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政策-苏宁易购
商务政策
商务政策合同(联营)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
第一章 商品政策
一、乙方销售甲方供应的商品(详见清单):
品类名称 商品组 品牌名称 备注
二、甲方商品销售区域: A
A 中国大陆地区; B 区域: 以及本合同期内乙方在该区域内新设立或新成立的关联机构。 三、甲方商品销售渠道: B
A 苏宁易购; B 苏宁实体渠道(门店、服务站、工程等)及苏宁易购等。
四、折扣:
月度折扣(请在方框“?”中划“?”,“?”或类似标记表示选中该项,下同):
常规品
(一)当月甲方给乙方开票,以销售价为基准按商业折扣方式足额兑现。
商品组 品牌名称 折扣率(%) 备注
保荐独销品
(一)甲方给予乙方保荐独销品的折扣为:
商品组 品牌名称 月度折扣率(%) 备注
(二)甲方确保在乙方保荐独销品销售完毕或独销期满前,不再向其他经销商提供类似外观功能组合的,性能价格比相近或优于乙方的商品,以维护乙方的独销权益。
(三)合同期间,每季度甲方供应给乙方的保荐独销品在乙方各DC仓或关联机构品牌销售额的比例不少于 ,按保荐独销品折扣由甲方给乙方开票,以销售价为基准按商业折扣方式足额兑现。低于该比例部分,以保荐独销品折扣进行结算,在该季度结束后的次月足额结算给乙方。
工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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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政策合同 (一)甲方和乙方针对工程品另行约定政策,甲方承诺以特殊优惠的价格提供给乙方。
(二)工程品折扣的其他约定:
线上专供商品
(一)针对甲方的线上专供商品,甲方同意给予如下折扣:
备注 商品组 品牌名称 型号 月度折扣率(%)
(二)其他事宜:
不规则折扣
(一)合同期内,甲方以销售金额为基准给予乙方10.00%的折扣;
(二)上述不规则折扣按季度结算,具体结算日期为:
规模达量奖励折扣
为了甲乙双方实现规模快速增长,在合同期内当乙方销售甲方商品完成相应达量目标额时,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以下达量折扣金额:
甲方奖励乙方
销售达量目标(万元)
折扣率(%) 折扣(万元)
备注:达量折扣即完成达量目标后按约定折扣率折返的固定金额,折扣=销售达量目标*折扣率。 上述销售达量折扣按月度结算,并在合同期满次月进行年度清算。具体如下:
甲方给予乙方销售达量折扣总额 (单位:万元)
结算日期 结算金额 年度清算原则为 :
?当实际销售额达到约定的达量销售额时,无需清算;
?当实际销售额未达约定的达量销售额时,按销售达量折扣最终兑现额=约定的达量目标金额*销售目标完成率*折扣率-已兑现金额清算。
超额奖励折扣
在合同期内当乙方实际销售额大于超额目标时,甲方承诺针对超出部分的销售额给予乙方以下折扣,折扣金额的结算时间为:超额目标达到的次月开始对以上折扣进行月度清算;
甲方奖励乙方
超额目标(万元) 折扣率(%) 折扣(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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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政策合同
备注:?超额折扣=,实际销售额-超额目标,*折扣率。
不享受上述不规则折扣、规模达量折扣和超额奖励折扣的机型为: 五、
特价品; 工程品; 样品; 其他
六、针对上述不规则折扣、规模达量折扣、超额奖励折扣和线上专供商品的折扣金额,乙方可自行账扣;结算方法为甲方以供应商发票折扣形式兑现(乙方未账扣的,甲方直接支付乙方相应金额)。
其他:
第二章 商品运营及推广
商品信息甲方自主上下架
乙方向甲方开放相应数据端口,甲方须严格按乙方要求进行商品信息自主上架相关业务工作,提供或维护商品信息及宣传内容。
甲方保证按政府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地对自主上架商品进行图文描述及商品介绍、宣传,并对商品详细参数属性、装箱清单、使用规范、可能存在的风险警示及预防办法等内容进行说明。甲方保证对上述所列说明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性负责,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投诉,所有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的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须赔偿。 线上旗舰店
为提升旗舰店顾客体验和销售规模,双方在苏宁设立线上官方旗舰店,乙方将旗舰店部分运营权限开放给甲方。甲方选择按下述方式 A 运营旗舰店,苏宁有旗舰店最终管理权。
A甲方自运营并承担运营责任;
B甲方委托外部公司代运营并承担运营责任;
C甲方委托乙方代运营,并向乙方支付 万/年服务费。甲方需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电汇至乙方指定账户,如甲方未按规定支付,乙方可按应支付金额的全额在最近一个账期直接账扣。
针对甲方选择自运营或甲方委托外部公司代运营旗舰店情形,甲方自愿遵守乙方各项规章
及处罚
。
其他:
甲方配置在线运营人员
为有效开展甲方商品线上运营管理工作,甲方指定不少于 名专职运营人员进行苏宁易购线上运营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商品信息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上架、下架、信息更新;
2、在线及留言咨询回复,回答消费者关于商品、品牌、活动等信息;
3、旗舰店运营相关工作;
4、其他事宜:
甲方及其运营人员已全面了解双方的合作经营状况、运作模式,并自愿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处罚措施以及服从乙方统一品牌、统一运作模式、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
线下促销员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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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政策合同
甲方承诺对甲方商品进入的乙方所有店面均派驻促销员,本合同约定的促销员分为两种:甲方促销员及非甲方促销员。
(一)甲方促销员
1、定义:甲方促销员指由甲方或第三方雇用,派驻乙方店面,按乙方规定办理入场手续,在其职责范围内从事与甲方供应商品促销相关的工作人员,其劳动关系、薪资、福利、社保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2、甲方在操作区域的乙方门店需派驻不少于 1 名促销员,负责甲方供应商品的销售促进工作,同时保证促销员在甲方供应商品进场前15日内到位。如甲方未按约定执行,甲方应按 壹 万元/人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保证甲方促销员均严格按照乙方管理要求开展工作,不会介绍顾客到除乙方以外的任一方购买乙方经营涉及的商品,无论顾客与该方最终是否成交,均视为违约。同时,甲方保证甲方促销员不会故意伪造或混淆乙方POS系统中确定的商品编码进行销售,隐瞒或部分隐瞒销售及毛利,损害乙方利益。甲方促销员若违反本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促销员,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及贰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4、甲方确保甲方促销员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处罚措施以及服从乙方统一品牌、统一运作模式、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
(二)非甲方促销员
1、定义:非甲方促销员指除甲方促销员以外的,在乙方店面力推甲方商品并实现销售的促销工作人员,甲方按此合同约定提供销售提成。
2、销售额提成标准:
品牌 商品组 单品 提成比例 单台提成金额(元) 备注
备注:“提成比例”与“单台提成金额”两个字段二选一。
广告推广
(一)根据双方全年经营目标,就甲方商品日常销售,甲方确定合作期内给予乙方不少于提货总额的 %或 万元,作为广告投放费用额度,该额度为合作期内广告服务费最低投入额(以下简称“最低投入额”)
(二)为保证广告推广费用投入预算和流程效率,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最低 万元保证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期内,当甲方已投放费用与保证金之和达到最低投入额时,保证金可用于抵扣投放费用;如甲方投放总费用低于最低投入额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三)甲方根据双方商定的日常及促销活动安排,在乙方公布的广告资源中选取广告资源位(含站内、站外引流、连锁店终端广告),双方以约定的形式(邮件/传真/ )进行确定后,在 日内甲方以电汇/或乙方直接账扣的方式,按乙方公布的售卖价格,甲方支付广告投放费用。
(四)其他约定:
促销支持
(一)乙方为促进甲方商品销售、提升甲方商品竞争力调整价格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乙方承诺不进行恶意让价。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费用
单(乙方可使用SCS系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甲方)7个工作日内确认,对费用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双方进行协商,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按照双方交易惯例执行,但甲方承担比例不低于50%;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对费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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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政策合同
(二)针对大型促销(包括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618”、“818”、O2O购物节、圣诞节、元旦、各地司庆、店庆,每个节日促销期一般为两周),甲乙双方为共同提高甲方商品销售,甲方需提供给乙方不低于活动期间销售总额的 或
万元作为促销支持,于活动期结束后七日内结算到位,结算方式为地税票转货款或地税票现汇。
(三)针对日常促销,乙方为提高甲方商品知名度或促进甲方商品销售,操作的各项推广活动,甲方承诺给予乙方销售金额 或 万元作为推广费用,按照季度销售金额进行结算,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费用项目及报价单。结算方式为乙方开具普通国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七个工作日内电汇给乙方,甲方如未按期办理电汇手续且乙方欠甲方货款,乙方可直接账扣。
(四)其他约定: 。
第三章 供应链管理
残次品处理
针对甲方交付乙方后的残次品(含顾客退换货商品),甲方需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完成退换货工作。 商品出样
甲方在乙方卖场出样方式均为供方出样,即甲方在乙方门店出样,样机向乙方免费提供,所有权归甲方。在样机出样天数达到最长出样天数 天时,甲方需配合乙方将相应样机拉走并根据双方约定补充新品出样。
试用机
为提升顾客体验,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免费供应给乙方提货商品数量 或 台作为试用机,以便乙方为甲方提供线上/店面宣传,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以提升整体销售。
其他约定:
第四章 结算政策条款
一、甲方开具乙方的发票抬头: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双方约定按销售价结算货款和商业折扣。 二、双方结算期间为: C
A 上月1-10日、11-20日,21日-月底
B 上月21-本月5日,本月6日-20日
C 上月16日-本月15日
三、货款支付方式: A
A 免苏宁/乙方贴息的六(6)个月承兑汇票;
B 通过易付宝(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支付到甲方易付宝账户。
C 其他支付方式:
四、本合同中除已明确约定金额的费用外,其他费用乙方将月度产生的费用明细发送至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若甲方逾期或未出具书面异议,则视同甲方同意。费用结算由甲方以供应商发票折扣形式足额兑现,乙方如未帐扣、转货款或甲方货款不足的,则甲方直接支付乙方相应金额。
第五章 其他约定
一、质量保证金
收取标准为 1 万元,甲方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现汇,应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电汇至乙方指定账户,如甲方未按规定支付,乙方可按应支付金额的全额在最近一个账期直接账扣。
二、新旧合同政策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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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政策合同
(一)自2015年3月5日至 ,因暂按上一年度合同约定进行结算而产生的与本年度合同的差异部分[结算基数为乙方此期间实际销售额],甲乙双方同意在 前结算完毕,差异金额结算由甲方以供应商发票折扣形式足额兑现;乙方如未帐扣、转货款或甲方货款不足的,则甲方直接支付乙方相应金额。
(二)自 起入库乙方的商品开始按本年度《商务政策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商业折扣执行。若甲方开票与双方的约定不符,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发票,甲方须在5日内重新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细则
甲方应按约定如数给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甲方未按约定开具相关增值税发票,乙方可按发票对应金额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进行账务处理:
?供方承担应开票金额42,(或38,)的税金损失(税金损失,增值税17,(或13,)+企业所得税25,);
?扣减甲方相应货款,并后期不再接受办理红字通知单;
?甲方承担应开票金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甲方应继续补偿;
?以上税金损失及违约金,乙方可直接从甲方货款中账扣。
四、乙方可以根据本合同制定供应商操作指导书并知会甲方,双方共同遵守。
五、商品的仓储、配送、安装均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无法安排,可委托苏宁物流公司提供相关仓储、配送及安装等服务,具体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与苏宁物流公司单独签订
约定。
其他事宜: 六、
七、合同有效期及法律效力
(一)乙方可以根据本合同制定供应商操作指导书并知会甲方,双方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是业务合作主合同(“主合同”)的补充合同,与主合同相冲突的,优先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从主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子邮件, 合同期限,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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