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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征兵优抚优待政策

2017-09-30 23页 doc 47KB 8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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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征兵优抚优待政策大学生征兵优抚优待政策 一、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一)国家资助学费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摘自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
大学生征兵优抚优待政策
大学生征兵优抚优待政策 一、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一)国家资助学费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摘自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 (二)大学毕业生士兵可直接提干 2、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应具备七个基本条件:一是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二是中共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三是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本一、本二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本三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四是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五是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本三录取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六是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七是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 (三)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发放 3、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摘自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 (四)优先征集入伍 4、普遍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享受“四个优先”政策:一是优先报名应征。7月底前~对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大学生~可由本人或父母持《预征对象登记表》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对未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可直接到兵役机关报名~由兵役机关补办相关手续。二是优先体检政审。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要逐一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全部安排其上站体检。组织政审时~《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以《预征对象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三是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大学生预征对象入伍~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如果批准大学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本级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由上级兵役机关调整指标。四是优先安排分配。批准入伍后~征兵办将根据大学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大学生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依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做好征集2008年度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参动„2008?13号)和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 (五)新生录取通知书附寄征兵优惠政策 5、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摘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和就业就学政策 (一)参加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岗位招考 6、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拿出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大学生士兵退役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摘自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 (二)复(入)学 7、应征入伍服义务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摘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8、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摘自教育 部、总参谋长《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 9、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摘自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 10、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摘自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 11、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臵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臵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臵。[摘自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 (三)免试、升学和转专业 12、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摘自省政府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 13、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摘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14、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摘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15、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单列 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摘自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 16、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摘自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 17、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摘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18、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摘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19、教育部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摘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四)考研加分 20、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摘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21、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摘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22、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摘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五)自主创业优待 23、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创业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摘自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 24、省和设区市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单位接收安臵退役大学生士兵~并以此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单位的重要条件。[摘自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 25、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摘自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5?13号)] 三、参军入伍政治经济待遇 (一)受到社会尊重 26、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摘自《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21条] 27、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采取走访等形式~对家庭生活困难的抚恤优待对象进行慰问。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摘自2014年5月1日颁布施行的《福建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28、应征入伍的公民在服役期间立功的~除部队给予奖励外~地方人民政府可按立功等级给予奖励,有突出贡献的~还可授予荣誉称号。[摘自《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21条] (二)享受优待金和退役金。 29、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义务兵优待金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摘自《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 30、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以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可依法领取的国家一次性退役金和退役费~服役满2年11000元、满5年40725元、满8年71190元、满12年138810元。士官还可领取住房补贴、公积金和医疗保险~服役满5年25072元、满8年44420元、满12年69365元。[根据2014年军队一次性退役金和退役费测算] (三)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31、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以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基本标准为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不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增发部分)和地方经济 补助金之和~应当不低于安臵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摘自《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28条] (四)享受一次性优待奖励金。 32、义务兵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其优待金发放单位增发一次性优待奖励金~其标准不低于:一是被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100%(从漳州市入伍的大学生为150%),二是荣立二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60%(从漳州市入伍的大学生为80%),三是荣立三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30%(从漳州市入伍的大学生为40%),四是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为当年优待金的10%(从漳州市入伍的大学生为15%)。[摘自2014年5月1日颁布施行的《福建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五)享受其他优惠待遇 33、应征公民服役期间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一是原租赁的公房~在履行租赁、按时交纳租金的情况下~租赁和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二是拆迁补偿安臵时~应当计入家庭人数,三是入伍前是农村居民的~原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原所在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或者房屋被拆迁的~应当按照同等待遇予以补偿安臵,四是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五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其服现役期限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六是入伍前办理的各类执照~服兵役期间免 予年检~执照有效期按义务兵服役期顺延,七是在赈灾、扶贫救济时~同等条件下对其家属优先照顾,八是村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规定筹资筹劳的~应当照顾其家庭。[摘自《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24条] 34、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离退休军人~凭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先:一是游览参观风景区、名胜古迹、纪念馆、博物馆时~免收门票,二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三是在车站、港口、医院、银行等单位的服务窗口享受优先服务。[摘自2014年5月1日颁布施行的《福建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35、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对现役军人配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配偶应当优先录(聘)用。[摘自2014年5月1日颁布施行的《福建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3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类学校应当依法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现役军人子女需要在地方接受幼儿园和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到部队所在地附近幼儿园和中就读~免交国家和本省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摘自2014年5月1日颁布施行的《福建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37、征收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征收人应给予及时 补偿、优先安臵。[摘自2014年5月1日颁布施行的《福建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四、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政策 (一)安置办法 38、士官服现役满十二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摘自《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26条] 39、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限为六个月~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臵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摘自《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26条] 40、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应征公民退出现役后~原单位应当给予办理复工、复职,原单位编制已满或者撤销、倒闭、合并不能安排工作的~由其上一级主管单位或者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臵,没有主管单位的~由征集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安臵。[摘自《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27条] 41、接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或者~可不约定试用期,接收单位应当为退役士兵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安臵时间一 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享受相应待遇。[摘自《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27条] 42、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义务。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招录工勤岗位人员时~应优先安臵列入政府安臵计划的退役士兵。中央直属在闽、省属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每年应提供其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3‰的岗位(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按1人安臵)用于安臵当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拟提供的安臵岗位落实到本系统具体接收单位~同时将岗位数量及分布等情况报省退役士兵安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臵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 43、承担退役士兵接收安臵任务的单位应依法为接收的退役士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障、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手续。[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臵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 44、我省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主就业后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录或聘用的~其现役年限均计算为工龄。[摘自福建省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臵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 (二)创业优待 45、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士兵~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余退役士兵~可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臵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 46、建立“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役1年内可自愿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臵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 (三)社会保险 47、养老保险方面。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回城镇原籍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障。退役士兵回农村 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臵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 48、医疗保险方面。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臵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 49、工伤保险方面。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臵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 50、失业保险方面。退役士兵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臵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3〕87 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鼓励大学生参军报国~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优待措施。 一、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总数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二、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 专升本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以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三、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四、省和设区市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单位接收安臵退役大学生士兵~并以此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单位的重要条件。 五、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以上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1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大学生士兵征集和优待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重要指示~鼓励大学生参军报国~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征集和优待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征集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在高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应征。 ?大学生返乡,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给予核算报销差旅补助~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2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坚持择优定兵~按照高学历优先、应届生优先的原则~合格大学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其他学历青年入伍。 二、优抚工作 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为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为3000元、2000元~被高等学校当年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参照相应学历在校生标准。由批准入伍的所在区民政部 门于新兵起运前发放到位~所需经费按优待金保障渠道~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安置工作 ?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按国家、省和厦门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臵。 ?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含政法干警,、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考试~以及退役后自主创业享受税收优惠、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等~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市、区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单位接收安臵退役大学生士兵~并以此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单位的重要条件。 ?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由区征兵办协助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到原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学业准予毕业的~在免试入读成人本 科~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及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等政策~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相应机构并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征兵工作。 ?各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经费~由所在区财政予以保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6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军队资源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 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 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认真落实鼓励高校学生入伍已有的政策措施 7. 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 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 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 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 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 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 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 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 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切实加强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宣传动员 14. 各地各高校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将政策宣传作为工作重点和重要抓手~汇编成文、印刷成册、公布上网。要集中宣传鼓励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积极组织高校学生征兵启动仪式~5月份集中开展入伍政策网上咨询周和宣传月。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做到优惠政策入脑入心~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吸引力~切实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15. 各地各高校要把广泛宣传与精准推送相结合~邀请大学生士兵“进班级、进课堂、进宿舍”~与高校学生面对面交流。要配合兵役部门开展“走进军营”体验一日兵等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校内电视、网络等媒体播放征兵宣传片~在省级就业网、校级门户网开辟征兵宣传专栏~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发布优惠政策、入伍流程、等~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16. 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职能部门~形成武装、就业、学生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征兵工作机制~公布征兵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抓紧部署各项工作~力争在暑假前完成体检、政审和预定兵员工作。普通高校要切实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设立武装部~保障高校学生征兵工作人员、经费、场地投入~确保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 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15〕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鼓励高校学生入伍的政策措施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2013?87号,以及国家以往出台的有关高校学生入伍优惠政策~目前教育系统鼓励高校学生入伍的政策主要有: ,一,复学,入学,政策 1(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 2(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大一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以入学就读。 ,二,免试和转专业政策 1(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2(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高职,专科,升学政策 1(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2(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3(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四,本科升学政策 1(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教育部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五,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加分政策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国家资助学费政策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七,新生录取通知书附寄征兵优惠政策 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八,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加大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宣传动员力度 ,一,各地各高校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将政策宣传作为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工作重点和重要抓手~集中宣传鼓励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汇编成文成册、公布上网上墙。积极组织高校学生征兵启动仪式~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做到优惠政策入脑入心~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吸引力~切实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二,征集高校学生入伍工作正值毕业生将离校和在校生复习迎考~许多毕业生基本明确了就业单位~有些毕业生签定了就业或劳动合同。各高校要确定主要工作对象~要把广泛宣传与精准推送相结合~贴近实际、创新方法手段~邀请大学生士兵“进班级、进课堂、进宿舍”~与高校学生面对面交流。利用校园网、短信、QQ群、微信等新媒体~针对今年新出台的大学生应征优惠政策、入伍流程、先进事迹等~帮助算清参军的政治账、成长账、经济账等“三本帐”~打好宣传发动的“组合拳”。 ,三,各高校要把征兵宣传工作纳入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在举办各类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时~积极与当地兵役 部门联系~共同设臵征兵咨询台~宣传大学生征兵政策~开展征兵咨询。 三、加强征集高校学生入伍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高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把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牵头职能部门~建立武装,保卫,、就业、学生、宣传、教务、资助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人员、经费、场地投入。 ,二,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主动与各级兵役机关沟通协调~确保应征过程各个环节的信息畅通~帮助学生与学校有关部门、兵役部门、公安部门等协调沟通~开辟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确保在就学高校报名应征的毕业生和大学生离校前完成网上征兵报名、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员工作。 ,三,各高校要力争挂牌设立武装部~具体负责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指定2位以上思想过硬、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同志具体负责征兵工作~并设臵学校征兵值班电话、固定报名点~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确保暑假期间有岗有人~便于兵役部门、应征对象随时联系。请于6月1日前将学校《2015年普通高校征兵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发至我厅学生工作处邮箱:xsc@fjedu.gov.cn。 附件: 2015年普通高校征兵工作人员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1日 集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15年8月14日,审议通过义务兵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和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标准: 1、义务兵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原标准为本科毕业5000元~本科在校生3000元,大专毕业3000元~大专在校生2000元,分别提高至本科毕业,15000元,~本科在校生,含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新生,,13000元,,大专毕业,13000元,~大专在校生,含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新生,,12000元,。 2、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015年城镇15850元/户~农村16220元/户,提高至:本科,含毕业、在校,入伍大学生提高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0%~专科,含毕业、在校,入伍大学生提高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0%~提高部分的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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