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

2018-12-13 14页 doc 31KB 311阅读

用户头像

is_337177

暂无简介

举报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外国人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停留证件的签发、换发、补发;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补发;外国人旅行证和外国人出入境证的签发,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地级市(含直辖市所辖区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 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请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县级公安...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外国人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停留证件的签发、换发、补发;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补发;外国人旅行证和外国人出入境证的签发,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地级市(含直辖市所辖区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 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请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委托受理、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 第四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对本地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实行备案和信誉等级评定。 第二章 签证证件受理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履行有关手续并提交相关: (一)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 (三)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有关证明可以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第六条 受理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证件延期、换发、补发以及停留证件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受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具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第七条 经审查,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签证和停留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居留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八条 申请签证证件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第九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系统核查,落实人像比对和重点国家人员特殊政策要求,通过面谈、 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申请人为外国国籍。 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 第三章 签证延期、换发和补发 第十条 对持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原入境事由尚未终止或者因其他正当事由需要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且无需变更签证种类的,可以延长停留期限。申请材料和延长停留期限要求如下: (一)持C字签证者~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二)持F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三)持G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接待单位证明函件和前往国家,地区,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四)持J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五)持L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团体旅游还应当提交旅行社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六)持M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合作伙伴为个人的~出具的函件应当签名并提交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七)持Q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八)持R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依法登记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九)持S2字签证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对探亲人员~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对其他人员~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90日。 (十)持X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第十一条 对外国人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可以换发签证。申请材料和换发签证要求如下: (一)符合国家规定需要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申请换发签证: 1、申请换发F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签证,对符合《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国办发〔2002〕32号,等相关规定的人员~可以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签证。 2、申请换发J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换发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零次签证。 3、申请换发M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签证。 4、申请换发Q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可以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签证。 5、申请换发R字签证者~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签证。 6、申请换发S2字签证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 7、申请换发X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函件和录取、入学证明。可以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一次或者二次签证。 (二)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的,应当提交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已收回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的相关证明。可以换发与原签证种类、入境有效期及停留期一致的签证。签证次数按原签证剩余有效入境次数换发。 (三)外国人入境后增加偕行人的,应当提交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偕行人的出生证明,可以参照本条第二项规定换发签证。 (四)持团体签证入境申请分团停留的,应当提交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等材料。可以参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换发。 签证换发的停留期自本次入境之日起连续累计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二条 对外国人入境后因所持签证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申请补发签证的,应当补发与原签证种类及入境有效 期、停留期一致的签证。签证次数按原签证剩余有效入境次数补发。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一)签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签证损毁的,应当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团体签证遗失、被盗抢或者损毁的,应当提交当地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和团体签证复印件。 第四章 停留证件签发、换发和补发 第十三条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可以签发停留证件。申请材料和签发停留证件要求如下: (一)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参照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签发相应期限的停留证件。 (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的港口所在城市的,应当提交海员证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以及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或者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停留证件。 (三)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停留证件。 (四)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交居留证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停留证件。 (五)具有其他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情形的: 1、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护照。可以签发与其父母停留期一致的停留证件。 2、对处限期出境的外国人~应当凭有关部门出具的决定书签发停留期不超过15日的停留证件。 3、对被有关部门判处缓刑、假释或者保外就医等监外服刑的外国人,需要在境内协助调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被依法限制出境的外国人,以及刑满释放但未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应当凭有关部门出具的判决书、限制出境证明或者协助调查证明等签发相应期限的停留证件。 4、属于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的情形且未被限制出境的外国人,应当签发停留期不超过10日的停留证件~但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除外。 第十四条 持有停留证件的外国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内离境的,可以换发停留证件。申请材料和换发要求按照第十三条办理。 第十五条 对停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的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和新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以补发相应期限的停留证件。 第五章 居留证件签发、延期、换发和补发 第十六条 对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和投资者以及出于人道和其他合理事由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可以签发居留证件。申请材料和签发居留证件要求如下: (一)工作类: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者按照《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对外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投资者,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在信誉良好的备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对其他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二)学习类:持X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与学校注明学习期限一致的居留证件。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应当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 (三)记者类:持J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四)团聚类:持Q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和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对未满18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对未满18周岁人员的居留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对其他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 对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寄养受托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生活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为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居留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申请人应当提交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五)私人事务类:持S1字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的函件和居留证件。可以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证明。可以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具有人道原因的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已满60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 第十七条 对外国人延长居留期限、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上述条款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居留事由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延长居留期限、换发居留证件。 对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的外国人补发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出示被损毁证件,以及新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以补发居留证件。 第六章 其他证件签发 第十八条 对持有另纸签证入境或者具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人员,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可以签发另纸签证或者另纸停留证件。 第十九条 外国人申请赴非开放地区旅行,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相关部门批准证明,可以签发相应期限的外国人旅行证。 第二十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外国人,可以签发外国人出入境证: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失效等原因未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无法在所属国驻华使领馆补办的,提交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出示被损毁、失效证件以及代替护照使用的临时身份证明。可以签发有效期不超过30日的外国人出入境证出境。 (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为需要办理外国人出入境证的其他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 (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 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 (三)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身份证明:中国内地居民身份证明指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明指中国护照和国外定居证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明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身份证明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身份证明指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应当提交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2004年公安部制定的《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外国人口岸签证签发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口岸签证签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可以为外国人签发口岸签证。 口岸签证机关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民警,具备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等条件。 第三条 口岸签证签发给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材料的外国人,经批准具有相应资质旅行社组织邀请的外国旅游团。 第四条 口岸签证机关可以对本地邀请单位实行备案和信誉等级评定制度。 第五条 口岸签证机关签发口岸签证后,个人应当从申请签证的口岸入境,旅游团可以从所有对外开放口岸入境。 第二章 受 理 第六条 个人申请口岸签证,由本人抵达口岸时向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旅游团申请口岸签证,由组织邀请的旅行社向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 邀请单位(个人)可以在外国人抵达口岸前代外国人向本地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代外国人向非本地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可以通过本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为转交。 第七条 口岸签证机关受理外国人签证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填写外国人口岸签证申请表,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本人照片,以及与处理紧急事务事由相关的邀请函件、证明材料或者旅行社邀请函件。 口岸签证机关受理邀请单位(个人)代外国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要求邀请单位(个人)提交申请人护照或者其他国 际旅行证件复印件,以及与处理紧急事务事由相关的邀请函件、证明材料。 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向口岸签证机关代转申请,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审核确认后,向口岸签证机关出具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确认函和外国人及邀请单位(个人)信息登记表并转交有关申请材料。 有关证明可以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第八条 本规范第七条规定的与处理紧急事务事由相关的邀请函件、证明材料,主要是指: (一)申请C字签证~应当要求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出具的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 (二)申请F字签证~应当要求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团体L字签证~应当要求外国旅游团人数为二人,含二人,以上~提交经批准具有相应资质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件、人员名单以及旅行接待计划。 (四)申请M字签证~应当要求提交被授权单位或者已备案单位出具的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对其他邀请单位~应当提交入境从事相关活动的行程接待计划、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以及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 (五)申请Q2字签证~应当要求提交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说明家庭成员关系和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以及邀请人的身份证明。 (六)申请R字签证~应当要求按照规定提交有关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邀请单位出具的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 (七)申请S2字签证~探亲人员应当要求提交在华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说明家庭成员关系和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以及邀请人的护照和居留证件,入境从事其他私人事务~应当要求提交入境处理紧急私人事务或者出于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审 核 第九条 口岸签证机关受理签证申请,应当通过信息系统核查不准入境人员和其他特定对象信息,落实重点国家人员特殊政策要求,通过面谈、电话询问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确认申请人的国籍等身份信息。 第十条 口岸签证机关收到邀请单位(个人)的代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向邀请单位(个人)出具外国人口岸签证受理单。经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告知邀请单位(个人)补充相关材料。 第四章 签 发 第十一条 口岸签证机关签发签证,应当在申请人抵达口岸时签发,对外国旅游团可以在入境前签发。口岸签证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入境事由签发相应种类签证,签发的签证一次入境有效。个人签证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日、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团体旅游签证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5日、停 留期限不超过30日。特殊情况下~口岸签证机关可以对外国人入境后停留区域、出境口岸等内容作限制性加注。 第十二条 口岸签证机关对外国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等情形的,不予签发签证: (一)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不予签发口岸签证国家的人员。 (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不予签发口岸签证的特殊身份人员。 (三)口岸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口岸签证的其他情形。 对不予签发口岸签证的,口岸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并开具口岸不予签发签证函,送交本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第十三条 口岸签证机关对不予签发口岸签证的人员,应当在外国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最后一页签证页上加盖拒签章。 第十四条 口岸签证机关签发签证后,应当定期查询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了解申请人办理住宿登记以及是否在停留期限内出境等情况,并及时将办证等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及时宣布签证作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 中国内地居民身份证明指居民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明指中国护照和国外定居证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明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身份证明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身份证明指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应当提交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第十六条 口岸签证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收取口岸签证费。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2004年公安部制定的《外国人口岸签证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附件: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2、外国人口岸签证申请表 3、外国人口岸签证确认函 4、外国人及邀请单位,个人)信息登记表 5、外国人口岸签证受理单 6、口岸不予签发签证函 7、团体旅游签证名单表
/
本文档为【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