380 万元,其中承接一项联运业 务,全程运费收入 80 万元,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 30 万元;另将配备操作人员的一艘轮 船出租,租期为半年,租金按月支付,本月租金 20 万元。该企业 2009 年 9 月应纳营业税( ) 万元。 A.11.1 B.11.5 C.12 D.12.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营业税,(380,30,20)×3%,11.1(万元) 【例题 2?计算题】甲公司为非独立核算的运输队,对外提供运输劳务取得运营收入 6 万元,装 卸费收入 0.4 万元,发生营业费用 3.6 万元。 要求: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正确答案』运输劳务营业税,(6,0.4)×3%,0.192(万元) 四、申报与 二、建筑业营业税的规缴纳 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定 一、税目与税率 3%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具体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 装修装饰业。 本科目的征税范围: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自建自用房屋,不 征收营业税。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涉及建筑与销售不动产两个应税行为,所以应按建筑业 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赠送,视同销售) 对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 二、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计税依据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 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 各种费用。 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 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 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的价款。 8 三、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 5% 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金融业和保险业。 金融业: (一)金融业: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贷款包括一般贷和转贷外汇。一般贷款指除转贷外汇外的其他贷款,如自有资金贷款、信 托贷款、典当、票据贴现等。 融资租赁,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行为。包括 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信托业务,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业务,包括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等, 即“金融经纪业”。但不包括信托贷款。 其他金融业务,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买入返售证券等。 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的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二)保险业 对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免征营业税。 纳税人: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 二、纳税人: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 三、计税依据 1、确定金融业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一是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 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定为营业额;二是对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 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 2、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 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 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 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 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5、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借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 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6、保险业,原则上也是以收入的全额为营业额。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 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四、申报与缴纳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从事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 1 个季度;其他纳税人 (如典当)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期限为 1 个月。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 1 个月。 五、税收优惠 1、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人民银行提供给地方商业银行,由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 金债务的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 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4、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限以上的返还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5、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税。 9 6、对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免征销售转让 不动产、无形资产参及利用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营业税。 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债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 税。 8、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 3% 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9、人民银行贷款业务免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0、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1、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12、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 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四、邮电通信业营业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 3% 征税范围:是邮政业、电信业以及与邮政、电信业相关的劳务。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 征税范围 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邮政业,包括经营各种信函、包裹、汇兑、邮票发行、集邮和邮件运输、报刊发行等邮政 邮政业 业务活动。 电信业,包括经营电话、电报、移动通信、无线寻呼、数据传输、图文传真、卫星通信等 电信业 电信业务和电信传输活动(如服务、微波总站系统单位等)。 邮政电信业,包括邮政和电信合营的邮电单位及省(区、市)邮电管理局的活动。不包括 邮政电信业 邮电部门所属的工业、建筑业等活动。 邮务物品销售,指邮政部门在提供劳务同时附带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信封、 邮务物品销售 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的业务。 邮政储蓄,指邮电部门办理储蓄的业务。 邮政储蓄 电话安装,指为用户安装或移动电话机的业务。 电话安装 电信物品销售,指在提供电信业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的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 电信物品销售 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机等)的业务。 其他邮政电信业务。 纳税人:提供邮电通信业务并取得货币、 二、纳税人:提供邮电通信业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三、计税依据 确定邮电通信业的营业额有两种方法,第一以取得收入的全额确定营业额,如传递函件或 包件、邮汇等业务的营业额;第二以取得的收入额扣除某些项目的差额确定营业额,如报刊发 行、邮政储蓄等业务的营业额。 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 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税计税依 据;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四、申报与缴纳 五、税收优惠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 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 (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 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 70%计算。 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 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免征营业税。 10 五、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规定? 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 3% 文化业:指从事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一)文化业 有线电视台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征税范围。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播映子目征收营业税。 其他文化业,指从事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文学、艺 术、科技讲座及演讲、会、图书、杂志、报纸及其他资料的借阅业务等。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 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纳税人:提供文化体育业劳务并取得货币、 二、纳税人:提供文化体育业劳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三、计税依据 1.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就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这其中包 括演出收入、播映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2.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数字付费频道收视费的单位按 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3.对各合作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四、税收优惠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 办文化活动的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 入) 2、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3、(略) 4、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 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 年内免征营业税。 5、在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中,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收取的有线 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在 2010 年底前 3 年内免征营业税。 6、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免征营业税。 7、对中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营业税。 六、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 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5-20% 税目与税率 1.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及其他服务 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本科目征税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桌)球、高尔夫 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2.对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娱乐业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3.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娱乐业适用 5%~20%的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人: 二、纳税人:我国境内提供娱乐业老五的单位和个人 三、计税依据 11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 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例题】某歌舞厅共设 25 个包间,包间均有卡拉 OK 设备,为客人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 顾客可以自娱自乐。2009 年 4 月歌舞厅收取的费用为包间费 50 万元,餐费 10 万元,烟酒饮料 费 30 万元。其营业税合计( ) 。 A.4.5 万元 B.4.2 万元 C.13.5 万元 D.18 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税额,(10,50,30)×20%,18(万元) 七、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 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 5%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 业。 代理业: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业务,包括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业务、其 代理业 他代理服务。 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见注税税一营业税(3) 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 属于餐饮中介服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代理业”子税目征收营业税。 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旅游业: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旅游业 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 应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租赁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本税 租赁业 目征税。 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 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 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按照“服 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 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广告业: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 广告业 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 务。 广告代理业务按“广告业”征税。对报社、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 的“版面费”收入,按照“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其他服务业: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 其他服务业 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 勘探、打包、咨询等。 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 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 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 业税。 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 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 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12 二、纳税人:提供服务业劳务 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1、代理业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 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以下项目金额后 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1)支付给海关的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 验费、打单费、电子报关平台费、仓储费;(2)支付给检验检疫单位的三检费、熏蒸费、消毒 费、电子保险平台费;(3)支付给预录入单位的预录费(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 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2、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 业额。 3、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 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 (包 、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括媒体、 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 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 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 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 应按营业税的适 ) 四、申报与缴纳 1.纳税人提供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见:注税税一增值税(1 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 天。 2.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 地。 3.境内单位提供设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境内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纳税地点为 单位机构所在地。 五、税收优惠 5、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自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 (除 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 30% 以上,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 年内 免征营业税。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办发〔2004〕10 号文件下发后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 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 营业税。 9、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 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价住房的租金收入, 免征营业税。 10、自 2005 年 6 月 1 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 3% 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1、自 2008 年 3 月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 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 业税。 13 12、对中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 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中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 不征收营业税。 八、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 5% 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 1、征税范围包括 作权、转让商誉。 2、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 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3、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 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他人,视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 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4、转让著作权,指转让著作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 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5、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 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 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二、纳税人 凡转让无形资产的接收单位在境内,不论转让者是境内或境外的机构和个人,均负有纳税 义务。因此,向我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的境外机构或个人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 税营业额。单位和个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低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 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四、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纳税。 五、税收优惠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3、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 自 对单位和个人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设立的开发中心、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 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九、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 5% 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同无形资产的投资) 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为销售不动产。 14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 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2 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 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 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不超过 2 年(含 2 年)的普通 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销售位于境内的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纳税人:销售位于境内的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计税依据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 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 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注意: 第一,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要代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一些资金或费用,对此 类费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核算,都应该作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第二,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营业额问题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第三,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不 征收营业税。 【例题?单选题】 (2009 年)2009 年某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厂房,取得收入 1400 万元,该 厂房建造后最初入账原值 800 万元,已提折旧 400 万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 )万 元。 A.20 B.30 C.32.50 D.7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1400×5%,70(万元) 四、申报与缴纳 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税收优惠 1.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个人将购买超过 2 年(含 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 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 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注意: 注意: 1、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时,要代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到一些资金或费用,如代市 政府收取的市政费,代邮政部门收取邮政通信配套费等,对此类费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核算, 均应当全部作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营业额。(1)按纳税人当月销售的 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 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 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1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一)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 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 1985 年 2 月 8 日发布的,并于同 年 1 月 1 日在全国施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附加性质 2.具有特定目的 (三)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重要意义 1.为开发建设新兴城市、扩展改造旧城市、发展公用事业和维护公共设施等提供了稳定的资金 来源; 2. 有利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全国范围征收: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广大农村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注意: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注意: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此外,纳税人被查补的“三 税”税额包括在内 但是,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包括在其计税依据内。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适用不同档次的税率,具体是: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 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 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 1%。 需要说明的是: 需要说明的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对下列两种情 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 (1)墒芡蟹酱 鞔 邸叭 啊钡牡ノ缓透鋈耍 浯 鞔 鄣某鞘形 そㄉ杷鞍词芡蟹剿 诘厥?用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题: 16 某市区一企业 2008 年 8 月缴纳增值税 5 万元、消费税 2 万元、营业税 3 万元。计算该企 业本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额。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5+2+3)×7%=0.7(万元)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征收。 ? 例:设在某县城的神州旅行社 9 月份组织 4 次国内旅行团,收取旅费 120000 元,其中 次国内旅行团, 个团, 替旅行团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各项费用 60000 元, 改由其他旅行团接待 1 个团, 转付旅行 该旅行社应缴城建税为( 费 20000 元。该旅行社应缴城建税为( )元。 ? A、25 B、100 C、150 D、2000 、 、 、 、 ? 答案:B 答案: ? 例:某县城一运输公司 2005 年取得运输收入 120 万元、装卸费收入 20 万元,该公司 万元、 万元, 2005 年应缴纳的城市建设维护税( )万元。 年应缴纳的城市建设维护税( 万元。 A、0.18 B、0.29 、 、 C、0.25 D、0.21 、 、 答案:D 答案 (120+20) ×3%×5% × 三、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的含义和特点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教育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 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费附加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 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 ?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 办学经费的通知》 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 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 ? 但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附征教育费附加。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和征收率 ?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缴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 3%。 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同时缴纳。 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 应纳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3% 五、教育费附加的申报缴纳 ? 教育费附加的申报与缴纳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相同。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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