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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机合同

2017-09-15 11页 doc 25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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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机合同挖机合同 挖 机 合 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同意协议如下: 1、 此机购买总价为94万元,户主…代理,购买此机两人分别各出一半钱,此机一人 一半。 2、 此机在工程中出现任何故障由甲乙双方共同处理。 3、 甲乙双方必须经济明账,必须按月结账,每月月底结账;记账过程中两人必须在场, 符合工程支付方能记账,若发现以少报多,或以多报少的问题,经发现,必须惩罚 多报或少报的五十至一百倍。 4、 公司按揭款,每月二十二号甲乙双方必须准备,若有一方拖欠,造成停机,以每天 按五百元的现金赔偿另一方。 5、 甲乙双...
挖机合同
挖机 挖 机 合 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同意协议如下: 1、 此机购买总价为94万元,户主…代理,购买此机两人分别各出一半钱,此机一人 一半。 2、 此机在工程中出现任何故障由甲乙双方共同处理。 3、 甲乙双方必须经济明账,必须按月结账,每月月底结账;记账过程中两人必须在场, 符合工程支付方能记账,若发现以少报多,或以多报少的问题,经发现,必须惩罚 多报或少报的五十至一百倍。 4、 公司按揭款,每月二十二号甲乙双方必须准备,若有一方拖欠,造成停机,以每天 按五百元的现金赔偿另一方。 5、 甲乙双方有任何矛盾,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叫司机停工,若有这样情况出现,不 论理由是对错,以每小时壹白元现金赔偿对方,每日八小时计算。 6、 工程承接方式,谁联系谁负责收款,必须双方同意承接此工程,方能签协议,工程 进度款收到必须当日结账,若发现收款不报者,每天以百分之三的罚款给对方,工 程出现问题,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7、 此机在未确定安全场地上施工,必须经双方同意,若一人私自做主,造成安全事故, 由做主的人负全责。 8、 工地管理:两人在场时必须共同处理,如有私事,应与对方协调。具体管理酌情处 理,长时间不到工地者(十天以上),每天按五十元现金给另一方作管理费。 9、 不得私自联系工程偷挖,如有一方不在应电话先联系,若有这样出现,以承接工程 十倍资金赔偿对方。 10、 谁联系的工程(工程款除燃料费外,要以每月三万元为最低底价),在每月利润(除 去燃料所需费用)上抽取百分之四作为补偿。 以上协议,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如有违背者,按此协议执行。 如有协议不全,可随时共同增加协议。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2010年7月8日 私人房屋修建合同书 房主人(甲方): 承建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住宅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建筑项目:************私房建设工程 第二条、建设地点:************号 第三条、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将其住宅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2、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所需全部。 3、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搭架等。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在捣制楼面时下雨影响楼面质量。 第四条、建房工期:(另定) 第五条、承建工程价格及付款方式: 1、乙方承建的该房屋(第一期)从2009年7月23日,2009年8月13日(其余工程量于2010年开春后定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共需完成地面以上高度1.2m(以待修建的路面高度为准),内容包括:地基开挖,地基砌筑,底层屋面回填,上下水管、电线预埋、安装等。 2、整体建筑包工费(不计材料),按照建筑面积定价,本房屋修建的建筑面积为 m2,包工费 m2/元(包括人工工资及施工工具), 3、整体建筑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上下水管、电路、闭路电视线等预埋安装,门窗安装,底楼墙面土料处理,大门一面墙(南面墙)瓷砖粘贴等。 4、付款方式:第一期:2009年7月23日,2009年8月13日工程包工费,待完工后付清所需工时费(首期预付30,)。第二期2010年工程另定。 第六条、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设标准建房,在施工期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 3、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工程质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房后的墙体、窗户安装、门等要做到平整、光滑,墙砖、地面做到平滑,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甲方如未按照乙方的工程进度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造成乙方待料停工所受损失,均有甲方负责承担赔偿。 2、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预留维修费10,外,全部付清。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二??九年三月八日 承包房屋修建合同范本 承包房屋修建合同 立契约书人委建人* * *(以下简称甲方)与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地标示:本契约房屋坐 落在* * 市* *区**地号土地内定 名"* *名宫",经暂编号A区*栋* 楼的房屋一户。 第二条 房屋面积 :本契约房屋面 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 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 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 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 *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 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所 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 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 本条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 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 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 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 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 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 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 计算基准,由双方互为补偿。 第三条 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其使用权归乙方,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较一般人优惠的服务。 第四条 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机电设备外,其余场地如遇空袭时,应开放为公共避难场所,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由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其办法另详载于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管理章程。 第五条 甲方所订购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准悉依* *市政府* *局核准的建造执照图说按图施工,如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减等,须征求乙方同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 者不得删减,变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协议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约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与乙方,甲方未缴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或甲方拒绝或延迟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甲方取消变更或增减,乙方仍按本契约原定项目施工。 第六条 工程期限:本契约房屋建筑工程,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七百个工作天完工,并以开始申请使用执照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乙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 (一) 甲方未依约定付款办法的规定交付价款时。 (二) 甲方要求变更内部隔间与设计,致迟延完工时。 (三)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灾人祸或法律法规限制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进行时。 (四) 本工程屋外排水沟及巷道铺设工程,不受本条约完工时限的拘束,水电等的接通供应悉凭该公用事业作业程序而决定。 保固期限:本契约房屋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对本契约房屋建筑结构,乙方应负第七条 责保固一年,但天灾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损毁者不在此限(门、窗、玻璃及水电配件、油漆、瓷砖等乙方不负责保固)。 第八条 甲方订购本房地总价款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装修土地价款。 (一) 房屋及装修价款为人民币*佰*拾*万*仟整。 (二) 土地价款为人民币*佰*拾*万*仟元整,包括建筑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补偿金、土地改良费、公共设施用地等费用。 第九条 付款办法:本契约房地总价为人民币*仟*佰*拾*仟元整,分为自备款人民币*佰*拾*万*仟元整,优惠贷款人民币*佰*拾*万*仟元整,银行贷款人民币*佰*拾*万*仟元整,甲方应按下列进度,将分期付款上的金额,经乙方通知于缴款期限内缴付乙方,绝不拖延短欠。 第十条 贷款办法:本契约房屋甲方如须办理银行贷款时,应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代办贷款契约书及委任书以凭办理贷款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约(第九条)所规定工程进度的约定付款时,其逾期部分甲方愿自通知交款日后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上项滞纳金于补交其应付款时一并付与乙方,如逾期滞纳达十五天,经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时,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约及代办贷款委托书,代管印章委托书等与本契约有连带关系的约定,甲方同意将已缴的款项现金部分由乙方没收,以为抵偿乙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并得将甲方所订购的房地另行出售与第三者或为其他处分,甲方绝无异议,甲方若依前条约定的付款规定,以票据支付时,甲方保证兑现,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视为甲方未缴款,依前述约定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本约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条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时,其每逾一日按买卖总价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与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发生纠葛不能出卖等情况时,除应将既收价款全数退还甲方外,并应赔偿所付价款同额的损害金予甲方作为乙方不履行本契约的损害赔偿总额。倘因政府颁布禁建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约房屋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契约,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付价款加计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计算)退还甲方。 第十三条 本契约房屋已登记于甲方名义,如甲方违约拒付款项,经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时,甲方同意名义变更为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订购本房屋土地,其房屋产权及基地产权的移转登记事项,乙方负责于本房屋建造完成,经政府主管单位发给使用执照,及甲方依约履行其义务后,乙方负责聘请代书与甲方共同委托统筹办理,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内,将应提出的证件及在有关文件上盖章,连同各项税捐交与乙方或委托的代书以资办理。甲、乙双方应负担的费用如下: (一) 建筑物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或公证费用)各项规费及代办产权登记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 本契约土地移转过户前的土地价款及移转过户时发生的增值税由乙方负担。 (三) 本契约房地移转登记及质押贷款的抵押权设定登记移转规费,公定契纸、印花税、保险费及代办手续费均由甲方负担。 (四) 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所发生的房屋税、地价税、工程受益费不论甲方已否迁入或抬头为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负担如数缴清不得异议。 (五) 以上各项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如由乙方先行垫付或代缴,甲方应如数归还需要。 第十五条 产权登记:本契约房地产权登记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土地移转登记,建物所有权登记及贷款抵押权设定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 本契约房地,乙方保证产权清楚,绝无任何纠纷或设定他项权利现象,如有任何纠葛,乙方应负责清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条 甲方同意于本房屋完工并接通水电之日起,无论所开列单据的抬头为任何一方,均就负担下列费用: (一) 本户水电基本费用。 (二) 本房屋自领得使用执照日起的房屋税。 (三) 属于本房屋公共使用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水电费用。 (四) 属于本建筑清洁保持、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整理、操作与维护等事项,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管理费用。 (五) 本房屋有关公共管理费用的分担。 第十八条 本契约房屋于建筑完成经主管机关发给使用执照后,甲方应付清下列款项税费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协办或迟延逾期的,致影响本契约各项产权登记或施工进度时视同违约,并应负赔偿乙方一切损失之责。 (一) 缴付本约第十四条第一、三、四项约定应付的税捐。 (二) 办妥产权登记及代办贷款等费用,并预付乙方四个月的利息。 (三) 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四) 付清本房屋的所有优惠贷款。 第十九条 通知送达:甲乙双方所为的征询、洽商或通知办理事项均以书面按本约所载住址挂号邮寄为之,有拒收或无法投递致退回的,均以邮局第一次投递之日期为送达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变更时,负有通知乙方的义务。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一) 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约房屋变更设计,须以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后委托乙方办理,所需工程费用经双方议定价格后,差价由甲方于变更同时给付乙方,但经不减少于原定总价为原则,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间内给付时,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取消变更设计的要求,乙方为避免影响工程的进度,得按原合约图说施工 ,甲方绝无异议。 (二) 乙方通知交屋并给迁入证明前,甲方绝不进行本约房屋自行装潢施工。 (三) 本契约书于付清所定价款办妥交屋手续、土地移转登记完毕甲方领取所有权同时,本契约书及本约有连带关系的契约、附件,甲方得一并由乙方收回作废。 第二十一条 本契约的约束与效力: (一) 甲方未付清房地价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契约房地的权利与义务自行转让他人,但经双方同意后,本契约所约定事项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受让人合法继承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 本契约附件视为本契约的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规定的,依据本契约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必要时由甲乙双方洽定。 第二十三条 契约分存:上述契约事项经双方同意,恐口头无凭。特立本契约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并自签订日起升效,印花税由甲乙双方自贴销。 第二十四条 有关本契约的权义,双方同意以* * *法院为管辖法院。 立契约书人: 甲方: 法定代理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电话: *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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