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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种子企业引进育种科研要素和成果研究-中国种业

2018-02-09 16页 doc 35KB 8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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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种子企业引进育种科研要素和成果研究-中国种业关于加快种子企业引进育种科研要素和成果研究-中国种业 加快科研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的政策研究 ,11,232张照新 方华 孔祥智 李亮科 (1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2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3中国人民大 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摘要】通过对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的实地调研发现,种子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了品种经营权转让、共同开展育种研发、引进育种人才和种质资源等多种模式的合作,促进了一批优良品种、种质资源和育种人才流向种子企业。但种业科企合作还存在着品种经营权转让不规范、种质资源共享不足、科研人员流动机制不畅、国家育种科研...
关于加快种子企业引进育种科研要素和成果研究-中国种业
关于加快种子企业引进育种科研要素和成果研究-中国种业 加快科研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的政策研究 ,11,232张照新 方华 孔祥智 李亮科 (1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2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3中国人民大 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摘要】通过对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的实地调研发现,种子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了品种经营权转让、共同开展育种研发、引进育种人才和种质资源等多种模式的合作,促进了一批优良品种、种质资源和育种人才流向种子企业。但种业科企合作还存在着品种经营权转让不规范、种质资源共享不足、科研人员流动机制不畅、国家育种科研投入错位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种业产学研结合,从而实现种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关键词】农作物种业 科研要素 品种经营权 种质资源 育种人才 现代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新世纪以来,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对于农业连续10年增产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但总的看,我国农作物种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企业规模小、育种科研与生产脱节、种业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比较突出。为了推动种业企业做大做强,2011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和《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对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做了全面部署和详细规划,特别是提出了推动企业成为种业创新主体的明确。在这种大背景下,如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人才、技术要素向种业企业流动,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和任务。 [1]近年来国内对我国种业发展作了大量研究。在种业发展方面,王立华等(2002)对种子 [2]经济结构调整问题进行了研究,王长春(2003)分析了种业发展趋势、战略选择及战略对策 [3]问题,姜太碧(2005)对中国种业发展在新形式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作了较详细探讨,赵刚、 [4][5][6]林源园(2009),靖飞、李成贵(2010),方华、龙文军(2011)等人研究了外资进入我 [7]国种业市场的相关问题;在种业科研体制和品种保护方面,佟屏亚(2003)研究了育种体制 作者简介:张照新,男,现为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农业产业化、农村发展政策等政策研究。 [8][9]改革与种子产业发展的关系,胡瑞法等(2006)、吕凤金(2006)研究了我国植物新品种 [10]保护的经济影响,李立秋(2013)研究提出了我国种业科企合作的五种主要模式, [11]李文才等(2013)以科企合作玉米商业育种为例对科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策进行了探讨。但总的来看,现有研究在种业产学研结合问题的研究不多,特别是立足于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推动科研要素向种业企业流动的研究更少。正是基于上述背景,本研究着眼于科研要素向种业企业流动,通过对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的实地调研,总结当前科研院所与种子企业合作的主要模式,分析了当前科研要素向企业流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剖析其背后的根源,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快科研要素向企业流动的政策建议。 1 种子企业与科研机构多种模式合作,育种能力逐步提升 种质资源、育种技术和育种人才是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长期以来,农业科研院所和大学等公立机构是我国农作物育种科技资源的集中地,也成为我国商业化育种的主要力量。而本应作为商业化育种主体的种业企业,由于缺乏人才、种子资源和资金,品种研发能力严重缺失,即使目前涌现出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育种创新能力相对较弱。2011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国家对种业科研投入政策进行了调整,加大了对企业的支持,再加上市场的推动,部分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陆续与育种科研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引进了一批优良品种、种质资源,也吸引了部分育种人才,科研育种能力逐步增强。总的看,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引进育种科研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1 品种经营权转让模式 这是我国种子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的主要方式,也是科研成果由科研单位向种子企业流动的一个主要渠道。2000年之前,我国种业实行的是经济体制,各级农科院所和农业大学负责品种选育,各级国有种子公司(良种场)负责良种繁制和推广,前者向后者提供亲本和基础种子。2000年《种子法》实施之后,我国农作物种业开启市场化改革之路,原国有种子公司陆续完成改制,大量民营种子企业开始出现,共同形成了数量庞大的种子企业群体。但不论是原国有种子公司还是民营企业,大部分种子企业都没有育种能力,仍需要科研单位提供品种来源,并逐渐形成了科研单位向种子企业有偿转让品种经营权的合作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种子企业与品种所有权人签订合作,品种所有权人授权种子企业在一定时期和特定地区推广销售某一品种种子,种子企业则向品种所有权人支付一笔品种使用费。目前,我国农作物种子品种经营权分为开放经营权、共享经营权、独家经营权等多种类 型。开放经营权即是育种科研单位将品种经营权免费授予种子企业。共享经营权通常是由育种科研单位通过公开或小范围竞标方式将品种经营权转让给若干家种子企业共享。如玉米品种郑单958就是由多家种子公司共同开发经营。独家经营权通常是由种子企业独家买断育种科研单位的某一品种经营权。目前玉米等杂交种子往往采用买断独家经营权方式,而小麦等非杂交种子以共享经营权方式居多。例如,鑫丰种业以买断经营权方式引进了辽宁宏大农业开发公司选育的玉米新品种铁源15号,而冠丰种业经营的小麦品种济麦22、良星66等都是共享经营权品种。 应该说,在传统农作物育种科研与繁育推广脱节环境下,品种转让模式为育种科研单位的品种繁育和推广提供了一个途径,同时也解决了众多种子公司的品种来源问题,对于优良品种应用推广发挥了巨大作用。 1.2 共同开展育种研发模式 这是目前正在蓬勃兴起的一种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的合作模式。近年来,科技部、财政部和农业部等部门通过组织实施农作物种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公益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等一系列举措,引导种子企业与育种科研单位加强合作与协作。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逐步调整育种科研投入方式,将商业化育种研究项目转向企业或由企业牵头,引导科研机构和人员与企业合作。与此同时,部分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了解决在品种研发方面自身人才、育种资源不足的问题,也积极与育种科研单位进行联合与合作,共同开展育种研究。在上述多种因素的推动下,国内育种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在育种研发领域的合作步伐加快,利用各自优势,形成了多种多样的联合研发模式。 按照合作的紧密程度大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委托研发或协议研发。即种子企业提供研发经费,科研单位提供科研力量、种质资源和育种技术,开展品种研发,双方约定共享育成品种收益。鑫丰种业与山东省农科院玉米所和丹东农科院的合作即属于这种方式,鑫丰种业为课题组提供研究经费并为课题组人员发放绩效工资(以补助方式发放),课题组取得科研成果归鑫丰种业所有。目前鑫丰种业通过这种方式已成功选育出一个山东省审定的玉米品种鲁单6076。此外,中国种子集团与华中农业大学共建大型生物技术育种研发平台,中国农业大学与山东登海种业协议开展玉米品种研发,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与中国种子集团公司协议研发杂交小麦,中国水稻研究所与浙江勿忘农种业公司协议研发水稻等都属于这种方式。 第二类是共同组建研发团队,即由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的科研人员共同组成研发团队联 合开展育种研发,种子企业提供研发经费,成果由双方共享。如,中国农科院作物研究所与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等8家种子企业共同成立“中玉科企联合种业技术公司”,协同创建种质资源鉴定与创新平台、生物技术育种研发与应用平台、品种联合测试平台,通过共担投入、共享成果,推进种业技术创新。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以双倍单倍体育种(即DH育种)核心技术为纽带,与北京金色农华种业、山东登海种业、北京德农种业、沈阳雷奥、中种集团、湖北种子集团等20多家种子企业合作,组建北京玉米DH工程化育种联合体。 科研机构与种子企业联合开展研发,在解决种子企业育种人才匮乏和科研单位经费不足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可以引导科研机构按照市场需求开展育种研发,发挥市场在农作物品种研发中的导向作用。 1.3 引进育种人才模式 育种人才是构建企业自主育种能力的核心和关键。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国家种业政策的引导,越来越多的种子企业认识到建立自有育种团队的重要性。部分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虽有育种研发部门,但研发团队规模小,缺少骨干育种人才,特别是缺乏熟练掌握生物育种技术的高端人才。为了突破人才制约,一些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始多方引进育种人才,着力提升自有育种研发团队的创新能力。 从引进人才种类看,目前种子企业引进育种人才主要有以下4种方式。一是科研机构所办种子公司引进原科研机构育种人员。近两年来,一些地区出台政策允许科研单位育种人员保留事业单位身份,进入种子企业从事育种开发,一些科研单位的育种人才开始向其所办的种子企业流动。重庆市农科院20多名科技人员从原单位停薪留职,进入重庆中一种业有限公司从事育种研发,农科院只保留他们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种子企业则负责方法他们的资待遇则。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采取相似方式引进河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和小麦中心的部分科研人员。二是部分种子企业花重金引进高端育种人才。近年来,一些实力雄厚、有战略眼光的种子企业开始不惜花重金引进高端育种研发人员,特别是一些有海外留学背景、掌握生物育种技术的“海归”人才。如,山东冠丰种业依托“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引进了包括7名“海归”博士、6名国内毕业博士和6名具有跨国公司工作经历的研发人员,迅速组建起70多人的育种研发团队。三是种子企业招聘相关专业大学以上毕业生。为了优化自有研发团队的年龄和学历结构,一些种子企业开始用较高薪酬招聘大学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如,山东鑫丰种业近三年先后招聘了17名具有硕士或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为他们提供相当于当地平均水平2-3倍以上的薪资待遇。四是引进育 种科研单位离退休老专家。科研单位离退休老专家不仅具有丰富的育种经验,还掌握着一批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种质资源。种子企业引进这些老专家可以在短期内迅速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如山东鑫丰种业近几年返聘了4名老专家,为他们提供优厚生活待遇,让他们指导公司育种研发。 引进育种人才是种子企业快速构建自有育种团队、提升品种自主研发能力的有效途径。随着国家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到位和大学生择业观念转变,越来越多的育种科技人才会流向种子企业。 1.4 引进种质资源模式 种质资源蕴藏着各种潜在的可利用基因,是商业化育种的基础。种子企业只有占有足够多的种质资源,才能真正建立起商业化育种能力。我国地域广阔、植物资源丰富,但种质资源主要集中在各级种质资源库和科研机构育种专家手中,种子企业由于缺乏科研积累而不占有或很少占有种质资源。近年来,部分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逐渐认识到种质资源在商业化育种中的重要作用,纷纷开始多方引进种质资源,不断加强自有种质资源库的建设。 从引进种质资源的来源看,主要有以下4种方式。一是从国家种质资源中期库引进种质资源。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开始有计划地开展植物种质资源搜集保存工作,目前已搜集保存了41.2万余份各类农业植物种质资源,建成了世界第二大种质资源保存体系。我国种质资源保存体系由1个长期库、1个复份库和14个中期库组成,其中长期库(北京)用于战略保存,复份库(青海)用于备份保存,中期库面向社会提供服务。近年来,一些种子企业开始从各中期库引进部分种质资源,但需要支付较高的费用。二是从育种科研机构引进种质资源。近年来,部分科研机构开展了多种多样的育种材料展示活动,向社会公开部分育种材料信息,一些种子企业据此引进了一批种质资源。三是从科研单位育种专家手中引进种质资源。据统计,我国有400多家科研机构、数千名科研人员从事农作物育种研究,他们积累了大量可直接应用于商业化育种的种质资源。由于种质资源产权归属不清、保存较为分散,目前种子企业只能通过与公立机构育种科研人员的私下接触了解育种材料信息,再通过非公开方式引进。据反映,这是目前种子企业获得可直接应用种质资源的主要方式。四是从离退休育种老专家手中引进种质资源。一些从科研机构退休的育种老专家一生致力于农作物育种,积累了一些有应用价值的种质资源,部分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通过返聘育种老专家进而引进一些种植资源。目前种子企业引进种质资源还处于起步阶段,但这对于种子企业丰富育种资源、增强商业化育种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看,上述多种育种科研要素流动模式有效促进了育种人才、种质资源和品种成果等科研要素向种子企业的流动,在较短时期内快速提升了种子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种子企业通过共同开展育种研发和引进育种人才、种质资源,实现了种子企业育种有设备、有人才、有资源、有试验网络,初步建立了自有育种研发体系。随着部分种子企业自主研发能力逐步增强,种子企业选育品种逐年增多。据统计,近五年来,种子企业自育品种占国家审定品种的比例已达22%,比前五年提高3个百分点。特别是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企业自育品种增长较快,种子企业自育品种比例分别由48%、10%提高到60%和18%。部分种子企业实现了经营品种主要靠科研机构选育转向主要靠自主选育,如山东冠丰种业自育品种的冠丰系列品种占公司经营玉米品种三分之二以上,鑫秋种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和独家买断品种占公司种子销售额80%以上。 2 当前科技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种子企业与科研机构在加强科企合作、促进科技要素流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存在一系列体制障碍和制度制约,我国育种人才、种质资源等科技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机制不畅,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研发体制还远没有形成,极大制约了我国育种研发资源要素活力的发挥。 2.1 品种经营权转让不规范,市场导向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目前我国农作物品种经营转让多以直接交易和会展交易为主,由科研单位或者课题组直接与种子企业进行交易,多数交易很不规范,很多品种由于双方价格差异太大难以成交。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品种经营权交易市场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品种经营权交易市场和交易平台,品种经营权评估定价机制尚未建立,交易双方只能凭借主观经验对品种经营转让价格进行判断和谈判,容易造成供求双方评估价格差异大、交易成功率低。《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正在推动建立新品种经营权交易的平台(如2013年农业部、科技部批准设立国家(杨凌)旱区植物品种权交易中心等)成立,但目前都处于起步阶段,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 二是现行财务制度对科研单位通过正规渠道转让品种经营权激励不足。由于科研单位新品种研发的资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资金,育种研发属于职务育种行为,取得科研成果属于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因此多数地方都规定品种经营权转让收入要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或大部分上缴财政,支出则按照财务制度列支,科研人员获得收益有限,导致一些科研人 员更愿意通过非正规方式转让新品种,有的甚至私下交易,这也大大影响了科研院所和课题组人员采用交易平台进行品种转让的积极性。 农作物品种经营转让的不规范,导致相当数量的优良品种难以发挥作用,出现“好品种找不到好企业推广、好企业没有好品种推广”的尴尬局面。此外,由于目前品种经营权转让大多数是一次性买断,缺乏后续的管理和跟踪机制,品种选育机构不愿意围绕新品种开发相关的栽培模式和管理技术,客观上造成了我国栽培技术方面的欠缺,影响了许多品种增产增收潜力的发挥。 2.2 种质资源共享不足,种子企业缺乏优良种资资源 尽管我国可供开发的植物育种资源丰富,但绝大部分种质资源分散于各个科研机构育种课题组和科研人员的手中,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程度低,导致种子企业商业化育种资源匮乏和优良种质资源有效利用并存,成为制约我国农作物商业化育种水平的重要因素。 农作物品种权保护强度不足是造成国内农作种质资源难以共享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于1999年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执行UPOV1978年文本。这对于加强我国植物品种的保护,促进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的科研积极性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与1991年文本相比,UPOV1978年文本对原始性品种保护力度相对较弱,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强度不够。搜集、发掘和创制优良种质资源是一种长期的过程,需要科研人员付出大量的辛勤劳动和努力。而优良的种资资源是科研人员选育优良品种的重要基础,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相对较弱的大环境中,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倾向于把优良种质资源掌握在自己手中,不愿意公开和分享。此外,现行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以发表论文和选育品种数量为主,优良种质资源发掘、搜集、改良和创制不被重视,也造成科研人员更倾向于把种质资源掌握在自己手里进行品种选育和开发,而不愿意与其他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共享资源。 2.3 科研人员流动机制不畅,种子企业难以引进骨干人才 尽管通过人才引进、共建创新团队等多种形式,部分科研人员逐步向种子企业流动,增强了种子企业的育种研发能力。但从目前的状况看,进入种子企业的科研人员主要是刚刚从科研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和部分退休科研人员,而作为育种骨干力量的中年科研人员进入种子企业的数量凤毛麟角,绝大多数仍然愿意留在体制内的科研院所。进入种子企业的大多数毕业生,缺乏经验和技术能力,而退休的科研人员尽管有经验,但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相对落后,精力和体力又不足,导致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育种科研力量仍然十分薄弱,而且在研发方式上依然没有脱离传统的以个人或者几个人为课题组的分散式育种研发方 式,与发达国家大规模团队协作育种研发方式形成鲜明对比,成为制约我国商业化育种能力的一个重要问题。 作为育种骨干力量的中年科研人员不愿意进入种子企业,与现行的体制有很大关系。一是科研单位研究经费保障明显好于种子企业。随着国家对种业的重视,近年来国家对于种子研发投入力度大幅度增加,育种单位尤其是中央级育种研发机构和知名大学的育种研发人员研发经费充足,加上研发经费管理不健全,科研人员各种隐性收入颇丰。而国内种子企业多数实力较弱,科研经费投入非常有限,尽管给予科研人员工资待遇要高于科研院所的名义工资,但却远低于科研人员特别是科研骨干的实际收入。加上种子企业工作不如科研院所稳定,导致科研人员,甚至是刚刚毕业的研究生和博士生,也有限选择国有的科研单位,客观上形成了“一流育种科研到科研院所、二流育种人才为外资种子企业打工、三流育种人才到国内种子企业”的局面。二是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社会保障差别较大且缺乏有效衔接机制。虽然我国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健全,但与科研院所的保障制度相比,种子企业的社会保障水平明显偏低,而且两套保障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转换机制。对于中年科研骨干,到种子企业后将出现巨大的保障差别。而且企业科研人员还普遍存在参加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管理等问题。此外,据种子企业科研人员反映,种子企业与科研机构工作环境差别也很大,科研单位工作压力比较小,科研环境宽松,地理位置多是大中城市,而种子企业管理比较严格,工作压力也大,而且很多处于县级城市,也成为影响科研人员向种子企业流动的重要障碍。 2.4 国家育种科研投入错位,传统“小而全”的科研组织方式没有得到扭转 近年来国家对种业科研投入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将种子企业列入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对象,但从实际运行看,国家种业科研项目投入对象和投入领域错位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方面,由于种子企业科研力量不足,很难申请到国家种业科研项目,导致绝大部分科研资金,甚至国家支持商业化育种的资金也多投入到科研院所和高校,形成投入对象的错位;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对于公益性育种研究领域和商业化育种没有严格划分,科研院所和高校更倾向于利用国家项目资金开展商业化育种研究,导致国家种业科研投入很少用于开展育种理论、方法、技术和材料创新等公益性研究,形成了投入领域的错位。国家种业科研投入的错位,既造成我国种业基础研究水平长期难以提高,同时也由于科研机构和种子企业的不公平竞争,打击了种子企业投入育种开发的积极性。 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多种形式的联合研发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小而全”育种研发组织方式。在我国科研院所和高校,育种研发组织方式大多是以少数几个骨干科研人员为核心组成一个课题组,由研究生作为辅助人员,承担从种质资源收集、材料创制、选配亲本、品种组合、甚至品种的中试所有环节,由于掌握的种质资源有限、课题组人力有限,品种组合相对较少,而国外跨国公司在育种研发组织方式则采取大规模团队协作、专业化分工,品种组合量非常大,其开发出优良品种的概率要远大于国内的科研院所。目前国内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也多是采取课题组方式进行,很少开展专业化分工,没有打破我国“小而全”的育种研发组织方式,成为制约我国育种研发能力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 3 推动科研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现有品种转让、合作研发和科研人员自发向种子企业流动等方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种业科研领域存在的种子企业科研力量不足、科研资金投入错位、育种研发组织方式落后等体制机制问题。推动科研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建立种子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模式,根本举措在于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划分商业化育种和种业基础研究,加快种业科研体制和投入机制改革,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健全育种科研要素交易市场体系,促进种业产学研结合,提高种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我国种业做大做强。 3.1 科学划分基础研究和商业化育种界限,制定基础研究细化目录 明确区分种业基础研究和商业化育种是构建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商业化育种体系的基础,也是改革国家种业科研投入体制的前提。立足国内种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制定未来3-5年种业基础研究的细化目录,作为公立研究机构的主要领域。实行种业基础研究目录动态调整,每5年对细化目录进行一次修订调整。对于基础研究目录以外的育种研究,均作为商业化育种研究领域。 3.2 深化种业科研体制改革,推动商业化育种科研院所整体转轨进入市场 当前我国绝大部分育种科技要素都集中在公立科研机构,体制惯性决定了仅仅依靠自发流动难以根本扭转现行科研体制局面,需要通过科研单位分类定性推进育种体制改革。在明确划分种业基础研究和商业化育种的基础上,按照以业务类型确定机构性质的原则,加快国内育种科研机构的定性分类。从事种业基础研究的科研院所明确为公益性研究机构,由国家财政足额承担科研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研究业务经费,今后不得从事商业化育种。以商业化 育种为主的科研单位全部转企,可以由大型种子企业并购成为企业育种部门,也可以与其所属的公司合并成立专业化育种公司。考虑到品种培育周期较长、转企科研机构负担较重等问题,设置5-8年改革过渡期并实行新老划断,过渡期内原有科研人员的基本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仍由国家财政负担,新进人员给予一定补助,过渡期满全部由企业承担。 3.3 改革国家种业科研投入体制,完善商业化育种多元投入机制 改变目前国家育种科研项目主要依托科研单位的做法,明确将国家科研投入分为基础性研究和商业化育种两大类。基础性研究投入主要以公立研究机构为承担主体,按照细化的基础研究目录所指定的项目,对研究团队进行持续支持,强化我国育种产业基础研究。改革商业化育种的投入机制,按照财政投入为引导,社会资金为主体,支持育种公司开展品种选育研究,构建多元化的商业化育种投入机制,加快我国商业化育种的研发。针对目前我国种子企业规模小、研发投入能力不足,以及商业化育种周期长、风险较大等实际情况,提高国家财政对商业化育种项目的资助比例,应不低于育种研发总投入的40%或者50%,吸引种子企业和工商资本投入育种研发,提升我国农产品种业研发的能力和水平。 .4 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公益性种子资源共享机制和利用平台 3 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增强企业开展品研发的关键。因此,我国应强化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力度,解决种质资源保护问题,推动种质资源信息共享。同时,逐步加大对原始性创新品种的保护,激发科研人员致力于种子资源的培育和研制,真正形成我国品种开发的竞争力。同时要依托专门机构,建立国家种子资源、育种信息和材料评价共享平台,将公益性研究成果全部纳入共享平台,向种子企业开放,加快科研资源向企业流动。 3.5 推动科研力量整合,逐步形成专业化协作的育种组织方式 针对当前我国育种组织方式上存在的“小而全”突出问题,国家应加强引导,尤其是通过财政投入引导,引导科研院所力量的整合,组建大型育种研发团队,采取专业化协作方式开展育种开发。可以考虑在企业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研发中心等作为载体,以种子企业或者社会资本为主导,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加入,建立大型的商业化育种科研团队。 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要统筹当前与长远,鉴于农业科研院所体制和国家科技投入体制改革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近期建议国家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加大对种子企业科研项目支持为重点,提升种子企业的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能力。 一是鼓励科研单位的育种科研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兼职。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以共建育 种团队的方式,引导育种人员整体转向,成为企业的育种力量。在近期体制改革过渡期内,应明确出台办法和规定,允许以育种开发为主的科研团队整体进入公司兼职,成为公司的科研队伍,享受企业给予的津贴。进入企业兼职的科研人员身份待遇不变,仍享受原有单位的各项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企业则提供科研经费和科研津贴。并根据科研团队取得的成果,给予相应的知识产权和奖励。 二是进一步提高科研单位和人员新品种新技术转让费留成比例。目前科技成果转让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对科研人员通过正规途径转让科技成果激励不足,应当大幅度提高科研团队或人员对转让费支配的比例和自由度,增强科研团队利用统一平台公开转让新品种新技术的积极性,提高新品种新技术转让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充分发挥优良品种及其配套技术的增产增收潜力。 三是大幅度提高国家农业科研对种子企业的投入比例。随着国家对于种子企业的重视,部分种子企业获得中央和省级科研项目的支持,对于种子企业提升科研能力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目前在中央和省级育种科研经费中,投入种子企业的比例还很低,获得财政科研项目支持的种子企业还很少。在当前种子企业较弱、难以大幅度投入科研的状况下,亟需大幅增加财政对种子企业科研投入的支持比例。 四是支持种子企业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研发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对科研人员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有利于吸引科研人员进入种子企业。科技部门在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研发中心等称号时,应向种子企业倾斜,对于有一定基础和意向的企业,授予相应的称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给予设立在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研发中心等一定数量的技术职称名额,允许他们委托大学、科研院所代为评定职称,解决企业研发机构中科研研人员的职称评定问题。 五是鼓励种子企业在大城市设立研发分中心。目前我国种业科研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育种骨干人才都已在大城市安家落户。目前我国相当比例的种子企业在地级市、甚至是县城。让科研人员离开大城市到地级市甚至县城从业困难很大,这也是今后育种企业吸引科研人员面临的重要障碍。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种子企业在大城市的高技术园区或者开发区设立研发中心或者实验室,并在研发中心或者实验室建设上给予项目支持,推动种子企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王立华(杜永江、刘敏:关于种子市场经济结构调整问题(种子,2002(2) [2]王长春(中国种子产业的现状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中国玉米网,2003 [3]姜太碧(中国种子产业发展策略分析(软科学,2005(4) [4]赵刚、林源园,(2009)“中国种业灭顶之危,”《第一财经日报》7月20日第A14版。 [5]靖飞、李成贵(跨国种子企业在中国种子市场的扩张及其启示(农业经济问题,2010 (12) [6]方华、龙文军(跨国种子企业进入中国种业市场的方式及影响(世界农业,2011(12) [7]佟屏亚(论育种体制改革与种子产业的发展(中国种业,2003(9) [8]胡瑞法、黄颉、Carl Pray等(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经济影响研究(中国软 科学,2006(1) [9]吕金凤(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我国种子产业的影响研究(北京:中国农业科 学院,2006年 [10]李立秋(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是提高种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种子世界,2013 (1) [11]李文才等(科企合作玉米商业化育种问题及对策(中国种业,2013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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