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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泛华车险公估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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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泛华车险公估案例汇编】[指导]【泛华车险公估案例汇编】 【泛华车险公估案例汇编】 本文由douhenchuse0贡献 pdf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泛华车险公估案例 目录 第一部分 案例 第二部分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第三部分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第四部分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第五部分 案例 案例 案例 第六部分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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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泛华车险公估案例汇编】 【泛华车险公估案例汇编】 本文由douhenchuse0贡献 pdf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泛华车险公估案例 目录 第一部分 案例 第二部分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第三部分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第四部分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第五部分 案例 案例 案例 第六部分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案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水火损失 „„ 3 停车后车辆起火原因调查 „„ 3 碰撞调查 „„ 4 人离车未拉手刹,导致溜车造成损失 „„ 4 碰撞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查勘 „„ 6 车胎自爆造成车辆损失 „„ 8 标的车与转弯车碰撞 „„ 9 损伤原因 „„ 11 新旧损伤混合分析案 „„ 11 车辆事故原因中未出现保险责任损失 „„ 13 车辆机械事故造成的损失 „„ 15 维修期间发生碰撞事故 „„ 17 爆胎碎片损坏本车 „„ 18 仔细勘现场 查明事真相 „„ 20 标的车行驶中气囊突然爆开 „„ 22 痕迹鉴别 „„ 24 碰撞痕迹检验分析 „„ 24 现场碰撞痕迹不符 „„ 27 痕迹测量方法之一 „„ 29 标的车碰撞三轮车上物品 „„ 31 碰撞后虚报扩大损失 „„ 33 多次受损一次性虚假报案 „„ 35 粉笔作油漆,伪造碰损伤 „„ 37 旧痕未好,又添新伤 „„ 39 车尾撞树 半真半假 „„ 41 出险未报案,修时报假案 „„ 43 多次损伤想一次报案处理 „„ 45 证件时效 „„ 47 标的车未按年审 „„ 47 保险车辆未按期审验(仲裁案例) „„ 49 玻璃破碎,证件过期 „„ 53 现场辨伪 „„ 55 用废弃旧件拼凑事故车辆 „„ 55 已有不良记录,再次伪造事故现场 „„ 56 出险后故意不及时报案 „„ 57 伪造双方碰撞事故现场 „„ 58 人为摆设假现场 意图骗取保险金 „„ 59 先出险 后投保 „„ 61 伪造标的车碰撞消防柱造成损失 „„ 62 案例 34 案例 35 案例 36 第七部分 案例 37 案例 38 第八部分 案例 39 第九部分 案例 40 第十部分 案例 41 第十一部分 案例 42 第十二部分 案例 43 案例 44 案例 45 案例 46 案例 47 第十三部分 案例 48 案例 49 疑点重重的事故现场 „„ 63 深夜摆现场 故意碰石墩 „„ 65 通过专门调查揭穿修理厂伪造事故的真像 „„ 67 责任分析 „„ 69 自卸车辆倾覆近因分析 „„ 69 车辆倾覆现场查勘不到位 „„ 72 人伤查勘 „„ 74 套牌车撞摩托伤人事故 „„ 74 物损公估 „„ 75 倒车碰撞造成家庭成员的财产损失 „„ 75 谈判协调 „„ 77 合理运用理赔经验化解矛盾 „„ 77 调包识别 „„ 80 酒后驾车出险找人顶包 „„ 80 意建险案例 „„ 83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例 „„ 83 建筑工程一切险案例 „„ 85 旅行社责任险案例 „„ 86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例之一 „„ 88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例之二 „„ 89 其它原因 „„ 90 标的车无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代位追偿 „„ 90 玻璃破碎现场查勘技巧 „„ 92 第一部分 水火损失 案例 1 停车后车辆起火原因调查 1、 案情简介 黄某驾标的车下乡办事,将车停在门外。后被他人发现起火,虽尽力抢救,但还是遭到 烧毁,事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 现场情况 1) 受损标的车停在原地,现场保留火灾痕迹,标的车已达报废程度。 2) 现场布满麦燃烧后的灰迹。 3) 经调查了解,出险时正值麦收时节,当地农民在公路上、场院里所有的空地 上晾晒小麦,标的车当时停放在麦草上。 3、 疑点分析 1) 起火原因是什么, 2) 本次火灾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4、 处理方法 1) 经过现场调查及走访周围群众,未发现有恶意行为及外界火源的燃烧,初步 定性为车辆自燃损失,因标的车未投保自燃险,此案可以拒赔。 2) 经向当地气象部门了解,出险当日天气晴朗,最高气温 37.6 度,地面最高温 度 58.4 度。 3) 经配合消防部门对车辆残骸进行技术 鉴定, 发现起火点在后部的排气管部位。 4) 消防部门正式认定: “事故原因系干燥的麦草碰上高温 的排气管引起燃烧所 致。 ” 5) 最终确定为:出险时天干物燥,外来麦草碰到标的车高温排气管引起燃烧, 致被保险车辆损毁,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火灾责任 。 【返回首页】 第二部分 碰撞调查 案例 2 人离车未拉手刹,导致溜车造成损失 1、 案情简介 司机蔡某称,其驾驶标的车行驶至市粮食储备库准备停车时,因在寻找一份资料,不慎 溜车冲向台阶与墙相撞,造成标的车底盘及车头受损。 2、 现场情况 1) 到达现场后,查勘员对事故现场周围环境进行分析,向当事司机询问了事故 发生的详细经过。 2) 标的车仍保持出险时的位置, 右前部与墙壁碰撞, 前杠左侧部位有碰撞损伤。 3) 据当事人口述:标的车行驶至粮食储备库内,准备停车时突然有人叫他找车 上的一份资料,当时忘记拉手刹,车就溜下台阶与墙相撞。 4) 标的车为景程雪佛兰 (CHEVROLET)SGM7203ATA 轿车,在都邦保险公司投保商 业险及交强险等全险险种(适用 B 款) 。 5) 查勘员请当事司机做询问笔录并要求其报交警,客户不愿意报警。 3、 疑点分析 从整个案件的成因来看,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1) 前杠左侧有碰撞损伤,但现场未见可造成碰撞损伤物体,此伤因何而来, 2) 司机没有任何损伤,出险时是否在标的车上, 3) 客户为什么不愿意报警, 4、 处理方法 1) 查勘员再次走访了附近的路人及门卫,了解到造成标的车前杠左侧碰撞损伤 的物品为“严禁烟火”警示牌,出险后已被门卫拿走。找回后经核对与事故现场痕迹 吻合。 2) 从门卫处了解到:标的车当时停在路旁,停车后车上的人就离车去办事情, 车上再未见有其他人。过了一会,就看见此车已经掉进沟里,即现场情况。 3) 经查勘员耐心跟客户解释保险条款与法律责任及后果,客户终于承认:当时 急着去办事,离车时未拉手刹,导致溜车造成损失。 5、 查勘照片: 说明:事故现场 说明:事故现场 说明:碰撞现状 说明:左侧损伤 说明:警示牌 说明:警示牌碰撞痕迹 (案例提供者:刘文华) 【返回首页】 案例 3 碰撞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查勘 1、 案情简介 1) 2009 年 04 月 24 日,肖某驾驶标的车中型自卸货车在长沙县跳马乡斑竹塘由 西向东行驶至彭某家门口时,为避让相向行驶的车辆,向右转方向盘后,撞断路边 2 棵樟树,然后冲上彭某家水泥坪。先撞破彭某家隔墙,再撞到赵某家隔墙,货车停在 赵某家门口,造成彭某、赵某、周某家财产受损。 2) 事故发生后肖某及时向保险人报案,并提出索赔。 2、 现场情况 标的车停在事故现场原位置,第三者责任险损失情况如下: 1) 3 张宽 3m×高 3.2m 卷闸门破裂变形、 张宽 3.7m×高 3.2m 卷闸门卷轴断裂、 1 门体变形; 2) 1 堵高 3.8m×宽 1.4m24 隔墙倒塌,2 堵 3.8m×宽 1.4m24 隔墙严重开裂; 3) 1 套长 8m×宽 0.8m 铝朔板广告牌破裂变形; 4) 1 套高 3.2m×宽 3m 铝合金玻璃门窗破裂变形; 5) 马自达 323 轿车 4 个面破漆; 6) 14 双蜘蛛王皮鞋有不同程度的划痕; 7) 1 个高 3.2m×宽 1.5m 货柜破碎; 8) 1 台 ZJ125T 珠江摩托车撞毁; 9) 1 扇宽 3.2m×高 3m 雕花大门撞毁; 10) 彭某家二楼主卧墙体产生裂纹,面积 4.8 ?; 11) 赵某家二楼主卧墙体产生裂纹,面积 4.8 ?。 3、 处理方法 1) 核实保险证据。 2) 确定损失金额。 4、 查勘照片: 说明:事故现场全景 说明:事故现场全景 说明:铝合金玻璃门破碎 说明:隔墙开裂 说明:马自达桥车破漆 说明:大门破裂 说明:摩托车受损 说明:隔墙倒塌 说明:蜘蛛王皮鞋刮痕 说明:水壶、茶几破裂 【返回首页】 (案例提供者:湖南) 案例 4 车胎自爆造成车辆损失 1、 案情简介 标的车在行驶中不慎擦挂石头,致车胎爆破,车辆碰擦墙壁,造成车辆损失。 2、 现场情况 1) 标的车右前胎爆胎,车身右前部及左后部受损。 2) 现场碰撞痕迹吻合,碰撞处散落有车辆碎片。 3) 现场未见碰撞车胎的石头。 3、 疑点分析 4) 从现场情况分析,路面平整,也未见到可造成爆胎的石头,判断车胎属自爆。 5) 整个案件的成因来看,标的车在正常行驶时,右前轮胎突然爆胎,引起车辆方 向失控,造成碰撞事故。 4、 处理方法 4) 车身右前部及左后部损伤是碰撞造成的,属碰撞保险责任。 5) 轮胎爆胎属于本身质量问题,并非碰撞所造成,不属于保险责任。 5、 查勘照片: 说明:人车合影 说明:受损部位之一 说明:受损部位之一 说明:事故现场 (案例提供者:张建科) 【返回首页】 案例 5 标的车与转弯车碰撞 1、 案情简介 标的车直行时,因下雨路滑,与三叉路口右转出来的三者车相撞。 2、 现场情况 1) 2) 3) 4) 5) 现场有红绿灯,但信号灯不亮; 现场有视频监控摄像头; 标的车右前侧为碰撞点,安全带卡死,安全气囊未爆开; 三者车左前侧为碰撞点; 交警处理现场,责任待定。 3、 疑点分析 1) 标的车的碰撞部位正好是气囊传感器附近,安全带卡死正常,但气囊未爆开 存在疑问。 2) 通过事故现场的痕迹分析,标的车可能存在车辆质量问题 (对于事故真实性 不存在影响) 。 4、 处理方法 1) 标的车直行,三者车三岔路口转弯,根据转弯未让直行车的状况,标的车最 多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2) 现场的红绿灯不正常工作,但有监控摄像头,必要时可适当查看。 3) 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处理。 5、 处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 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 则下通行。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 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6、 查勘照片: 说明:现场情况 说明:标的车碰撞点 说明:三者车碰撞点 说明:标的车气囊未爆 说明:标的车驾驶位安全带卡死 说明:标的车副驾驶安全带卡死 (案例提供者:王冬旭) 【返回首页】 第三部分 损伤原因 案例 6 新旧损伤混合分析案 1、 案情简介 2007 年 12 月,标的车倒车时碰撞花池,发生单方碰撞事故。当事司机现场向保 险公司报案。 2、 现场情况 1) 接案后,查勘员于当日查勘现场。 2) 标的车与第三者花池碰撞痕迹吻合,标的车右后幅、后杠、右后尾灯 受损。 3、 疑点分析 查勘员发现此案存在两个疑点: 1) 标的车此次受损部位均有非本次事故造成的旧伤损失,且痕迹较旧; 2) 出险经过不符合常理,正常情况下不应出现上述险情。 4、 处理方法 经与当事人及被保险人确认事故经过及标的车近况后,保险人对于此案按照损失 补偿原则予以拒赔处理。 5、 点评 解决此案存在的问题,可运用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是:在补偿性的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 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数额,恰好弥补 其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而在本案中,因标的车右后部在此次保险事故之前已客观存在大于或等 于本次事 故的损失,在经济角度上,标的车右后部已存在一定的维修费用。而在本次保险事故 发生之后,标的车右后部的维修费用仍等于事故之前的维修费用,故此次事故所造成 的经济损失为零。 6、 处理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 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 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 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7、 查勘照片: 说明:事故现场前部 说明:事故现场后部 说明:损伤部位 说明:损伤状况 说明:损伤状况 说明:损伤状况 (案例提供者:东莞) 【返回首页】 案例 7 车辆事故原因中未出现保险责任损失 1、 案情简介 1) 2009 年 7 月,标的车在行驶发中发生轮胎掉落导致车辆受损的事故。 2)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即委托公估公司于当日查勘现场。 2、 现场情况 1) 标的车右前轮脱落,底盘部件受损,前杠部位有碰撞痕迹。 2) 经现场勘察,底盘部件受损部位为新痕,受损情况属实。 3、 疑点分析 查勘员发现此案存在以下三点疑问: 1) 标的车右前轮及底盘件无碰撞痕迹,右前轮脱落原因不明; 2) 标的车前杠碰撞部位为旧痕迹; 3) 被保险人报案称标的车行驶时轮胎掉落,但地面并无正常的拖划痕迹。 4、 处理方法 1) 基于现场查勘发现的三点疑问,查勘员向被保险人讲明保险原则,并再次核 实事故成因及经过,被保险人坦称:标的车在行驶时右前轮已发生倾斜,但并未及时 停车检查,继续行驶过程中又造成车辆底盘件及其他部位受损。后在车辆无法前行的 情况下,才停车检查,发现事故损失后自行拆下右前轮,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2) 右前轮倾斜属 于其自身机械故障。 当事人在发现车辆出现异常情况后未采取必要的 防范措施,导致扩大损失,此种情况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 根据机动车辆损失险条款: “被保险车辆因自身故障引 起的损失不属于保 险责任。”此次事故未出现保险责任损失。 5、 查勘照片: 说明:标的车 说明:前杠伤痕 说明:右前轮脱落 说明:底盘部件受损 说明:地面无划痕 说明:右前轮 (案例提供者: ) 【返回首页】 案例 8 车辆机械事故造成的损失 1、 案情简介 1) 2010 年 3 月 6 日,查勘员接到一个高速公路出险的案件。一般来说,在高速公路 上出险的案件,查勘员是可以不上高速公路查勘的。但查勘员联系报案人后,以敏感的职业 素养发现该案件损失较大,且案件性质存在一定疑问。 2) 查勘员迅速连线调度查询报案信息: “出险地点:成温琼高速成都收费站。出险经 过:标的车在行驶时中桥跑出了来,导致后轮被顶起来而不能前进;车辆有损失,但无人员 受伤;已提醒报警。 ” 3) 虽估计可能是一起不属保险责任的车损事故, 但为核实清楚出险原因, 固定现场证 据,查勘员仍以高度的责任心,坚持上高速查勘第一现场。 2、 现场情况 1) 2) 标的车传动轴脱落,后压包、后桥、轮胎受损,无其他碰撞。 从现场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属实。 3、 处理方法 1) 现场拍照,固定出险情况; 2) 详细笔录,固定出险经过,固定证据。 3) 经核实:驾驶员在行驶中踩刹车后,传动轴松动碰撞后压包,导致后桥脱落而发生 车辆机械故障,造成此次碰撞事故。 4)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章第六条第一项“保险车辆的自然磨损,锈蚀,电气机 械故障”的内容,认定本次事故属于责任免除。 4、 查勘照片: 说明:事故现场 说明:事故现场 说明:受损情况 说明:受损情况 说明:受损情况 说明:受损情况 说明:询问笔录 说明:询问笔录 说明:询问笔录 说明:车辆标牌 (案例提供者:张建科) 【返回首页】 案例 9 维修期间发生碰撞事故 1、 案情简介 2010 年 3 月 19 日,被保险人何先生报案称:标的车与一些杂物发生碰撞,造成标的车 的前部受损,要求尽快到现场处理。 2、 现场情况 1) 事故现场在车辆维修厂内。 2) 标的车与修理厂的物品碰撞,标的车前部受损。 3) 从现场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属实。 3、 疑点分析 标的车是否在维修期间发生的事故, 4、 处理方法 1) 向当事人详细了解被保险人的情况,详细记录当事人描述的发生事故 经过, 了解标的车是进厂维修的时间、原因等情况,特别注意记录其中互相矛盾的地方。 2) 经与客户交谈经过,了解到标的车在保养期间移动后未及时刹车,致车辆前 部与物品发生碰撞,造成标的车前杠受损。 3) 经向被保险人讲解保险条款后,其明白了由于该案件是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 的事故,便同意签字、销案。 5、 处理依据 根据人保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六条第三款: “竞赛、测试,在营业 性维修、养护厂所维修、养护期间,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 不负责赔偿。 ” 6、 查勘照片: 说明:车辆维修厂 说明:事故现场 (案例提供者:王军超) 【返回首页】 案例 10 爆胎碎片损坏本车 1. 案情简介 标的车在 106 国道上从北向南正常行驶, 突然前车紧急刹车, 标的车驾驶员急向右打方 向进行躲避, 不料右前轮突然爆胎, 轮胎的碎片将标的车水箱、 右前轮内衬、 右前轮眉打坏。 2. 现场情况 1) 标的车停放在事故现场,现场保存较好,刹车痕迹明显。 2) 标的车右前轮爆胎受伤严重,水箱损坏,右前轮内衬和右前轮眉损坏。 3) 经检查相关证件资料,被保险人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 险” ,保险手续齐全,各种证件有效。 4) 从现场情况分析,事故损失真实。 3. 疑点分析 此案比较特殊,查勘员在现场一时拿不准标的车水箱、右前轮内衬、右前轮眉等部件损 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4. 处理方法 1) 2) 3) 4) 5) 按正常现场查勘、拍照、取证。 现场告知客户需回去上报领导研究决定是否赔付。 及时公司领导,组织相关人员研究讨论案情。 及时通报委托人,告知事故情况,请示解决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 : a) 此次事故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所列原因之项目。 b) 此次事故原因属于“责任免除之第七条(二)??车轮单独损坏; (五) 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 。 6) 根据保险条款和事故原因,对此案进行拒赔处理。 5. 名词解释 由物理原因引起的爆炸称为物理性爆炸, 这种爆炸是由物理变化而引起的, 物质因状态 或压力发生突变而形成爆炸。 例如容器内液体过热气化引起的爆炸, 锅炉的爆炸, 压缩气体、 液化气体超压引起的爆炸等。物理性爆炸前后物质的性质及化学成分均不改变。 6. 处理依据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 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三) 暴风、龙卷风; (四)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五)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 车的损失所支付 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 (二) 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 (三)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四)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五) 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 7. 查勘照片: 说明:人车合影 说明:事故现场 说明:受损状况 说明:受损状况 说明:受损状况 说明:受损状况 (案例提供者:杨玉森) 【返回首页】 案例 11 仔细勘现场 查明事真相 1) 案情简介 2009 年 8 月 16 日, 被保险人许某称, 昨天晚上 20 时左右将标的车停放于宝城区五巷, 今日早上 6 时左右去开车时,发现标的车右侧不明原因受损,马上通知保险公司处理。 2) 现场情况 1) 标的车停放在现场,右侧门立柱凹陷变形。 2) 从现场情况分析,受损属实。 3) 疑点分析 经现场查勘分析,发现本案存在较多疑点: 1) 事故现场不是繁华路段,路面较宽,出入车辆较少,标的车被其他车辆碰撞 的可能性不大。 2) 标的车受损部位为凹陷形状,凹陷四周并没有明显的刮擦痕迹。 3) 受损高度大约在 120CM 左右,被其他车辆刮擦的可能性不大。 4) 处理方法 1) 根据疑点仔细查勘现场环境,发现附近有监控摄像设备。 2) 经调查取证,确定本案损失为他人故意行为所致,不属于保险责任。 3) 经过与客户沟通并出示摄像资料,客户同意放弃索赔。 5) 处理依据 《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保险责任 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 塌; (四) 暴风、龙卷风; (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 地陷、冰陷、崖崩、 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 随船的情形) 。 6) 查勘照片: 说明:受损部位 说明:受损部位 说明:没有明显的刮擦痕迹 说明:没有明显的刮擦痕迹 说明:发现监控摄像设备 说明:发现监控摄像设备 说明:摄像资料 说明:摄像资料 说明:摄像资料 说明:摄像资料 (案例提供者:詹德强) 【返回首页】 案例 12 标的车行驶中气囊突然爆开 1. 案情简介 被保险人报案称:标的车在行驶中气囊突然爆开,致使司机受轻伤。 2. 现场情况 3) 现场未移动,标的车无明显碰撞痕迹,车上两个气囊爆开。 4) 经了解,标的车在正常行驶时,气囊突然爆开,致使司机一人受轻伤。 5) 从现场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属实。 3. 疑点分析 标的车在本次事故中是否发生碰撞。 4. 处理方法 1) 经查勘取证,确认标的车属正常行驶,未发生任何碰撞。 2) 根据现场情况,确认本次事故属于车辆的机械电气故障。 3) 根据相关保险条款认定, 本次事故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现场给予拒赔处理。 4) 耐心向客户说明标的车的损失原因属于车辆自身机械电气故障,热情指引客户 向生产厂家进行索赔。 5. 处理依据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 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 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第七条 被保险 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 6. 查勘照片: 说明:事故车辆 说明:事故车辆 说明:受损情况 说明:受损情况 (案例提供者:欧阳飞宇) 【返回首页】 第四部分 痕迹鉴别 案例 13 碰撞痕迹检验分析 1. 案情简介 据当事人称:2009 年 09 月 09 日 15 时许,叶某驾驶标的车波罗 SVW7164,在 X 路口行 驶倒车时,因未注意后方路况导致标的车右后部与三者车奔弛 S350 右前部发生碰撞,造成标 的车左后尾部轻微受损及三者车右前部严重受损;已报交警处理事故现场。 2. 现场情况 根据公估师复勘现场状况、交警提供的现场照片、及当事人对事故的描述,可以 再现本次事故形成的过程: 事故现场 2009 年 09 月 09 日 15 时许,标的车在 X 路口倒车时, 与停放于该路段的三者车发生碰撞。 碰撞发生前,三者车为停放状态,标的车在该路口倒车 时的速度和倒车时的方向均属于正常状态。 (见右图) ( 3. 疑点分析 事故现场照片反映,二车主要受损部位没有发 生过碰撞。 (见左图) 标的车的主要碰撞点为:B 点(后保险杆左侧) 。 三者车的主要碰撞点为:A 点(右前叶子板) 。 在该路段倒车此路段虽为小巷十字路口,事故发 生时间为白天,视线良好,标的车的倒车镜完全可反 映三者车的停放位置。按常理标的车倒车时的行驶速 度不会很快。标的车碰撞三者车后,驾驶员会立即采 取刹车措施,不可能发生二次碰撞事故。 从照片反映的两车发生事故后呈八字形分开(见图-3) ,假设二台车辆发生了碰撞,其 停放的状态应该是在发生碰撞后自行弹开或是标的车向前移动后形成的, 两车相对应的撞击 点应最为接近。标的车后杠的左侧(B 点)与三者车前保险杆左侧部位(C 点)最为 接近, 而 A、B 二点的位置距离最远。 4. 二车碰撞痕迹检验及分析 我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涉案的二台车辆进行了检验。 (1) 两车主要受损点的高度不一致(图 4、图 5) (图 4)所示为标的车后杠部位碰撞点的测量,有明显碰撞痕迹的高度为 40cm 至 52cm。 (图 5)所示的三者车主要碰撞点的高度测量,三者车的碰撞高度为 50-62cm。 三者车右前大灯破碎受损, 大灯破碎的受力点高度为 60cm; 而标的车的受损部位 60cm 的高度为后保险杠饰条,从照片和实物看,该饰条无碰撞痕迹;也就是说导致三者车右前部 位受损的发力点并非来自于标的车。 (2) 二车的受损痕迹不相符。 A. 关于三者车主要受损点 A 点痕迹的形成原因分析。 三者车的主要受损点为右前叶子板和右前大灯。 右前叶子板向车体内侧凹陷。 该凹陷的 形成是由于右前叶子板最前沿受到外力挤压而变形, 右前叶子板最前沿被外力物体挤压时还 导致了油漆面受损。 导致右前叶子板向车体内侧凹陷的力有二个方向。一是从与车轴成垂直(或一定角度) 状态的力的作用。二是从与车轴成平行状态的力的作用(见下图) 。 无论导致右前叶子板向车体内侧凹陷的力是来自与与车轴成垂直 (或一定角度) 的方向 还是来自与车轴成平行状态的方向, 都应该在作用物体上留下明显的碰撞痕迹。 如果作用力 物体来自与车轴成平行状态的方向, 那么作用力物体上应该留下一条线状且与地面基本垂直 的的痕迹。 假设标的车与三者车曾发生碰撞事故, 并造成以上损失, 那么在标的车的后保险杆相同 高度位置(高度为 50-62CM)就应遗留下条线状且与地面基本垂直的的痕迹,但在标的车的 车体上、相同高度位置上并没有相类似的痕迹。 B.关于标的车主要受损点的痕迹形成原因分析 标的车的主要受损点在后保险杠左侧。后保险杠外皮有明显附着有白色粉末状残留物。 该白色粉末状残留物应该是另一物体碰撞时所留下, 且被碰撞的物体的颜色应该为白色或银 白色,肯定不是黑色,而三者车的外表颜色恰恰是黑色。 (见下图) 标的车后保险杠的油漆表面有明显刮花痕迹, 该痕迹成细线条 状, 该刮花油漆必然是被 尖利器分一次或多次所造成。 从痕迹学的原理看,三者车为造型体,标的车为承受体。作为造型体的三者车体上不可 能存在与该痕迹相类似的尖利器。所以该痕迹可以肯定不是与三者车碰撞所形成的。 标的车的后保险杆左侧有一贯穿性损伤点。该损伤点的创口成 1 字状。该痕迹的形成, 必然是造型体上有一相类似的硬度大于保险杆的物体且高度基本一致。 此类物体在三者车体 上是没有的。 5. 检验结论 经调查取证并对涉案车辆进行检验后认定: 此次事故碰撞痕迹不吻合, 标的车与三者车 没有发生导致现行损坏的碰撞事故。 (案例提供者:雷桂生)【返回首页】 案例 14 现场碰撞痕迹不符 1、 案情简介 2010 年 4 月 4 日,被保险人报案称:标的车前部与墙角发生碰撞,造成标的车的左后 部受损,要求尽快到现场处理。 2、 现场情况 到达现场后,查勘员发现事故现场在工厂内,马上意识到此案非同寻常,特别留意当时 的现场环境,碰撞痕迹的一致性,现场碎片是否足够等问题;并向客户了解了事故发生的经 过,核实了驾驶员身份。 3、 疑点分析 1) 根据现场的碰撞高度,标的车与三者墙上没有明显的碰撞痕迹。 2) 标的车左后部明显附有蓝色油漆。 4、 处理方法 1) 详细记录当事人描述的事故经过;详细了解被保险人的情况及联系电话(非 被保险人) ;了解车辆何时、何因进厂,详细记录当事人的身份描述;特别注意记录 其中互相矛盾的地方。 2) 仔细查勘受损痕迹,测量高度,分析事故合理性: a) 测量结果, 碰撞高度不相符合, 标的车与三者墙上没有明显的碰撞痕迹。 b) 经对标的车左后部蓝色油漆的分析,推测应该是与货车相撞的痕迹。 3) 根据现场情况,推定该起事故是一个假案。 5、 处理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 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 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 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人保) 责任免除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 车辆或者遗弃被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保险人 均不负责赔偿。 6、 查勘照片: 说明:事故现场 说明:碰撞部位 说明:可疑的蓝色油漆擦痕 说明:标的车散落现场的碎片 (案例提供者:王军超) 【返回首页】 案例 15 痕迹测量方法之一 1、 案情简介 当事人驾驶标的车倒车时,撞到墙角及消防设施,造成标的车受损。 2、 现场情况 经过测量,两者的受损高度一致,痕迹吻合。 3、 点评 此案仅仅测量高度不足以反应事故是否属实,还应该: 1) 测量消防设施及墙角两者之间的距离,对应测量标的车两条竖直痕迹之间的距离; 2) 从受损痕迹的残留物上分析判断是否与碰撞物相符。 4、 查勘照片: 说明:现场环境 说明:碰撞部位 说明:标的车受损高度 说明:标的车碰撞墙角最高点受损高度 说明:标的车碰撞墙角最低点受损高度 说明:标的车碰撞消防设施受损高度 说明:三者墙角碰撞部位高度 说明:三者墙角碰撞部位最高点高度 说明:三者墙角碰撞部位最低点高度 说明:三者消防设施碰撞部位高度 说明:未测量两道痕迹之间宽度 说明:未测量两道痕迹之间宽度 (案例提供者:王冬旭) 【返回首页】 案例 16 标的车碰撞三轮车上物品 1、 案情简介 2010 年 4 月 22 日,被保险人报案称:标的车与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标的车的右 侧受损,要求尽快到现场处理。 2、 现场情况 1) 标的车与路边一辆三轮车及车上物品发生碰撞,标的车右侧受损。 2) 现场路况宽敞良好,当事司机为车主本人。 3、 疑点分析 1) 标的车受损部位有旧损伤痕; 2) 标的车受损高度与三者碰撞高度有较大误差。 4、 处理方法 1) 现场向当事司机询问出险情况,拍照取证。 2) 现场与客户沟通,指出新旧损伤痕,对其说明旧伤痕颜色灰暗,新伤痕表面 较为光鲜,且有粉末颗粒; 3) 测量碰撞高度: 标的车受损部位最低点约为 40CM, 三者碰撞最低点约为 52CM, 二者高度相差较大。 4) 综合以上情况,确认碰撞痕迹不符,被保险人签字放弃索赔。 5、 处理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 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 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人保) 责任免除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 车辆或者遗弃被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保险人 均不负责赔偿。 6、 查勘照片: 说明:事故现场 说明:新旧伤痕对比 说明:标的车最低受损点 说明:三者最低碰撞点 (案例提供者:郑汉聪) 【返回首页】 案例 17 碰撞后虚报扩大损失 1. 案情简介 标的车于 2010 年 4 月 12 号在桥头镇光辉附近碰撞石墩,造成车损事故。 2. 现场情况 1) 标的车当事司机称, 行驶时右前部不慎与路边的石墩发生碰撞, 倒车移动时不慎右 后部又与石墩发生碰撞。 2) 标的车右前部及右后部受损, 右前部粘有蓝色油漆 (三墩上有其他车辆碰撞留下的 蓝色油漆) ,受损痕迹为新痕,确定为本次事故造成。 3) 标的车右后部受损痕迹凌乱, 且与右前部受损部位间隔较大, 明显不是一次事故造 成的损伤。 3. 疑点分析 从现场判断,右前部与石墩碰撞后,标的车应当就已停驶,标的车车身长度远大于石墩 长度,倒车时不会使二者发生碰撞。 4. 处理方法 1) 向客户指明, 出险时如实告知是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 如所述情况与事实不相符就 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有可能就此予以拒赔。 2) 标的车右后部损伤明显不是本次事故造成,予以剔除。 5. 处理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 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 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 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 查勘照片: 说明:事故现场 说明:受损部位 说明:受损痕迹 说明:受损轮胎 说明:轮胎受损部位 说明:与标的车相碰撞的物体 说明:碰撞接触点 说明:物体上沾有其他车辆碰撞后遣留的蓝色油漆 (案例提供者:郑汉聪) 【返回首页】 案例 18 多次受损一次性虚假报案 7. 案情简介 被保险人报案称:标的车在停放中被其他车辆碰撞受损,肇事车逃逸。 8. 现场情况 5) 6) 7) 8) 9) 标的车停放位置并非事故现场。 查勘时,标的车后盖打开,左后尾灯、左后包角、后杠等部位受损。 查勘员现场要求标的车司机报警时,对方予以拒绝。 在询问标的车司机被碰撞的第一现场在何处时, 司机以记不清为由拒绝告知。 查勘过程中,标的车当事人坚持要给查勘员 200 元辛苦费被谢绝。 9. 疑点分析 4) 标的车后尾盖在事故前是打开的,从标的车左后尾灯、左后包角、后杠受损状态可 以看出,标的车是被一个平面较高的物体(如货车)碰撞,但尾盖受损状况绝非平面物体碰 撞所致。 5) 第三方物体既然先碰到尾盖,又怎么可能再碰到左后尾灯、左后包角、后杠。 6) 从标的车受损痕迹上看,受损部件上既有紫色油漆,又有黑色油漆。在一次事故中 同时出现两种不同种类油漆的现象十分可疑。 7) 标的车左后尾灯内部有大量的灰尘, 左后包角、 后尾盖破裂处亦有大量灰尘附在上 面。由此可以推断标的车受损部位的损伤绝非本次事故所致。 10. 处理方法 1) 查勘员对事故现场及碰撞痕迹进行拍照, 仔细检查损伤部位的现状, 分析损伤成因。 2) 根据以上疑点得出“此次报案现场为伪造事故现场”的结论为。 3) 被保险人在事实面前放弃索赔。 11. 处理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 保险 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 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 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 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2. 查勘照片: 说明:车辆损伤状况 说明:车辆损伤状况 说明:两种不同的油漆 说明:两种不同的油漆 说明:左后尾灯内部有大量灰尘 说明:左后包角破裂处有大量灰尘 (案例提供者:李健) 【返回首页】 案例 19 粉笔作油漆,伪造碰损伤 1. 案情简介 标的车当事人称倒车时不慎撞到第三者的车,造成双方车辆受损。 2. 现场情况 10) 标的车与第三者的车均停放在事故现场。 11) 标的车与三者车均有大量旧损。 12) 标的车与三者车刮痕上均有对方车辆颜色的“油漆” 。 3. 疑点分析 8) 出险地点是很空旷的一个停车场,肇事双方为什么那么轻易就发生碰撞, 9) 撞击后为什么未停止运动, 10) 用手擦拭双方车辆上的油漆,发现系用粉笔所划。 4. 处理方法 5) 对标的车及第三者车辆进行碰撞测量。 6) 对标的车及第三者车辆受损部位进行查验, 发现双方车辆上的油漆用手和纸巾轻轻 擦拭便发生脱落,仔细查勘,辨认出所谓油漆其实是粉笔涂划上去的。 7) 现场客户强力要求开单并要求受理此案, 查勘员用事实对客户进行说明后, 坚决进 行了拒赔处理。 5. 处理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 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 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 查勘照片: 说明:事故现场 说明:碰撞部位 说明:碰撞痕迹 说明:查验损伤痕迹 说明:查验损伤痕迹 说明:查验损伤痕迹 说明:碰撞部位 说明:查验损伤痕迹 (案例提供者:张国超) 【返回首页】 案例 20 旧痕未好,又添新伤 1. 案情简介 被保险人报案称,标的车与电杆碰撞,造成车辆前部受损。 2. 现场情况 13) 标的车出险后已离开现场,为查勘事故原因,要求标的车重新复原现场。 14) 标的车左前杠部位碰撞破裂,受损部位原来打有腻子,说明原有旧伤,正在 维修之中。 15) 从现场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属实。 3. 疑点分析 成都位于内陆地区,人们保险意识不强,导致各类骗保事故层出不穷,此案就是 最为典型的一类事故。 4. 处理方法 8) 从现场情况分析,有二次碰撞的嫌疑,但是又有明显碰撞痕迹,在成都地区 拒赔此案肯定有一定的难度,考验的就是查勘员的责任心、识别能力与沟通技巧。 9) 作为查勘员来说,能谈下一些免赔部分,在尽量减少损失的前提下能留住客 户,也算是做到位了。 5. 处理依据 根据 P 保险公司最新理赔方针:对于经核实是被保险人或车主本人报案的,虽有 旧损但痕迹明显为单方事故的, 实行相对宽松的政策, 无需扣除免赔, 可以正常赔付。 6. 查勘照片: 说明:事故现场 说明:碰撞位置 说明:受损部位 说明:受损状况 说明:被撞位置 说明:现场测量 (案例提供者:张建科) 【返回首页】 案例 21 车尾撞树 半真半假 1. 案情简介 被保险人报案称: 标的车于 2010 年 4 月 6 日 16 点左右在濮阳市老东环路倒车时发生撞 树受损单方事故,要求迅速查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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