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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袋除尘器技术协议

2019-08-18 50页 doc 181KB 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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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袋除尘器技术协议2016年1#、3#电除尘改造方案(初设) 1. 工程概况 我厂1、3#锅炉为无锡华光锅炉厂生产的UC 220/9.8-M6型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尘器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器,于2009年建成投运。随着运行时间的延长,除尘效率逐渐降低,不能满足环保要求。针对此问题,对1、3#锅炉除尘系统进行改造,由静电除尘器改为电袋复合除尘器。 2 改造原则 利用原有电除尘器的基础和结构框架,采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改造方案,原一、二电场阴阳极系统、振打系统、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整流变、高压电气设备更新,采用电除尘器的结构方式;原三、四电场阴阳极系统、...
电袋除尘器技术协议
2016年1#、3#电除尘改造(初设) 1. 工程概况 我厂1、3#锅炉为无锡华光锅炉厂生产的UC 220/9.8-M6型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尘器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器,于2009年建成投运。随着运行时间的延长,除尘效率逐渐降低,不能满足环保要求。针对此问题,对1、3#锅炉除尘系统进行改造,由静电除尘器改为电袋复合除尘器。 2 改造原则 利用原有电除尘器的基础和结构框架,采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改造方案,原一、二电场阴阳极系统、振打系统、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整流变、高压电气设备更新,采用电除尘器的结构方式;原三、四电场阴阳极系统、整流变及高低压设备全部拆除,在其空间布置布袋除尘器的复合结构。结构上电除尘与布袋除尘必须在同一壳体范围内,并采取气流分布措施,确保两种除尘方式的气流平衡。除尘器为“两个电场两个袋区”一体化复合结构,改造完后整体性能指标达到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环保排放标准要求(烟尘排放保证值:≤20mg/Nm3)。 3施工范围 包括1、3#除尘器内部的检查、修复、调整及更新;原电除尘器所有灰斗校正、加固设计、供货与施工;电袋除尘器的设计、设备制造(供货)、安装、防腐保温、冷热态调试;并包括本体及本体外的所有电线、电缆、照明系统及桥架的供货、安装、施工;以及所有相关的电气、接地及其控制系统的设计、供货、拆装、施工、试验等相关工作的总承包。 3.1卖方负责除尘器及其系统的拆除改造设计及整体施工(交钥匙工程),包括买方原电除尘一、二电场的检修及设备更新。 3.2除尘器本体(前至烟箱进口法兰、后至烟气出口法兰,下至灰斗插板阀,接口均含法兰及反法兰)需改造部分的设计及施工。 3.3 增加的平台、走道、钢梯支架、扶手、检修进出楼梯及连接构件等设计及施工。 3.4 配套电气设计、供货及施工 :高低压控制原理设计及施工;除尘器的检修电源设计及施工;本体照明设计、供货及施工; 3.5 除尘器顶部的防雨、排水设计及施工以及改造后除尘器保温损坏和拆除部分的恢复和更新。 3.6 配套的控制部分设计及施工。 4 改造界限(原则划分) 从原除尘器入口(含入口喇叭烟道及其均布设施)至引风机接引烟道连接处;除尘器顶部防雨罩至除尘器灰斗干灰侧灰门出口法兰处。以及支撑该部分设备、烟道的支柱和基础(钢支柱和基础要做强度校核,必要时,做加固处理);是除土建基础外的总承包工程。卖方根据买方除尘器场地空间情况,提出有效的具体改造方案。对电场的阴、阳系统及振打装置、顶部振打、控制柜、电缆等相关元器件进行检修、补强、加固。对原电除尘器的壳体、梁、和灰斗应进行强度荷载。有锈蚀、损坏处进行维修补强、加固。 5施工工期 有效工期  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买方通知为准,开工日期前10天安装队伍进场准备。设备于开工日期提前15天到货完毕。 6设计要求 6.1  主要规范 6.1.1    设备名称:锅炉除尘器 6.1.2    型式:电袋复合除尘器 6.1.3    锅炉容量:220 t/h 6.1.4    每台锅炉配除尘器台数:1台 6.1.5    每台炉入口烟气量:    6.1.5.1  电除尘入口设计烟气量(按一台炉计):502700 m3/h 6.1.5.2  电除尘设计考虑10%裕量 6.1.6    除尘器进口烟气温度: 6.1.6.1  除尘器进口设计烟气温度:≤145℃ 6.1.6.2  除尘器进口最高烟气温度: 170℃(大于170℃,1年累计不超过200小时) 6.1.6.3  除尘器设计考虑+10℃。 6.1.7    除尘器进口烟气含尘浓度:>73g/Nm3 6.1.8    除尘器保证效率:≥99.97%(在含尘浓度>73g/Nm3条件下满足) 6.1.9    除尘器出口允许排放浓度(每标准干烟气):≤20mg/Nm3 6.1.10  除尘器本体阻力:任何时候均应≤1200Pa 6.1.11  电场数: 单室2电场/台除尘器 6.1.12    电除尘区风速:≤ 0.85 m/s 6.1.13  布袋除尘区过滤风速: < 1.05 m/min  滤料:(50%PPS+50%PTFE)混纺+浸渍+防结露处理(PPS滤料要求进口,国内知名厂家产品)。 6.1.14  本体漏风率:                    ≤3% 6.1.15  除尘器入口断面烟气分布均匀性:σ≤ 0.2 6.1.16  年运行小时数:                ≥6000 h 6.1.17  每台除尘器的进口数:            2个(水平烟道) 6.1.18  每台除尘器的出口数:            2个(水平烟道) 6.1.19  每台除尘器灰斗个数:            8个 原机组投产时,各配单台四电场电除尘器。为了适应国家新的环保标准,拟对除尘器进行改造。烟道进、出口及除尘器整体宽度、长度应满足电厂原除尘器布置要求。除尘器的灰斗应利用原电除尘器的灰斗。 原电除尘设计参数 每台220t/h锅炉配一台150m2单室4电场电除尘器,电除尘器设计参数见表4。 电除尘器主要设计参数与技术性能 序号 项 目 单 位 设计参数 1 除尘器有效断面积 m2 150 2 除尘器总通道数 个 一电场19/二电场17 3 同极间距 mm 一电场400/二电场450 4 极板高度 m 10 5 电场有效总长度 m 15.36 6 烟气流速 m/s 0.85 7 总收尘面积 m2 10536.96 8 阴极线型式   RS芒刺线 9 整流变压器型号及数量   GGAJ02-1.6A/72KV(8台) 10 电加热器 件 8 11 机械振打器 件 阴极4套,阳极4套 12 设计效率 % ≥99.73 13 本体阻力 Pa ≤250 14 本体漏风率 % ≤3 15 噪声 dB ≤85 16 一台炉电除尘器灰斗数量 个 8         7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 7.1  系统概况 7.1.1  电厂概况 隶属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规模为2×CB50-8.83/0.294/0.049 MW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配3×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的运行应满足热负荷的需要,并尽可能的多耗用煤矸石、煤泥。在采暖期最大工况时,三台锅炉总蒸发量为660t/h,负荷率为100%,汽机负荷率为118%;在采暖期平均工况时,二机三炉运行,锅炉总蒸发量为509.8t/h,负荷率为77%,汽机负荷率为93%;在采暖期最小工况时,二炉一机运行,即可满足供热需求。夏季由于没有生产、采暖热负荷,机组停运。另外本工程设置两台100t/h减温减压器 ,其参数为9.8/0.294MPa,540/168℃,可以在任何一台汽轮机事故情况下,保障鹤岗市南部区域采暖用热需求。 7.1.2  锅炉技术参数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值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值 1 锅炉额定蒸发量 t/h 220   2 汽包的工作压力 MPa 10.79 3 过热蒸汽出口压力 MPa 9.8   4 过热蒸汽出口温度 ℃ 540 5 给 水 压 力 MPa 14   6 给 水 温 度 ℃ 215 7 床  温 ℃ 950   8 床  压 Pa 9.0 9 热 风 温 度 ℃ 180   10 冷 风 温 度 ℃ 20 11 排 烟 温 度 ℃ 136   12 过剩空气系数     13 锅 炉 效 率 % 86.8   14 锅炉燃料消耗量 t/h 52 15 石灰石消耗量 t/h 0.312   16 CD:S摩尔比   2.5 17 脱 硫 效 率 % 90   18 炉 膛 温 度 ℃ 950 19 炉膛出口烟温 ℃ 950   20 分离器出口烟温 ℃ 890 21 低过出口烟温 ℃ 475   22 省煤器出口烟温 ℃ 260 23 灰的循环倍率   25~30   24 飞 灰 含 量 t/h 60~70 25 底 灰 量 t/h 24   26 SO2排放值 mg/Nm3   27 Nox排放值 mg/Nm3 140   28 烟囱高、直径   120 29 原煤仓有效容积 m3 500   30 原煤斗储煤量 t                     7.1.3  锅炉运行方式:可带基本负荷,也可用于调峰。 7.1.4  空气预热器 型式:空气预热器 设计空气过剩系数(空预器出口):  7.1.5  其  它 除渣方式:            机械除渣 除灰方式:            气力除灰 引风机型式:          单吸入离心式 7.2  厂址气象和地理条件 7.2.1  厂址地区概况 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北部,地处小兴安岭与三江平原的缓冲地带,北与俄罗斯隔江相望,东南为松花江,南临汤原县,西与伊春市相邻。位于鹤岗市南部兴安区内,厂址位于兴安区南侧由小鹤立河、大鹤立河、鹤矿集团矿用铁路围成的三角沼泽地内。 7.2.2  气象条件及地貌地形 该地区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冬季干燥寒冷漫长,夏季多雨温热短促,年平均气温为4.8℃,冬季最冷月平均气温为-26.0℃,极端最低气温可达-36.4℃,夏季最热月平均气温为21.2℃,极端最高气温可达34.7℃。该地区全年平均降水量为725mm,年平均风速为3.1m/s,春季最大,平均在4.1~4.4m/s,冬夏两季则相对较小。 厂址北侧紧靠矿铁,东距小鹤立河30m、距 201国道70m;西南距青石山约4.5km;西距矿铁接轨点1.3km。厂东、南、西三面均为沼泽地,地势平缓、低洼,地形标高在243m~244m之间,为洪水淹没区。 7.3  原设计煤、灰资料 7.3.1  煤质资料见表1 设计煤质分析表 煤种用途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   煤种用途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 收到基水分Mt(%)       空气干燥基水分Mad(%)     收到基灰分Aar(%)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收到基碳Car(%)       收到基氢Har(%)     收到基氧Oar(%)       收到基氮Nar(%)     收到基硫Sar(%)       低位发热值Qnetar(kJ/kg)                   7.3.2  灰成分分析见表2 表2  燃用煤质灰成分分析 项 目 符 号 单 位 设计煤种   项 目 符 号 单 位 设计煤种 二氧化硅 SiO2 %     三氧化二铝 Al2O3 %   三氧化二铁 Fe2O3 %     氧化钙 CaO     三氧化硫 SO3 %     氧化镁 MgO %   氧化钾 K2O %     氧化钠 Na2O     二氧化锰 MnO2 %     二氧化钛 TiO2 %                     7.3.3  燃煤飞灰比电阻见表3 表3  燃用煤质飞灰比电阻   1 2 3 4 5 6 测试温度 20℃ 50℃ 75℃ 100℃ 125℃ 150℃ 燃用煤质 1.28×1010 5.00×1010 1.15×109 5.02×108 2.05×109 1.10×1010               7.4  现有电除尘器情况(原电除尘器设计参数) 每台220t/h锅炉配单台150m2单室4电场电除尘器,电除尘器设计参数见表4。 表4  电除尘器主要设计参数与技术性能(按一台炉计) 序号 项 目 单 位 设计参数 1 除尘器有效断面积 m2 150 2 除尘器总通道数 个 一电场19/二电场17 3 同极间距 mm 一电场400/二电场450 4 极板高度 m 10 5 电场有效总长度 m 15.36 6 烟气流速 m/s 0.85 7 比集尘面积 m2/m3/s 10536.96 8 阴极线型式   RS芒刺线 9 整流变压器型号及数量   GGAJ02-1.6A/72KV(8台) 10 电加热器 件 8 11 机械振打器 件 阴极4套,阳极4套 12 设计效率 % ≥99.73 13 本体阻力 Pa ≤250 14 本体漏风率 % ≤3 15 噪声 dB ≤85 16 一台炉电除尘器灰斗数量 个 8         8  技术要求 8.1  改造基本要求 8.1.1  要求设备尺寸必须满足原除尘器的外形尺寸要求,不增加除尘器纵向、横向尺寸,壳体可以加高。 8.1.2  本改造工程由静电除尘器改为电袋复合除尘器。利用原有电除尘器的基础和结构框架,采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改造方案,原一、二电场阴阳极系统、振打系统、低压电气设备利旧检修,整流变、高压电气设备更新,采用电除尘器的结构方式;原三、四电场阴阳极系统、整流变及高低压设备全部拆除,在其空间布置布袋除尘器的复合结构。结构上电除尘与布袋除尘必须在同一壳体范围内,并采取气流分布措施,确保两种除尘方式的气流平衡。改造后整体性能指标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环保排放标准要求(烟尘排放保证值:≤20mg/Nm3)。 8.1.3  除尘器进口烟道加装预除灰系统。防止锅炉在启动时大量油烟污染布袋,延长滤袋使用寿命。 8.1.4  除尘器改造后的各区灰量发生变化,卖方应对原三、四电场输灰量与改造后各电场输灰量进行校核,如现有气力输灰系统不满足输送要求,应对其进行改造。 8.1.5  除尘器钢支架利旧、壳体利旧、灰斗利旧、进出口喇叭利旧,检查原有壳体密封焊接、检查壳体构件焊接,并修复;对进口喇叭内部磨损构件更换或修复;根据改造后各电场的输灰量校核原灰斗的强度,如有必要加固则进行必要的加固,保温及外护板利旧,仅拆除改造部分,保温及外护板全部更换,对原本体损坏较重的保温及外护板进行修复或更换。 8.1.6  买方根据卖方设计要求提供清灰气源,并由买方指定气源引出地点卖方负责管道铺设与连接。卖方在压缩空气系统中提供包含压缩空气储气罐、隔离门(电动或手动)、压力表、安全门及逆止门等设备,压缩空气减压装置应双路设置,满足滤袋清灰需要 清灰方式:低压行脉冲喷吹;    布袋清灰类型:在线/离线/定时/定阻清灰。 8.1.7  所有拆除工作均由卖方完成,拆除的设备由买方指定存放地点,卖方将其运输至指定地点存放。卖方应保证相关设备、部件拆除后的完好程度;卖方应做好相关拆除设备、部件移交工作,拆除的设备未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前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8.1.8  所有安装工作、所有调试工作(上电前检查、上电、程序调试、画面完善、动态试验、升压等)均由卖方完成。 8.1.9  对利旧的设备由投标方提出清单,经过招标方同意后执行。 8.1.10 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应表明所有外购设备的生产厂家,要有招标方确认。 8.2  技术性能要求 8.2.1  电-袋复合除尘器应在下列条件下均能达到保证除尘效率及出口排放浓度: 8.2.1.1    应在买方提供的设计条件和气象、地理条件。 8.2.8.2    烟气流量为工况状态457000m3/h(max470000m3/h)。 8.2.2  除尘器本体阻力任何时候不大于1200Pa。 8.2.3  除尘器本体漏风率应小于3%。 8.2.4  卖方不能以烟气调质剂作为性能的保证条件。 8.2.5  卖方不能以飞灰粒径分布规律作为性能保证的条件。 8.2.6  电除尘部分,要求除尘效率在80%以上。 8.2.7  除尘器应允许在锅炉最低稳燃(不投油助燃、且单套送引风机运行)负荷时运行正常不发生堵塞。煤/油混烧和全部烧油时,除尘器可正常投入运行。 8.2.8  灰斗利旧,但灰斗荷载应按现灰斗最大可能的储灰量进行校核。对灰斗进行修补。为了避免烟气短路,对应电除尘部分的灰斗内应重新设计安装阻流板。 8.2.9  除尘器应按下列载荷和危险组合进行强度校核。 8.2.10  除尘器荷载(自重、保温层重、附属设备、存灰重等) 8.2.10.1  地震荷载 8.2.10.2  风载和雪载 8.2.10.3  检修载荷 8.2.11  卖方在除尘器的设计中,除要满足锅炉满负荷运行要求外,还要考虑以下因素影响: 8.2.11.1  煤种变化; 8.2.18.2  锅炉负荷变化; 8.2.11.3  锅炉启停工况; 8.2.11.4  锅炉吹灰造成烟气含尘量突然增加。 给出相应措施来减少上述因素对除尘器效率的影响。 8.2.12  对原除尘器内部钢支撑进行检查,进行强度校核和加固。 8.2.13  除尘器保证效率:                    ≥99.97%(入口浓度>73 g/Nm3条件下) 8.2.14  除尘器出口允许排放浓度(每标准干烟气):≤20mg/Nm3 8.2.15  除尘器本体阻力:                任何时候均应≤1200Pa 8.2.16  电场数                          单室两电场/台除尘器 8.2.17  电除尘区风速:                    ≤0.85 m/s 8.2.18  布袋除尘区过滤风速:            ≤8.20 m/min 8.2.19  本体漏风率:                    ≤3% 8.2.20  除尘器入口断面烟气分布均匀性:  σ≤ 0.2 8.2.21  年运行小时数:                  ≥5040h 8.3 本体设备要求 8.3.1总的要求 8.3.1.1 除尘器涂装质量应符合HJ/T328的规定。 8.3.1.2    现场安装符合JB/T8536和JB/T8471的规定。 8.3.1.3    除尘器焊接技术要求符合HJ/T328的规定。 8.3.1.4  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985和GB/T986等相关规定。 8.3.1.5 除尘器的每个电场前后、净气室、灰斗均应装有通道,在除尘器顶部应有检修孔。净气室高度必须方便袋笼的拆装,人孔门至少每个室一个。人孔门大小应适宜,方便检修人员出入,圆形人孔门直径至少为Ф600mm,矩形人孔门至少为500mm×600mm。净气室侧部设置人孔门最小应为800 mm×600mm,净气室顶部设置通风孔直径至少要Ф500mm。除尘器所有孔、门制作及装配结束后,进行密封试验,确保无变形、无泄漏。净气室内部应满足滤袋装拆要求。 8.3.1.6      由除尘器顶部平台至每个除尘器进、出口烟道顶部,卖方应设置相应的扶梯及中间休息平台(如需要),具体设置型式在以后的设计联络会定。 8.3.1.7  设备各支撑件的底座应考虑地震力加速度对它的作用。 8.3.1.8  卖方必须对现有电除尘器的钢支架、壳体、灰斗等主要结构件进行载荷校核,如需要加强由卖方设计及供货。 8.3.1.9  在除尘器正常运行工况下,必须确保构架的稳定牢固。 8.3.1.10  根据进出口烟道布置,卖方应在厂内作物理、模拟试验,并提供模拟试验报告作为现场烟道导流板的设计依据。 8.3.1.11  除尘器出入口应安装供运行监视的粉尘仪、温度计、差压测点等其附属设施(测点座、测点平台及通往平台的扶梯等)均由卖方设计并供货。 8.3.1.12  本体顶部设计脉冲阀防雨棚。 8.3.1.13  距壳体1.5m处最大噪声级不应超过85分贝。 8.3.2壳体: 8.3.2.1 改造后壳体应密封、防雨、防盐雾腐蚀,壳体设计应尽量避免死角或灰尘积聚区,且顶部不积水。 8.3.2.2 检查壳体内壁的腐蚀情况,对渗水及漏风部位进行挖补打磨,内壁有凹塌变形时应查明原因进行校正,保持平直以免产生涡流。 8.3.2.3 所有平台均设围栏和扶手,扶手焊接处均打磨平整,无焊渣、毛刺。 8.3.2.4 检查电除尘器外壳的保温,破损缺失部分修补完整。 8.3.2.5 检查人孔门的密封性,更换密封填料,对变形的人孔门进行校正,更换损坏的螺栓。 8.3.3 起吊装置 8.3.3.1  除尘器顶部要求设置起吊装置用于检修。 8.3.3.2  起吊装置起吊重量应满足最大单件重量。 8.3.3.3  起吊高度满足零米到顶部。 8.3.3.4  起吊装置满足两侧除尘器起吊使用。 8.3.4    灰斗 8.3.4.1  灰斗利旧,但要保证灰尘能自由流动排出灰斗。灰斗荷载应按灰斗最大可能的储灰量进行核算。 8.3.4.2    除尘区灰斗下主要为气力输灰系统。卖方负责灰斗与气力除灰系统的接口连接设计配合。 8.3.4.3  逐个检查灰斗内壁腐蚀情况,结合设备运行时的漏灰和腐蚀情况,重点检查法兰结合面、焊缝的裂纹和气孔的泄漏情况,并进行补焊堵漏。补焊后的疤痕必须用砂轮机磨掉,以防灰滞留堆积。 8.3.4.4  解体检查灰斗内气化板、气化风管是否磨损堵塞,损坏的进行更换。  8.3.4.5  灰斗应有良好的保温措施,灰斗的加热采用电加热方式,并应设置恒温装置,以保持电加热器安全、稳定运行。 8.3.4.6  灰斗应设有高、低料位计。料位计选用射频导纳形式。 8.3.4.7  灰斗下应设有便于料位计检修的检修平台。 8.3.4.8  灰斗应设有防止灰斗内灰流粘结或结拱的设施。原有加热设备更新。 8.3.5  静电除尘部分 8.3.5.1 阳极系统、阳极振打系统 8.3.5.1.1  检查阳极板磨损、锈蚀及变形情况,超过标准的应更换;对阳极板局部变形,可用木锤重新校正; 8.3.5.1.2  检查阳极板的积灰情况,清除阳极板的积灰。 8.3.5.1.3  检查阳极悬挂钢结构是否有变形松动,阳极板顶部挂钩的变形、磨损、脱焊情况,对超标的要重新更换挂钩,对脱焊的要重新焊接牢固,更换新挂钩前必须将阳极板固定牢靠; 8.3.5.1.4  检查阳极板底部下夹板是否弯曲、变形,下夹板固定螺栓是否脱焊、脱落,更换超过标准的部件;对上下夹板变形未超过标准的要用火焊加热校直,对脱焊的螺栓要重新点焊,对脱落的螺栓要重新更换再点焊螺帽。 8.3.5.1.5 检查膨胀限位槽,对变形、弯曲的要重新修复或更换。 8.3.5.1.6  检查阳极振打锤头磨损是否超标、变形,对需要更换的振打锤头,先用火焊将连接柄螺栓吹掉,取下旧振打锤并送到电场外,再装上新振打锤,将螺栓紧固并点焊;工作中防止任何东西掉入灰斗内。 8.3.5.1.7  检查承击砧是否变形对需要更换的承击砧,完善脱落的承击砧,并全部进行满焊。 8.3.5.1.8 检查振打中心是否发生偏移,如果该电场的所有振打锤都偏移中心,可调整振打轴系;如果个别振打锤偏移中心,应将该锤全部拆除,重新对正后上好。 8.3.5.1.9 检查振打轴的磨损、弯曲情况,局部弯曲可进行加热矫正,如无法矫正,应更换整个轴; 8.3.5.1.10 检查联轴器连接螺栓的变形、损坏情况,超过标准应更换。 8.3.5.1.11 振打电机、减速机如有损坏,应更换。 8.3.5.2 阴极系统、阴极振打系统 8.3.5.2.1 检查测量阴极悬挂装置、阴极大框架、阴极小框架情况,并调整修复,磨损严重的予以补强或更换。 8.3.5.2.2 检查阴极吊挂的螺杆及螺帽,清除螺杆上的杂物后对其进行防腐。 8.3.5.2.3 逐排检查阴极线是否有脱落、变形、弯曲、松动,两端紧固螺帽是否脱落、松动、脱焊,阴极芒刺有无脱落,将存在问题的地方打上明显记号。 8.3.5.2.4 对于变形、弯曲的阴极线将两端固定螺帽拆下,取出阴极线,放在指定地点进行矫正,注意防止阴极线掉入灰斗; 8.3.5.2.5 对于已经全部脱落、变形后无法矫正、芒刺脱落超标、连接孔损坏的阴极线应换新, 8.3.5.2.6 测量异极间距,如果整个电场都是相同偏差,可调整阴极大框架,如果是局部偏差,可调整阴极小框架。 8.3.5.2.7 检查阴极振打运行时的可靠性,若有异常,应做出调整,对损坏严重的振打器应更换。 8.3.5.2.8 修复保温箱内阴极振打轴联轴器、传动轴、活动套、端套,并更换破损部件。 8.3.5.2.9 检查尘中步道变形、移位情况,重新定位、校正、固定、损坏部分修复,特别注意对阳极排定位的梳形槽进行修正。 8.3.6  布袋除尘部分 8.3.6.1  从电场至后面布袋收尘之间设有烟气导流装置组织烟气流过布袋除尘区。 8.3.6.2  应设置一套完整的预喷涂系统。 8.3.6.3  花板厚度δ≥8mm。材质为Q235A。采用激光加工,充分保证花板孔的孔径、孔位、平面度及光洁度的精度要求,花板和袋笼连接处光滑,不划伤滤袋;花板的安装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安装后整体平面度≤5mm。 8.3.6.4  焊接后应通过整形确保花板平整,花板平面度<1/1000,对角线长度误差<3mm,内孔加工表面粗糙度为Ra=3.2。滤袋与花板的配合合理,滤袋安装后,必须严密、牢固不掉袋、装拆方便。 8.3.6.5  清灰系统 a) 采用压缩空气清灰,清灰气源是无油、无水及干燥后的压缩空气。买方根据卖方设计要求提供清灰气源,并由买方指定气源引出地点卖方负责管道铺设与连接。卖方在压缩空气系统中提供包含压缩空气储气罐、精密过滤器(除油、尘)、隔离门(电动或手动)、压力表、管路系统、安全门及逆止门等设备。压缩空气减压装置应双路设置,卖方就地储气罐的设计应满足滤袋清灰需要,卖方应充分考虑减少清灰气体氧含量及与烟气的温差等对滤袋不利影响的措施。 b) 清灰系统应有定阻力、定时间、手动等多种控制方式可供选择。 c) 电磁脉冲阀选用加拿大沃森等进口品牌。使用寿命不小于100万次;脉冲阀的结构要适应当地严寒气候,不得因冰冻影响脉冲阀动作灵敏性;安装脉冲阀的容器强度须符合压力容器国标(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d) 清灰系统的设施符合使用要求,工作性能应稳定可靠。在设备出厂前,对清灰系统等主要部件应进行预组装,以保证质量。 e) 喷吹管应能方便地拆装及复位。 f) 本工程采用低压行脉冲行喷吹进行清灰。 8.3.6.6  布袋除尘区采用的电磁阀需符合HJ/T284-200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标准要求。 8.3.6.7  布袋除尘区袋笼竖筋数量不少于16根,直径不小于4mm,三节结构。既能保证袋笼的强度,又不影响清灰效果。袋笼须采用双组分有机硅静电喷涂、烘烤等有效防护处理。袋笼须焊接点牢固、无毛刺;表面须经过有效防护处理。以保证袋笼耐腐蚀性能,袋笼长度满足净气室空间内拆装要求,垂直度满足行业标准。袋笼加工后必须光滑、无毛刺,并且有足够的强度不脱焊。 8.3.6.8  布袋除尘器笼骨采用自动流水线制作,焊接点牢固、无毛刺,采用喷涂工艺,保证笼骨耐磨、耐腐。滤袋框架碰焊后必须光滑、无毛刺,并且有足够的强度不脱焊。 8.3.6.9  布袋除尘区滤袋应方便拆装、密封性好、牢固不掉袋,安装可靠性高,滤袋合理剪裁,尽量减少拼缝。拼接处,重叠搭接宽度不小于10mm。袋身采用PTFE缝线缝制。 8.3.6.10  滤袋应根据除尘器运行环境和介质情况选用防水、防油、防腐、防糊袋、抗氧化,耐高温170℃以上的进口材料缝制。滤袋表面应进行防水、防油处理。布袋底部采用三层包边缝制,无毛边裸露,底部采用加强环布,滤袋合理剪裁,尽量减少拼缝。拼接处,重叠搭接宽度不小于10mm,提高袋底强度和抗冲刷能力。卖方必须注明布袋选用的材质、热定型温度,是否进行表面覆膜、烧光处理以及其它防油、防糊袋措施。滤袋材料采用采用PTFE基布,断裂伸长率  3 %,滤袋原料应采用进口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滤袋保证寿命≥ 4年。滤袋应具有较好的透气性,有较好的耐酸和抗氧化性能,并具有防油防水能力。缝制线采用PTFE。 8.3.6.11  买方初步选定的滤料材质:(50%PPS+50%PTFE)混纺+PTEE基布,浸渍+防结露处理。克重>620g/㎡,滤袋所用原材料(纤维)应采用进口产品,纤维选用日本东丽或日本东洋纺等厂家产品,滤袋厂家按三维丝、安德鲁、福建鑫华分别报价并以最高价列入成本,最终由买方确定。 买方明确要求滤袋原材料必须是进口知名品牌产品,若卖方擅自采用国产产品,在运行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及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8.3.6.12  滤袋寿命不小于30000运行小时(7500小时/年计),在年运行小时时间内,滤袋的年破损率小于    1%。在年运行小时时间内破损的滤袋,卖方负责免费提供新滤袋,并负责更换。投标时提供包括以下参数在内的布袋详细技术参数。(见下表) 产品名称 (50%PPS+50%PTFE)混纺+PTEE基布,浸渍+防结露处理 生产厂家 厦门三维丝、安德鲁、福建鑫华 纤维 PPS 基布 PTFE 平方克重 620 厚度   密度   透气量   断裂强度-纵向   断裂强度-横向   伸长@200N/5cm-纵向   伸长@200N/5cm-横向   热收缩@210dogc.80min   爆破强度   使用温度 <145 连续工作温度 <145 短时工作温度 <170 后处理 防结露处理     8.3.6.13  气包采用无缝钢管制造,加工监造满足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要求。 8.3.6.14  布袋除尘区各分室、除尘器进出口端设有压力变送器。 8.3.6.15  除尘器各通道应配置在线粉尘浓度计、除尘器各单元配置浓度开关,以在线监测除尘器粉尘排放浓度的同时监视滤袋的完好情况。并满足环保部门配置要求。 8.3.7  保温材料和护板 8.3.7.1  卖方进行改造部分全部保温及外护板设计及施工。 8.3.7.2  保温层外表面温度不超过50℃。 8.3.7.3  金属护板采用彩色压型钢板,厚度为0.75mm。颜色要求与原有护板一致。压型彩色钢板外护板的性能要求如下: 1)彩色压型板的表面涂层应在至少10年内经得起风沙的磨损,雨水及冷凝水的腐蚀,冻融作用的损害及污染空气中化学物质的腐蚀,不脱落,不开裂。至少8年免维护、不漏水、不积水、不起皮、不退色,并均能抵抗温度变化及其他极端气候。 2)彩板供应商保证涂层性能至少8年免维护,如达不到保证年限8年,卖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费用。 3)连接接点应采用可靠的接点形式,连接接点及附件应满足至少8年免维护。 4)抗震构造:构造连接按相应规范要求设防。 5)彩板及连接件应考虑荷载产生的压力和风吸力的作用,及抗台风能力。 6)对以上所供材料应满足本次工程之所需,并备有足够的裕量。 8.3.7.4  电除尘器顶部保温层上顶盖可以行走。 8.3.7.5  外罩考虑防雨措施,并充分考虑户外设备的特点。  8.3.8  钢结构及平台扶梯要求 8.3.8.1  钢结构件应符合《钢结构》(GB 50017-2003)要求。 8.3.8.2  除尘器钢结构应能承受下列载荷: (1)除尘器荷载(自重、保温层重、附属设备、存灰重等) (2)地震荷载 (3)风载 (4)雪载 (5)检修载荷 (6)设计正、负压 (7)买方的部分烟道荷重 8.3.8.3  除尘器支承结构应进行校核和加固处理。 8.3.8.4    除尘器支承结构应是自撑式的,能把所有垂直和水平负荷转移到柱子基础上,任何水平荷载都不能转移到别的结构上。 8.3.8.5    除尘器原壳体壁厚为6mm,应进行测量和修补。 8.3.8.6  钢结构的设计应简化现场安装步骤,尽量减少现场焊接。 8.3.8.7  除尘器支架利旧,但要进行校核和加固。卖方重新提供详细负载计算及结构计算。 所有平台均应设栏杆和护沿,平台扶梯应按照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93 设计制造。平台荷载应为4kN/m2。 8.3.8.8  扶梯应能满足到各层需检修和操作的作业面,扶梯荷载应为2kN/m2。扶梯宽度为800mm,扶梯角度应不大于45°。 8.3.8.9  平台、梯子的布置要方便运行中巡回检查和检修时吊装构件的需要,凡有门孔处均应有操作维护平台。平台采用刚性良好的热镀锌防滑钢格栅板平台,该栅格板应是封闭端型的。步道宽度不小于1m,平台及步道之间的净高尺寸应大于2m。所有平台、扶梯的栏杆高度应为1200mm、护板不低于100mm。扶梯宽为800mm,踏步采用热镀锌防滑钢格栅板。间距不大于200mm。 8.3.8.10  除尘器支架范围内钢平台及周围栏杆和上下扶梯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布置位置,由卖方设计及供货。原平台及步道利旧,新增部分全部采用格栅结构,格栅应采用厚度不小于6mm,宽度不小于30mm镀锌板制作。 8.3.9油漆 8.3.9.1    卖方提供除尘器供货范围的油漆,设备所有部件的金属表面均应在出厂前进行净化和油漆。净化和油漆方案在投标书中说明。 8.3.9.2    除尘器所属的钢结构、壳体、平台、走梯、扶梯、管道、电气设备、控制柜、检修箱均应采用耐日晒、雨淋、锈蚀的优质油漆。对于除尘器新增本体、平台楼梯出厂前由卖方涂装两层防锈漆和两层面漆;对于电气设备涂装两层防锈漆及三层面漆,面漆颜色由买方确定。 8.3.9.3    本次改造利用的现有除尘器部件,其表面油漆处理由卖方负责供货、涂装。 8.3.9.4  设备所有部件的金属表面均应在出厂前进行净化和油漆。应先涂防锈底漆,且采用耐风化、防腐蚀的优质油漆(要求二底二面),最后一道面漆由卖方现场施工。 外露钢结构应先涂防锈底漆,再采用耐风化的优质油漆。除尘本体的钢结构(除热镀锌部件)均应采用环氧富锌底漆、氯化橡胶面漆,具有耐风化的性能。底漆和中间漆的干膜总厚度不低于40μm,面漆的干膜厚度不低于40μm,并满足油漆生产厂家及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按要求高者执行)。除镀锌板和不锈钢外,所有钢结构第一道喷刷前都进行喷砂处理。对构件表面除锈等级符合GB8923-88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中Sa2.5级进行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等级,以除去所有氧化皮、锈皮,使构件表面呈现金属光泽;底漆和中间漆在工厂内完成。 8.3.10 电气及控制设备规范 8.3.10.1 电除尘改造包括: 1#、3#炉所有拆除工作(控制柜、就地设备、电缆及其桥架)均由卖方完成,并将所拆除的设备交由买方。所有安装工作、所有调试工作(上电前检查、上电、程序调试、画面完善、动态试验、升压等)均由卖方完成。 ⑴ 拆除1#、3#炉三、四电场原高压控制柜、电除尘器顶部高压整流变、高压隔离开关柜、振打控制柜、保温箱加热器控制柜及其所属废旧电缆及桥架。 ⑵ 拆除1#、3#炉一、二电场电除尘器顶部高压整流变、高压隔离开关、废旧高低压动缆(部分利旧)、控缆(部分利旧)及其它与本次改造无用的电气设备。除利旧部分其它如:高压控制柜、电除尘器顶部高压整流变、高压隔离开关柜等控制所需部件全部更新,保证所用工艺、技术等为最新技术、最新产品。高压控制系统采用高压变频电源。卖方应负责本体照明及除尘器灰斗照明和检修配电新增加部分的设计及供货。照明应满足DLGJ56-95《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的要求。 ⑶ 卖方应保证相关设备、部件(如原有高压控制柜、阻尼电阻、穿墙套管等)拆除过程中、后的完好程度;卖方应做好相关拆除设备、部件移交工作,卖方拆除设备中、后未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前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8.3.10.2 电控改造具体要求 8.3.10.2.1 电源 买方提供二路独立电源,供电除尘器使用,电源为交流380V,三相四线制,50Hz;卖方设备所需的直流电源或其他多路交流电源由卖方通过买方提供的交流电源自行增加电气盘柜解决,以买方电源母线侧为接口。卖方在设备选用上应保持三相负载平衡,当电源电压、频率在下列范围内变化时,所有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电压 :+5%~-10% 频率 :±2% 当电压在-22.5%Ue(Ue为额定电压)、时间不超过一分钟时,不应造成设备事故。 8.3.10.2.1.1  电源允许的最大不平衡负荷为5千伏安。卖方在产品设计上应尽量使电源的三相负荷保持平衡。 8.3.10.2.1.2 卖方的断路器应能在额定电压下切断65kA(有效值)的短路电流,其他电气设备的抗短路能力同样按65kA(有效值)考虑,并满足相应的动热稳定要求。 8.3.10.2.1.3  拆除原4段高压控制柜的电源进线刀闸柜其中的2段,保留2段,视现场情况而定。 8.3.10.2.1.4  拆除电除尘3、4电场振打及加热器。 8.3.10.2.2 高低压控制柜 8.3.10.2.2.1  保留原电除尘MCC A段、MCC B段电源进线开关,电源重新规划。 8.3.10.2.2.2  高压控制柜全部拆除,一、二电场高压控制柜更新为最新型技术产品,采用高频电源。且适合改造后的运行工况,满足实际的运行要求。 8.3.10.2.3  拆除原3、4电场的高压控制柜。 8.3.10.2.4  控制柜及其元部件的工作温度范围满足+40℃至-40℃ 8.3.10.2.5控制柜(箱)固定钢架规格尺寸满足现场焊接满足强度要求,应安装牢固可靠, 8.3.10.2.3  整流变压器 8.3.10.2.3.1  拆除3、4电场的高压整流变压器及变压器的支撑平台,一、二电场的整流变更换为最新技术产品,且与高压控制系统相匹配,适合改造后的运行工况,满足实际的运行要求。 8.3.10.2.3.2  拆除3、4电场的4台高压整流变压器的电源电缆并抽出。 8.3.10.2.3.3  整流变压器必须能适合户外的使用要求,并应为一体式,布置在除尘器顶部,具有防水性能。整流变压器应能在电除尘控制室进行集中控制。 8.3.10.2.3.4  对每台整流设备的油温、一次侧和二次侧的电流和电压均应引入控制盘内进行显示。其反馈线应采用金属屏蔽线。 8.3.10.2.3.5  整流变压器工作时,不应对无线电、电视、电话和其他厂内通讯设备产生干扰。 8.3.10.2.3.6  高压输出端在进入电场前应配置高压阻尼元件。 8.3.10.2.3.7  整流变压器不应有外观变形、破损、漏、渗油等缺陷现象。 8.3.10.2.4  顶部电气设备 8.3.10.2.4.1 拆除顶部3、4电场的保温箱加热器、控制箱。 8.3.10.2.4.2 拆除顶部3、4电场的保温箱加热器的电缆桥架。(如新设备需要此桥架则可保留) 8.3.10.2.4.3  就地控制箱采用不锈钢外壳箱体,安装于墙上或经过热浸镀锌处理的支架上。防护等级至少应达到IP55。控制箱必须装有必要的进线开关、小型断路器、熔断器、辅助继电器、接触器、过流继电器、端子排、接地端和电缆连接单元。配电箱总开关加装漏电模块。 8.3.10.2.5  电缆及其通道 原电缆尽量利旧,不能利旧的给予更换,新增部分要求选用阻燃型铠装铜电缆。 8.3.10.2.5.1  除尘器需要抗干扰的控制电缆,卖方应提供由工艺要求需要的特殊电缆技术条件,卖方应提供抗干扰的屏蔽电缆并随配套的电气设备一起供货。如对此种电缆在工程敷设中有特殊要求应向买方明确提供。卖方应提供设备之间专用接地要求的电缆,并随设备配套供货。每台整流变压器与高压柜须有单独接地线。 8.3.10.2.5.2  卖方在除尘器本体设计时应考虑买方电缆敷设的电缆通道和必要的敷设条件,如需则卖方应完成设计、供货、施工。控缆与动缆应由不同桥架敷设,满足运行要求。线缆敷设应规整有序、绑扎牢靠。 8.3.10.2.5.3  卖方的电气设备或除尘器本体在接地方面有何要求应向买方明确提出并在需要接地的设备上留出接地用的连接端子,除尘器本体接地由卖方设计,并提出对买方的要求及与主接地网的接口资料。 8.3.10.2.5.4  卖方负责除尘器控制室至本体的电缆敷设施工工作及卖方所提供的控制柜之间的电缆敷设施工工作。 8.3.10.2.5.5  除尘器本体的电缆桥架应满足GB50217-94《电力工程电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本体桥架应采用热镀锌桥架,厚度不小于2毫米 ,桥架安装应保证连接可靠、牢固,桥架盖板应由卡件固定。 8.3.10.2.5.6  对于电缆应设置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设施,防止电缆着火。 8.3.10.2.5.7  除尘器改造所有电缆为阻燃铠装电缆。 8.3.10.2.5.8  卖方负责开列电缆清册和负责电缆敷设设计、供货、施工。 8.3.10.2.5.9  由电袋除尘器控制室到电厂集控室的电缆由买方负责提供资料,卖方开列电缆清册并负责设计、供货及施工。 8.3.10.2.6  照明及检修配电设计 8.3.10.2.6.1  卖方应负责本体及除尘器灰斗检修配电设计及供货。 8.3.10.2.6.2  除尘器零米、卸灰平台都要设置1面检修电源箱。 8.3.10.2.6.3  卖方应负责对原电除尘器本体的电线、穿管、接线盒进行利旧、改造或新增,安装应美观实用。 8.3.10.2.6.4  卖方应考虑除尘器本体照明,本体照明应有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照明控制箱,设置总开关和分支开关,选择新型节能LED照具为正常工作、LED灯具数量及功率数满足设备现场、设备检修提供所需的照度。 8.3.10.2.7防火封堵 8.3.10.2.7.1 控制柜(箱)进出电缆口,桥架、墙体进出电缆口应采用防火材料等进行封堵,封堵后满足现场实际防火要求。 8.3.10.2.8 地线 8.3.10.2.8.1 控制柜(箱)应有地线、零线及其端子排,其规格型号满足实际安装、使用要求,地线、零线应正确接线,避免地线和零线的混接,端子排应有适当预留满足以后的安装需要。 8.3.10.2.9 灰斗加热 8.3.10.2.9.1 拆除原有灰斗加热设备,更换为新型加热设备,设计选型应满足灰斗实际加热工况要求,安装牢固可靠,保证加热设备在灰斗内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8.3.10.2.9.2 灰斗加热设备保证正常运行年限8年。 8.3.11  仪表和控制要求 8.3.11.1  控制柜(箱) 8.3.11.1.1  电除尘区域(一、二电场)的控制保留现有控制模式,所有设备都能在各自电除尘配电室内就地控制,确保在新控制系统的上位机上显示各电场的工作状态及进行远程操控。 8.3.11.1.2  控制柜的表面应平整和光滑,从外面看不出明显的焊接迹象及铆钉或螺钉的端头,凡是钢结构必须在油漆前进行表面防锈处理和涂防锈底漆。 8.3.11.1.3  柜体用钢板厚度不小于2mm。控制柜设计电缆入口处,应留有10%的备用空间,以备以后电缆增加或线路改变。 8.3.11.1.4  柜中连接电缆用的端子排,亦应留有10%的备用量。 8.3.11.1.5  卖方应提供柜的内部照明,每块柜至少一盏灯,且在门内设置开关。应用门的开闭来自动控制灯的亮灭。 8.3.11.1.6 控制导线应当采用具有足够载流能力的铜线。导线上应没有损伤或施工时工具留下的痕迹。 8.3.11.1.7  控制电缆应留有一定余量,3芯以下至少留一根备用线,3芯以上至少留2根以上备用线。 8.3.11.1.8  控制箱(柜)必须装有必要的进线熔断器或负荷开关,小型断路器、熔断器、辅助继电器、接触器、过流继电器、端子排、接地端和电缆连接单元。配电箱总开关加装漏电模块。 8.3.11.1.9  控制柜按钮及灯颜色: 8.3.11.1.9.1  转动设备:启动按钮-红色,运行反馈灯-红色,停止按钮-绿色,停止反馈灯-绿色; 8.3.11.1.9.2  阀门:开按钮-红色,已开反馈灯-红色,停止按钮-绿色,停止反馈灯-绿色; 8.3.11.1.10  原有控制电缆可利旧,但不允许电缆直接对接延长。 8.3.11.1.11  设备标牌必须机器打印,不得手写。所有配线应美观,牢固。 8.3.11.1.12  机柜侧及就地侧应有统一的方头标记(40mm) 8.3.11.1.13  由于除尘器周围环境存在有电磁干扰,因此电气控制线路中受干扰影响正常工作的回路应设置电磁屏蔽。 8.3.11.1.14  系统监控软件采用正版软件,投标方应提供正版软件的版本系列号、资信证明,并接受检查。 8.3.11.1.15  卖方提供的控制柜须能防尘、防水、防小动物进入柜内。如属就地安装,其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55,室外采用不锈钢材质。 8.3.11.1.16  布置于室外的仪表箱及控制箱应有保温设计及电伴热设计,内部设置单独的电源开关。 8.3.11.1.17 压力表及变送器出口必须安装一次门,压力表及变送器要有检验合格证,所有连接螺纹采用国标。 8.3.11.1.18  低料位报警装置拆卸并封堵。 8.3.11.1.19  需配备压力变送器内部参数修改使用的手操器。 8.3.11.1.20  灰斗高料位处需增设检修平台,满足检修需要。 8.3.11.1.21  拆除原有的灰斗高料位报警装置,并进行封堵,安装新的高料位计报警装置。 8.3.11.2  PLC、上位机、软件: 8.3.11.2.1  PLC控制系统 8.3.11.2.1.1  PLC控制系统采用西门子S7-c300或以上的产品,IO卡件要与之配套。 8.3.11.2.1.2  系统中所有模件是可带电插拔的,便于更换。I/O模件的通道数量不超过16个。每套PLC装置的各类型I/O点均应留有15%的裕度,除此I/O插槽也应留有15%的插槽裕度。空间允许范围内提供15%的备用继电器。 8.3.11.2.1.3  备用插槽应配置必要的硬件,保证今后插入模件就能投入运行。 PLC控制器处理器处理能力有10%裕量,工作站处理器处理能力有20%裕量。系统具有实时计算和显示负荷率或裕量的能力。 8.3.11.2.1.4  卖方提供控制系统至SIS的一套完整接口(485接口),包括接口站、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接口卡、驱动程序、相关网络通讯电缆和完整的接口功能软件包,传输方式为单向传输。接口站独立设置。 8.3.11.2.1.5  新控制系统需要为系统内变频设备提供硬接线通道(若有提供,无则不提供),实现在上位机远方监视参数及操作。 8.3.11.2.1.6  I/O 模件到现场I/O点均应有指示灯,当现场输入触点闭合或输出接通时,该指示灯亮。所有输出模件都应有熔断器。 8.3.11.2.1.7  电源故障时,RAM存贮器中保存的程序和数据靠蓄电池至少维持6个月,当更换电池时,不得导致程序或数据失落,并设置电池用完指示灯。 8.3.11.2.1.8  PLC控制系统电源应配有浪涌保护,电源故障应属可恢复性故障,一旦重新受电,应无需运行人员干预而能自动恢复系统的正常工作。 8.3.11.2.1.9  除尘器系统的控制在电除尘控制室集中控制,预留与电厂主控制室的接口(485接口),一旦业主需要,可以将除尘器的运行数据传递到厂内实时数据系统。 8.3.11.2.1.10  针对运行操作画面、控制组态至少召开二次设计联络会。 8.3.11.2.1.11  PLC控制的处理器CPU模件必须冗余配置(双CPU热冗余),这样在某个CPU硬件发生故障时,另一个处于热备用的CPU可以自动地以无扰方式,快速切换至其冗余的处理器模件(冗余切换为主控),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切换时间小于5毫秒,并保证系统的控制和保护功能不会因冗余切换而丢失或延迟。 8.3.11.2.1.12  灰斗加热相关测温点在电除尘系统新上位机实现实时监视。 8.3.11.2.1.13  通讯方式必须采用光纤通讯,需配置冗余。前端机电源采取自动冗余切换。 8.3.11.2.1.14  原有上位机内的电除尘操作画面移至新上位机电脑内部。并使用新上位机监测。满足用一套PLC控制系统实时监测除尘数据。 8.3.11.2.1.15  厂家给予培训上位机软件组态。 8.3.11.2.2 上位机 8.3.11.2.2.1  LCD为 22英寸,点距0.27mm,响应时间优于25ms。分辨率至少为1600×1200; 8.3.11.2.2.2  为运行人员操作及监视画面至少配备2台及以上操作员站,配置要求主流配置上位机要选用戴尔(DELL)品牌,做485接口,方便于数据传输。 8.3.11.2.2.3  操作员站CPU负荷率不大于40%。内部存储器占用容量不大于50%,外部存储器占有容量不大于40%。40%电源余量。电源分配柜应考虑10%的回路备用量。以太网通讯总线的负荷率不大于20%,令牌网通讯总线负荷率不大于40%。控制系统与厂级信息监控系统(SIS)的通讯接口:提供控制系统至SIS的一套完整接口,包括接口站、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接口卡、驱动程序、相关网络通讯电缆和完整的接口功能软件包,传输方式为单向传输。接口站独立设置。 8.3.11.2.2.4  程序控制系统应符合常规程控系统配置要求。 8.3.11.2.2.5  为方便趋势查询及分析,要求配备彩色打印机,建议采用富士docuprint C3055(并附备用彩色硒鼓一套)。 8.3.11.2.3  软件: 8.3.11.2.3.1  卖方发货前应将PLC程序、上位机程序安装结束,并调试结束,保证程序的完整及正确。运输至现场后只需要接入电源便可进行整体的联调和试验。 8.3.11.2.3.2  电袋除尘控制系统应预留与锅炉DCS系统的通讯口,所有设备的启、停操作及参数监视均通过上位机可以实现。 8.3.11.2.3.3  标准画面和用户组态画面均应汉化,汉字符合国家标准。 8.3.11.2.3.4  监视系统内每一个模拟量和数字量、显示报警、建立趋势画面并获得趋势信息、打印报表、程序开发、系统诊断、数据库管理和维护、画面的编辑及修改、I/O驱动、数据库、网络支持、管理及接口。 8.3.11.2.3.5  打印报表可按用户定义的报表格式进行定时、报警和随机打印。 8.3.11.2.3.6  显示和报警:烟气温度显示和报警、布袋除尘器清灰状态显示、布袋压差显示和报警、清灰系统压力显示、烟气通道阀门相关压缩空气压力显示、除尘器各通道进出口烟尘浓度显示。 8.3.11.2.3.7  报警信号:动力或控制电源消失;整流变压器或它的自动电压调整器故障;单个或整组振打装置故障;单个或整组加热器故障;上料位灰位信号、低压电源控制方式状态。 8.3.11.2.3.8  报警画面:所有模拟量越限报警,重要开关量报警在醒目位置滚动显示,按时间排列,且发声音报警。 8.3.11.2.3.9  画面背景为黑色,转动设备及阀门操作及反馈同控制柜要求,测点显示正常值为绿,高、低报警为黄色,高高、低低报警为红色,坏质量点为紫色。阀门和设备故障状态为黄色,并在操作画面上有故障信息提示。 8.3.11.2.3.10  历史曲线:所有模拟量、重要开关量需要有历史趋势,同一历史趋势画面应满足可以调用8条用户自选的参数,并要求历史趋势保留时间1年以上。 安全功能:分别设定操作员(opu)和系统员的进入口令(eng)。在运行环境下,应屏蔽windows所有热键,从而锁定系统自由进出。系统受电后自动恢复运行状态。 8.3.11.2.3.11  清灰需要有两种程序控制方式,在线清灰和离线清灰。 8.3.11.2.3.12  除尘器的脉冲清灰控制采用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可相互转换。自动控制采用压差(定阻)和定时控制方式,可相互转换。压差检测点分别设置在除尘器的进出口总管处。当达到设定的压差值时或时间周期时,除尘器各排滤槽依次进行脉冲清灰。 8.3.11.2.3.12.1  定时控制:选择开关选定“自动”“定时”位置,系统满足定时控制清灰工序。 8.3.11.2.3.12.2  定阻控制:选择开关选定“自动”“定阻”位置,当除尘器差压达到设定值时开始清灰工序。 8.3.11.2.3.13  对于关系到安全或调节品质的重要过程参数,热工测量元件(测温元件、变送器、逻辑开关)。均应按三重冗余方式考虑。 8.3.11.2.3.14  振打控制需具有断电(降压)振打功能。 8.3.11.2.3.15  绝缘子室加热采用恒温控制,并能在控制室内直接显示数值。 8.3.11.2.3.16  电袋除尘器设进出口烟温检测装置,且在同一断面上不少于二个。 8.3.11.2.3.17  保证各电加热器和温度检测正常工作。 8.3.11.2.3.18  空压机的操作与参数显示在画面实现。 8.3.11.2.4 电源与接地: 8.3.11.2.4.1  为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控制电源采用双路,卖方需提供可自动切换的稳定电源,为保证系统不间断供电,应根据总容量设计在线式UPS电源。 8.3.11.2.4.2  控制系统内部各电子装置、网络系统、工作站、处理机柜、I/O柜、继电器柜、远程I/O(无论是国产的还是进口的)、公共系统等设备的供电均由卖方自行负责。 8.3.11.2.4.3  各电子机柜中设有独立的安全地、信号参考地、屏蔽地及相应接地铜排。3.4控制系统内所有电子装置/机柜之间的接地互连电缆由卖方提供。 8.3.11.2.4.4  所有控制机柜将直接安装在槽钢底座上,如卖方要求在机柜和底座之间铺设绝缘材料,所有绝缘材料(包括绝缘螺栓、螺帽等)均由卖方供货,并提供详细的安装指导说明并进行施工。 8.3.11.2.5  备品备件 8.3.11.2.5.1  卖方保证控制系统的备品备件长期稳定的供货。其备品的供货期至少是设备验收后十年。 8.3.11.2.5.2  报价书中列出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并有详细的说明,以便需方了解这些备品备件用于哪些具体项目上。 8.3.11.2.5.3  每一种类的模件包括处理器模件、工作站、I/O卡件及性能模件、监控设备、联接电缆等,至少有10%(至少一件模件)的作为随机备件。 8.3.11.2.5.4  卖方对推荐备品备件和随机备品备件予以分项列表,并予以单独报价。 8.3.11.2.6 专用工具 8.3.11.2.6.1  卖方应设计要求供货方所有便于维修和安装控制系统所使用的专用工具,而且这些工具用户难于从电气和电子市场买到。 8.3.11.2.6.2  专用工具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专用测试设备、专用工具、夹具、卡具、便携组态器(专用于PLC逻辑组态、下装、画面组态、程序备份,含与PLC型号配套的通讯线)、彩色打印机。 8.3.11.2.7 仪表和控制装置设备信号制: 8.3.11.2.7.1  变送器选用Rosemount3051系列。 8.3.11.2.7.2  行程开关选用稳定可靠进口接近开关(不推荐采用接触式行程开关)。 8.3.11.2.7.3  电磁阀采用加拿大沃森产品(220V AC),就地电磁阀采用单独设计,每个电磁阀对应一个阀门,不推荐使用组合阀座。使用寿命不小于100万次。结构要适应当地严寒气候,不得因冰冻影响电磁阀动作灵敏性;需符合HJ/T284-200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标准要求。 8.3.11.2.7.4  除尘器各通道应配置在线粉尘浓度计,粉尘仪采用稳定可靠的进口产品,要求参数显示准确、稳定,对光容易,维护工作量小;选用的粉尘仪应是成熟的设备,需要有其他电厂安装使用业绩。 8.3.11.2.7.5  烟气流量计采用稳定可靠等截面多点测量原理的差压流量计,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好安装位置;选用的流量计应是成熟的设备,需要有其他电厂安装使用业绩。 8.3.11.2.7.6  热电阻应选用分度号为Pt100的双支铠装热电阻(三线制);温度元件必须采用PT100铂热电阻,不可采用温变的方式,要直接进入西门子热电阻PLC模块。 8.3.11.2.7.7  伴热电缆使用寿命需满足8年以上。 8.3.11.2.7.8  光纤等重要通讯电缆采用国内优质产品。 8.3.11.2.7.9  所有仪表应在运输至现场前完成检定工作,并附合格证。 8.3.11.2.7.10  模拟量输入/输出信号:4~20mA 8.3.11.2.7.11  热电阻分度号:Pt100,三线制 ,铠装。 8.3.11.2.7.12  开关量信号为无源干接点信号 220VDC 1A 8.3.11.2.7.13  关于旁路的行程开关,为保证安全,参与保护和闭锁的重要行程开关(接近式开关),应采用三选二设计,防止误动和拒动。 8.3.11.2.7.14  热控设备及相关设备使用说明书齐全。热控设备安装图纸、PLC系统内部接线图、新增或变更控制柜内接线图纸 8.3.11.2.7.15  各设备合格证齐全。 8.3.11.2.7.16  处于室外的热控设备及仪表管必须有保温措施和检修平台。 9.供货范围 10. 质量保证及试验 10.1 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遵照的规范和标准(但不限于) 10.1.1  燃煤电厂除尘器技术条件  DL/T514--93 10.1.2  燃煤电厂电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 SD172--85 10.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82 10.1.4  静电除尘器高压硅整流设备  ZBK46001.1--88 10.1.5  静电除尘器用高压硅整流设备试验方法  ZBK46001.2--88 10.1.6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2003 10.1.7  建筑钢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01 10.1.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01 10.1.9  固定式钢斜梯  GB4053.2--93 10.1.10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4053.4--83 10.1.11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油漆设计技术规定  SDGJ59--84 10.1.12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97--85 10.1.13  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GB985--986--88 10.1.14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  GB1153--89 10.1.15  普通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  GB3274--2007 10.1.16  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  GB699--88 10.1.17  碳素结构钢  GB700--88 10.1.18  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  SDJ26--89 10.1.19  监测方法 10.1.20  工业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10.1.2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03 10.1.2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10.1.2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及工业企业噪音卫生标准(试行) 10.1.25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91; 10.1.26  除尘器除尘效率测试ZBJ880022.3-88; 10.1.27  排气布袋除尘器性能测试标准GB1801-79; 10.1.28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GB11253-89; 10.1.29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GB3274-83; 10.1.30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钢冷轧薄板及钢带GB1153-89; 10.1.3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10.1.32  建筑钢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10.1.3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BJ11-89; 10.1.34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油漆设计技术规定SDGJ59-84; 10.1.3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10.1.36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10.1.37  工业企业噪音卫生标准(试行); 10.1.38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袋技术条件GB12625-90; 10.1.39  袋式除尘器用时序式脉冲喷吹电控仪技术条件JB/T5915-91; 10.1.40  袋式除尘器用直角式电磁脉冲阀技术条件JB/T5916-91; 10.1.41  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JB/T8532-1997; 10.1.42  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技术条件JB/T5917-91; 10.1.43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10.1.44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油漆设计技术规定SDGJ59-84;  10.1.45  火力发电厂保温材料技术条件DL/T776-2001; 10.1.46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技术规定DL/T5072-1997; 注:以上所列标准如有新标准应按最新标准执行,并提供最新标准。 10.2  设备性能保证 10.2.1      设备性能保证值(卖方填写) 10.2.1.1  保证效率及出口排放浓度 10.2.1.2  本体阻力 10.2.1.3  本体漏风率 10.2.1.4  噪声 10.2.1.5  功耗 10.2.1.6  气流均布系数 10.2.1.7  各室收尘量偏差 10.2.2      卖方应提供下列设备质量证明书: 10.2.2.1  产品合格证(包括主要外购件) 10.2.2.2  制造、检验记录 10.2.2.3  材料合格证 10.2.2.4  气流分布均匀性试验报告 10.2.2.5  阳极板组、阴极线框架振打试验报告 10.2.2.6  性能试验报告; 10.2.2.7  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10.2.2.8  钢结构动静荷载的计算书 10.2.3    必须保证焊接质量 10.3  设备性能考核试验 10.3.1    考核项目 10.3.1.1  保证效率及出口排放浓度 10.3.1.2  本体阻力 10.3.1.3  本体漏风率 10.3.1.4  噪声 10.3.1.5  功耗 10.3.2    试验要求 10.3.2.1  试验测点的部位按所设计的烟道布置图,招卖方双方应就测点位置、数目达成协议。 10.3.2.2  效率试验方法:网格式抽气式等速取样方法。 10.3.2.3  除尘器运行条件:试验中除尘器运行条件必须满足本标书设计条件和环境条件。 10.3.2.4  需要测定参数: a) 进出口烟气体积流量; b) 进出口烟气流速; c) 进出口烟气温度; d) 进出口烟气压力和压力降; e) 进出口烟气含尘量; f) 所需要的锅炉运行数据; g) 所需要的除尘器运行数据包括动力消耗; h) 进出口烟气分析 I)进口湿度 10.3.2.5  试验的初始条件 a) 运行条件符合设计规定并符合卖方的操作方法和说明书; b) 招、卖方双方均需到现场。 10.3.2.6在性能试验结束以前,除正常的运行调整外,不允许有任何人为的调整。试验可在非设计工况下进行,并根据卖方提供的修正曲线进行修正。 10.3.3  试验 10.3.3.1  第一次性能试验 a) 在除尘器投入运行三个月以内,卖方在调试完成,认为试验条件具备,通知买方进行第一次性能试验,买方主持并承担费用,卖方参加。 b) 第一次性能试验中发现的性能缺陷列入记录,由卖方负责修复,由于设计、材料、制造、安装缺陷由卖方负责全部费用。 c) 在买方允许的时间内,仍不能达到保证值,若属卖方的原因则按商务条款执行。 10.3.3.2  第二次性能试验 在第一次性能试验后10个月进行第二次性能试验,并列入记录。 10.3.4  缺陷 10.3.4.1  缺陷种类 a) 设计缺陷:由于设计错误不能达到性能保证; b) 材料缺陷:材料使用错误或材料缺陷造成性能不良、损坏、达不到设计寿命; c) 制造缺陷:由于制造不良达不到设计性能。 10.3.4.2  缺陷评定 所有设计、材料、制造的缺陷可分为一类缺陷和二类缺陷。 a) 在性能试验期间,设备达不到性能保证值; 参 数 单 位 一类缺陷 二类缺陷 效 率 % -0.5 -0.3 阻 力 Pa +50 +30 漏 风 率 % +2 +1         b) 在保证期内由于设备原因引起烟气量被迫减少或被迫停炉属一类缺陷; c) 不属于上述缺陷的所有设计、材料、制造缺陷属二类缺陷。 10.4  寿命要求: 除尘器设备(不包括易损件)的设计寿命应不少于30年。 10.5  噪声控制: 振打器及灰斗振动器运行时的最大噪音在1.0m处不应超过85分贝。 11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11.1  设备应适合运输,除大型结构外所有拆散件均用板条箱或其他包装箱包装并标上相应的符号后再发运。 11.2  所有孔、管接头以及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应有保护装置,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他物件的现象发生。 11.3  设备包装前应涂有防腐漆,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11.4  凡电气电子设备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不致在运输和保管期间损坏,并防止受潮和浸水。 12  技术资料 12.1 一般要求 12.1.1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电子版。 12.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2.1.3 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签定后7日内给出电子版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买方确认。 12.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2.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确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2.1.6 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2.1.7 投标时卖方提供整个工程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实施进度表。 12.2 资料提交 12.2.1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买方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有关资料给卖方。 12.2.2 设备监造检查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卖方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12.2.3 卖方提供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 12.2.3.1 卖方提供设备安装、运行、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12.2.3.2 卖方提供安装、运行、维护、检修需要的详尽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 12.2.3.3 卖方提供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特别要包括在电除尘区因为故障无法投入时的故障消除的处理方法、步骤以及布袋区除尘的运行操作说明。 12.2.3.4 卖方提供易损零件图。 12.2.4 卖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12.2.4.1 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12.2.4.2 卖方提供在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12.2.4.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 12.2.4.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查、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升压试验和性能试验等)。 12.2.4.5 产品(包括主要外购件)合格证书。 12.2.4.6  双方按买方所提供的烟道布置图就地测点位置,数量达成协议并反映到买方设计图纸上。 12.2.4.7  资料交出时间和数量 12.2.4.8  卖方提供 5套完整资料和图纸(电子版一套),资料图纸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 12.2.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供竣工图 11 技术服务 11.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11.1.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11.1.2  设备到货的清点和交接:设备到货时买方供应部门应及时到现场参加设备的清点和交接工作。 11.1.3  安装技术指导及服务:在安装开始前进入现场,了解安装工程的现场环境及准备情况,及时向监理公司及买方反馈相关信息。 11.1.4  安装全过程在现场,负责处理安装过程中甲、乙(买卖双方)协调处理的各种问题。卖方与其他方在设计、采购、施工等联络事宜由卖方独立完成,并负相应责任。 11.1.5  对安装全过程进行安装技术指导和安装质量监督。 11.1.6  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有责任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技术人员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解决。 11.1.7  卖方对产品售后服务实行24小时动态响应原则,随时接受买方的指派,赶赴现场解决哪怕是 微小的问题,保证买方正常使用每一台设备。 11.1.8  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内,遵守国家及买方的安全规定。如发生意外事故将由卖方负责。 11.1.9  卖方在承担除尘器独立系统的调试中,买方给予充分配合。 11.1.10  在设备验收、安装和调试阶段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不符或在安装过程中由于卖方错 误,造成设备损坏的将由卖方负责承担,并对所需设备和部件及时提供。 11.1.11 买方在要求提供补充设备和部件时,卖方尽快帮助解决 11.1.12设备合同生效后,卖方提供设备检验大纲(并经双方讨论确定后)作为设备检验的基本依据。 设备制造期间买方可随时要求到卖方制造厂里进行设备监制,卖方给予支持和配合。 11.1.13买方按设备检验大纲组织设备的验收及性能测试工作,卖方将积极参加。交接验收及性能测 试工作结束后双方签署会议纪要及工程验收合格等签证。 11.1.14设备质量保证期自性能测试合格后开始。设备交接验收后,并不解除卖方对设备保证期内应 承担的保证责任。 11.2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1.2.3 熟悉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的进行现场指导; 1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卖方要向买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卖方须更换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11.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1.3.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卖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买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11.3.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1.3.4 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1.3.5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来去和更换事先应与买方协商。 11.4 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卖方便。 11.5 培训 11.5.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11.5.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11.5.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11.5.4 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资料等培训条件。 13  售后及其它 13.1 卖方必须按时优质向买方提供本协议所列设备。 13.2 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买方为卖方现场人员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13.3 卖方对买方运行维修人员提供设备保养和维修的免费培训。 13.4 卖方提供4年整机全免费质保,并在一年内结合买方停机时间,自联系时间起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进行停机后的检查工作。 13.5 本技术协议书中未提及的要求,以卖方所提供投标文件为准。 13.6 本技术协议未尽事宜双友方好协商解决。 13.7 本技术协议书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贰份。 13.8 本协议未涵盖内容按国家有关最新标准执行。 13.9 本协议作为商务合同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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