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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品、消耗品和材料管理办法

2017-11-19 4页 doc 16KB 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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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品、消耗品和材料管理办法低值品、消耗品和材料管理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是学校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的科学管理,满足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提高物资的经济效益,防止积压浪费和堵塞漏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节俭”的原则,切实加强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的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实行两级管理,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
低值品、消耗品和材料管理办法
低值品、消耗品和材料管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是学校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的科学管理,满足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提高物资的经济效益,防止积压浪费和堵塞漏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节俭”的原则,切实加强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的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实行两级管理,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设专人统一管理,各学院、部门由本单位兼职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分类 第四条 建账管理范围: 1、低值品:单价不满,,,元且在,,,元(含)以上的,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单独使用的物品。部分价值在200元以下,但属于公、民两用的物品,也纳入低值品管理范围: (1)低值仪器仪表和教具:录音机、照相器材(镜头、放大镜、曝光表、闪光灯等),万用表,计算器,望远镜,钟表(含秒表),电话机等。 (2)机电类:电扇,电取暖器,电热水器,电熨斗,电吹风,打字机,成套工具,电动工具(如电钻等)。 (3)其他:乐器,灯具,皮制箱包,密码箱,贵金属及其制品(金、银、铂等器具)等。 2、易耗品:耐用期低于一年,且不属于材料的物品。 3、材料:一次性使用就被消耗掉或改变其原物形态的物品。 第五条 低值品、易耗品、材料分类按教育部分类目录(附后)划分,具体二级分类目录可由各学院、部门根据实际物品确定。 第三章 物品的购置 第六条 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的购置必须切实加强计划性,严格审批手续,由专人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办法》负责采购,采购本着节省成本、价廉物美、急需急 办的原则,不得谋私利。 第七条 办公用纸、办公设备耗材(包括计算机用移动硬盘、可写光盘、优盘、软盘、刻录机、多媒体音箱、耳机、鼠标、键盘,以及打印、复印及传真设备用硒鼓、墨盒、墨粉、色带等耗材及配件)等属省本级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内容,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该项工作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由采购管理中心每年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报预算,实行统一采购,各学院、部门不得自行购买,用时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领用。对特殊型号规格耗材,需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办公设备耗材申请单》(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文档下载处下载)送采购管理中心,由采购管理中心统一上报采购。 第八条 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采购后,由专人负责审核及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有关物品账目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若发现问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退、换或赔偿。 第四章 领用、经费结算 第九条 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的领用,须由学校在职老师经部门行政办公经费主管领导同意,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签字登记后即可领用。 第十条 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领用的物品,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每年结算一次,一般于每年10月份左右结算,之后领用的转到下年结账。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院、部门要建立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明细账,及时核对库存,做到账实相符。要严格规定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使用范围,严格领用登记,保管责任到人。同时要定期进行清查,保证账物相符,管理到位,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要加强对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的归口管理工作,定期对各部门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要在自查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底之前,将其使用情况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第十三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品要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专库存放。剧毒材料的使用过程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对环境会造成危害的废弃物必须按规定 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六章 报损、报废、报失和调拨 第十四条 在使用中正常消耗的材料和易耗品,由各学院、部门的使用人或资产管理员提出使用情况报告,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自行办理自然报损手续。 第十五条 单价200元以下的物品的报废,由各学院、部门的使用人或资产管理员填写报废清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并从其物品账中销账。 第十六条 单价200元(含)以上、800元以下的物品的报废,由各学院、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填写报废清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并销账。 第十七条 批准报废的物品,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置,收回的残值上缴学校财务。各学院、部门不得自行处理报废物品。 第十八条 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物品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本单位查明原因后,视损失情况和情节轻重作出经济赔偿或其他处理意见,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核准后进行。赔款上缴学校财务。 第十九条 物品的调拨: 1、校内各学院、部门之间的物品调拨,可凭物品调拨单办理,由双方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核准后,办理调拨和账务处理手续; 2、物品原则上不能调拨至校外单位,对确需调拨到校外单位的物品,除按校内调拨办法办理有关手续外,须报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批准进行有偿调拨。有偿调拨物品的作价款上缴学校财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附:《教育部低值品、材料、易耗品分类目录》 附: 教育部低值品、材料、易耗品分类目录 一、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1、低值仪器、仪表、教具; 2、低值工具和量具; 3、低值文艺、体育用品。 二、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1、玻璃仪器及器皿; 2、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 3、实验用小动物; 4、劳动保护用品; 5、三类物资。 三、材料的一级分类目录 1、黑色金属; 2、有色金属、稀有金属; 3、煤炭及石油产品; 4、木材; 5、水泥; 6、化工原料及试剂; 7、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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